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原则第一节资产处置的范围第三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资源类资产和非资源类资产的处置。
第四条资源类资产的处置包括矿业权、土地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等资产的划拨、出让、租赁、转让等方式。
第五条非资源类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拍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等方式。
第二节资产处置的原则第六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资产处置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确定,确保合理价值回收。
第八条资产处置应当充分征求意见,确保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资产处置应当实行预审、审批、备案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第三章资产处置的程序第一节资产处置的程序第十条资产处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资产处置申报、评估审查、决策审批、公告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一条资产处置申报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资产清单、评估报告等。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的评估审查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处置依据。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的决策审批应当由行政单位的上级机关负责,确保决策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的公告公示应当在媒体上进行,确保信息透明。
第十五条资产处置的合同签订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节资产处置的附加程序第十六条资产处置涉及安全、环保、信托等特殊问题时,应当进行相应程序的审查和决策。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涉及招标、拍卖等特殊方式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保障。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一节监督机制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国有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2022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22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前款所列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
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现状与未来展望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现状与未来展望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有资产的日益壮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展望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和管理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现状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是指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评估、转让、报废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
同时,各级政府也设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国有资产处置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处置程序,包括资产评估、处置方案制定、审批程序、公开拍卖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的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有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有待提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评估方法、评估标准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导致评估结果偏离真实价值。
其次,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的情况,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
最后,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未来展望针对当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存在的问题,未来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规范操作流程,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保障。
2.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资产评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等问题。
3.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资产处置活动。
第三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或者出资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机关的职责,维护出资人、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方式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经过程序规范、方式恰当、价格合理、合同公正等环节,确保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增值。
第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分为委托处置和自主处置两种方式。
第六条委托处置指出资人自行或者委托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处置职责。
第七条自主处置指出资人或者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执行机关自行处理国有资产。
第三章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和备案第八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告知出资人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机关。
第九条出资人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机关应当对国有资产处置活动进行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出资人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承办国有资产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规定的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或者向他人泄露国有资产处置相关信息,造成国家或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或者出资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或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规定的国有资产处置,侵占、滥用国有资产,私分、侵吞国有资产收益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违反本规定规定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前言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是指国有企业因经营活动需要或其他原因,以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等方式处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的一种行为。
本文档旨在建立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的制度和规则,保障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处置管理的范围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是指需要通过投资、购置等行为才能获得的,使用寿命长、保值期长,可以用于运营和生产的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拆迁、报废等。
流动资产处置流动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非固定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股权等。
流动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等。
其他资产处置其他资产是指除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其他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许可等。
处置管理的原则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国有企业在处置资产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规定。
公平公正原则国有企业应在市场化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处置,不得借助处置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各方参与者应该公平竞争。
信息透明原则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充分公开信息,对处置流程及结果对外披露,并保护相关商业秘密。
成本最优原则国有企业在处置资产时,应遵循成本最优的原则,以实现处置资产的最大化效益。
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在资产处置行为中,国有企业应该关注社会利益,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处置管理的程序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处置管理时,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制定处置方案国有企业应在资产处置前,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目标、政策、流程、方法、时间、费用等内容,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流程审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逐级审批,确保程序合法、流程清晰,审批记录应做好档案备案。
评估定价在进行资产处置前,国有企业应当对其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定价,保证处置价格合理、公正。
评估机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独立、专业、公正。
