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买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660ca7b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a8.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二手房交易逐渐成为购房者的主要选择之一。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不规范等原因,时常会出现各种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二、案例概述2018年5月,张某(以下简称“买方”)与李某(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购买李某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房屋总价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余款150万元约定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2018年7月,买方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起砂、管道漏水等。
买方遂与卖方协商解决,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导致纠纷产生。
三、纠纷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卖方责任?2. 买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承担何种责任?四、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卖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向买方提供房屋的质量说明,也未保证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出卖人应当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因此,卖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房屋质量问题应属于卖方责任。
2. 买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https://img.taocdn.com/s3/m/7ad1f8dd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d5.png)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某一商品或者服务交付给买方,而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的权利义务协定书的通称。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无处不在,尤其是在房地产买卖领域。
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之间可能发生争议,引发纠纷。
下面我们以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案例描述:小明与小王在二手房交易平台上达成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明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王。
双方签订了合同并付款,但在交割时,小明拒绝交房,称房产价值已增长,要求重新协商价格。
小王认为合同已生效,拒绝重新协商,双方陷入僵局。
分析:这起案例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旦双方就合同的要素达成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即构成有效合同。
在本案中,双方已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
根据合同法,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小明未按合同约定交房,构成违约。
解决途径:对于这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在第三方的协助下进行协商,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重新签订合同,达成共识;2. 仲裁申请: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专业仲裁员进行调解并做出公正裁决;3. 诉讼起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依法确认合同有效性,强制履行。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首先要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寻找解决的最佳方式。
避免情绪干扰拖延解决问题的步伐。
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义务与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最重要的是,各方应保持信任和善意,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双方需要理性对待,积极寻求解决途径,最终达成协议。
只有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守合同,守信用,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分享(3篇)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分享(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8445ef0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42.png)
第1篇导语: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二手房交易日益活跃。
然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各种法律纠纷。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从购房合同、产权过户、房屋质量问题等方面,探讨二手房法律纠纷的解决之道。
一、案例背景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李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50万元,剩余150万元在过户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李女士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其责任,拒绝赔偿。
于是,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二、纠纷焦点本案的纠纷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2.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3. 法院如何判决本案。
三、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
2.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其次,张先生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充分证据证明。
3. 法院如何判决本案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依法判决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如下:(1)要求李女士退还张先生已支付的50万元首付款;(2)赔偿张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费用、搬迁费用等;(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纠纷解决之道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f417f56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85.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以下简称张某)与被告李某(以下简称李某)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出售给张某,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张某发现涉案房产存在多项权属纠纷,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并赔偿因其无法购房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涉案房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2. 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3. 李某是否应返还张某的定金?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涉案房产确实存在多项权属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纠纷、相邻权纠纷等。
2. 张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涉案房产的权属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但在发现权属纠纷后,立即与李某沟通,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3.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也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属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院认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张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张某无法购房,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按照约定交付。
