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产品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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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相关
单位作出修改完善,省经信厅不再执行)
4.拟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品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三篇.doc

品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三篇.doc

品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品牌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xx”)企业品牌下的全服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品牌体系,进行品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市场营销中的宣传推广作用,使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科学化、标准化。

参照《中国xx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x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品牌及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x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分公司、市分公司)所属部门(中心)。

第二章品牌管理职能分工第三条市分行市场部是全市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的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总部和省级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的各项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全地区品牌和业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公司广告费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广告费预算,负责执行市分公司总部的业务广告费预算,指导市分公司各单位和各县(市)分公司相关业务广告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

(3)根据总部企业品牌、全服务品牌、方案的传播策略,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及省级公司各品牌及业务在全区域的宣传推广。

(4)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组织全区宣传推广、实施和效果评估。

(5)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VI在整个地区的正确使用,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和其他合作伙伴在整个地区使用VI标志、培训、指导和监督,授权与中国xx相关的广告、管理、审计、监督。

(6)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种国内、境外展览及展览活动。

(七)负责县(市)支行品牌管理和业务推广工作的指导、监督;(八)负责组织全地区品牌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九)负责市级媒体资源的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和管理广告代理商,采购市级媒体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体资源,实行统一的媒体投放。

同时,负责公司自身媒体资源的全面管理。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13个公约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13个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

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30•【文号】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1号)为了继续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中国奶业协会制定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2月30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推广运行第三章专用标志第四章生产企业第五章注册程序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实施学校第八章附则附录1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印制规范附录2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注册文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续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以下简称学生饮用奶计划)原由农业部等七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启动实施,是以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目的,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

第三条“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

现阶段推广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的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的灭菌调制乳。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质标发﹝2009﹞75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标准化项目管理,省局制定了《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标准化处联系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提升我省服务业标准化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2008-201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在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中,建立符合科学发展所需的标准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行,以建设一批服务科技含量高、组织管理科学、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企事业单位为目标的推广项目。

第三条试点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协调和管理。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省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单位试点项目受理、申请初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初审。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项目受理、申请推荐、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推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项目申请初审、业务指导和验收初审。

在试点项目选择、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与服务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型第四条试点项目重点领域为:(一)现代物流标准化。

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建立服务单位现代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物流标准的推广实施,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信息、服务和安全等各环节有标可依、按标实施、促标提升,提高现代物流效率和服务工业的能力。

(二)旅游标准化。

围绕旅游安全、旅游诚信、旅游景区景点配套服务等内容,构建和实施具有浙江省地方特色的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规范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项目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印发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印发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2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推广专项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第三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获得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的企业;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为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企业;未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但其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在国家、省级重大示范项目中的企业。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措施第四条为推动中关村示范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对已认定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行保险费资助。

(一)保险的险种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运输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共7种保险的险种及其附加险。

上述险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投保,同一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可全部投保上述7种险种,非中关村管委会认可的上述保险险种,不享受保险费资助。

(二)中关村管委会对已投保的企业按所投报的保险险种给予不同比例的保险费资助。

其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资助比例为本险种保险费的90%;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资助比例为本险种保险费的70%;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运输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的保险费资助比例为本险种保险费的60%,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三)企业投保险种属于非一次性投保而需要按年续保的险种,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次年办理续保时,中关村管委会将按照上年度保险费资助比例进行资助。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2月21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润儿2017年3月29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郑州片区、开封片区、洛阳片区。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推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改革试点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将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成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改革试点经验产生实效。

第五条郑州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及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国际商贸、跨境电商、现代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在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推进机制创新,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作用。

单选-数字闯关

单选-数字闯关

单选-数字闯关1、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应不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

[单选题] *A、0.1B、0.15C、0.2(正确答案)D、0.32、互联网人身险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预定费用率不得高于() [单选题] *A、0.15B、0.25C、0.35(正确答案)D、0.453、对于具有保险销售或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自营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级。

[单选题] *A、1B、2C、3(正确答案)D、44、保险公司因产品设计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监管机构责令停售的,应当于停售之日起()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单选题] *A、1B、3(正确答案)C、5D、105、保险公司作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后,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 *A、1B、2C、3(正确答案)D、46、根据《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号),电子化回访信息数据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年。

