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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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全面素质,保证学位质量。

第三条学士学位只授予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一律不补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四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以《学位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达到下述条件和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3、完成并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各门课程和毕业实习、毕业考试的成绩,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4、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5、初步掌握1门外国语,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6、初步掌握计算机语言与应用,达到学校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标准。

第五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H"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经说服教育坚持不改者;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3、在校学习期间,虽成绩合格获准毕业,但考试课程补考累计达6门(含6门)以上者;4、在校学习期间,退学后试读者;5、毕业时仍有1门(含1门)以上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而暂发结业证书者;6、在校学习期间,考核(含考试、考查)、毕业论文(设计)中舞弊作伪,违反考试纪律以及旷考者;7、毕业实习中发生过医疗或工作责任事故者;。

哈工程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哈工程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哈工程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哈尔滨工程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且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合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 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 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

5. 毕业论文良或优。

6. 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学校或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获取准确信息。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拥护改开放,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立志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在学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3、英语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非英语专业英语等级四级(CET-4)考试分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须达到学校划定的非英语专业英语等级六级(CET-6)考试分数;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英语专业英语等级考试八级(TEM-8)考试,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4、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计算机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

第二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结业的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重修课程在5门以上(含5门),且该5门以上(含5门)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者。

5、在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行为者。

6、在校学习期间英语成绩未达学校划定分数者。

7、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者。

8、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实践环节)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

第三条学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的程序:l、学校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各院(系)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本校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填写《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向所属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培养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2.因违反校纪校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受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2)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对于曾经受过处分的学生,如其在处分以后综合表现良好,毕业前本人可书面提出授予学位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意见,由校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因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而予以结业者,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从入学之日起六年,应征入伍者、符合条件的休学创业者的休学时间不计)内申请修读相关课程,或补(重)做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毕业要求后,本人可申请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按本规范第二、三条审查,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

换发的毕业证书和颁发的学位证书的落款日期,按发证时间填写。

第六条对具有特殊专长、特殊贡献的学生或学生提出申诉、需进行复议等特殊情况者,其学位授予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程序:1.学位申请受理:拟毕业学生向学院提交毕业、学位申请;2.学位申请初审:各学院依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意见进行逐个审核;3.学位申请初评:各学院将初审结果按“拟授予学士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提交讨论”和“待定”进行分类,并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4.学位申请审核:教务处对通过学院初评并公示后的“拟授予学士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提交讨论”和“待定”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5.学位申请审批:教务处将经审核的“拟授予学士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提交讨论”和“待定”的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对“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将不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送达学生本人。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推进本科教育质量提升,本土学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学位授予条件(一)本科学生须修满所在专业规定学分,已修读全部专业必修课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及答辩条件。

(二)本科学生应当按时完成助教、班委、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要求,行为规范,成绩合格,无考试作弊、违纪违规、校外法律行为不良等不良记录。

(三)通过省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实践、技能考试,经过学科、实践、技能考试,符合学科、实践、技能评估指标。

第三章学位评定(一)学位评定分为专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学科、实践、技能考试评定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综合评定。

(二)专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成绩,以及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聚力,由学校成果验收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三)学科、实践、技能考试评定:举办省教育厅认可的学科、实践、技能考试,符合学科、实践、技能评估指标,按照各校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四)行为规范综合评定:学生的行为规范包括参与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获得荣誉奖学金及奖项等方面。

学校根据学生的行为规范情况进行评定。

(五)综合评价:经过专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学科、实践、技能考试评定和行为规范综合评定,形成学生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学位授予(一)学位授予时机:本科学生应争取在拟定毕业计划后,规定学制内完成全部学分和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及答辩条件,参加学位授予。

(二)学位授予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材料管理(一)学位授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本科毕业学生学业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本科生档案材料:学籍档案、普通护照证件、身份证、毕业会考等相关材料。

3.各类专业实践方案及证明文件、学生干部任职资格证明、社会实践证明材料、校内外知名奖项证明材料等。

(二)学位授予材料的管理:1.毕业生学业档案及档案材料应按规定归档并予以保管;2.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学业档案借阅制度,严格管理学位授予权限,防止学历身份信息泄露。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1.学分要求:一般情况下,学士学位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

具体学分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学校和专业而有所不同。

学分要求通常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习等。

2.课程要求: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课程,并满足课程要求。

通常会有一些必修课程,也会有一些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可以确保学生具备专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而选修课程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3. GPA要求:GPA(Grade Point Average)是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的加权平均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GPA要求,例如3.0或以上。

GPA要求可以确保学生在学术方面表现良好,并具备一定的学术能力。

4.实习或实践要求:学士学位申请可能要求学生完成一定的实习或实践经验。

这些实习或实践经验可以帮助学生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实习或实践要求可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毕业论文或综合考核:有些学校和专业可能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参加综合考核。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做的一项研究工作,需要学生独立完成,并由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综合考核可能是对学生在关键课程或专业领域的知识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6.其他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还可能需要满足其他要求,例如参加特定的课外活动、完成实验室或实习项目等。

这些要求可以帮助学生培养综合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总之,申请学士学位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学分、课程、GPA、实习或实践、毕业论文或综合考核等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学生在学术和实践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养,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不同学校和专业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在选择学校和专业时需仔细了解和考虑相关的申请要求。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明确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评价学生在学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水平。