本案中,张某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李某应予以返还。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解除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 李某返还张某定金10万元。
3. 李某赔偿张某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手房买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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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二手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
经过与房东李女士的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支付200万元购房款,李女士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直至2018年11月,仍未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张先生多次催促李女士履行过户义务,但李女士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因其拖延过户而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女士是否应履行过户义务?2. 张先生因李女士拖延过户所遭受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院判决1. 关于过户义务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女士作为房屋的出卖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因此,李女士应当履行过户义务。
2. 关于损失赔偿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女士因拖延过户,导致张先生在购房过程中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包括房屋升值损失、贷款利息损失等。
因此,李女士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纠纷案例。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1)房屋产权纠纷:房屋可能存在权属不清、被查封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2)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3)合同纠纷:合同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等,可能导致交易纠纷。
2. 预防法律风险的建议:(1)在购房前,详细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确保房屋产权清晰。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https://img.taocdn.com/s3/m/08938454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8c.png)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频频发生。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约定,但有些买卖双方并不能很好地遵守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优越,户型合理,小王决定购买。
经过一番周折,小王与房主达成了初步买卖意向,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
然而,在后续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小王却发现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不清晰,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王多次要求房主提供清晰的房屋权属证明,但房主却一直拖延时间。
最终,在离交付尾款的日子越来越近时,小王实在无法再忍受,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因为定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房主认为小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小王则认为由于房屋权属证明不清晰,存在合同履行的风险,因此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房主,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邀请了相关的权属证明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这对小王的主张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因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法院认定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小王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结束了这场令人头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严格履行至关重要。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有权要求对方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一些不同意见引发了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https://img.taocdn.com/s3/m/a13263a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a1.png)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概述小明是一名年轻的上班族,他在之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合同后不久,便发现了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小明找到了卖方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小明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合同签订过程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小明对这套房屋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并与卖方进行了多次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价格、质量保证等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未发现任何问题。
三、问题的发现在小明入住房屋后不久,他发现了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屋内墙面发霉、地板变形等情况。
小明立即联系了卖方,希望卖方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
然而,卖方表示这些问题并非他们在售房时存在的,而是小明自己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四、双方协商无果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小明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了小明的诉讼,并进行了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再次就质量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却未能取得任何进展。
五、法院判决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定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属于卖方的责任,并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卖方需赔偿小明购房款项及维修费用。
这一判决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案件最终落下了帷幕。
六、结论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应该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保证房屋的质量与使用权益。
若出现纠纷,双方应该保持沟通协商,如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维护自己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是购房者应该非常重视的问题。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二手房交易的增多,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往往涉及到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情况。
案例描述:小王是一名职场新人,他在市区工作,为了方便上下班和生活,决定购买一套二手房。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7e181e00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cc.png)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隐瞒房屋缺陷,卖家有点‘坑’小张打算买一套二手房,在中介的介绍下,看了一套看起来很不错的房子。
卖家老王在介绍房子的时候,那是把房子夸得像朵花似的,什么都好。
小张呢,也挺满意,很快就和老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可是住进去之后,小张就发现问题了。
每到下雨天,房子的墙角就开始渗水,墙皮都脱落了。
小张那个气啊,就找老王理论。
老王呢,开始还不承认,说自己不知道这事儿。
二、“房价涨了就想毁约,没门!”小李在房价还不是特别高的时候,和小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准备买小赵的房子。
