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
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要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侵害、是否属于必要防卫、是否符合情势的要求等条件。
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包括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反击过当等。
正当防卫按照情况可以分为防卫过当、不明防卫、自卫过当等不同类型。
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能进行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键词】1. 引言1.1 概述【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立即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一种对行为人免责的制度,也是对于自卫权的保障。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个人权益,是一种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危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需要。
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危险时有序、理性地进行自我防卫,确保自身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论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素包括非法侵害、即时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非法侵害是指被侵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害或明确受到侵害的危险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即时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的,不能事后进行。
必要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或排除危险,不能过度防卫。
适当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侵害,如盗抢、伤人、非法侵入等。
刑法学—正当防卫
3.意义:提供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鼓励人民 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成立条件(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发生和存在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是犯罪和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不是防卫者的假设、 假想(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的进行阶段 (1) 什么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已经着手;行为人进入现场;行为人逼近现场 或被害人(临近说) 折衷说(通说):以着手为标准,重大危险犯罪可以适 用进入说和临近说(自由裁量)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 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 排除。 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结束: 行为实施完毕(完毕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一学说); 排除危害说;侵害人离开现场;结果形成说。 不法侵害的特征:危害社会;违法;紧迫性(刻不容缓; 重大危害或现实危险)。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1)行为人认识到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而奋起保护 合法权益,反击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2)防卫认识(基础和前提):对防卫有关事实的主 观反映 ①对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存在的认识(认识到其存 在而非性质)。 ②对侵害时间(防卫时间)的认识:明确认识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③对防卫对象(不法侵害者)的认识(包括对侵害人的 能力的认识)。 ④明确认识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且能够以防卫手段加以 制止。 ⑤对防卫的具体强度不要求防卫人有认识,由大体认识 即可。
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司法实践中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 (1) 侵害者自动终止不法侵害 (2) 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3) 不法侵害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即 时挽回损失(如盗窃) (4) 不法侵害人离开侵害现场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合法权益的被侵犯者可以采取与侵犯行为相适应的一定必要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身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被我国法律所接受和保护。
然而,在实践中,正当防卫的适用情形和限度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法律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意即在被无理侵害的即时危险中采取必要的行为以排斥、制止、避免危害,致使侵害人受到损害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地位以及其适用范围,即必须在遭受非法侵害的即时危险中,采取必要的行为来排斥、制止或避免危害,并且所产生的损害应当是符合必要性原则的,并不能超出所遭受到的侵害的范围。
换言之,正当防卫是一种相对合法的防卫行为,需要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非法侵害必须是即时的危险。
这意味着被侵害者必须在面临当下的侵犯情况下进行反抗,而不能是前后发生时间间隔较长的情况。
二是防卫行为必须是一定必要的。
被侵害者采取的即时行为必须是符合合理、必要性原则的,即所采取的行为不能超出必要防卫的范围。
三是损害的发生必须是合乎必要性原则的。
被深受者不能超出合理且必要防卫所遭受的侵害情形,即防卫行为最终导致的损害应当是与受到的侵害相适应的。
但在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并非总是明确的。
在某些案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正当防卫的适用往往面临困难。
一方面,合理人的标准是否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仍然是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确定非法侵害是即时的危险,往往需要对事件发展的预判,而预判的准确性存在困难。
此外,合理和必要的界限在不同案件中也存在差异,难以明确界定。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的被侵犯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保护。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其适用条件和界限的复杂性,正当防卫的界限一直备受争议和讨论。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法律知识:正当防卫
法律知识:正当防卫【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正当防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正当防卫制度是在事业单位法律试题中比较常见的考察点,本文就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予以阐述,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必备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
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
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
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三、存在误区“正当防卫”的误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06-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但没有超出法定限度,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该定义科学地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肯定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概括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是防卫意识和防卫行为的统一。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要件,也是正当防卫之所以能够取得正当性的根据。
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各种防卫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可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前提,也是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客观基础和根据。
所谓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是指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假想防卫。