公司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是指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处置的公平、公正、合规。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政策法规制度:国家对于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包括国有资产处置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2. 决策程序制度:国有资产处置需要依据一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包括由哪些部门或人员负责决策、决策的流程和程序等。
3. 评估和审批制度:国有资产处置前需要进行评估和审批,以确定处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评估和审批制度包括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审批程序等。
4. 公开透明制度: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开招标、公开竞争等原则。
相关信息和文件应当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处置所得资金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 监督和问责制度:对于国有资产处置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监督和问责。
监督和问责制度包括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问责的程序和方式等。
以上是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同的公司和组织可能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和补充。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大量的行政事业单位来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
这些单位拥有大量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金融资产等。
为了保护和有效管理这些国有资产,制定并实施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2. 背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是指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规划、使用、处置和监管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对于保护国有财产权益,增加国有财产的效益,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相关政策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4. 办法的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国有资产处置计划的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处置计划。
这些计划应当包括国有资产的分类、数量、处置方式和时限等内容,以便统筹规划和管理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4.2 处置方式的选择根据国有资产的特点和市场环境,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这些处置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用单一方式或者多种方式结合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
4.3 处置过程的管理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对于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需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以便后续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4.4 处置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处置所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将处置收益用于支持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是指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过程中,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滥用、侵占等风险,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1目的1.2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公开透明原则:国有资产处置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公平竞争原则:国有资产处置应通过竞争性招标、拍卖等方式,保障所有潜在买家平等参与。
(4)价值最大化原则:国有资产处置应力求使资产价值最大化,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
(5)风险防范原则: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风险,确保资产流失、滥用等风险最小化。
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主要内容2.1资产清查和评估2.2处置方式的选择根据待处置资产的性质、价值和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2.3公告和竞买2.4交易程序和要求2.5处置结果的确认和追踪2.6处置资产的监管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回报机制为激励和保障国有资产处置的效果和效益,应建立回报机制,将处置所得的回报与参与处置的人员进行合理分配。
回报机制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处置所涉及的情况、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
四、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为保障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合规性和效果,应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是保障国有资产处置合法、公开、公正、有效的重要制度体系。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和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活动。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高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效益。
第四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并经批准部门审核或者备案。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规划和管理第五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国有资产处置规划,明确处置目标、原则、方式、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处置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率性。
第七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对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数据进行归档和保存,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八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资产处置管理人员,确保资产处置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方式第九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程序和方式进行,包括公开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租赁等方式。
第十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包括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部门的审批、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一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确定资产转让价格,并及时公示。
第十二条对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依法通过商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资产处置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产处置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第十五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参考和改进依据。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1、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调拨、转让(含捐赠)、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核销等。
2、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1)闲置资产;(2)低效运转和超标准购置的资产;(3)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4)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权属变化的资产;(5)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6)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7)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它资产。
3、国有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由单位办公会议通过,按规定上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
4、对盘亏、遗失、被盗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资产管理小组应当及时汇总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管理员应进行全程跟踪,待处置流程完成后,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镇中心小学
2023年2月。
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报废管理措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减少行政成本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措施》,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状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减少行政成本,建设节省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国管资〔〕167号),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队,如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合用本措施。
第三条本措施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她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备、使用和回收运用相结合,逐渐建立资产共享、循环运用机制。
第六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第二章房屋资产处置第七条房屋资产处置方式重要涉及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
第八条房屋资产处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处置方案。
