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修订用水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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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标准汇编

用水定额标准汇编

河南省用水定额(试行)(主要工业产品及城市生活用水部分)一、指定用水定额的依据本用水定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产业政策》、《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而制定的,是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取水许可和节约用水管理服务的一项技术准则。

二、指定用水定额的原则制定用水定额是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此,本定额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先进性、科学性原则。

既考虑利用现有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的节水能力,又尽量靠近全省或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合理性、可行性原则。

兼顾行业的生产状况、设备状况、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等多种影响因素,进行合理定位。

(三)节水防污并行原则。

对污染严重的工业行业的产品用水定额加以严格控制。

(四)以供定需、合理配置原则。

对高耗水、低产出的工业行业的产品用水定额加以控制。

三、说明(一)各项定额值是以部分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成果、企业用水调查成果、我省部分城市现行的行业用水定额成果为基础,参考国家发布的有关行业的用水现状和规划指标,综合运用各项原则,进行调整、平衡、优选的结果。

(二)用水定额编制依据是按照水利部资源管[2000]13号文件要求,参照国家标准及《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根据我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的用水实际而确定的。

(三)用水定额的范围是全省重要工业产品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共有80个类别,288个定额值。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二版饮用水中的细菌质量**如果检测到大肠杆菌或总大肠菌,应立即进行调查。

如果发现总大肠菌,应重新取样再测。

如果重取的水样中仍检测出大肠菌,则必须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原因。

饮用水中对健康有影响的化学物质一)无机组份二)有机组份P—临时性指标值,该项目适用于某些组分,对这些组分而言,有一些证据说明这些组分具有潜在的毒害作用,但对健康影响的资料有限;或在确定日容许摄入量(TDI)时不确定因素超过1000以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豫建城[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豫建城〔2013〕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为实现《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编制及修编本地区《城镇供水专项规划》。

为加强对各地城市供水及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的编制质量,我厅组织制订了《河南省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建设(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省辖市原则上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

二、各市、县要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供水及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三、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实行规划评审制度,各地编制的规划须经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各地在执行《纲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联系人:周莉莉孙聪会联系电话:*************2013年3月29日河南省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提出本规划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要求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明确规划适用对象)、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等。

河南省用水定额(试行)

河南省用水定额(试行)

0.5 1 0.15 70 含制革 17 不含制革 10 不含制革 57 72 83 130 220 200 55 2.5 8.5 16 11 30 45 30 40 18 17 20 5.5 2.6 26 14.3 3.5 285 780 622 796 540 191 276 30 350 14 25 22 180 350 230 33 17
21 10 12.8 30 6.5 25.1 6.7 69 198 188 2760 580 2000 753 584 976 249 810 1210 14 122 23 1.3 0.43 2.5 17.5 0.2 0.4 0.4 5.3 452 15.8 7.2 5.9
273
中药材及中 成药加工业 糖浆 药酒 动物药品制 造业 安乃近(10ml) 庆大霉素(5ml) 立方米/万 瓶 立方米/万 瓶 立方米/万 支 立方米/万 支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万 元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吨 立方米/根 立方米/吨 立方米/立 方米 立方米/立 方米 立方米/吨 矿石 立方米/吨 立方米/标 米 立方米/张 立方米/万 块 立方米/万 片 立方米/吨 立方米/平 方米板 立方米/平 方米板 13.1 7.9 7.1 44 140 280 520 25 短 48 长 12 长 146 88 61 69 45 29 8 18 0.5 40 42 湿法及半干 法水泥 0.85 干法水泥 7.1 3 3.75 2.38 0.7 4 0.3 31 0.3 0.2 2 6 5.7 5 4
定额值 0.7 1 0.7 4.5 0.3 0.9 0.2 0.05 1 2.8 3.2 0.6 1.2 0.4 0.06 0.06 206 200 185 10 7.9

郑州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郑州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一、调整背景和目的根据郑州市场水资源分配需求,为合理调节居民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提高供水服务质量,郑州市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计算,居民用户每户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当累积水量超出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值后,超出水量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三、阶梯水价标准1.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1元,其中基本水价3.1元、污水处理费0.65元、水资源费0.35元;2.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1~300立方米,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65元,其中基本水价4.65元、污水处理费0.65元、水资源费0.35元;3.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0.3元,其中基本水价9.3元、污水处理费0.65元、水资源费0.35元。

四、阶梯水量调整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每户按4口人计(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第一阶梯增加36立方米。

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含办理郑州市居住证的人员),需持相关证件到供水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水量分档基数核增手续,该申请有效期为2年,两年后要办理续增手续。

