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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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识别、计量并有效管控本行衍生产品交易
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市场
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以及《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
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
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监会批准本行所开展的所有衍生
产品交易业务,本行向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中所包含的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行严禁开展自身不具备定价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也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
第五条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科学计量、有效管控、及时处置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中包含的
各类风险”,本行在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中遵循“适应性、实时性、审慎性、规范性”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本行在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应选择与本行经营目标、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业务品种,逐步推动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并制定与所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计量及管控方法。
(二)实时性原则。本行通过衍生业务与风险管理系统实现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前、中、后台的全程管理,通过实时获取衍生产品交易数据,实现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各类风险的实时监测与控制。
(三)审慎性原则。本行在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计量环节,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慎选择风险计量模型和方法,确保风险计量结果合理有效;在各类衍生产品授权及限额设定环节,应根据本行自身实际情况,审慎设置各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授权及风险限额。
(四)规范性原则。本行确保各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开展满足监管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完善的衍生产品操作规程规范各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同时,严格履行监管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架构涵盖董事会及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开展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七条本行董事会负责定期评估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开展情况和风险管理状况,确保其与本行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保持一致;并负责批准本行主要的风险计量模型及主要限额。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
第八条本行高级管理层负责审核批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及其风险管理相关的原则、程序及权限;根据董事会的要求,负责审核批准各类衍生产品交易风险计量方法及各类敞口限额、止损限额、风险限额;指导并督促风险管理部门开展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管理。
第九条本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要求,拟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推动业务部门完善衍生产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风险审查;开展各类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具体实施风险计量、监测和限额管理;负责及时将风险计量和监测结果上报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对于复杂结构性产品及新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向高级管理提供专门的风险建议。
第十条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开展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根据高级管理层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衍生产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在本行授权及限额管理框架内规范开展各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
第十一条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相关岗位设置遵循前、中、后台分离原则,设置交易、审批、风险监控、风险模型、清算/结算岗位,其中各岗位之间均不得互相兼岗;并在衍生产品信息系统中设置不同岗位权限,确保各岗位相互独立。第十二条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相关岗位职责:
(一)交易员岗。负责在本行授权及限额管理框架下,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为衍生交易带来的相应风险承担直接责任。本行按照交易性质的不同,分别设置套期保值类与非套期保值类岗位,其中非套期保值类岗位又为代客类和自营类衍生交易岗,不同交易性质岗位人员不得兼岗。
(二)审批岗。审批岗由具备相应权限的交易主管担任,交易主管不得从事具体交易业务,如交易超出交易主管审批权限,则按照审批层级,提交上一级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各层级审批人员承担衍生交易风险的主要责任。
(三)风险监控岗。风险监控岗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直接派驻,依据衍生业务与风险管理系统,实施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计量、监测工作,并逐日向风险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定期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提交报告。
(四)风险模型岗。负责开发、引进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协助系统开发人员完成计量模型在相关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中的实施,为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计量工作提供模型和方法支持,并负责相关计量模型的更新、维护和管理,持续提升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计量水平。
(五)清算/结算岗。负责逐笔审核交易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审核无误后,根据本行相关资金划拨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清算/结算工作。
第十三条本行建立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
第十四条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人员和清算/结算人员均应积极参加交易商协会组织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协议及相关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管应具备5 年以上直接参与衍生产品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本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监控人员应具备CFRM、FRM 或交易商协会颁发的专业资质,并熟练掌握各类衍生交易定价及风险计量模型,熟悉衍生业务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