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10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一、目的与定义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的一种具体措施。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教育惩戒措施,旨在教育学生遵守纪律,纠正不当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日制的普通中小学,不适用于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三、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尊重和保护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依照校规校纪和程序。
四、教育惩戒的类型口头警告;书面检讨;短暂隔离教室;校园服务;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停学、停课;其他必要的教育惩戒措施。
五、教育惩戒的实施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校规校纪,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和标准;教师应当根据校规校纪和教育需要,适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应当与学生违规、不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教育惩戒应当注重教育效果,以纠正学生行为为目标,防止过度惩罚。
六、教育惩戒的监督与保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评估教育惩戒的实施情况;教师应当接受专门培训,学习教育惩戒的法律规定、实施程序和方法;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教育惩戒行为提出异议或投诉。
七、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教育惩戒行为,学校应当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一、目的与定义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的一种具体措施。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教育惩戒措施,旨在教育学生遵守纪律,纠正不当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日制的普通中小学,不适用于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三、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尊重和保护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依照校规校纪和程序。
四、教育惩戒的类型口头警告;书面检讨;短暂隔离教室;校园服务;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停学、停课;其他必要的教育惩戒措施。
五、教育惩戒的实施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校规校纪,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和标准;教师应当根据校规校纪和教育需要,适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应当与学生违规、不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教育惩戒应当注重教育效果,以纠正学生行为为目标,防止过度惩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育部2020年12月颁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20年12月23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是本文档的详细内容:
一、前言
1.1 缘起
1.2 目的
1.3 适用范围
二、基本原则
2.1 依法办事原则
2.2 实事求是原则
2.3 理性平衡原则
2.4 公正文明原则
三、惩戒措施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3.1 谈话教育
3.2 批评教育
3.3 暂停课业或活动
3.4 暂停学籍
3.5 开除学籍
3.6 赔偿损失
四、惩戒程序及注意事项
4.1 惩戒程序的基本步骤
4.2 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4.3 要注重监督与制约
五、惩戒决定的追究和申诉
5.1 惩戒决定的追究
5.2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诉的程序
六、附则
6.1 生效日期
6.2 外文译名
6.3 解释权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 惩戒:指对违反校规校纪、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管理秩序等行为进行教育处理的一种方式。
- 当事人:指被惩戒者及其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 学籍:指作为学生身份的正式登记,是掌握学生成长信息和评价成果的基础。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 依法办事原则:是指在教育惩戒过程中,所有惩戒措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 公正文明原则:是指在教育惩戒过程中,保障公正、公平、文明、有序的原则,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序言:中小学教育惩戒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的一种行为方式。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制定了本《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正确实施教育惩戒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坚持以德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重视教育、引导和激励相结合。
第三条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品质,提高学生的自觉约束和自律能力。
...第二章:教育惩戒的种类和程序第四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 口头警告2. 书面批评3. 记过4. 谈话教育5. 引导和矫正6. 组织适当的学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第三章: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和规定第七条中小学教育惩戒的适用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相关的教育惩戒制度,明确惩戒对象、程序和尺度。
第九条教育惩戒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适度、有节制、有分寸3. 矫正、教育为主......第六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中小学教育惩戒操作指南2. 中小学教育惩戒记录表3. 中小学教育惩戒申诉处理流程图...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教育法 - 简介...2. 学校条例 - 简介...3. 论文抄袭 - 简介......第八章: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学生家长对教育惩戒措施的意见和反对解决办法: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充分解释教育惩戒的目的和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 教师对教育惩戒措施的执行困难解决办法:提供相关培训,加强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教师的惩戒执行能力。
...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小学教育惩戒操作指南2. 中小学教育惩戒记录表3. 中小学教育惩戒申诉处理流程图...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 - 简介...2. 学校条例 - 简介...3. 论文抄袭 - 简介......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学生家长对教育惩戒措施的意见和反对解决办法: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充分解释教育惩戒的目的和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心理发展规律,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稳定,提高教育育人水平和教育品质。
第三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注重教育,以矫正为辅,严格规范手段,落实责任,确保教育惩戒工作科学、公正、有效。
第四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当遵循科学、人道、公正原则,使学生学会自律、守法、遵纪守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章惩戒规则第五条学校应当对中小学生不守纪律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不得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教育惩戒的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训诫、组织学生检查、让学生写检查、责令赔礼道歉、表彰奖励好学生等,但应当根据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和性质及其影响,科学、合理地选择教育惩戒方式。
第七条因学生违法违纪行为需作出处分的,应当及时确定处分依据和处分程度,并告知涉事学生及其家长。
第八条学校教育惩戒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学生及其家长应当依法参加教育惩戒工作,对教育惩戒工作有异议的,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章教育惩戒监管第九条学校教育惩戒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教育惩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教育惩戒工作中出现滥用惩戒和不当惩戒的现象。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育惩戒档案,完整记录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教育惩戒情况。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则、滥用惩戒和不当惩戒的,应当取消教育惩戒资格。