合同都签了,定金也交了。
谁知道过了几个月,这房价就像坐火箭一样蹭蹭往上涨。
小赵这时候就动了歪心思,觉得自己房子卖便宜了,就想毁约。
他找各种借口,一会儿说房子不卖了,一会儿说合同有问题。
三、“中介乱收费,业主很生气”小王要卖房子,找了一家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说会帮他把房子卖个好价钱,但是要收取一笔很高的中介费。
小王想着能卖个好价也就同意了。
可是中介公司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过程中,又额外收取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什么“加急费”“资料整理费”之类的。
小王觉得很不合理,就拒绝交这些额外的费用。
四、“共有房屋,一个人卖不行”老孙和他的妻子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老孙的妻子去国外照顾孩子了,老孙一个人在家。
这时候老孙想把房子卖了,正好有个买家小周来看房,老孙就瞒着妻子和小周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小周以为房子是老孙一个人的,就交了定金。
后来老孙的妻子回来知道这事儿,不同意卖房。
小周就很为难,觉得自己被骗了。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70e7fef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1c.png)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1】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
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
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
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
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纠纷14案例
![二手房买卖纠纷14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82bfc79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c2.png)
二手房买卖纠纷14案例二手房买卖纠纷14案例案例一:买家付款后卖家拒不过户经过调查,发现买家在支付全款后,卖家居然不履行过户手续的义务,而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
卖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买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卖家出售的房屋存在严重隐患买家购买的二手房屋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墙体开裂、漏水等问题。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卖家对隐患的状况有知情义务,忽略或故意隐瞒问题的卖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卖家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例如涂改房屋面积、隐瞒旧房改造等。
买家在发现问题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四:买卖双方对房屋价值存在争议买卖双方在房屋价值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案例五:房屋交付后买家发现赠送的东西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赠送某些物品,但是当买家收到房屋后发现赠送的东西不符合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六:卖家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约定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卖家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约定。
买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案例七:交易过程中遭遇合同违约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八:未经买家同意私自擅自转让房屋卖家未经买家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卖家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案例九:买家提前交付房款卖家却无法履约买家提前交付了购房款项,但是卖家却无法按时履约交付房屋。
买家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十:房屋所有权归属存在问题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家发现房屋所有权关系存在疑问或争议。
往年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往年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9d38202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4a.png)
往年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我给你讲几个往年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哈。
案例一:隐瞒房屋瑕疵。
有这么一对小夫妻,满心欢喜地买了一套二手房。
卖家在合同里把房子夸得跟朵花似的。
结果住进去没几天,发现卫生间老是漏水,楼下邻居都找上门来了。
小夫妻就去找卖家理论,卖家开始还装傻充愣,说不知道这事儿。
小夫妻就火了呀,这可是大事儿,修起来得花不少钱呢。
他们仔细看了合同,合同里可没提到这个漏水的问题。
小夫妻觉得卖家这是故意隐瞒房屋瑕疵啊。
于是就把卖家告上了法庭。
法庭调查后发现,卖家其实早就知道卫生间漏水,只是为了能顺利把房子卖出去就没说。
最后呢,法庭判决卖家要承担维修费用,还得给小夫妻一些赔偿,毕竟因为这个事儿给人家添了不少麻烦。
案例二:户口迁移纠纷。
老张买了套二手房,想着以后孩子上学方便,就特别在意房子的户口问题。
合同里也明确写了,卖家要在交房后的一个月内把户口迁走。
结果呢,交房都好几个月了,老张去派出所一查,卖家的户口还在房子这儿呢。
老张就去找卖家,卖家各种推脱,一会儿说没找到新的落户地方,一会儿又说忙得顾不上。
老张孩子上学可是等不及啊,这户口不迁走,孩子上学可能就会受影响。
老张没办法,就起诉了卖家。
法院判决卖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尽快迁走户口,还得赔偿老张因为这件事产生的一些损失,比如说老张为了孩子上学四处奔波找人咨询的费用啥的。
案例三:房价波动反悔不卖。
这事儿可太常见了。
小李在房价还没涨得那么离谱的时候,和卖家签了合同买一套二手房。
谁知道合同签了还没过户呢,房价就蹭蹭往上涨。
卖家这时候就动了歪心思,觉得自己房子卖便宜了,就不想卖了。
卖家找各种借口,一会儿说家里人不同意卖了,一会儿又说合同有问题。
小李可不愿意啊,自己可是按照合同付了定金的。
小李就坚决要求卖家履行合同。
卖家就是不肯,小李就把卖家告上法庭。
法庭可不管你房价涨了多少,既然签了合同就得遵守。
最后判决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原来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小李,还得给小李赔偿因为卖家违约给他造成的损失,像小李可能因为这个事情又重新找房子产生的一些费用之类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1f49440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07.png)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房屋权属不清导致买卖纠纷卖方张某与买方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
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该房产实际上存在共有权人,即张某的前妻王某。
王某声称对此次交易不知情,并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李某因此面临无法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案例二: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纠纷赵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赵某在购房前未进行详细的房屋检查,且卖方钱某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房屋存在的瑕疵。
赵某认为钱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的纠纷王某与刘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为“过户后一个月内”。
王某理解为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交房即可,而刘某坚持认为应从过户当天起算,一个月内必须交房。
双方对此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交房时间产生争议。
案例四:贷款不成导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陈某与黄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然而,由于陈某的个人信用问题,银行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陈某无法按时支付约定的房款,请求解除合同。
黄某则认为陈某违约,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
案例五:卖方未按约定迁出户口导致的买卖纠纷周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卖方吴某在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
然而,吴某迟迟未迁出户口,导致周某无法正常使用房产相关权益,如子女入学等。
