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下滑。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员工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事实1.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本次裁员过程中,公司并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而是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法律法规分析1.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形。
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四、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1.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4.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5.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6.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7.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8.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9.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10.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12.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_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_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摘要:[内容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析上述案例可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存在如下错误和不公,而案例一、二中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同样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反而无须支持劳动者代通金;三是有违劳动法关于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依法,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案例一中的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仲裁委员会竟然不支持女职工关于哺乳期工资的仲裁请求;四是把本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认定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案例二明明是用人单位单方书面辞退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竟因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认定本应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参照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引言]《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和协商解除权,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
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1],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多是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裁判,而少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下简称《赔偿办法》)的规定。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员工违法解除的权利维护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员工违法解除的权利维护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员工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逐渐增强。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或个别雇主在解雇员工时绕过法律规定,采取非法手段,导致员工权益受到损害。
本文将以十大非法解雇案例为例,分析员工在面临违法解雇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
案例一:李某的合同解除李某是一名优秀的销售员工,但由于与上级不和,遭到解雇。
然而,在雇佣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协议,且没有事先通知李某。
李某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成功维持了正当解雇的权利。
案例二:张某遭遇违法解雇张某在一家公司担任高级经理多年,但因公司经营不善而裁员。
然而,公司私自解雇张某,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张某通过诉诸法律途径赢得了赔偿。
案例三:王某因降薪解雇王某所在的公司近期面临经营困难,为解决资金问题,公司要求员工降薪。
拒绝降薪的王某遭到解雇。
尽管公司借口经营困难解雇员工,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是违法的。
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降薪解雇的情形,因此王某通过诉讼赢得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胜诉。
案例四:吴某的合同解除吴某在就职期间多次因为与上级产生矛盾而遭遇诸多不公对待。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通过调解及诉讼的方式成功终止了与公司的合同,同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案例五:陈某因工伤被解雇陈某在完成一项重要工作时受伤,但公司却以工期延误为由解雇了陈某。
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解雇由于工伤的员工的情形,因此陈某通过劳动仲裁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案例六:刘某面临性别歧视刘某在某公司担任高级职位多年,但因其上级对女性不满而解雇了刘某。
刘某通过法庭起诉,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公司最终支付了一定的违法解雇赔偿。
案例七:杨某被雇主辞退杨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为了自己的工作利益不符合上级要求,遭到辞退。
然而,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可以由于工作利益差异而解除合同。
杨某通过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廊坊富士康劳动仲裁案例
廊坊富士康劳动仲裁案例原告诉称,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被告于2012年1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
2015年9月7日被告自愿向原告提出离职申请,且办理完结离职手续,并非原告主动提出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
既然被告基于自愿提出离职,同意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系双方自愿并且合法的,不存在原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故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
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称其于2015年8月4日至8月25日期间在看病治疗,原告对此不知情,在被告向原告提出离职时,原告才知晓。
原告告知被告将其看病治疗的资料提供到考勤窗口验证后可以将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25日期间的事假更改为病假,但被告称无法提供看病治疗的资料,且无法回来上班,决定办理离职。
员工申请离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是其个人自由,原告没有理由妨碍其行使权利。
被告或其代理人作为成年人,在完全明知离职后果的情况下,主动要求离职,应对自己因冲动、不理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而不能将由此产生的后果转由原告承担。
同时,原告不存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原告不需要向被告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
请求依法判令:一、原告无需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3392.2元及经济补偿金11696.1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被告xxx于2012年2月24日入职于原告处工作,不是原告陈述的2012年11月1日。
在被告入职后的九个月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书。
对于原告陈述对被告患病不知情不予认可,被告患病原告早已知晓,有“安次区未持卡住院申请单”为证。
而后的2015年9月6日,被告亲属xxx持被告的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临床化验单、出院记录等向原告申请医疗期未获准许,而后公司以被告请假逾期未返厂上班为由迫使xxx为被告办理的离职手续。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