五、居民用水量调查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

六、实施时间和范围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2日起实施,适用于郑州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居民用户。

七、其他规定1. 居民用户应按照供水规定,按时缴纳水费;2. 供水企业应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3. 供水企业应定期开展水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

本实施细则由郑州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正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措施,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人水和谐、统筹规划、科学配置、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指标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和措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制定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政策。

河南省用水定额

河南省用水定额

目次前言 (Ⅴ)引言 (Ⅶ)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农业灌溉分区 (2)5 河南省谷物及其他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2)6 蔬菜灌溉定额 (5)7 林业用水定额 (6)8 畜牧业用水定额 (6)9 河南省工业及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7)煤炭开采业 (7)煤炭洗选业 (7)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7)采盐业 (7)粮食加工业 (7)植物油业 (7)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7)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 (7)焙烤食品制造业 (7)糖果制造业 (8)方便食品制造业 (8)乳制品制造业 (8)罐头制造业 (8)调味品、发酵制品业 (8)其他食品制造业 (8)酒精制造业 (8)酒制造业 (9)饮料制造业 (9)烟叶复烤业 (9)卷烟制造业 (9)棉、化纤纺织及印染业 (9)麻纺织业 (10)丝织业 (10)纺织制成品制造业 (10)服装制造业 (10)制鞋业 (10)制帽业 (10)皮革加工业 (10)皮革制造业 (10)锯木加工业 (10)人造板 (10)木制家具业 (10)纸浆制造业 (10)造纸业 (11)纸制品业 (12)印刷业 (12)石油加工业 (12)炼焦业 (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 (12)肥料制造业 (12)涂料、油墨、颜料等制造业 (13)合成材料制造业 (13)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14)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14)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 (14)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15)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 (15)兽用药品制造业 (15)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业 (15)纤维素纤维制造业 (16)合成纤维制造业 (16)轮胎制造业 (16)橡胶板、管、带制造业 (16)塑料薄膜制造业 (16)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业 (16)泡沫塑料制造业 (16)日用塑料杂品制造业 (16)水泥制品业 (16)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 (17)玻璃及其制品业 (17)陶瓷制造业 (17)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业 (17)石墨及碳素制品业 (17)炼铁业 (17)炼钢业 (17)有色金属冶炼业 (18)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18)建筑用金属制品业 (18)金属工具制造业 (18)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 (18)其他金属制品业 (18)锅炉及原动机械制造业 (18)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 (18)起重运输设备制造业 (18)泵、阀门制造业 (19)轴承、齿轮等制造业 (1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 (19)矿山机械制造业 (19)农机制造业 (19)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 (19)汽车制造、修理业 (19)自行车制造业 (19)电机制造业 (19)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19)电工器材制造业 (19)家用电器制造业 (20)电子器件制造业 (20)电子元件制造业 (20)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业 (20)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0)火力发电业 (2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房屋建筑业 (20)土木工程建筑业 (21)商业 (21)旅游饭店 (21)一般旅馆 (21)饮食业 (21)理发及美容业 (21)沐浴业 (21)车辆维护与保养业 (21)学前教育 (21)初等教育 (22)中等教育 (22)高等教育 (22)医院 (22)影剧院 (22)体育 (22)娱乐服务业 (22)办公 (22)住宅 (22)园林绿化 (23)集中供热 (23)中央空调 (23)附用水定额编制说明 (24)本标准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

河南:修订工农业和城乡生活用水定额

河南:修订工农业和城乡生活用水定额

河南:修订工农业和城乡生活用水定额
作者:
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21期
近期,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修订了用水定额两个地方标准,《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两项标准将于今年12月2日开始施行。

此次修订内容包括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两个方面。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方面,新增2个行业19个类别用水定额,修订后共计13个行业49个类别437项用水定额。

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方面,共修订43个行业、新增5个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后共涉及48个行业大类165个行业中类552个产品和类别1228项用水定额。

此次修订中,制定了定额的先进值和通用值。

河南省水利厅总规划师李建顺介绍,定额取值结合本省实际,综合考虑国家及水利部已发布定额的通用值和先进值,定额通用值按样本70%-80%通过率分析确定,定额先进值按样本20%-30%通过率分析确定。

按照规定,新建项目应达到先进值,原有項目可采用通用值。

新定额与老定额相比,单位产品用水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充分体现了“节水优先”的原则。

新修订的定额也更加贴近实际、覆盖范围更广。

如小麦在南阳、豫东、豫北的新定额从南至北依次提高,更加贴近河南生产实际。

新修订的定额增加了中药材种植行业,增加了油菜、红薯、怀山药、金银花及农村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等19个类别的用水定额,覆盖范围更广。