[单选题] *A、1B、3C、5D、10(正确答案)7、用户进入APP主功能界面后,通过()次(含)以内的点击等操作,能够访问到隐私政策。

[单选题] *A、1B、2C、3D、4(正确答案)8、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检验应对预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验证应对预案中有关资源的可用性,提高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

[单选题] *A、1B、2C、3(正确答案)D、59、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对灾难备份等关键资源或重要业务功能至少每年开展()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

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XXXX燃气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天然气客户服务管理,提升分公司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贯穿全生命周期的优质服务,全面树立分公司良好服务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然气客户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从客户申请受理、安装到供用气全过程的客户服务人员管理、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中天然气客户指直接从分公司所属单位购买天然气的居民、公服、工业、分销、CNG车用、CNG母站、1NG车船、1NG工厂零售装车、1NG贸易等9类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所属事业部及单位。

所属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XXXXXX客服中心是分公司天然气客户服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及昆仑能源公司各项客户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监督、检查和考核所属事业部及单位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分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考核细则。

(三)负责分公司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以客户服务管理平台为技术基础、以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为支撑的,集客户信息管理、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客服热线管理、客户服务数据分析、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

(四)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客户服务相关工作,定期检查所属事业部及单位客户服务质量,对所属事业部及单位客户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

(五)负责组织分公司各部门、所属事业部及单位开展客户回访、神秘客户访问、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六)负责分公司XXXXXX客服热线业务和呼叫中心日常运行管理。

(七)负责网上营业厅和线上客户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协调解决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邮储银行信用卡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向资信良好的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优先、优惠的信用卡服务,在加强信用卡审批、授信、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的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推荐申请,是指针对欲申请邮储信用卡且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我行现有优质客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采取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

第二章推荐申请目标客户第三条对满足下列条件且申请邮储信用卡时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邮储银行现有优质客户,可办理推荐申请:(一)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或同等职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二)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或部门领导,以垄断行业、上市公司为优先。

(三)个人VIP客户,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中小商户、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职业人员,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大于2年(含)或开立对公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2.除1外的其他客户,且在我行开立有效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办理推荐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三)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第五条《推荐表》应与《申请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交,客户可不再提供工作证明和住所证明。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一)推广人员。

推广人员应为邮储银行二级支行网点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推荐申请客户的筛选、甄别工作。

2.负责推荐申请的受理和确保申请资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

3.负责如实填写《推荐表》,并对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推荐表》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应为推广人员所在二级支行行长,具体职责包括:1.审核推荐申请客户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为本人所有。

XXXX企业产品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XXXX企业产品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XXXX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高质量发展理念,聚焦推进产品创新发展,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完善产品经理管理机制,培养和锻造一批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懂产品的产品经理人才队伍,配套《XXXXX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效开展,带动公司产品创新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提升,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体产品经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品经理是指在公司中针对某一项或某一类的产品进行规划和管理的人员,包括客户需求洞察、产品规划设计、产品开发引进、产品交付供应、商业模式制定、销售渠道构建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党委要强化和履行党管人才主体责任,在产品经理的队伍建设机制、政策制定、措施保障上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构建权责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合理设定责任,赋予该有的权力,给予应得的利益,强化产品经理的责权利。

第六条坚持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业绩考核为抓手,以提升产品项目盈利能力为根本,推进产品经理契约化管理,培育契约精神和履约文化。

第七条坚持市场化定薪的原则。

产品经理的收入要与市场接轨,兼顾内部收入水平,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分级标准,通过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吸引并留住企业优秀产品经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产品经理的职责主要以产品开发项目的事前事后两个阶段为主,事中配合协调为主,即立项申报阶段、产品开发阶段、盈亏平衡点阶段。

其主要职责内容包括:1.立项申报阶段基于行业市场进行产品需求调研,负责产品需求的发现与分析,产品功能的设计,组织产品评估会议进行开发可行性评估;负责项目前期市场需求分析、竞品分析等报告撰写,编制立项报告书;负责发起产品的开发立项,并提出产品的需求分析、功能定义、性能指标等;牵头组织编撰产品立项申报相关的各类文档。

2.产品开发阶段配合制定产品技术架构及技术路线,以产品为核心,高效地推动研发、设计、生产、质量等部门紧密合作,确保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功能及性能指标;配合与协调产品测试及项目应用;配合首台套产品落地验收。