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雇主或员工可能会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劳动关系的纠纷和法律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张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工作中的不满和矛盾,导致与雇主产生矛盾,最终雇主以“工作不认真”为由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调查中发现,张某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雇主的解雇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李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因为公司业务调整,雇主以“公司业务需要”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法律规定中,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需要提前通知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而在李某的案例中,雇主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给予经济补偿,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三,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与同事产生矛盾,雇主以“人际关系不和谐”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法律规定中,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而简单的人际关系不和谐并不足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这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综上所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屡见不鲜,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
守法律规定,不能凭借主观意愿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面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重视,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
劳动法经典案例大
双
方
观
点
原告高先生认为,比德创展公司的
行为违背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 乙肝‘小三阳’为由拒绝录用”的原则, 属于就业歧视。
被告比德创展公司始终辩称,高先
生并不是因为乙肝体检结果被拒绝录用的 ,而是因为培训不合格以及其他综合因素 ,不符合上岗要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比德创展公司要求高 先生进行体检时,公司的培训已经结束,如其 公司确实是因为培训原因而拒绝录用,则其在 培训结束一段时间后要求高先生进行入职体检 与常理不符。而且,比德创展公司也没有提供 其他证据充分证明其在邀请原告应聘后又拒绝 录用存在其他合理理由。因此,法院确定,比 德创展公司就是因为高先生体检结果为乙肝“ 小三阳”而拒绝录用。
平等就业权案例
高先生曾是上海一家单位的助理工程师,最初 比德创展公司找到他,希望他能去工作。经过 慎重考虑,高先生表示同意。此后,高先生还 完成了由比德创展公司经理发来的一份测试卷 ,该经理在看过测试卷后称可以接收其任职。
不久后,高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体 检,体检结果显示其为乙肝“小三阳”。当高 先生拿着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到比德创展公司 报到时,公司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 高先生将比德创展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单位 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比德创 展公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 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
休息休假权
案例 妊娠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续 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案情简介:
2011年2月28日职工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约定职工工作岗位为人事主管,合同期限 为3年,自2011年2月28日至2014年2月27日。 2013年1月1日起职工月工资3000元。劳动合同 履行期内职工怀孕,现仍在妊娠期间。2014年2 月27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与职工解 除了劳动关系。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违法辞职与权利维护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违法辞职与权利维护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违法辞职与权利维护近年来,随着就业环境的变化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非法解雇案件逐渐增多。
雇主以各种理由解雇员工,但并非所有的解雇行为都合法。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十大非法解雇案例,探讨违法辞职问题以及员工维护权利的重要性。
案例一:性别歧视在某工厂,一名女性员工因怀孕休假后被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不得因员工怀孕辞退其职务。
该女员工合理要求恢复工作,或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案例二:劳动权益剥夺一家餐馆将某员工的加班工资列入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
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及相应的滞纳金。
案例三:强制签订降薪协议一公司为应对经济危机,要求员工签订降薪协议,未经员工同意在工资中扣除一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雇主须经过劳动者同意才能改变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员工可以拒绝签署协议并要求维权。
案例四:劳动关系转移某员工在企业A工作多年,却被企业B收购后予以强制解雇。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所有权转移情况下,新雇主应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尊重劳动者的权益。
案例五:职务调整与辞退一名员工因公司内部调整而被变更工作内容,职务与原合同约定不符。
员工应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合理解决。
如公司坚持解雇,员工可以依据法律程序追求赔偿。
案例六:合同期满与解雇某员工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获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与劳动者解除或续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例七: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一公司解雇员工后要求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限制其在同行业内就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关系终止后,雇主不得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内或者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与竞业对手就业的内容。
案例八:人身权益侵害某员工因发表批评言论而被解雇,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5月1日。
问: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
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
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天津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天津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2.05.03•【分类】其他正文天津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一郭某玲与某航空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郭某玲于2011年10月15日入职某航空服务公司,自2013年10月15日开始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4月9日,某航空服务公司接机场通知:因疫情防控需要,自2021年4月14日起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不得在航站楼工作。
郭某玲因个人身体原因暂缓接种新冠疫苗,某航空服务公司与郭某玲进行协商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方案为调岗,工作地点调至总销售门店,工作内容不变,工作报酬除车补、餐补外均无变化(因总部提供免费午餐、调整后的工作地点距其居住地点更近且不存在晚班,故不给付餐补、车补);另一种方案为接种新冠疫苗。
双方就调岗问题多次书面、口头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某航空服务公司向郭某玲邮寄书面通知书,通知其于2021年4月29日到调整后岗位工作,如逾期未到岗则视为旷工,公司有权依规章制度处理。
郭某玲在通知规定时间未到岗工作。
2021年5月6日,某航空服务公司向郭某玲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旷工连续超过2天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后郭某玲向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逾期未裁决,郭某玲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某航空服务公司关于调整郭某玲岗位的行为发生于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机场航站楼作为感染风险较高的场所是重点防控对象。