对涉嫌从事学生虐待、体罚和以赚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则所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和教育惩戒手段的具体说明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简要注释如下:1、本规则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并提高教育育人水平和教育品质。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序言:中小学教育惩戒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的一种行为方式。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制定了本《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正确实施教育惩戒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坚持以德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重视教育、引导和激励相结合。
第三条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品质,提高学生的自觉约束和自律能力。
...第二章:教育惩戒的种类和程序第四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 口头警告2. 书面批评3. 记过4. 谈话教育5. 引导和矫正6. 组织适当的学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第三章: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和规定第七条中小学教育惩戒的适用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相关的教育惩戒制度,明确惩戒对象、程序和尺度。
第九条教育惩戒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适度、有节制、有分寸3. 矫正、教育为主......第六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中小学教育惩戒操作指南2. 中小学教育惩戒记录表3. 中小学教育惩戒申诉处理流程图...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教育法 - 简介...2. 学校条例 - 简介...3. 论文抄袭 - 简介......第八章: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学生家长对教育惩戒措施的意见和反对解决办法: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充分解释教育惩戒的目的和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 教师对教育惩戒措施的执行困难解决办法:提供相关培训,加强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教师的惩戒执行能力。
...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小学教育惩戒操作指南2. 中小学教育惩戒记录表3. 中小学教育惩戒申诉处理流程图...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 - 简介...2. 学校条例 - 简介...3. 论文抄袭 - 简介......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学生家长对教育惩戒措施的意见和反对解决办法: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充分解释教育惩戒的目的和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档】: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档正文】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行为,促进优质教育环境的建立与发展。
为确保规则的有效执行,特制定,详细说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相关内容,供各教育部门和教职工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把握适度教育惩戒的界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管理,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坚持以德育为中心,立足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应遵循严格依法、公正公平、文明教育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附件2:中小学教育惩戒记录表格附件3:中小学教育惩戒申诉表格附件4: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总结报告模板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及其相关修订条款。
法律名词2:《义务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修订条款。
法律名词3:《未成年人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相关修订条款。
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1: 学校管理人员对于教育惩戒规则的理解不一致。
解决办法: 建立明确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教育惩戒规则的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对规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困难2: 学生或家长对教育惩戒决策存在异议,申诉途径不畅。
解决办法: 设立申诉机构,制定明确的申诉流程,及时受理并处理学生或家长的申诉,并公开结果。
困难3: 学校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教育惩戒工作的需求。
解决办法: 配置专职教育惩戒人员,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教育惩戒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中的惩戒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小学的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在中小学教育中的惩戒行为。
第三条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2. 尊重学生人格,保障学生权益的原则;3. 紧急、必要、适度的原则;4.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5. 个案分析、个别化处理的原则;6. 符合实际、可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惩戒的适用范围第四条惩戒适用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1. 违反学校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行为;2. 社会公德缺失、不良习惯或不文明行为;3. 学习不进步或作业不完成的行为;4. 暴力、欺凌、歧视、侮辱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5. 造谣、诽谤、淫秽、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6. 涉及违法犯罪及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章惩戒方式及程序第五条惩戒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批评教育;2. 恢复行为方法;3. 莫须有的惩戒行为;4. 书面警告;5. 组织教育;6. 咨询辅导;7. 处罚;8. 暂时或永久开除学籍。
第六条惩戒程序应遵循以下流程:1. 收集、固定、整理证据;2. 制定惩戒方案;3. 通知学生及其家长;4. 进行听证;5. 决定惩戒措施;6. 执行惩戒措施;7. 监督跟踪,落实教育辅导。
第四章教育惩戒的限制第七条在执行教育惩戒时,应注意以下情况的限制:1. 严禁歧视、虐待、体罚或任何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和权益的行为;2. 严禁使用任何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惩戒方式;3. 严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 严禁打骂、侮辱学生的言行。
第五章惩戒悬挂及解除第八条班级、学校可以对惩戒措施实行悬挂并设定解除条件。
第九条针对特殊学生,可以制定个别化的惩戒措施,但应符合学生特点及教育需求。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惩戒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教育惩戒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整改。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
中小学指的是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应坚持以德育为核心,以教育为主,兼顾惩戒,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不良行为问题。
第四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的目标是:(一)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健康人格;(三)规范学生的行为,陶冶学生的情操。
第五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二)公正公平,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三)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授之以渔;(四)分类处理,因材施教;(五)综合治理,多元协同。
第六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应注重以下要点:(一)坚持因人制宜,注重个别差异;(二)关注学生意识形态、社交行为等方面问题;(三)突出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四)加强对特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 准 则第七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到公平公正。
学校应将教育惩戒规定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公布。
第九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应注重与家庭和社会的协同。
学校与家长、社会机构应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治理学生不良行为。
第十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尊重学生的人权,不得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形式的虐待、侮辱学生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不得对学生进行精神虐待或其他损害心理健康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不得过度惩戒或恶意伤害学生。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关注行为的性质和动机,以及学生的年龄、身心发展情况等,采取合适的惩戒措施。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档模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惩戒中的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健康成长的公民意识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的教育惩戒行为,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体育锻炼、课外劳动、追究责任等。