第九条房屋资产调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如下简称国管局)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总体状况,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和房屋使用现状,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统一组织划转和调节。
第十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与系统外单位进行房屋资产置换,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合理选择补偿方式,保证房屋资产保值增值,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拟定后,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审批批准。
国管局对拟转让的房屋资产可以优先调配使用。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国有企业所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及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处置申请,明确处置目的和方式。
2. 经过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3. 编制处置方案,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
4. 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确定处置对象。
5. 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处置的条件和约定。
6. 处置完成后,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处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置的资产种类、数量和规模。
2. 处置的目的和理由。
3. 处置的方式和时间。
4. 处置的预期效益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资产评估应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真实、客观并且具备合理性。
第七条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的详细描述和价值评估结果。
2. 处置的方式和程序。
3. 处置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4. 处置后所能获得的收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5. 处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第八条处置对象可以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需要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第九条处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处置的条件、价格、付款方式和约束性条款等,签订前需要经过法律和财务部门的审查。
第十条完成处置后,国有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包括资产注销和产权转移等。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对处置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抽查、督察和评估等方式,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如存在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包括出售、转让、租赁、捐赠、投资等各种形式的处置方式。
第三条定义1. 行政事业单位:指依法设立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具有特定监督管理关系的机构。
2. 国有资产: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各种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货币、股权等。
3. 处置:指对国有资产进行变卖、转让、租赁、投资等操作。
第二章国有资产处置流程第四条处置申请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并提交上级机关审批。
第五条评估审批上级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作为审批依据,并由上级机关审批决策。
第六条资产流转方式确定根据评估报告和审批决策,确定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租赁、捐赠、投资等。
第七条处置交易1. 出售和转让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协商等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的出售和转让。
2. 租赁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将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租赁,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益。
3. 捐赠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将不再需要的国有资产进行捐赠,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4. 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增加收益。
第八条处置合同签订行政事业单位与处置对象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处置条件、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九条处置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国有资产处置报告,向上级机关进行报告,涵盖处置过程、处置结果、资产变动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监督责任上级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合法、规范地进行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督办等方式,以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可不是一件小事儿,这关系到国家财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咱先来说说国有资产处置到底是啥。
简单来讲,就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转让、出售、报废等等这些操作。
就好比您家里有一些旧东西,不想要了或者不能用了,得想办法处理掉,国有资产也是这个道理。
比如说,有个国有企业有一批旧机器,性能跟不上生产需求了,这时候就得考虑处置掉。
那怎么处置呢?这可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
首先得有严格的审批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得层层把关,看看这资产是不是真到了非处置不可的地步。
我就见过这么一件事儿,有个单位想处置一批办公桌椅,说是太旧了影响形象。
结果上级一调查,发现只是有点磨损,修一修还能用,这处置申请就被打回去了。
然后呢,得进行评估。
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给资产估个价,不能说卖多少就卖多少,得有个合理的价格。
有一次,一个地方要处置一块闲置的土地,结果评估的时候没考虑到周边未来的发展规划,价格估低了,后来被发现及时纠正,才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处置的方式也有讲究。
公开拍卖是常见的一种,这样能保证公平公正,让更多有需要的人来参与竞争,卖个好价钱。
还有协议转让,但这得符合特定的条件,不能随便来。
处置的收入也得严格管理,该上缴的上缴,该用于特定用途的就得专款专用。
曾经有个单位把处置资产的收入私自截留,用于发福利,这可就犯了大错,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处罚。
总之,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就像是给国有资产处置安上了一道道保险,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让国有资产能在合理的流动中实现价值最大化,同时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咱得把国家的财产当回事儿,好好管理,不能有半点马虎!。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背景国有企业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物资基础。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对资产的获取、入账、监管、评估、报废、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规范。
3. 财务管理3.1 固定资产获取1.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协议、议标和发包等方式获取固定资产。
2.国有企业在获取固定资产时,应当认真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设计方案,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3.2 固定资产入账1.国有企业应在最大范围内全面核定固定资产清单,确保固定资产的值和清单的准确性。
2.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账簿核算办法入账,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及领用人、资产原值和账面价值等信息,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
3.3 固定资产监管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管,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固定资产的存放、使用、维护和保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确保管理的科学和规范。
3.4 固定资产评估1.国有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公正、科学,并依据评估结果核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更改的情况(如改建、扩建、重建、改造等)均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3.5 固定资产报废1.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及时进行资产清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取得报废资产的单位(部门)、使用人应当将报废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并上报主管部门。
3.6 固定资产处置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合规、有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单位”)所持有的国有资产的处置活动。
第三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
第二章资产处置方式与情形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报损、置换、捐赠等。
第五条国有资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进行处置:(一)资产闲置或超标准配置;(二)资产损坏、报废或达到预定使用年限;(三)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调整资产;(四)依法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处置原则与要求第六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第七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资产处置应当进行评估,确保处置价格合理;(二)资产处置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处置权限与审批第八条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提交处置申请。