心须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侵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通常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当不法侵害人正在预备实施侵害行为,或者已经实行完毕侵害行为,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合称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心理状态是保护合法权益,即防卫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不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比如,防卫挑唆、互相斗殴、偶然防卫等,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当然,这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
(四)对象条件:不法侵害人通常认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客体或者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得针对第三人。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一、释义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构成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2、保护的是合法权益。
3、有防卫意识。
4、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三、注意事项
1、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殊防卫(也叫无限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实务中,判断防卫过当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不法侵害的紧迫程度、不法侵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过失、行为人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来分析。
2、防卫过当除超过必要限度外,满足正当防卫的全部条件。
防卫过当一开始是正当防卫,只是后来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
损害。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构成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4、行为人必须有防卫意识。
防卫挑拨(如激将法),相互斗殴、偶然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
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摘要关键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们只有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及成立条件,才能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不一:第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第二,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三,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的表述的共同之处:一是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二是明确或包含了反击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的内容。
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其次,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时机性;最后,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
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正在进行;三是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四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故笔者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给他⼈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正当防卫是⽬的正当性和⾏为的防卫性的统⼀。
⽬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
⾏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做⽃争的⾏为。
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种权利,⼜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种正义⾏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的正当性与⾏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
⾸先,⽬的的正当性制约着⾏为的防卫性。
其次,⾏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的的正当性,是⽬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为的统⼀。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等合法权利,⽽决意制⽌正在进⾏的不法侵害的⼼理状态。
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造成了⼀定的⼈⾝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
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
正当防卫的⽬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且客观上具有制⽌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
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
刑法之正当防卫
(五)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旧刑法第17条第 款规定: 条第2款规定 旧刑法第 条第 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针对这一规定, 处罚。”针对这一规定,刑法理论上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提 出了不同学说。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出了不同学说。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 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相适应, 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相适应,相适应不意味着二者完全 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 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大小等方面来衡 量大体相适应。必需说认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量大体相适应。必需说认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从防卫的 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 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 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必要, 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必要,防 卫强度就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 卫强度就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适 当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 当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人的行为正好足以制止 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危 并认为应将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结合起来。 害,并认为应将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结合起来。
四、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如上所述,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 如上所述,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即对于不属于“严 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即对于不属于“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 成确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谓“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成确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谓“防卫过当罪”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罪名。从刑法第20条关于防卫过 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罪名。从刑法第 条关于防卫过 当的规定来看,只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才存在防 当的规定来看,只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时, 卫过当问题;造成他人轻伤以及针对财产进行防卫的,不存在防卫 卫过当问题;造成他人轻伤以及针对财产进行防卫的, 过当问题。因此,对防卫过当确定罪名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防 过当问题。因此,对防卫过当确定罪名的关键, 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正当防卫的学说