第二章教育惩戒的原则第三条教育惩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教育惩戒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2. 适度合理:教育惩戒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过错性质,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
3. 公平公正:教育惩戒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4. 教育为主:教育惩戒应当以教育为主,注重引导和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第三章教育惩戒的具体措施第四条教育惩戒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口头警告: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警告内容应当明确、合理。
2. 书面批评:教师通过书面形式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批评内容应当客观、合理。
3. 体育锻炼:教师可以要求学生进行适量的体育锻炼,以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
4. 课外劳动:教师可以安排学生进行适当的课外劳动,以引导学生改正错误。
5. 追究责任:对于严重违纪学生,教师可以追究其责任,并按照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四章教育惩戒的程序第五条教育惩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调查核实:教师在发现学生不良行为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
2. 制定惩戒方案:根据事实情况和学校的惩戒规定,教师应当制定相应的教育惩戒方案。
3. 实施教育惩戒:教师根据制定的方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确保惩戒措施的及时、妥善实施。
4. 记录归档:教师应当将教育惩戒的相关记录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参考。
第五章教育惩戒的责任追究第六条教师在教育惩戒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守法教育: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教育惩戒权力。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021年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20年12月23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
依法执教依法治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20年12月23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档]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档目录]一、引言二、目的和合用范围三、惩戒的原则四、惩戒的方式和措施4.1 行为规范与教育引导4.1.1 行为规范4.1.2 教育引导4.2 课堂纪律与管理4.2.1 课堂纪律4.2.2 管理措施4.3 处罚和纠正措施4.3.1 处罚措施4.3.2 纠正措施4.4 惩戒的程序和程序规定五、监督和评估六、附件附件1: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附件2:中小学教育惩戒档案登记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法律名词解释及注释八、执行艰难及解决办法8.1 艰难1及解决办法8.2 艰难2及解决办法九、参考文献[正文]一、引言教育是国家的基石,中小学教育是培养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教育部在年月日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明确学生惩戒的原则、方式和措施,以及程序和程序规定。
二、目的和合用范围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中的惩戒行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本规则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国际学校等。
三、惩戒的原则中小学教育惩戒需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惩戒行为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
2. 适度原则:惩戒方式和措施应适度,不能严重侵犯学生的人身权益。
3. 教育导向原则:惩戒应以教育为本,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四、惩戒的方式和措施4.1 行为规范与教育引导4.1.1 行为规范[详细描述行为规范的内容]4.1.2 教育引导[详细描述教育引导的具体方法]4.2 课堂纪律与管理4.2.1 课堂纪律[详细描述课堂纪律的要求]4.2.2 管理措施[详细描述课堂管理措施的方法]4.3 处罚和纠正措施4.3.1 处罚措施[详细描述处罚措施的类型和具体执行方式] 4.3.2 纠正措施[详细描述纠正措施的具体方法]4.4 惩戒的程序和程序规定[描述惩戒程序的具体内容]五、监督和评估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规则的贯彻执行情况。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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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
为了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学校和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本规定制定而来。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矩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标准,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定。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成心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二)以侮辱、谩骂等方式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精神惩罚;
三)强迫学生进行体罚、精神惩罚或者其他侵害学生人身、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将学生与其家长、亲友或者其他学生进行对抗或者斗殴;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教育部门规定的行为。
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尊重学生人身、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措施,注重教育引导,不得超越教育惩戒的范围和目的。
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监督,确保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规定了一些禁止的教育惩戒方式,包括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宜的动作或姿势等,这些方式会间接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还有辱骂、歧视、侮辱学生人
格尊严的言行也是禁止的。
对个人或少数人的违规行为不应该惩罚全体学生,学业成绩也不应该成为教育惩戒的理由。
教育惩戒不应该出于个人情绪或好恶,也不应该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方式也是禁止的。
第十三条规定,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之后,应该与学生沟通和帮扶,及时表扬和鼓励改正错误的学生。
学校应该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在实施教育惩戒之前应该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学生或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该组织听证。
如果学生能够诚恳认错并积极改正,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应该支持和监督教师的正当履行职责。
如果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该及时处理。
如果教师无过错,不应该因实施教育惩戒而受到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
如果教师违反规定,学校应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暂停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应该依法依规
给予处分,如果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应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和家长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
家长应该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和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如果家长对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认为教师行为违规,可以向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及时调查处理。
如果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平安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追究责任。
最后,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该成立一个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家长和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应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
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
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公布给学生和家长。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该全面审查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如果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对复核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学校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育理念、改良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规则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