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粤人职[1999]35号电力(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5.2.2.1.3.5.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5.2.2.1.3.5.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3地市级单位
4.3.1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与确认。
4.3.2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及上报。
4.4县区级单位
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及上报。
4.5各级教育培训评价中心职责
按各级人力资源部要求,承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各项具体工作。
5
5.1
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包括评审、认定、确认三部分,分申报、审查、评定、公示、发文认定五个环节。
3.2评审:通过评委会成员评议与审查,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认定的过程。
3.3认定: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认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过程。
3.4确认:对于委托评审、系统外调入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过程。
4
4.1公司总部
4.1.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相关制度与评价方案。
5.2.2.3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计算机考试取得4个及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县级以下单位人员可使用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5.2列条件之一:
5.2.2.4.1出版学术著作1部(第一作者或主要编著者)。
5.2.2.4.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第一作者,需提供证书。下同),或以上论文各1篇。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3.06•【文号】能源人[1991]182号•【施行日期】1991.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1991年3月6日能源人[1991]182号)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5号文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为搞好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经研究,决定选择望亭发电厂、刘家峡水电厂、沈阳电业局、山东电建一公司、水电第七工程局、长春发电设备厂6个单位,为电力行业首批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单位。
现将《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进行高级技师评聘工作。
评聘高级技师是党、国家对广大工人阶级的关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要求试点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行事,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试点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部。
附1: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为了稳定生产一线工人队伍,鼓励工人技师钻研技术业务,引导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要在有突出贡献和高超技能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按专业(工种)设置高级技师职务和确定其职务名称(试点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2)。
二、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1.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技能。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人职发[1991]11号1991年5月20日发文)粤人职[1998]15号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五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另外,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机电(高级工、工程师)_New
机电(高级工、工程师)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职[1999]39号机电(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电子机械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运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工程技术人员。
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机械、电气工程专业职称评定的通知
广州机电行业协会文件穗机电行协〔2017〕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机械、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职改部门: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关于印<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0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1456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二O一七年广州市机械、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请依照执行。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本评委会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受理申报的范围我评委会下设三个专业评审组,分别为电气专业(电气设计为主)、机械设计专业(机械设计为主)、工艺设备及制冷专业(生产工艺、机电设备管理、制冷)。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专业组的划分进行填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今年广州市机械、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的申报、评审仍执行《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9号)。
其中学历、资历等条件,执行《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发[2012]9号)、《关于明确当前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中国广州人社网()“广州职称”频道查阅。
持有外省初级资格证的申报人,如已经我市确认可以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所持资格证未经我市确认的申报人,具体材料要求详见《职称评定有问有答(2017年更新版)》。
关于2011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人事[2011]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36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365号)文及其他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今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1、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和粤人函〔2007〕172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如属于按野外作业条件(珠三角以外地区作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免试的,须按《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论文、著作条件,按粤人发〔2005〕300号文的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执行省人事厅2001年4月颁发的《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和1999年12月颁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4号)及粤人职〔2000〕14号、15号的条件,并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精神学历、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1)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粤人职19993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 2007.09.20 [字号大中小] [打印][关闭]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水利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从事专业(文件汇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职称评审的专业称呼,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工程师,会计师以及高级程序员都是专业技术资格,有些通过考试即可,而另一些则必须经过专家的评审才能取得相应资格。
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
粤人职[2000] 7号从事畜牧兽医、兽药生产、兽药监察、兽医防疫、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监察、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粤人职[2000] 8号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花卉园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粤人职[2000] 18号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粤人职[1999]34号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粤人职[1999] 35号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作技术人员。
粤人职[2000] 15号从事水泥制品、玻璃及其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陶瓷、墙体材料、化学建材、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设备、建材生产自动控制与电气及其他硅酸盐材料等建筑材料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粤人职[1999]34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 2007.09.20 [字号大中小] [打印][关闭]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水利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附件: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
关于开展年度电力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关于开展年度电力专业(发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号)精神,现将年度电力专业(发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安排(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受理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其中:月日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在此时点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职称评审。
月日时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
在此时点前,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的,将退回申报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职称评审。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首页—网上申报—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申报系统于月日零时起开放。
(三)受理专业范围:电力机械与电气、电力运行与管理专业高、中、初级(发电)。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号华能大厦东区(五)受理咨询电话:。
(六)职称评审业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受理电话:。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条件。
.继续执行《广东省电力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号)。
.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号)的规定。
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号)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不含集体奖,以署有申报者姓名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资格条件