郭某玲因个人身体原因暂缓接种新冠疫苗,无论从其个人健康还是从整体防疫考虑,其已不具备在机场工作的条件。
就调岗事宜,某航空服务公司已与郭某玲进行充分协商,调岗前后薪资待遇水平无明显变化,劳动条件亦未作不利变更,未对合同履行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该调岗行为具有客观性及合理性。
郭某玲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经营安排,未到岗工作,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案例
案例一:2007年,刘某应聘到某广告公司担任经理的职务,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08年2月,公司向刘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刘某的岗位不再设立,公司将于2008年2月起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刘某剩余年假工资及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刘某认为自己无任何过错,公司以进行结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利。
公司辩称,刘某原岗位已不再设置,加之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不佳,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故其提前解约不属违约。
处理方法:一、广告公司支付刘某剩余年假工资。
二、广告公司支付刘某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三、广告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刘某支付2008年两个月工龄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半个月工资*2=1个月工资。
四、广告公司支付刘某2007年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一个工资。
分析:一、广告公司支付刘某剩余年假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广告公司支付刘某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三、广告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刘某支付2008年两个月工龄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半个月工资*2=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问题】:公司解除姜某存在那些法律风险?【案情简介】:姜某于8月4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4月23日姜某因违规操作发生工伤,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1月,公司以姜某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为由,连续三天记姜某三次大过,并以姜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
而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制定规章制度,其所能提供的证据仅有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三张记姜某大过的处罚单。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是公司一真实案例,案件最后是败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与姜某的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其裁决的理由:①公司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赖以处罚员工的理论依据;②公司没有姜某证据证明姜某有消极怠工的事实。
【律师建议】:公司通过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公司有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向员工公开公示的规章制度;(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存在,注意公司内部的员工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在法律上很小;(3)通知工会,让工会充分的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作出的。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表现为公司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劳动违约与权利维护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劳动违约与权利维护在当今社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
然而,一些雇主在解雇员工时采取非法手段,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分析十大非法解雇案例,探讨其中的劳动违约问题以及劳动者维护权利的途径。
一、陈某被公司解雇案例一:陈某是某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突然被公司解雇,并未按规定支付解雇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除非有正当原因,否则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
陈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李某遭受无故辞退案例二:李某是某餐厅的一名服务员,因临时生意冷清而被无故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若遭受无故解雇,员工可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
三、王某因拒绝加班被开除案例三:王某是某工厂的一名生产工人,因拒绝加班而被开除。
根据劳动法,雇主不得强制员工加班,员工也有权拒绝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工时。
王某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雇。
四、张某因怀孕被辞退案例四:张某是某咨询公司的一名员工,因怀孕被辞退。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雇主不得因为女性员工怀孕而解雇或降职。
张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赵某因欠薪要求解雇案例五:赵某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建筑工人,由于公司多次欠薪,他要求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当支付完整的工资,若拒不支付,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刘某被盗窃指控被解雇案例六:刘某是某零售商店的一名售货员,被误认为盗窃而被解雇。
根据法律的原则,雇主在实施解雇前应当确保有相关证据,以保护员工的名誉权。
刘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雇主赔偿损失。
七、吴某被无故辞退后福利遭剥夺案例七:吴某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员,被无故辞退后,企业还剥夺了她应享有的福利。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被解雇后仍有权享受相应的福利,企业不得随意取消。
吴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企业恢复福利。
八、杨某无故解雇后合同未支付工资差额案例八:杨某是某金融公司的一名员工,被无故解雇后,公司未支付合同规定的工资差额。
劳动法违规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违规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一:A公司非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间:2008年5月15日事件描述:2008年5月15日,A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制造企业,非法解除了员工B先生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获得劳动部门的批准。
然而,A 公司在此次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未经征得B先生同意,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并且没有向劳动部门报备此事。
B先生在A公司工作了十年,表现良好,为公司的生产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公司近期遇到了一些经济困难,A公司决定进行裁员,并将B先生列入被裁员名单。
A公司以经济困难为借口,没有与职工进行充分的协商,也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该公司只是简单地通知B先生失去工作,要求即刻离职,给予他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
B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他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点评:A公司非法解除B先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1.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2.未经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A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B先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如果劳动部门无法解决此纠纷,B先生可以联系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或进行诉讼程序,并要求获得更多的赔偿。