河南省用水定额

河南省用水定额

河南省用水定额(试行)(主要工业产品及城市生活用水部分)一、指定用水定额的依据本用水定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产业政策》、《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而制定的,是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取水许可和节约用水管理服务的一项技术准则。

二、指定用水定额的原则制定用水定额是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此,本定额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先进性、科学性原则。

既考虑利用现有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的节水能力,又尽量靠近全省或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合理性、可行性原则。

兼顾行业的生产状况、设备状况、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等多种影响因素,进行合理定位。

(三)节水防污并行原则。

对污染严重的工业行业的产品用水定额加以严格控制。

(四)以供定需、合理配置原则。

对高耗水、低产出的工业行业的产品用水定额加以控制。

三、说明(一)各项定额值是以部分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成果、企业用水调查成果、我省部分城市现行的行业用水定额成果为基础,参考国家发布的有关行业的用水现状和规划指标,综合运用各项原则,进行调整、平衡、优选的结果。

(二)用水定额编制依据是按照水利部资源管[2000]13号文件要求,参照国家标准及《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根据我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的用水实际而确定的。

(三)用水定额的范围是全省重要工业产品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共有80个类别,288个定额值。

其中工业用水69个类别,254个定额值;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11个类别,34个定额值。

河南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河南省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等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河南省提出了水价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推动水环境治理,促进水生态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改革目标。

本次水价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水价形成机制,推动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增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同时,通过提高水资源的价格,引导用户节约用水,减少浪费,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

二、改革内容。

1. 建立差别化水价政策。

按照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承载能力,对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实行差别化定价,采取阶梯水价和超定额水价等方式,引导用户合理使用水资源。

2.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建立健全的水价核算和定价机制,充分考虑水资源开采成本、环境损害成本等因素,确保水价合理、科学、透明。

3. 推进水价监管机制。

加强对水价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水价调整机制,确保水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防止水价过快上涨对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4. 完善用水定额管理。

建立健全的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对各行业、各单位的用水定额进行科学设定和动态调整,引导用户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三、改革措施。

1. 完善水资源核算体系。

建立健全的水资源核算和统计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水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情况,为水价的合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推进水价改革试点。

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水价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逐步推动全省水价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珍惜水资源的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节约用水,支持水价改革。

四、改革效果。

本次水价改革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同时,通过水价的调整,也将为水资源的开发和治理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水环境的改善,推动水生态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第二章计划用水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编制说明-河南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编制说明-河南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说明一、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根据《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要求,用水定额原则上每5年至少修订1次。

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DB41/T958-2014)作为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规范化管理重要依据,自2014年发布实施以来,使全省范围内的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管理有据可依,并在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高效农业园区等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我省农业用水科学化和精准化管理水平。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水资源费改税制度的实施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尤其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已有5个年头,各地农业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都有一定提高,现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目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全省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管等形势的要求,必须对现行定额适时进行修订。

修订《农业用水定额》,对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监管、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农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任务来源及修订原则和依据(一)任务来源2018年4月河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河南省用水定额修订》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5月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标并与河南省水利厅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019年8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用水定额整改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19〕910号)要求河南省要做好用水定额整改工作。

2019年12月2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市监〔2019〕309号)达了本标准的修订任务,项目编号20193120161,项目名称《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

(二)修订原则本次《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修订遵循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河南省按照地理、气候特点分为共划分为四个农业灌溉一级区和八个二级区,各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都各不相同。

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是指根据河南省地方实际情况和用水需求制定的水资源利用标准。

合理的用水定额对于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用水定额的背景、制定依据、具体内容和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背景。

河南省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地势平坦,水资源相对匮乏。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制定合理的用水定额成为保障水资源供应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级水资源管理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

在制定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河南省的地理特点、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水行业特点,确保定额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具体内容。

1. 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条件下,单位产品所需的用水量。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生产工艺的水平,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标准,以达到节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2. 农业用水定额。

农业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种植面积和农作物类型下,单位面积所需的用水量。

根据不同农作物的生长特点、灌溉方式和土壤条件,制定合理的农业用水定额,以保障农业生产需水和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3. 市政生活用水定额。

市政生活用水定额是指根据城镇人口数量、生活用水标准和供水设施条件,制定的城市居民和公共机构的用水标准。

合理的市政生活用水定额有利于优化城市供水结构、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四、实施意义。

