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深经贸信息信息字〔2018〕112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征集2018年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信息字〔2018〕11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专项申报工作,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网址:/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267/n3057273/c619 3165/content.html,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我市申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请我市有意申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5月29日15:00前将电子版《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我委,于5月30日18:00前报送其余电子版申报材料;收到邮件回复后,于5月31日11:00前报送纸质版材料。
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由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信息通信企业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
平台方向项目鼓励联合体申报。
其中,联合体成员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以及本项目的任务分工等。
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0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商请推荐行业专家的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商请推荐行业专
家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30
•【字号】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8〕54号
•【施行日期】2018.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商请推荐行业专家的函
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8〕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的评审和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验收效率和质量,我委拟对现有专家库进行升级,需要进一步拓展、完善现有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与类别,诚邀各有关单位推荐行业专家进入我委专家库,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致函,请予大力支持。
附件:1.市经贸信息委专家库入库条件和申请流程
2.专家推荐表
3.专家库分类表
(联系人:沈晓勤,电话:88916897 、136****301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项目奖励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项目奖励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30
•【字号】深经贸信息企服字〔2018〕114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下达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
项目奖励计划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企服字〔2018〕114号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并经初审、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无异议,现根据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项目奖励计划,安排资金3000万元对2017年度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腾讯公司予以奖励。
请贵公司备齐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材料,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有关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凌霄、肖民茂,电话:88127369、8810304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8〕6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深经贸信息规〔2017〕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二、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重大工业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重大工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征集2018年度重大工业项目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8〕116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经贸局,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深圳市重大工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5号)中我委需结合市产业发展重点和热点,制定并发布年度市重大工业项目入库申请指南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征集、入库、上报、发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入库条件(一)申请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二)申请入库项目须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类、允许类的要求;(三)申请入库项目的投资额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其中,储备和新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需具备符合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条件;(四)申请入库的工业项目总投资额应在10亿元以上或单一年度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应在2亿元以上。
二、申请入库方式申请入库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具体方式如下:项目单位自行登录深圳市重大工业项目库系统主动填报,网址/,首次填报企业需首先点击注册,注册账号为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完成后即可开始填报企业和项目建设信息。
三、入库申请时间常年受理项目单位的入库申请,但2018年度提请市政府认定并纳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项目的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四、其他事项我委将从入库项目中分批将在建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报请市政府审核后纳入并发布《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
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市经贸信息委年度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支持领域(一)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建设。
(二)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三)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年)》(深府办〔〕号)(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号)(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号)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事中资助(配套资助)。
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给予市级财政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万元,国家和市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事后资助。
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万元。
.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事后资助。
按照项目申报截止前年度内实际投资额的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二)申报项目所在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得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技术改造普惠政策除外)。
专项申报条件:(一)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资助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二)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报单位参与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且完成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验收;()申报项目须在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之日起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经济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经济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经济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经济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一)海洋电子信息船舶电子、海洋观测和探测、海洋通信、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信息设备和产品,以及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二)海洋生物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制药产品等。
(三)海洋高端装备新型海工装备与特种船舶、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深海探测设备、海洋环保设备和产品等。
(四)邮轮游艇中高档游艇等设备和产品,以及游轮游艇服务等。
(五)其他海水淡化、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海洋生态等领域的技术、装备和产品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
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
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8〕77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应在深圳。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从事人工智能基础技术攻关、智能产品研发、行业融合应用、支撑保障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项目内容包括3类9项,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
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为)完成注册,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二)项目初审:我委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接我委通知的申报单位须登录申报系统下载《项目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份),报送至市民中心C区2053室,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三)项目推荐:我委将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至工信部。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118号)(联系人:帅大平、周地,电话:88121029、88101348)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5月3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智慧城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智慧城市优
秀系统解决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17
•【字号】深经贸信息信息字〔2018〕16号
•【施行日期】2018.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征集智慧城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信息字〔2018〕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推荐智慧城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的文件要求,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深入应用,加强供需对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申报智慧城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的单位,请填写附件智慧城市系统解决方案申报表,并于1月25日前发送至本通知联系人邮箱。
申报主体可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院所等,可申报整体性、跨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也可申报智慧城市相关细分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
二、我委将择优向工信部进行推荐,经工信部审定的优秀解决方案将在全国各地方和行业内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考虑加入后续的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中。
特此通知。
附件:智慧城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报表
(联系人:高祥兆,电话:88102127,邮箱:*****************.cn)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公示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深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公示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8〕80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17个城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
我市是建设城市之一,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建设工作。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规〔2017〕7号)有关规定,我委会同财政委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方式,确定了一批拟资助项目。
现予以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完成后,将根据项目最终投资情况予以资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
