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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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汽枪厂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除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法规外,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公司员工(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

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二章员工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部门提出《人力需求申请表》、经分管部门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按员工聘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公司内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或进行公司内部晋升。招聘人员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分。

第三条、新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凡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员工将转为正式员工。

第四条、试用期管理

一、被聘用的新员工正式试用后,综合评价优良者,经考

核合格者可提前转正。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如需离职,须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员工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严重违纪或其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试用期内员工有无故旷工现象或出勤率低于90%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五、员工试用期满将由部门及行政人事科共同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六、以下视为不符合试用条件:

(一)曾被公司开除或未经公司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二)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三)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四)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期者。

(五)经医院体检健康状况不合格者。

(六)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者。

(七)不具备公司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八)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七、员工入职管理:

(一)、员工入职须至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近照4张,二寸彩色免冠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张。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

4、就业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5、原单位离职证明(或下岗等证明)。

6、公司指定的医院或本地区镇级以上医院体检单或健康证明。

7、特殊工种人员,需提供特级证书(如电工证、叉车证等)(二)、员工入职时必须确保提供及填写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人事部门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员工有提供及填写不正确或虚假资料情况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将由员工本人承担,并可作为被解雇的理由。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作息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上下班时间为08:00~17:00,每天工作8小时,中午午餐及休息时间为1小时。

第二条、刷卡规定:

(一)、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刷卡进行考勤登记,否则视为缺勤处理。如因考勤卡丢失或有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先至门卫处登记考勤,再至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处登记出勤时间并填写补卡单,并及时至行政人事处补领或更换考勤卡。

(二)、忘刷卡、忘带卡及考勤卡丢失至门卫处登记考勤属于因私签卡,因私签卡每次每人每月只允许因私签卡3次,超过3次将不予受理,缺卡时间按缺勤处理。

(三)、公司员工考勤实行四卡制,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员工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刷卡。

(四)、员工上班中途外出必须报告上级主管,经核准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必须填写《员工上下班外出放行条》核准后交由门卫处方可离厂。员工请假或因公外出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办理了相关手续)刷卡后方可离开公司。(五)、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刷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刷卡,如有此情况发生双方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记大过。第三条、迟到、早退、旷工相关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 30(含)分钟以内者,口头警告一次,累计满三次记过一次(考勤按实际出勤时间);

2、迟到或早退30 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者,每次按旷工记过处理,累满三次记大过一次(考勤按实际出勤时间);(二)、旷工:

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者;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者;

3、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后不能执行正常工作者;

4、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者;

5、委托他人或被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三)、加班考勤:

1、员工需要加班,须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否则加班一律无效,《加班申请单》审批后提前交由人事部门备案,特殊情况未提交人事部门者,于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提报至人事有效,否则一律无效。

2、加班上下班时间需进行刷卡作业,加班时间按申请单时间内的打卡记录记为准。

第四章员工培训

第一条、公司员工享有受培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指定参加培训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条、岗前培训:

(一)新进员工实施职前培训由总经办统筹办理,内容为:

1.1公司介绍及公司规章制度等讲解;

1.2岗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1.3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1.4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成绩记录由总经办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具体规定按公司《员工培训制度》执行。

第三条、在职培训:

员工应不断钻研学习本职技能、精益求精;部门领导应因时因地因人施教,以提高团队素质。

第四条、专业培训:

根据生产或业务需要,邀请专家来公司授课或送出员工接受培训以利公司各项工作开展。

第五条、转岗培训: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给予转岗的,经新岗位职责、应知应会、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转岗。经二次培训仍不能符合新岗位要求的,则退回总经办,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二)、员工因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公司根据员工本身条件给予转岗培训二次机会,经培训仍不能满足转岗要求的,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参照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转岗培训的其他要求按公司《员工培训制度》执行。

(四)、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培训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实施并按经费管理规定收费。

(五)、培训费用管理

1、凡参加公司办班培训的员工,须执行员工考勤、纪律等条例规定。因公不能正常参加培训者事前须有所在部门证明,非因公不参加培训者须提前请示,否则按旷工论处,考核不及格者其费用[(教师酬金+其他费用)/培训人数]自理。

2、各部门要求参加各项培训的员工,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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