总结: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员工B 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行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类似情况,员工应当主动保护自身权益,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律师所做的初步分析,请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研究和决策。
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
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案例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于2019年1月1日进入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的岗位为软件工程师,月薪为1万元。
解除经过2020年11月,张某因个人发展规划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公司同意张某的请求,并与张某协商一致,决定于2020年12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后果1.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原因、解除时间等相关事项。
2.公司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张某支付了经济补偿。
3.张某承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二: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于2018年7月1日进入上海某金融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李女士的岗位为客户经理,月薪为1.2万元。
解除经过2020年5月,公司发现李女士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客户损失近200万元。
经调查核实后,公司决定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后果1.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原因、解除时间等相关事项。
2.公司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李女士支付了经济补偿。
3.李女士承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三: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于2017年8月1日进入广东某制造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王某的岗位为车间主任,月薪为0.8万元。
解除经过2020年3月,王某因突发严重疾病,被医院诊断为丧失劳动能力。
公司得知情况后,主动与王某及其家属沟通,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后果1.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原因、解除时间等相关事项。
2.公司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王某支付了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3.王某承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其他三个案例均体现了我国劳动合同解除的实际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的案例
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的案例
1. 案例一: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高管,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经公司调查,发现张某长期在业务拓展中行贿,伪造合同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并且涉嫌违法犯罪。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2. 案例二:刘某因性格不合适被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是某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但常常与同事发生争吵,并且不服从上级的管理,出现了较大的管理问题。
公司经过多次谈话和纪律处分,发现刘某依然存在职业操守、工作积极性差、很难融入团队等问题,因此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3. 案例三:张某因单位倒闭被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但由于公司业绩不佳,最终被清盘,因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均被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依法予以关闭、破产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也在此基础上被解除。
4. 案例四:赵某因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被解除劳动合同
赵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设计师,其雇佣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对其进行了续约谈判,但由于各种原因谈判失败,因此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没有再对其进行续约,自然产生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合同期满,公司不需要向赵某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
因迟到早退违法解除劳动争议案例
因迟到早退违法解除劳动争议案例
案情简介
某公司经法定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
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算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记旷工半天,迟到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
早退亦按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半年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予以违纪解除。
该公司员工叶某在2017年5月至10月间多次迟到、早退,其中,5次迟到或早退的时间在30分钟至45分钟左右的达到5次,1个小时左右的有3次,还有1次为4个小时。
公司将叶某的上述迟到、早退累计折算为旷工5天,进而据此解除了与叶某的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处理结果: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转化为旷工时不能放大,该公司规章制度不合理,仲裁委裁决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案例评析
用人单位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应当注意合法性,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但不能忽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中涉及规章制度时,是有权且有必要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
本案中,公司在制订规章制度时保证了合法性,却忽略了合理性。
主要表现在放大了劳动者的违纪情节。
劳动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也只能认定为旷工30分钟,而不能直接放大认定为旷工半天。
这种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
故仲裁委由此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其实,该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在合理与不合理的认定上只有一线之隔。
比如,如果不是直接对员工的旷工行为进行情节放大,而是将迟到与早退的行为进行违纪次数的累计转化,并以违纪次数为标准规定违纪解除的条件,这样就属于合理的规章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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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1:某公司解除员工合同涉嫌违法
小刘于去年7月份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薪资约为6000元/月。
但是今年公司为了缩减成本,决定裁员,小刘成为其中一位。
公司提出,小刘的绩效不足,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公司损失,所以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小刘表示,公司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警告或者口头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没能履行充分的员工管理职责和与员工协商解决问题的义务,其行为违法。
案例2:某公司违法辞退员工
小张在某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由于违反了公司的某个规定,公司进行了辞退。
小张一直认为自己被解雇是违法的,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他向相关劳动部门进行了咨询,并提交了法律文书使公司遵守相关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毁坏公司财产,参与恶性竞争,泄密发生事故,
盗窃公司财产,拖欠工资等情况,公司可以进行立即辞退。
但是,如果公司在确认违规行为后,未经过审查程序以及没有取得工会或员工代表同意直接辞退员工,就是违法的。
员工应该向劳动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