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后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二、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英语需符合理工B级及以上考试),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二0一一年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二0一一年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粤经信人事[2011]691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二0一一年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粤经信人事〔2011〕69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的精神,现将2011年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二、资历条件(一)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粤水人事[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人事〔2011〕115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除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外,按粤人发〔2001〕89号文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除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外,按粤人职〔1999〕34号文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和粤人函〔2007〕172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如属于按野外作业条件免试的,须按《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论文、著作条件,按粤人发〔2005〕300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省外来粤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按粤人社发〔2011〕1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高工评审结果
2021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高工评审结果经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朱定等21位同志通过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吴福仪等267位同志通过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李昌鹏等15位同志通过高技能贯通人员资格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请相关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和公示格式,将本单位通过人员名单在单位公告栏或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我厅网站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7月18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送至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各地市申报单位《公示情况表》报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送我厅人事处)。
若对通过评审人员取得的资格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反映。
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话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广东省电力运输厅人事处(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电话:XX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组建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初评委会的复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组建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初评委会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粤人社函[2013]3600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组建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初评委会的复函(粤人社函〔2013〕3600号)广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关于申请组建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请示》收悉。
为加强我省电力系统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东电力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在你协会设置“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广东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电力电气、电力动力及电力综合等三个专业(学科)评审组,各专业(学科)评审组受理的专业范围见附表。
主要负责我省民营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你协会秘书处,授权其承担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评委会自2013年起开展评审工作。
请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委库的组建、入库委员培训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做好申报评审(认定)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并继续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为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宣传咨询,申报材料审核、材料报送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相关工作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此复。
附表: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委会专业组设置及受理范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9月24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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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职[1999]35号电力(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电力局组织拟定的《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 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 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 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 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3.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 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入,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二)省(部)、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00 兆瓦以上水电、300 兆瓦以上火电、核电工程1 项,或25 兆瓦以上水电、200一250兆瓦火电工程2项,或125兆瓦以下发电工程3 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500 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1 项,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3 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五)负责大中型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专业其中之一的运行、检修管理5 年以上,或负责全厂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综合技术管理5 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
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
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
检修责任事故。
(六)负责110 千伏以上供电部门的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或高压电气、化学试验工作,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5 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
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检修进度符合要求。
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责任事故。
(七)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负责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规划、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报告,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成绩显著。
2.主要参加过8 项以上10 千伏配电装置(或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复杂的技术问题。
3.主持或负责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八)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款仅适用于地调以上调度机构):1.从事电网调度主要岗位5 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调度责任事故;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审查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
并使电网达到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负责过3 项或主要参加过5 项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整定计算、审查保护方案,元发生由于整定错误造成电网事故或扩大事故;或组织分析和正确处理过重大继电保护事故,并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负责过3 项或主要参加过5 项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调度端或厂站端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上述调度自动化方案的审查。
在上述安装、调试、审查调度自动化工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载波、微波、光纤通信网络技术,在安装、调试、维护通信设施过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
(九)从事电力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加3 个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环境保护工程初步设计、评估或审核,独立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
2.主要参加4 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良好,进度达到要求,无重大责任事故。
3.主要参加2 项以上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工作过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并得到省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十)主要参加过编审国标1项以上,或行标2 项以上,或省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规程和管理办法3 项以上。
(十一)负责组织本企业2 项以上重点科技、技改、扩建项目上报立项及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鉴定、投产、效益评估等)。
(十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较大型的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项目(指较为完整的电网监控系统、仿真系统、电厂及变电站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负荷控制系统等),该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十三)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负责制定2 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付诸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作用较大,促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果显著,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二)负责完成3 项以上本专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三)在管理大中型水、火电厂、110 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省属市级供电部门以上的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等各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过本专业2 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使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指标达到上级要求,业绩显著。
(四)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在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做出显著成绩。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 篇以上。
(四)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第九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电力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