我委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客观、公正、公平,保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预算监督处投诉联系人:王春阳投诉联系电话:88103153传真:88102042业务咨询电话:88101437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室邮编:518035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公示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2月2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深府〔2018〕4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当年完成项目(20项)(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9项)。
1.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2.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4.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5.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6.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7.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8.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9.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综治办)(二)拟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11项)。
1.深圳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2.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3.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4.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5.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6.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7.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8.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责任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9.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教育局)10.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人口和房屋综管办)11.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法制办)二、预备项目(43项)(一)法规(26项)。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
方案的决议
正文: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年8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聂新平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同意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
——结束——。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2018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2018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09•【字号】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2018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8〕23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智能制造的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开展2018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24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应在深圳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通知》中相应的要求。
二、请申报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3),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4),并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于2018年3月9日前将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委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205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n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对所报送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
我委将在初步审核后汇总统一报送省经信委。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3.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4.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联系人:帅大平,电话:88121029)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2月9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开展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开展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开展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8〕124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为掌握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现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市运函〔2018〕68 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油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8〕6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和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一)年检范围。
1.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2.已领取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原市科工贸信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安排。
1.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于2018年5月9日前将年检所需材料提交至我委流通市场处3138室。
请各企业按照《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好材料,所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按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
2.我委除严格审核书面材料外,还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赴企业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是否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环保治理方面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按要求推进加油站公厕升级改造等。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贸信息委总部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贸信息委总部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05
•【字号】深经贸信息规划字〔2018〕145号
•【施行日期】2018.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关于印发《市经贸信息委总部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规划字〔2018〕145号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委牵头的总部项目遴选工作,根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市经贸信息委总部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境外投资业务事项类型和事项名称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境外投资业务事项类型和事项名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25
•【字号】深经贸信息合作字〔2018〕109号
•【施行日期】2018.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进出口贸易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调整境外投资业务事项类型和事项名称的
通知
深经贸信息合作字〔2018〕1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粤机编办函〔2018〕130号),以及《深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深府规〔2017〕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持与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一致的事项名称、事项定位和办件承诺期限,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类型,提高企业辨识度,经市编办批准,现对我委境外投资业务事项类型和事项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由行政许可事项类调整为其他服务类,并调整名称为“境外投资备案”。
二、“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事项调整名称为“境外投资核准初审”。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二批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二批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30
•【字号】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8〕100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8年第二批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
金项目公示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8〕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2018年第二批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在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网站
()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
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预算监督处
投诉联系人:王春阳、梁澄宇
投诉联系电话:88103153、88101367
传真:88102042
业务咨询电话:8812101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6室
邮编:518035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第二批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
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总部企业: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和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或《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规定条件,并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
二、申报方式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资料。
具体请参见《2018年度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24日至6月13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月5月24日
——结束——。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碳交易有关课题选题遴选结果的公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碳交易有关课题
选题遴选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科技
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深财资〔2018〕21号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2018年3月7日,我委发布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碳交易相关研究课题选题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碳交易课题选题研究方向。
本次征集活动得到了有关研究单位、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积极响应与支持。
为确保研究课题选题的实用性与遴选程序的公正性,我委组织召开了“2018年碳交易有关课题选题遴选会”,邀请碳交易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已申报的课题选题进行择优遴选。
经专家严格评审,并对选题方向和内容综合平衡,我委确定了九个遴选入围的碳交易有关课题选题,具体公告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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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现组织重大专项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参数要求。
(三)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或备案)、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节能审查等要件齐备。
(四)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项目。
(五)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六)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七)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二、支持领域
(一)高端网络设备
(二)高端电子元器件
(三)平板显示装备及材料
(四)高清摄像产品
(五)工业软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于1月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线提交。
申报入口1:->办事服务->其他服务->"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初审转报"->办事指南->在线申办。
申报入口2:
/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060016939660931344 0300 ->在线申办。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