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管理,规范基于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的营销推广、金融交易及客户服务等宣传服务行为,提升全行在社交金融领域的服务品质,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农业银行品牌及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银行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依托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为广大客户提供品牌与业务的营销宣传、支付结算的金融交易、直接交互的客户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平台。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的属性,微信银行有微信银行(服务号)与微信银行(订阅号)两种形式。

第三条微信银行按照“规范管理”、“明确定位”、“协同推动”的原则统一管理,微信银行须在总行电子银行部/网络金融部的统一规划下开展。

第四条微信银行整体形象应遵循我行品牌整体形象规划,符合企业传播规范。

微信银行形象识别包括头像、名称、服务页面UI设计,需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应用视觉识别系统(2014版)相关规定。

第五条除现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卡”及“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微信银行(服务号)外,任何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以中国农业银行的名义申请微信银行(服务号)。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可以申请微信银行(订阅号),二级分行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得申请微信银行(订阅号)。

第六条分行所申请微信银行(订阅号)的命名统一为“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

员工个人不得以中国农业银行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号,即员工申请的微信账号不得含有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农行”、“ABC”、“95599”等字样。

第七条总行电子银行部/网络金融部对申请微信银行进行审批管理。

各级机构注册微信银行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总行电子银行部/网络金融部递交《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微信账号的官方认证。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各级机构。

各级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和营业网点。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衢政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发〔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相关规定,市法制办牵头对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衢政发〔2011〕12号)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2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继续有效的2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需要修改的40件)目录、废止的6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的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需要修改的4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2012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8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品牌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品牌建设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4030-2014服务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4-04-17实施2014-04-17发布Q/CSG214030-2014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6 附则 (4)Q/CSG214030-2014服务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承接公司品牌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1.2服务品牌是公司品牌的子品牌,服务品牌建设贯穿于电力客户服务的全业务流程。

服务品牌建设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服务于建立客户全方位服务体系,丰富并深化“万家灯火、南网情深”的核心价值观。

1.3服务品牌建设实行一体化与本地化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制定服务品牌建设中长期规划,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各分子公司在公司指导下,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产品,实现服务品牌总体规划落地。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的服务品牌建设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南方电网战略〔2011〕7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职能战略》3术语和定义3.1服务品牌:外在表现为企业服务体系的个性化标识、名称或符号以及各种服务渠道、服务人员的外显形象,内在表现为客户对服务有形部分的感知和服务过程体验的总和。

服务品牌的核心价值是向用电客户表达服务主张、获知服务的效果并实现企业综合效益的提升,本质上是企业对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承诺。

3.2服务品牌建设:为树立和提升公司服务品牌形象所采取的职能分工、管理流程及其他各种方针、措施,包括服务品牌构建、宣传、推广的规划与实施。

3.3服务品牌中长期规划: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市场营销职能战略制定的服务品牌建设规划,内容包括服务品牌的定位、中长期建设目标、实现方式和步骤等。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拟修改和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拟修改和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拟修改和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9.24
•【字号】保政办发〔2017〕32号
•【施行日期】2017.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拟修改和
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6年年底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征求起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3件、拟修改13件、继续保留98件。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拟修改和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4日废止和宣布失效、拟修改和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川建行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4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公园城市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公告第三章推广项目第四章示范工程第五章技术论证第六章标准定额第七章信息服务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建筑抗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应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经过评估的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确保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

各级机构开办手机银行业务须向上级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按照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持授权书及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第五条手机银行产品创意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总行进行立项申请,全行统一业务由总行组织开发推广。

分行开办特色业务须向总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一级分行负责开发、测试、验收、推广等工作,并应制定该项特色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七条手机银行业务作为电子银行业务的一部分,纳入全行综合经营计划、综合绩效考评及电子银行业务综合考评中。

第八条手机银行业务统计数据由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报表系统提供,统计规则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开办手机银行特色业务的一级分行负责定期向总行上报相关数据。

第九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相应原业务系统进行。

第十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差错处理、系统监测和交易异常处理,参照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参数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相关功能由农业银行电子银行综合管理系统提供,其业务细则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开户行是指客户账户的开立行。

