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试题参考材料-高等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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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试题和参考材料——高等教育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开卷)

6个简答题

4个论述题

虽然是开卷,还是有打印资料答题效率更高。看了几份资料,下面

这个最好

法律的概念( 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

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

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

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 (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

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

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

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

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

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

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

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

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

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

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

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

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 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

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

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

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

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

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

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

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

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

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

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

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

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

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

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术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

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

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

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

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 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

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

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

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

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

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

<<教师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

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

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

的法律后果。

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P9-1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教育基本法所确立的我国全部教育立法和一切教育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反映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要求,也反映了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

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

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2.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P12-13

我国的教育法体系是由纵向五个层次、横向六个部门构成的。

1)纵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2、部门教育法;3、教育行政法

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5、教育规章。

2)横向结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师;

民办教育。

3.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P19

1)学校教育制度(学制)。是一国教育制度的主体,是针对受教

育者身心发展的特点而系统实施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

教育、高等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总称,规定了它们的性

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相互间的衔接和关系等。

2)义务教育制度。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

的一定年限的强迫、免费的教育制度。

3)职业和成人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是指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

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主要是

对公民实施的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预备教育。

4)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是为不识字或识字少的成

年人获得初步阅读、写字、计算能力而进行的最基础的文化教

育。

5)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

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6)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7)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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