第四条学士学位分为学术学士学位和专业学士学位两类。

第五条授予学士学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取得所学专业的证书或资格。

第七条学士学位的学分要求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制定,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定。

第八条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第九条除了学分要求外,学生还要进行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并取得相应的实践成绩和毕业设计成果。

第十条学生还需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良好的品德表现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各学院、学部应当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程序第十二条学生在毕业前一学年,须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组织教师进行审查和评议。

第十四条审查和评议结果将由学校教务部门向学生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五条学生可对审查和评议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审查和评议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后,须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并领取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将学生的学士学位信息上报到相关教育管理部门。

第四章:学位证书和学位信息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负责学位证书的制作和管理,并确保学位证书有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学位证书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士学位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学位信息。

第二十二条学士学位证书为有效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学士学位是指在大学本科阶段获得的学位,是大多数人在教育生涯中的第一个高等学位。

如果您想申请学士学位,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和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条件和要求。

1. 学术资格首先,您需要满足一定的学术资格要求。

这通常意味着您必须具备一定的高中成绩或其他类似的证书。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这些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来说,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文凭- 通过入学考试或其他评估测试2. 学分要求除了满足学术资格要求外,您还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和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这些要求通常由大学制定,并且可能因专业而异。

但是,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完成所有必修课程- 获得足够数量的选修课程- 获得足够数量的总学分(通常为120至130个)3. GPA 要求GPA 是指平均绩点数,它是根据您在所有课程中获得的成绩计算出来的。

大学通常要求学生在申请学士学位时具备一定的 GPA,这是为了确保他们在整个本科阶段保持了足够的学术水平。

不同大学和专业对于 GPA 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来说,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最低 GPA 要求(通常为2.0至3.0)- 在某些关键课程中获得足够高的成绩4. 语言能力要求如果您不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那么您可能需要通过英语水平考试来证明您具备足够的英语能力。

这是因为大多数学士课程都是用英语授课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英语水平考试:- 托福(TOEFL)- 雅思(IELTS)- 劳埃德英国国际考试(LLOYD'S)5. 其他要求除了上述条件外,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可能也会影响到您申请学士学位。

以下是其中一些要求:- 完成实习或实践项目- 参加研究项目或写作论文- 完成特定领域或专业方向的课程总之,如果您想申请学士学位,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和要求。

这些条件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大学和专业而异,因此在申请前最好仔细阅读大学的入学要求并咨询招生办公室。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为贯彻落实《学位条例》,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凡达到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标准,均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条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完成学业,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第二课堂”规定学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3.在学期间的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3.0;4.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2)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校内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之和达646分;(3)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1~3等奖、获得发明专利、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创业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校内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之和达622分;(4)专升本、艺术类、非英语语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2.毕业论文(设计)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者;3.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有严重的舞弊作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1.各学院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部。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单位对各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核,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第五条毕业时不符合条件未授予学士学位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经过学习符合授予条件后,本人可以申请补授。

因第三条未能授予学士学位者,不能申请补授。

第六条对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后确定。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一)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一)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一)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什么是学士学位证?学士学位证是大学教育中的重要证书之一,标志着学生已经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习,并且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

学士学位证对于进一步深造、就业和个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在申请学士学位证之前,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学分要求:学生需要修完所在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通常是大约个学分。

这些学分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一定的综合素质教育课程。

2.通过所有必修课程:学生需要顺利通过所有必修课程,并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成绩要求。

有些课程还可能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

3.满足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生需要参加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并且达到一定的要求。

这通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社会实践素质等。

4.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学生需要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并且通过相关的评审。

这是对学生在所学专业上的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

5.满足学制要求: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制完成学业,并且达到规定的学习年限。

一般来说,本科学制为4年,有些专业可能会有特殊规定。

6.无任何违纪记录:学生在大学期间不能有任何违纪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

7.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同学校对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需要查阅学校的相关规定,了解额外的要求。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程序申请学士学位证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填写申请表:学生需要填写学校提供的学士学位证申请表,并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提交材料:学生需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等)提交到学校指定的办公室或部门。

3.缴纳费用:学生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具体标准以学校规定为准。

4.等待审核:学校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领取学位证: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前往学校指定的颁证地点领取学士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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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是大学教育的最低学位,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学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价。

授予学士学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之一是完成学分要求。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进展的单位,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对学分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获得学士学位。

学分通常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需要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计划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或其他评估方式取得相应的学分。

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还包括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

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是学生在大学最后阶段独立完成的研究性工作,通过撰写论文或设计项目来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或评审等环节获得通过才能获得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还包括完成实习或实践环节。

实习或实践是为了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或实践活动中而设置的一种教育环节。

学生需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实习或实践,并通过实践报告或实习评价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还包括通过学校的学业评定。

学业评定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整体学习情况的综合评价,包括学习成绩、课程负荷、学业表现等方面。

学校会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评定,只
有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才能获得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还包括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要求。

学校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要求,学生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习惯。

只有在遵守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学生才能获得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包括完成学分要求、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完成实习或实践环节、通过学校的学业评定以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学生才能获得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的授予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学习和发展的肯定,是学生迈入社会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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