本办法中注册行是指审核、办理手机银行渠道注册的机构。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皖科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资〔2023〕12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分担企业科研经营风险,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2023年10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使用单位和支持额度第四章领取和兑付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担科研经营风险,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决定省市联动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省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分担科研经营风险、购买技术创新专业服务的制度安排。

鼓励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申领和使用。

第三条(原则)创新券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省市协同、以市为主、服务多样、便捷好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总体运行模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各市向企业直接发放创新券,省本级不直接向企业发放创新券。

水产技术推广管理规定(试行)

水产技术推广管理规定(试行)

水产技术推广管理规定(试行)【发文字号】[1991]农[渔]字第23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7.15【实施日期】1991.07.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水产技术推广管理规定(试行)(1991年7月15日[1991]农[渔]字第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加速科研成果和实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渔业劳动者的素质,促进水产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水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产技术推广”,是指对水生经济动植物的繁殖、养殖、增殖、捕捞、加工以及渔船、渔机等具有新颖性、先进性的实用价值的技术的普及、应用与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水产技术推广以水平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组织实施,并实行专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科研、教育、生产单位相结合,与群众服务组织相结合,与群众服务组织相结合,国家兴办与社会支持相结合。

第四条水产技术推广应坚持面向渔区、农村、服务水产生产,服务渔(农)民的方向;尊重生产经营者的意愿;遵循因地制宜,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讲求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五条各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并积极帮助落实,疏通技术推广和开发所需资金与物资的渠道,逐步增强推广机构的服务功能。

第六条水产技术推广和开发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涉及保密和国家安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工作任务第七条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下同)、县(县级市、自治县、旗,下同)、乡(民族乡、镇,下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与渔(农)村各类科普组织及渔(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组成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第八条水产技术推广的中心任务是引进和推广科技成果、先进的适用技术和总结交流先进生产经验,开展试验示范,宣传普及水产科学知识,推动渔业生产的发展。

乐清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乐清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乐清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的文件要求,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省、温州市统一部署推广应用创新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用于鼓励本市企业或创业者使用愿意接受我市创新券并提供科技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单位为本市企业或创业者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查新等科技活动,由市科技局发放、兑现的一种“有价证券”。

第三条创新券制度与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发展相关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成立市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成员,负责创新券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以及确定每年创新券的额度,研究解决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审核、兑现等工作。

第三章适用范围与方式第六条创新券的发放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或创业者。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及科技型初创企业。

第七条本创新券应用单位暂限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成功注册的省级和温州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温州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检测院所、省和温州市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省级或温州市级创新载体,以及经市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列入乐清市级创新券应用单位并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成功注册的乐清市级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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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产品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服务产品运营流程,推动公司服务产品化战略的实施,保证公司服务产品系列的顺利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营业部各级理财顾问及投资顾问在展业过程中对公司服务产品系列的推广和签约活动,其中投资顾问的展业活动须参照《投资顾问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据行业现状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依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章服务产品体系及定价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服务产品是指由公司和营业部针对公司客户提供的,以资讯、终端、活动以及投资顾问服务等形式展现的,能被客户接收以及购买的金融性功能。

投资顾问服务为服务产品系列之一。

第五条服务产品分为标准化服务产品套餐、高端客户理财终端、特定收费产品、金融产品优先购买权、投资顾问服务等。

第六条产品及客户服务部规范公司各项服务产品的制作流程、品质标准和配送渠道,确保总部服务产品按时保质传递至客户,通过对营业部的监督和考核,保证营业部服务产品的具体落实。

第七条产品及客户服务部根据公司服务产品目录(附件2)制
定服务产品分级标准,并根据客户分级标准制定各级别客户的服务产品套餐系列。

产品及客户服务部制定各级别服务产品套餐的配送标准及服务产品的指导定价(包括佣金率指导价及单独收费指导价,详见附件3),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各营业部应对本部各级别客户的佣金率区间、交易量、净佣金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标准化服务产品套餐系列的收费标准,确定各级别目标客户群和重点推广的服务套餐,并上报产品及客户服务部备案,产品及客户服务部将各营业部标准化服务产品套餐系列收费标准录入公司CRM系统并定期维护。

