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热处理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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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处理代号和材料标注方法

(一)热处理代号

1. 适用于结构钢和铸件代号:

0—自然状态

1—正火(或正火+回火)

2—退火

3—精锻+回火(如精锻或精辊叶片在精锻后只需高温回火)4—淬硬

5—调质

6—化学热处理(渗碳或氮化)

7—除应力(包括活塞环定型处理)

9—表面淬火或局部淬火

2.适用铸造有色金属和奥氏体钢的代号:

0—原始状态

1—再结晶退火

T—除应力退火

T1-人工时效

T4—淬火(固溶处理)

T5—淬火和不完全时效

T6-淬火和完全时效(固溶处理和完全时效到最高硬度)3.压力加工有色金属代号:

0—原始状态

M—退火

C-淬火

CZ—淬火和自然时效

CS-淬火和人工时效

(二)材料的标注方法:

1.零件的材料或毛坯(包括铸锻件)如不作任何处理,也不作机械性能检查,则只标材料牌号

(其热处理代号“0”在图纸上不标注)如:A3,20,35,ZQSn6—6-3。

2.零件的材料或毛坯在热处理后,不作硬度及机械性能检查者则只标注材料牌号和热处理代

号:如:45-1,

若有几种热处理,可用热处理代号按工艺路线顺序逐项填写:如:15CrMoA-1+7。

3.有些材料的技术条件,有几种检查组别,但强度等级只有一种或可按材料截面尺寸来决定强

度等级,只注明材料牌号,热处理代号和检查组别:

如:45—5(Ⅱ) 35CrMoA—5(Ⅱ)

4.有些材料的技术条件,有几种组别,在同一热处理状态中有不同的强度等级,则注明材料牌

号、热处理代号强度等级和检查组别,不需要规定检查组别时,

检查组别可省略。

25Cr2MoVA-5 25Cr2MoVA-5

如:

735—Ⅲ 735

5。有些零件或者是比较重要或者是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用上述标注方法不能说明全部要求者,则应注明标准号,在同一热处理状态中有不同的强度级别时,还应注明强度级别。

35CrMoA-5 35CrMoA-5

如:

Q/CCF M 3003-2003 590×Q/CCF M 3003—2003

6。大锻件如叶轮、铸造轴、整体转子等的材料标注方法

钢号

锻件级别×标准编号

7。铸钢件:铸铁、铜件:

材料牌号类别材料牌号

标准号标准号

8.铸铁件及有色金属等直接按上述方法标注可能引起误解时,热处理代号加上括号。

如:QT500—7(—2+7)

二、热处理零件检查方法及性能要求:

(一)热处理零件的检查方法:

1.零件热处理后应根据“热处理零件明细表”所列的技术要求及检验组别检查验收。

2.机械性能试验的一组试样,包括一个拉力试样和两个冲击试样,对钢板是包括一个拉力和一

个弯曲试样。

3.作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应由每批零件中选取具有最高和最低硬度的零件.

4.按炉次验收时,每炉处理的零件应分炉堆放,并注明热处理炉号,不能将不同炉次的零件混

为一批交检.

5.机械性能试验不合格时,可将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中仍有一项不合

格,则允许将零件重新热处理。但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补充回火不算重新热处理.(二)零件检验组别的规定

1. 灰口铸铁和低合金铸铁表1

2.锻件及型钢

表2

3.铸钢和精密铸造件

表3

4.有色金属铸件

表4

三、常用钢种的正火、回火和退火工艺

(一)铸钢件的正火、回火和退火温度及硬度范围: 表5

(二)合金结构钢、热强钢、不锈钢的正火、回火、退火及硬度范围:

表6

续表6

注:①用于软化②用于细化晶粒

(三)碳素结构钢正火温度及硬度范围表7

(四)弹簧钢、工模具钢、滚珠轴承钢的退火温度及硬度范围:

表8

(五)正火、回火和退火工艺规范

1.锻轧件正火、回火和退火工艺曲线:

2.铸钢件正火、回火和退火工艺曲线

3.球化退火工艺曲线

4。工艺说明:

(1)正火零件必须空冷到≤250℃方可进炉回火.

(2)二次正火件,第一次正火结束后必须空冷到≤400℃方能入炉进行第二次正火加热。(3)退火件保温结束后,炉冷到≤650℃以下可打开炉门冷到≤450℃后便可出炉空冷。

(4)大小工件同炉处理时,保温时间按最大工件尺寸选取,如果零件是散乱或有间隙整齐堆放,则以堆放高度的60%来选取保温时间,如果零件是无间隙整齐堆放,则高度为有效尺寸,以此决定其保温时间。

(5)尺寸悬殊的零件一般不应同炉处理,如截面尺寸<30mm的不得和>100mm的同炉处理,30-100mm不得和>200mm的同炉处理,如装一炉中,必须将小件提前出炉。

(6)细长或薄板零件装炉时,必须垫平,其上不得堆重的工件,以防变形.

(7)工件装炉时应留有足够间隙,保证迅速均匀地加热和冷却.

(8)正火和退火允许温度偏差±10℃,回火和低温退火允许温度偏差±20℃。

(9)马氏体不锈钢正火后应及时回火,其间隔不大于12小时。

(10)零件要求机械性能试验时,必带试棒与零件同炉处理。

附注:铸钢件的正火、回火、退火工艺说明详见“铸钢件通用热处理工艺”。

四、常用钢种的调质工艺:

(一)碳素钢、合金结构钢、热强钢、不锈钢、奥氏体钢的调质温度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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