正当防卫的学说
正当防卫的学说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况,即当人们在面临现实和合法攻击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可以采取合理和必要的防卫措施,而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学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合法攻击:指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非法攻击行为,如暴力袭击、抢劫等。
必须是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攻击,而不是过去的攻击或仅仅是言语上的威胁。
2. 面临危险:指在合法攻击下,个人面临直接的、现实的危险,必须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实际危险,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3. 合理必要:指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合理的预防和抵御方式,在合法攻击行为产生的危险范围内,防卫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的学说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和具体规定。
然而,该学说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非法攻击时可以采取合理防卫措施。
什么是正当防卫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5.必须有防卫意图的存在。
正当防卫知识点总结
正当防卫知识点总结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章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受到现行侵害时,二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三是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四是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下面将逐一对这四个要件进行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在受到现行侵害时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是要求被告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必须是在受到现行侵害的情况下,才能够构成正当防卫。
现行侵害是指正在进行或者即将进行的侵害行为。
例如,甲方正在持刀进入乙方家中,此时乙方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此时乙方的防卫行为就构成正当防卫。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正当防卫的受侵害的情况必须是合法的、存在的。
如果被告人仅仅是因为主观感觉受到侵害,而实际上并未受到侵害,那么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
正当防卫并不是一个主观感觉,而是要有客观的、合法的侵害行为存在。
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够构成正当防卫。
在面对现行侵害的时候,被告人所做的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上述利益而采取的。
如果防卫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上述利益,则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例如,甲方对乙方进行了侮辱,而乙方动手打了甲方。
虽然乙方可以主张自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格权而采取防卫行为,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侮辱行为并不属于“现行侵害”,因此乙方的防卫行为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三、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是必要的,也就是说,被告人必须采取的是在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最适当的手段,而且必须是与现行侵害具有相应性的手段,不得采取过当的手段。
如果被告人所采取的手段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且已经对侵害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其防卫行为也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例如,甲方正在用拳头打乙方,而乙方为了防卫自己而拿起了一把刀,将甲方刺伤。
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时实⾏,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下⾯店铺⼩编就为您介绍⼀下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制⽌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为。
正当防卫是国家赋予公民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合法权益的⼀项权利。
公民在⾏使这⼀权利时,即使对不法侵害⼈的⼈⾝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也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的权利并不是毫⽆限制。
为了避免公民滥⽤这种权利,我国刑法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时,⼜明确地规定了⾏使正当防卫权利应受的限制条件。
成⽴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为发⽣所谓不法侵害⾏为,是指⼈所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合法权益的违法的侵袭和损害⾏为。
关于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违法和犯罪⾏为。
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只能对具有暴⼒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实⾏正当防卫。
基于上述认识,对下列⼏种⾏为,均不能或不宜进⾏正当防卫:(1)对合法⾏为不能进⾏正当防卫;(2)对正当防卫⾏为不能实⾏反防卫:(3)对紧急避险⾏为不能实⾏正当防卫;(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正当防卫;(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正当防卫;(6)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正当防卫。
如果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
对此种情形的处理,视⾏为⼈主观上有⽆过失⽽不同:如果主观上有过失,并造成法律规定的损害后果,依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没有过失,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予追究⾏为⼈的刑事责任。
(⼆)不法侵害⾏为必须正在进⾏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时实⾏,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所谓正在进⾏,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所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通⾏认为是指在⼀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着⼿实⾏不法侵害时作为不法侵害开始的标志,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分明显、紧迫的情况下,即使不法侵害尚未着⼿,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正当防卫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个体免除不法侵害,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本文将从正当防卫原则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以及应用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正当防卫原则首先强调的是保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个体有权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来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这个原则可以视作一种法律赋予的自我保护权利,具有一定的程序保护意义。
为了避免滥用和妨害公共秩序,正当防卫原则也限制了个体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不得超过边界的要求。
合理性要求个体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根据和合法理由,不能凭空臆测或出于私心而行动。
而必要性原则则强调个体在防卫行为中要采取最适当的手段,不能使用过度的武力或造成严重的后果。
边界限制则意味着个体在正当防卫时不得越过保护范围,不得对不构成威胁的对象采取暴力行为。
正当防卫原则在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特殊情况和复杂的问题。
首先是判定正当防卫的主观恐惧感和客观危险程度问题。
在实践中,个体往往因为恐惧感而进行自我保护,但这种恐惧感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实际的危险,是需要进行综合考量的。
其次是正当防卫与自愿投降的冲突。
当个体有机会选择投降而选择进行防卫时,不同情况下可能出现冲突。
判定正当防卫的界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过于宽松。