周某因此要求吴某尽快迁出户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案例均涉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处理这些纠纷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手房纠纷法律书法案例(3篇)
![二手房纠纷法律书法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45b976a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44.png)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买方)与李某(卖方)于2020年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中约定,张某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双方约定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过户手续。
然而,在张某支付了定金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手续,导致张某无法按时入住。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脱。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赔偿其因延迟过户造成的损失。
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 张某因李某延迟过户造成的损失,李某是否应当赔偿?法院审理:一、关于李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作为卖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关于张某因李某延迟过户造成的损失,李某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张某无法按时入住,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
张某因延迟过户而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租房费用、装修费用、搬家费用等。
法院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认定张某的损失共计5万元。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5万元损失。
判决结果:1. 李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 李某赔偿张某5万元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https://img.taocdn.com/s3/m/6b88a156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97.png)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第1篇示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屡见不鲜。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因为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或是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法律纠纷案件。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甲方王先生和乙方张女士就一套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二手房进行了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中规定了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日期以及房屋的交付等条款。
但在最后的签约仪式上,双方对合同中关于房屋装修的标准出现了歧义。
甲方认为合同中的装修标准应该是木地板,而乙方则认为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自行决定。
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开始了长期的争执。
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和中介费用。
而乙方则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拒绝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并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购房的相关税费和费用,也不能接受解除合同的要求。
随后,甲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判决:由于合同中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乙方并未违约,甲方的解除合同请求不予支持。
但鉴于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认识是合理的,法院决定责令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次购房交易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装修费用、差价和法律费用等。
乙方对此判决表示不满,随后向上诉至高级法院。
在上诉过程中,高级法院仔细审理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并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高级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但乙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并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双方在合同内容理解上出现了分歧。
乙方应当对此次交易中的纠纷负有一定的责任,并需要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在此案的裁决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往往由于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等问题引起。
在日常的买卖过程中,双方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并在签署前尽可能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讲堂房屋纠纷案例(3篇)
![法律讲堂房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031092f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df.png)
第1篇一、引言房屋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涉及物权、合同法、侵权责任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房屋纠纷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读者提供法律讲堂式的案例分析及法律解读。
二、案例背景2010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50万元定金,甲将房屋过户至乙名下。
然而,在乙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乙多次与甲协商解决,但甲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退还定金、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甲的违约行为,以及甲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1)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3)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件分析(1)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至乙名下,并保证房屋质量。
(2)乙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律解读1.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行为本案中,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保证房屋质量,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侵权行为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所有房屋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https://img.taocdn.com/s3/m/d160568e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82.png)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买卖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牵扯到双方的利益,甚至可能导致长时间的诉讼。
今天就我们来看一例关于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案情回顾:甲方是一位名叫小明的卖方,乙方是一位姓王的买方。
双方在二手房交易平台上联系,协商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小明将其名下的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二手房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先生。
王先生支付了100万元的定金,并与小明签订了正式的合同。
但在交房前,王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买卖合同的解除和返还定金的问题,各位法律专家如何看待这个案例呢?首先,合同是法律规范双方交易行为的最重要文件,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小明应当将房屋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售给王先生。
而王先生支付了定金,也就是表示了其与小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向。
