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信贷流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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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信贷流程及标准

项目贷款

定义:

本产品指本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用途:

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期限:

1、短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

2、中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

3、长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十年以下(含十年)。

本行原则上严格限制期限在十年以上的项目贷款。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方式。

申请条件: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及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7、借款人未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8、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为:借款人申请→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担保手续→贷款发放→贷款偿还。

提供材料: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及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3、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和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筹措方案及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并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书。

4、借款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等。

5、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交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担保方式及相应承诺书。

银团贷款

本产品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用途:

适用于客户的大额本外币中长期或短期的融资需求,包括项目融资,企业并购、资产重组、进出口贸易、发行股票债券等过程中的过渡性融资需求及结构性融资需求等。

适用对象:

授信对象主要为:

1、全国性集团单位或系统客户作为融资主体或主要发起人。

2、有全球500强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跨国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与。

3、负债性融资总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融资需求,包括并购、资产重组、贸易融资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我行可以牵头筹组银团贷款:

1、为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提供融资总额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0%的或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2、为单一集团客户提供融资总额超过我行资本净额15%的;

3、客户有大额融资需求或分支行考虑贷款规模需要筹组银团的其他情形。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外汇贷款按LIBOR+上浮基点数。

手续费:

安排费、管理费、代理费、包销费、中介机构费用、承诺费。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为:借款人申请→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担保手续→贷款发放→贷款偿还。

借款人: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

2、经确认的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批准证书(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

5、合同和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6、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8、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可于放款时提供)。

9、董事会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0、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其他银行认为必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3、近三年及最新月份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4、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5、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6、合同和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7、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可于放款时提供)。

8、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9、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10、其他银行认为必要的资料。

流动资金贷款

定义:

本产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和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期限为一至三年(含)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用途:

限用于借款企业流动资金需要。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当期年检通过。

2、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资本金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4、持有人民银行颁发并经年审通过的《贷款卡》。

5、经营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6、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信贷及结算监督。

7、一般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为:借款人申请→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担保手续→贷款发放→贷款偿还。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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