最后是正当防卫情节对刑罚的影响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采取正当防卫的个体在刑罚上具有减轻的情节,但如何具体衡量这种情节,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正当防卫原则的适用有利于维护个体合法权利,增强公民的安全感与安全责任。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正当防卫原则也需要与其他法律原则相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正当防卫原则的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正当防卫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排除威胁,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的界定一直是法律领域中备受争议的问题,而最近,我国颁布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们的正当防卫行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首先,新标准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遭受非法侵害、紧急情况、必要防卫行为。
这三个条件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必须同时具备。
遭受非法侵害是指个人、单位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包括人身、财产、荣誉等方面的侵害。
紧急情况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由于时间、空间等条件限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须立即采取防卫行为。
必要防卫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排除威胁,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其次,新标准对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也进行了规定。
修正案规定,对于明知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不得以正当防卫为由进行防卫行为。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防止滥用正当防卫权利,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同时,修正案还规定,对于过当防卫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惩罚。
最后,新标准还对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修正案规定,对于正当防卫的情节,由被告人举证证明。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惩罚。
综上所述,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限制条件和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们的正当防卫行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同时也要注意在使用正当防卫权利的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以免触犯法律。
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和适当运用,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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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
正当防卫制度与紧急避险制度在性质上属于违法性阻却事由,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制度的正当化性质,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正当防卫的四个构成要件,对于完整的了解正当防卫制度奠定了基础,接着分析了在正当防卫制度下有一特殊制度为特殊防卫,文章分析了特殊防卫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与构成要件。
之后通过厘清正当防卫与假想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对于正当防卫具备了完整科学合理的理解。
通过上述分析,以期达到司法裁判者在实务过程中正确运用正当防卫制度,达到同时保障防卫人的合法权益与惩罚犯罪的双重刑法目的。
案例:2016年4月,于欢的母亲苏某由于欠高利贷而被放贷人吴某等人多次实施各种侮辱行为,逼迫吴某还钱。
在此过程中,苏某选择报警但是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在4.16日,吴某等人再次到达苏某家中对其进行侮辱与殴打,苏某的儿子于欢在现场目睹了母亲受辱的过程,在祈求吴某等人无果后,从桌子上摸拿起水果刀后对施暴者乱捅,造成其中一名催债人员杜某死亡以及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在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于欢一案公开进行了审理,法院对于于欢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定罪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双方对于裁判结果均不满意而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裁判结果中表明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上述于欢故意伤害案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将正当防卫制度再次推向公众的面前。
在此案发生之前,学术界曾经调侃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属于僵尸制度,虽然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此项制度,但是实务中运用却极少。
那么究竟何种行为应当定义为正当防卫,只有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性质以及构成要件进行完整全面的理解后,才能正确的适用此项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平与正义。
我国对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犯罪行为具备的明显特征即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
[1]虽然从表面上来讲,正当防卫的行为满足了刑事违法性,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其行为性质在实质上却不具备社会危害性,故而在刑法上称之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简单来讲,正当防卫的行为性质在法律上定性为无罪。
正当防卫性质的一个核心问题在与防卫权的正当性。
关于正当性的理解,学术界主要存在究竟是适用自然权利说还是适用法律权利说两种意见的分歧。
[2]自然权利说认为:作为人类,都应当收到独立和平等的对待,这种权利是上天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任何人对于其他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自由等权利都不得侵犯,当他人侵害到自己权利的时候,每个人都有权利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正当防卫就是基于对自我权利的保护,故而正当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法律权利说认为:自我防卫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他人的损害时,每个公民都有防卫的权利,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给予的是肯定、鼓励的态度。
防卫人给予保护自我合法权利的目的而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法律赋予公民的防卫权并不是无限度的,为了实现利益的均衡,防卫人实施防卫权利的程度要置于法律的框架下,否则,法律对于行为人会给予否定的评价,行为人承担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
但无论采用自然权利说还是法律权利说,二者都肯定了防卫权的正当性,针对防卫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结果,认定为正当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直接决定着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它是区分一个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正当防卫的标准。
对于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理解,要站在刑法的目的和立法的精神基础上进行,并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笔者认为关于其成立条件主要涵盖四部分的内容,分别是:(1)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2)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3)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4)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过程中,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分别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前三个构成要件决定了一个行为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而最后一个要件从量的角度决定一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还是防卫过当行为。
[3]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对于不法侵害这一概念的理解,是指法律本来保护的某种权益收到了他人的侵袭与损害。
对于不法侵害概念的准确把握,要将不法与侵害做分开理解。
第一是对于不法二字的理解,关于不法指的是客观上的不法还是主观上的不法,学术界存在不同的意见。