因此,小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易义务。
其次,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的质量问题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中。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负责,不能向买方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在本案中,如果王先生能够证明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他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最后,关于定金的返还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完成,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在本案中,王先生要求返还定金是因为小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应当返还定金给王先生。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
小明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出售给王先生,并返还定金给王先生。
同时,买方应当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cc05073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64.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买方)与乙(卖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产出售给甲,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定金20万元,乙承诺在2018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由于乙的原因,房产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
甲多次催促乙办理过户手续,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无奈之下,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构成违约,甲能否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3. 若甲要求乙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判决1. 乙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2. 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中,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 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甲可以要求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根据甲提供的证据,甲因乙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定金20万元,故法院判决乙支付甲违约金2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履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https://img.taocdn.com/s3/m/a0d50e71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32.png)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第1篇示例:近日,某小区的居民小王就因为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小王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在几个月前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入住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了不愉快。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小王在购房过程中并没有请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朋友的建议签订了买卖合同。
入住后,小王发现房屋内存在严重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并向卖方提出维修要求。
但卖方拒不承担修缮责任,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这起纠纷案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条款,导致出现纠纷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王认为卖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存在疏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卖方则认为小王在购房时应该自行核实房屋质量,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卖方。
双方的分歧最终导致了法律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买卖合同没有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在保证房屋质量方面存在隐含义务。
即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卖方在售房时仍应保证房屋的基本质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卖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并对小王进行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为广大二手房买卖者敲响了警钟,也对卖方在售房过程中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当慎重对待,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此案正是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不仅要仔细阅读买卖合同的条款,还要请律师进行专业咨询,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唯有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购房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屡有发生,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否明确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
对于购房者来说,应以保护自身利益为首要目标,在购房合同中细致查看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务必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日后陷入纠纷。
二手房法律小案例(3篇)
![二手房法律小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4520c76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9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二手房交易日益活跃。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合同纠纷、房屋过户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交易案例,探讨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二、案例描述2018年5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二手房,该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为300万元。
经过与房东李女士的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支付李女士300万元房款,李女士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100万元,余款200万元约定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2018年6月,张先生与李女士一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而非合同约定的100平方米。
张先生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李女士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李女士退还已支付的100万元首付款。
李女士则辩称,房屋面积误差是因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错误所致,与自己无关。
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遂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查:1. 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是否存在差异。
2. 李女士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3.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四、法院判决1. 关于房屋面积问题:经调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100平方米存在差异。
法院认为,李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未如实告知房屋面积,存在欺诈行为。