制定和实施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对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水资源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标准,可以引导各行业和居民单位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浪费现象,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之,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重要的水资源管理举措,对于推动河南省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重要资源,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水资源是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合理分配和科学利用水资源,各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用水定额标准。

本文将介绍河南省地方标准下的用水定额情况。

河南省地方用水定额标准主要包括城市生活用水、农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四个方面。

下面将逐一介绍。

1.城市生活用水: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每人每天65升。

这包括饮用水、洗浴水、厨房用水等。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生活水平、用水设施等因素。

2.农村生活用水: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每人每天35升。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相对于城市来说较低,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口密度较低、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等因素。

3.工业用水: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用水定额根据具体行业的需求而定,一般是以单位产值用水定额来衡量。

不同行业的工业用水定额会有所差异,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节水技术和措施的应用情况。

4.农业用水: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主要根据不同农作物的生长需要来确定。

常见的农作物如稻谷、小麦、玉米等的灌溉用水定额在1800-2300立方米/公顷之间。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用水定额,河南省还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了一些特殊用水定额,如旅游景区用水定额、保护性生态用水定额等。

总的来说,河南省地方标准下的用水定额是合理而科学的,考虑了各个方面的因素,既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又兼顾了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用水需求也在不断增大,因此,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节约仍然是重要的任务和挑战。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是指在河南省范围内对不同工业、商业及居民用水的分配量的规定。

用水定额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制定的,可以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水资源。

下面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河南省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

河南省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分为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和居民用水三个方面。

首先是工业用水定额。

根据河南省的产业结构和水资源供需情况,对不同行业的工业用水进行了分配。

比如制造业,每万元产值需要用水的量是多少;钢铁行业,每吨钢产量需要用水的量是多少等等。

这种定额的制定可以合理规划水资源的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商业用水定额是指商业区域、市场、商场等商业用水的分配量。

根据商业用水的功能和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用水定额。

比如商业区域的平均居民人口,每人每天用水量多少;商场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用水量多少等等。

这种定额的制定可以合理分配商业用水,避免浪费和过度使用。

居民用水定额是指普通居民家庭每人每天用水的分配量。

根据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制定了相应的用水定额。

比如每人每天用水量多少、洗澡用水量多少、饮用水量多少等等。

这种定额的制定可以合理分配居民用水,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减少浪费和节约水资源。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还包括了一些其他方面的用水定额。

比如公共设施的用水定额,如公园、体育场馆等的用水量;农业用水定额,如农田灌溉的用水量等等。

这些定额的制定可以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河南省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是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用水分配量进行规定和限制的制度。

通过合理制定用水定额,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水定额一、适用范围本水定额适用全省各县(含市、旗)、各乡(镇)、各村。

二、旱涝水定额(一)旱时水定额1、水稻15至17立方米/公顷;2、水稻杂交种10至12立方米/公顷;3、小麦10至12立方米/公顷;4、玉米12至20立方米/公顷;5、芝麻15至20立方米/公顷;6、油料作物15至20立方米/公顷;7、马铃薯4至6立方米/公顷;8、蔬菜16至18立方米/亩;9、土豆14至16立方米/亩;(二)涝时水定额1、水稻19至22立方米/公顷;2、水稻杂交种15至18立方米/公顷;3、小麦14至16立方米/公顷;4、玉米16至23立方米/公顷;5、芝麻18至23立方米/公顷;6、油料作物18至20立方米/公顷;7、马铃薯6至8立方米/公顷;8、蔬菜18至22;立方米/亩;9、土豆16至19立方米/亩;三、实施办法(一)水分定强度指标1、旱时,作物需水量的控制不低于采用最佳技术标准和可接受技术标准下对应水分定额指标的80%;2、涝时,因气象影响,作物增产潜力大,水灌溉应控制在稳定型作物产量潜能的90%以内。

(二)水施与调节水施与调节工作应以全省稻-麦种植区为基础,封闭式灌溉模式为主体,细阶系统为实施依据,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对水施灌溉和水质进行调节。

四、检查标准(一)以稻农50多袋/公顷为目标,控制生产用水量;(二)以发芽率、株高、千粒重等数据检查水施是否达标。

五、监督检查(一)主管部门定期抽检现场,检查水施灌溉是否符合标准;(二)主管部门对失范水分使用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停业整顿、行政令停止等措施。

六、预警措施(一)以水资源利用有效率为基础,通过实行节水利用技术改造,预警旱涝自然灾害;(二)加强水资源的调节配置,要求各地按照水定额使用,有效使用水资源。

七、纠偏措施主管部门负责纠偏不足指标及开展定向整治,打击地方政府违约行为,整治依法经营行为,惩治违约行为,促进节水灌溉。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水质和水压要求,每个居民或者单位每天使用的水量的限制。