客观说的含义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客观上属于违法且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考虑其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与是否具有损害法益的主观意识;而主观说的含义则要广于客观说,持有主观说的学者们认为:即使一个行为在客观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且具备社会危害性的特征,但是也不能一刀切的认为即属于“不法”,还需考虑到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损害法益的意识以及行为人是否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等方面。
[4]如果从主观说的观点来理解正当防卫,则要求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不仅要看到行为人实施了损害社会法益的行为,同时还要考虑到侵害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损害意识等要素,只有具备主观加客观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不法,防卫人才能对其行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客观来讲,这种要求对于防卫人而言太过苛刻,如果采取客观说的观点来认定“不法”,势必会导致防卫人急剧减少,公民在面对侵害行为时采取的是消极、避让的心理,长期以往,不利益对于合法利益的保障,也违背了当初立法机关建立正当防卫的初衷与目的。
但是,如果采取客观说来理解“不法”,则能够完全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优越性。
在面对侵害人时,防卫人只需认识到侵害人的行为客观上对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即可实施防卫行为。
笔者认为,应当以客观说为原则,主观说为例外,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如果防卫人确切的认定实施侵害人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是精神病的,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的,首先可以考虑先躲避,而不是先防卫;如果以一般人的社会评价无法得出侵害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时,或者无其他方式避免时,则防卫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第二是指不法侵害指的到底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在学术界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
广义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不限于犯罪行为,只要实施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而狭义说则认为只有行为人实施的是犯罪行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5]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广义说。
理由如下:客观上来讲,一般的防卫人对于准确区分一个行为到底是属于犯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比较困难的,对于二者进行清晰的界定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储备,即使防卫人具备法律知识储备,但当其面对侵害行为时时间是比较紧迫的,防卫人必须对于侵害行为做出较快反映以实施防卫行为,一般来讲,防卫人无法在如此紧迫的时间里准确区分损害人实施的到底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采取狭义说来确定不法侵害的性质也显得较为苛刻。
(一)正方防卫的主观条件——为了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根据上文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分析,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了基于保护自己、他人或者是社会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具备正方防卫的性质,但是其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为了保护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对于行为人的性质定性就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而不能认定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正当性。
行为人基于保护利益的主观意识在学术界称之为防卫意图。
[6]防卫意图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分别是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
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决定着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防卫认识包含两层含义:第一,防卫人能够清楚的认识到他人对于法律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而且对于侵害是由谁造成的也有清楚的认识。
第二,防卫人认识到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侵害行为,会损害到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防卫目的是基于防卫认识的基础上,内心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达到保护法益的目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人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社会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他人的损害。
前文中提到,正当防卫一个必要的构成要件需要防卫人主观上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不具备此目的,则不能认定其防卫行为的正当化,是司法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以及偶然防卫。
防卫挑拨的含义是指名义上的防卫人首先具有加害他人的故意,然后通过挑唆等方式激起他人对自己实施伤害行为,从而实施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来达到伤害他人的真实目的。
光从行为的客观方面考虑,名义上的防卫人实施的行为完全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如果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则很容易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具备正当化事由,不对其进行犯罪处理,但是很明显这样的结果违背了我国立法的目的。
因此对于防卫挑拨的行为性质应当排除到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外,对其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处罚。
[7]互相斗殴是指双方在实施行为的主观目的上都有互相伤害的故意,双方实施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法益,而是为了对对方实施侵害行为,所以互相斗殴也不具备正方防卫行为中主观方面的要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进行斗殴行为的双方中有一方已经明确表示了放弃争斗准备逃走,但是另外一方穷追不舍的实施伤害行为,此时对于逃跑一方来讲,如果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而实施防卫行为的,此时行为具备正方化的性质,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偶然防卫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他人目的而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是在客观上起到了防卫的效果,对于偶然防卫的行为性质不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偶然防卫同上述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行为的性质具有一致性,虽然在客观方面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达到自己损害他人利益的根本目的,所以对于上述行为应当与正当防卫行为进行清晰的区分。
前文中对于不法侵害做出了详细的论述,所以正当防卫行为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违法犯罪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具体要结合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的性质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来决定。
同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实施侵害行为的侵害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在正当防卫的领域中,“侵害人”的概念只包含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从一般人的角度而言,单位造成紧迫性的损害情况较少,大部分的紧迫性的侵害行为都是由自然人实施。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犯罪行为的特殊性,一般在侵害行为中不只存在一个侵害人,可能存在共同犯罪人或者间接正犯等情形。
在普通的共同犯罪过程中,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那么针对每一个侵害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但是如果在特殊的共同犯罪中,比如既有实行犯,又有帮助犯或者教唆犯的情形,能否对共同犯罪的涉及的所有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在学术界观点不一。
部分学者认为,正当防卫行为指向的对象只能是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帮助犯或者教唆犯由于并未直接实施侵害行为,故不能对上述主体进行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