第九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单位在取得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国有资产处置。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第五章处置程序与监督第十一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单位提出处置申请;(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三)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四)确定处置方式和价格;(五)公开处置信息;(六)完成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1000字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活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总则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活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结构,推动国有资产合理、高效利用。
同时,该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有资产的处置活动,包括移交、死亡继承、破产清算、转让等。
二、国有资产处置的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该充分保障公开、公正、公平的性质,确保处置的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
2. 统筹兼顾原则。
国有资产处置应该充分考虑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兼顾各利益方的利益,并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3. 合法合规原则。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过程与结果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做到合法合规。
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1. 处置计划的制定。
在国有资产处置前,必须要制定处置计划,明确处置目标、资源调度、市场化竞价等具体措施,综合考虑利益相关方需求、政策要求等因素,经审批后实施。
2. 公告及信息披露。
国有资产处置需要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或竞价公告,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处置行为的透明度。
3. 评审会议的召开。
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需要召开评审会议,对于该项目的整体情况和相关方案进行评审,以确定处置方案和具体实施方式。
4. 签约和交接。
在国有资产处置的最后阶段,需要签署合同并实行交付,将国有资产的处置转移给买方或受让人。
四、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1. 直接出售。
通过公告将资产进行公开出售,直接卖给买方,由买方承担全部权利和义务。
2. 投资与合作。
根据投资协议,国有资产与其他企业、公司、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实行共同投资或共赢发展。
3. 债务重组与股权转让。
对于面临经营困境的企业,可以实行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和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合理利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提高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国有资产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买卖、租赁、招标拍卖、出借等。
第二章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依法甄别国有资产,确定处置范围和方式;二、编制国有资产资料、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三、按照程序报批并进行公示;四、组织实施资产的出售或者出借;五、办理完税、协议转让和权属登记手续;六、办理文件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一、出售:按照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或者股权形式处置国有资产;二、出借:将国有资产出借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取得资产使用权期间的使用费或者租金收益。
第三章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程序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程序如下:一、依法甄别国有资产,确定处置范围和方式:(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价值和处置方式。
(二)根据评估结果,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或者委托拍卖公司、中介机构编制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
(三)确定出售或者出借方式,包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
二、编制国有资产资料、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国有资产资料,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所在地、使用状况等。
(二)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包括资产信息、处置方式、价格、申请条件等。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2. 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3. 资产权属证明文件4. 文件整理和归档清单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有资产:指由国家所有或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9.28•【文号】财资〔2021〕127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9月28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包括国有资产的处置计划编制、资产评估、招标拍卖、合同签订、处置过程监督等环节。
1.3 定义(1)国有资产:指由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支配的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股权等。
(2)国有资产处置: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变卖、转让、转换、抵债、报废以及其他形式的处置行为。
(3)处置计划: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的战略目标、实施方案、时间节点等进行全面规划和安排的文件。
(4)资产评估:指对待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的过程。
(5)招标拍卖:指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等方式进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行为。
二、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2.1 处置计划编制2.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置计划。
2.1.2 处置计划应当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节点等,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2 资产评估2.2.1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待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2.2.2 资产评估应当严格遵循评估准则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合理。
2.3 招标拍卖2.3.1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处置计划的要求,依法组织国有资产招标拍卖。
2.3.2 招标拍卖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市场化定价。
2.4 合同签订2.4.1 经招标拍卖确定中标方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与中标方签订国有资产处置合同。
2.4.2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经法律合法性审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一、概述
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代表国家利益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以及企业、金融
机构等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的处置管
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概念、意义、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概念与意义
1.概念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是指对于国有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过程,包括收购、出售、租赁等多种方式。
2.意义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通过合
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可以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收入,支持公共事业建设。
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该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并明确了物权转让的程序和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土地转让的程序和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
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处置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保证了国有资产处置过程的透明
度和公正性。
四、实践经验
1.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建立信息化平台等,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2.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对于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措施,保障政府利益不受损失。
3.完善市场机制
完善市场机制,通过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增加政府收入。
4.加强监督执纪
加强对于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监督执纪工作,保障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总结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