2. 关于李女士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李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未如实告知房屋面积,且在过户过程中也未予以纠正,其行为构成欺诈。
3.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李女士退还张先生已支付的100万元首付款。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b216145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7d.png)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引言: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常见的房地产交易形式,但随之而来的买卖纠纷也不可忽视。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真实案例,探讨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发生原因、解决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案例一:虚假房源欺诈李先生在某二手房网站上看到一套心仪的公寓。
他通过网站联系到了卖方王女士,并安排好了看房时间。
然而,在实地看房时,李先生发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网站上的描述不符。
房间的装修程度、环境及朝向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李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困惑并拒绝购买。
这是一个典型的虚假房源欺诈案例。
卖方王女士在网站上提供了虚假信息,误导了李先生,并试图通过欺诈手段完成交易。
为了解决这个纠纷,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和赔偿损失。
案例二:产权纠纷张夫妇购买了一套二手住宅并完成了交易手续,但没过多久,他们收到了一封法院的传票,被告知购买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原来,卖方未能如实告知房屋的产权状况,导致买方陷入了纠纷中。
针对这一情况,张夫妇与卖方展开了协商,但由于卖方始终拒绝承认错误,他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最终,法院裁定返还张夫妇购房款项并承担相关损失。
案例三:第三方中介服务纠纷王先生委托一家知名房产中介公司帮助他出售一套二手房,但中介公司却在交易过程中严重失职。
他们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推广房源,也没有尽职调查买方的信用状况。
由于中介公司的过错,交易未能顺利完成,并给王先生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王先生因此向中介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在行业监管部门的介入和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中介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并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
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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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张丹、张皓系兄妹关系、崔阿姨是他们的母亲, 崔阿姨和故去的老伴共同拥有一套位于徐汇区东 安路上的房屋,但是崔阿姨的老伴去世后房屋的 产权人一直没有更改,依然是崔阿姨和她的老伴 的名字,2009年6月崔阿姨想把该房屋卖掉,在中 介公司挂牌后半个月的时间就有人看中了该房屋, 对于价格等方面都很满意,所以就签订了居间合 同,签合同的当天是张丹陪崔阿姨一起去的,签 字的时候也是两个人一起签字的,由于中间涉及 到要更正产权人的名字再交易,所以约定的签约 日期为三个月以内,8月份上海的房价又经历了一 轮又一轮的涨价,加上产证尚未出来,所以在张 丹和崔阿姨不想卖房子了,所以就以另外一个继 承人张皓不同意出售为由拒绝交易,同样也只愿 意退还定金5万元,不愿意双倍返还。
法庭上,王女士辩称对买卖房屋事实没有 异议。但认为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 约金计算方式是指房屋交付,并不是户籍 迁出;其次她本人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 将户籍迁出该房屋,却无力要求女儿一家 的户籍迁出;再次虽然女儿一家的户籍没 有迁出,但这对刘先生没有产生任何损失, 且刘先生也扣除了房款的尾款1万元;最后 刘先生主张违约金计算标准太高,要求按 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二、因房屋有非正常死亡,中介佣金如何收取
2008年11月,郭先生到某中介公司寻购二手房,并 告知做婚房之用。经中介居间,当月,郭先生作为 买受方与出售方李先生及中介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居 间协议,约定郭先生购买李先生所有的一套房屋, 房价款为120万元等事宜。不久,郭先生与李先生 在中介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郭先生支付了中 介佣金1.2万元。而当郭先生与李先生在办理房屋 过户手续时,得知李先生之妻于半年前在房内非正 常死亡,郭先生表示对此无法接受。经郭先生与李 先生协商,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随后,郭先生与 中介公司交涉,要求退还佣金未果而诉至法院。 郭先生诉称,中介公司为达成此次二手房的交易, 刻意隐瞒相关重要事实而不顾双方原先约定,理应 退还之前收取的佣金1.2万元,并赔偿自己因交易 撤销而导致的误工损失1450元及公积金担保费550 元,且要求中介公司赔礼道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刘先生于2008 年5月19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双方办妥了 房屋交接手续。5月22日,刘先生一家户籍 迁入该房屋。2008年10月15日,王女士户 籍迁出诉争房屋,但该房屋内仍留有王女 士女儿,女婿及外孙的户籍未迁出。刘先 生因王女士尚有户籍未迁出,故没有将房 款尾款1万元支付。 2009年6月中旬,刘先生诉至法院称,王 女士违反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至今未 将留在系争房屋内其女儿等3人户籍迁出,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总房价306万元为基 数,承担每天千分之一违约金。
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一、户口纠纷 2008年4月上旬,刘先生与王女士 签订了二手房合同,王女士将自己名 下地处淮海路某号房屋,以306万元价 格出售给刘先生。合同还约定:每逾 期1日,应支付总房价的千分之一违约 金。在售房补充条款中还记载:“双 方应于交房当日至物业管理处办理物 业更名手续;并于2008年11月28日前 迁出该房屋原有全部户口;若违约, 刘先生有权将房屋尾款人民币壹万元, 不再支付给王女士。”
中介公司辩称,其在居间促成双方交易前不 可能要求出售方提供健康情况证明及家庭成员生 存情况。而房东妻子去世的情况是其与郭先生同 时知晓的,故不存在隐瞒相关重要事实。因郭先 生与李先生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按居间协 议约定理应支付佣金,因此,不同意郭先生诉讼 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凭借 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客户提供经过调查、核 实的房屋信息。本案中,中介方对出售方李先生 之妻情况失查,对之后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带来隐 患,故中介方的居间行为存有瑕疵,应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而郭先生本身亦对出售方情况有了解 之义务,故其对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存在过错。根 据协议约定及违约情况,法院酌定由中介方返还 郭先生佣金6000元;对郭先生其余诉求因无法律 及合同依据,予以驳回。
三、部分产权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一、 张先生、冯女士是夫妻关系,张先生是刘阿婆的 儿子,早年他们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普 陀区白玉路上的房屋一套,09年6月份他们想把房 屋卖掉买一个比较大一点的房屋,所以就把房屋 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出售,2009年7月初经过中介公 司的居间介绍,张先生与郭先生签订了一份居间 合同,并且收取了郭先生5万元定金,但是只有张 先生一人在协商签字,收据也是张先生一人签字, 协议约定30天内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到 期后由于房价一直上涨所以张先生就萌生了毁约 的念头,所以在30天尚未到期的时候通知郭先生 由于自己的母亲刘阿婆不愿意出售房屋,居间协 议刘阿婆未签字所以是无效的,只愿意返还50000 元,不愿意双倍返还。
本案总结: 第一、户籍问题可诉还是不可诉 按照法律规定户籍迁入和迁出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 是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导致的违约金赔偿问题法院可以受 理,正如本案,如果刘先生诉王女士的女儿一家迁出户口那 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基于未迁出的事实要求王女士按 照承诺承担违约金是可以受理的。 第二、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一旦任何一方出现违 约行为均可以适用,但是违约金的约定并非是毫无限制的, 法律规定违约金如果过高的,以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调整, 本案中以日计算违约金,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是明显过高的, 一般法院判案的标准是万分之五,最终法院就是按照这个标 准确定,所以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并非越高越好,而是要结合 实际情况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