用水定额一般以升或者立方米计量,是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居民或单位的用水需求而制定的。

河南省是我国的一个内陆省份,地处黄河中游,水资源相对较为紧缺。

因此,河南省制定了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居民和单位的正常用水需求。

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居民用水定额为每人每天100升,而单位用水定额根据不同行业的用水需求而有所不同。

首先,居民用水定额的制定需要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用水习惯。

每人每天100升的用水定额能够满足一般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包括饮水、洗漱、洗衣、洗澡等。

这个定额既能满足基本的生活水平,又能够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其次,单位用水定额的制定需要考虑单位的业务性质和用水需求。

不同行业对用水的需求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工业企业对水的需求较大,而商业和服务业单位的用水需求相对较小。

因此,制定单位用水定额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用水情况进行分类,合理配置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另外,河南省还在用水定额方面做了一些管理和监测工作,以保证用水定额的执行和监督。

比如,成立了专门的用水定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用水定额,并进行用水定额的审核和监测。

同时,还建立了用水定额的报告系统,单位和居民需要按照规定定期上报用水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监督。

总之,河南省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居民和单位的正常用水需求而制定的。

通过制定合理的用水定额,既能够满足人们的用水需求,又能够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

未来,河南省还可以进一步优化用水定额制度,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全文-河南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全文-河南

ICS65.020.01B0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958—XXXX代替DB41/T 958—2014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 (2)5 灌溉分区 (2)6 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 (3)7 种植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4)8 林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6)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10 渔业用水定额 (7)1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T 958—2014《农业用水定额》,与DB41/T 958—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标准名称;——修订了术语及定义;——修订了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调整了灌溉分区;——增加了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删除了调节系数;——修订了用水定额;——增加了梨、葡萄、中药材等的用水定额;——调整了部分行业代码、行业名称。

本标准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科达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郑州市水利局、开封市水利局、洛阳市水利局、平顶山市水利局、安阳市水利局、鹤壁市水利局、新乡市水利局、焦作市水利局、濮阳市水利局、许昌市水利局、漯河市水利局、三门峡市水利局、南阳市水利局、商丘市水利局、信阳市水利局、周口市水利局、驻马店市水利局、济源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灌溉分区、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种植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林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与农村生活的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0修订)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0修订)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0修订)【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1【实施日期】2020.06.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尹弘2020年4月1日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7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2020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高城市供水服务水平,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障民生、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资金,加强水源和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供
水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6.25
•【字号】豫发改价管〔2019〕400号
•【施行日期】2019.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价格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9〕400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634号)精神,综合考虑我省配套工程运行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继续按省发展改革委、原省南水北调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438号)规定的水价标准和办法执行。

二、在上游水源充裕、正常生产生活供水得以保障的前提下,在受水区足额交
纳水费的基础上,中线工程生态补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现行供水价格政策协商确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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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修订用水定额标准
河南省用水定额系列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

此次修订内容包括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两个方面。

新修订的河南省《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将于今年12月2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省虽然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个大流域,境内水系众多,但水资源严重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

人均、耕地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分别为368立方米、373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亩均水平的1/5、1/4。

用水定额是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中之基,是评价用水效率、实施节水管理的基本依据。

实施用水定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定的水资源管理基本制度。

近年来,河南省严格用水定额使用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的基础,作为衡量节水水平的重要标准和节水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使其在节水监督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河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包括《农业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两部分,最早于2004年颁布实施,历经2009年、2014年两次修订。

为保证用水定额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河南省水利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启动了用水定额系列地方标准的新一轮修订工作。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方面,共修订11个行业30个类别用水定额,新增2个行业19个类别用水定额,修订后共计13个行业49个类别437项用水定额。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原标准名称“农业用水定额”修改为“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修订了术语及定义、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是调整了灌溉分区,删除了调节系数,增加了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修订了种植业、林业灌溉用水定额,增加了油菜、红薯等用水定额;修订了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修订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增加了农村幼儿园和学校用水定额。

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方面,共修订43个行业、新增5个行业用水定额。

其中,修订定额400项,新增定额152项,删除定额59项。

修订后,共涉及48个行业大类、165个行业中类552个产品和类别1228项用水定额。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订了术语及定义,规定了定额边界条件;修订了定额使用说明;调整了部分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及产品和类别的行业归属;修订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增加了部分行业产品和类别的用水定额;删除了定额调节系数,制定了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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