其中各级别服务产品计划的A套餐定价不低于2.5‰,D套餐定价参考营业部所在地区佣金自律标准。

标准化服务产品套餐定价示例如下:
第九条公司每月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重新计算所有客户的级别,新开户客户当月内每日进行计算,客户级别上升后,对应的标准化服务产品套餐根据目前客户级别自动调整,客户级别下降后,仍可享受一个季度的产品套餐体验,一个季度后若仍未升回原有级别,服务产品套餐级别自动下降。

第十条营业部可按照产品及客户服务部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服务
产品体系和定价推广服务产品,也可根据客户分级分类情况对服务产品自由打包成套餐并制定套餐价格,上报产品及客户服务部备案。

营业部在制定套餐价格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最低级别套餐的定价不得低于地区佣金自律标准;
2、套餐的梯级定价浮动幅度可由营业部制定;
3、原则上套餐的价格不高于套餐内产品的单价之和。

第十一条白金理财终端主要面向白金级以上客户,金牌理财终端主要面向金卡级客户,可以采取佣金率方式定价或收取固定年费方式定价,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付费方式,定价标准如下:
采取佣金率水平定价时,营业部在指导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议价空间,但终端的最终定价必须高于标准化服务产品套餐的最高定价。

第十二条“特定收费产品”是公司外部采购的服务产品,有一定的采购成本。

客户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使用,数量不限。

该类产品采取固定年费方式收费,营业部可在成本价和指导价范围内自行定价。

相关产品成本价及指导价如下:
第十三条金融产品是通过对客户金融需求的深入了解,结合现代金融技术为客户提供的相应产品。

符合条件的客户可根据需求自由
选择产品,根据所购产品的付费标准付费。

相关产品如下:
第十四条投资顾问与客户单独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收取费用的,可以采取佣金收费和固定年费方式,具体标准由营业部根据投资顾问的议价能力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产品及客户服务部根据新产品开发计划不定期对服务产品目录进行更新,营业部需根据更新后的目录进行产品推广。

第十六条营业部自行定制的套餐及单项产品收费标准,需待CRM系统功能完善后在相应的菜单中进行维护,录入服务产品目录及定价标准,并定期监控平台的使用。

第三章服务产品签约
第十七条营业部在服务产品宣传推广过程中应遵循客户适当性服务原则,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向客户揭示风险并完整介绍服务产品系列内容,明确告知客户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服务产品签约收费流程
1.服务产品套餐签约流程
2.服务产品变更流程
第十九条签约终止流程
客户签约前佣金率低于当地自律佣金水平,退签后需对佣金率进行调整的,调整后佣金率不得低于地区自律佣金水平。

固定年费客户应在协议签订5个交易日内解除协议的,全额退费。

在协议签订超过5个交易日的服务期内解除协议的,不退费。

第四章服务产品推广
第二十条产品及客户服务部制定公司服务产品系列的推广方案,内容包括客户签约指标分配与激励、宣传方式及推广渠道、效果评估与反馈、人员培训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服务产品推广流程
第二十二条公司CRM系统根据各营业部服务产品系列收费标准和客户等级及目前佣金水平,为存量客户自动匹配相应套餐,如果客户对佣金率或者服务产品有不同要求,可根据服务产品签约流程为客户定制服务产品套餐。

营业部应重点加强对新开户和转销户客户的服务产品套餐推广。

第二十三条宣传推广
营业部应制定推广服务产品的具体方案,作为营业部客户分级分类工作方案的附件,并按照计划逐项落实。

产品及客户服务部将通过
网站、行情交易软件、各服务平台对服务产品系列进行宣传。

营业部应定期组织服务产品推介会,积极利用报告会、电话、短信、面谈等形式介绍服务产品系列。

产品及客户服务部将制作面向客户的服务产品手册、宣传折页等及面向营业部员工的服务产品指南,方便营业部进行服务产品的推广,营业部也可自行制作服务产品的宣传物料。

第二十四条考核
营业部应充分重视公司服务产品的推广,服务产品套餐的推广作为减分项指标记入营业部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另行通知。

营业部总经理作为服务产品推广的第一负责人,由总经理制定各级理财顾问和投资顾问推广服务产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五条激励
公司对营业部各级理财顾问和投资顾问的服务产品系列推广给予激励,可对签约服务产品客户的增量收入部分提成,提成标准如下:
第二十六条签约情况评估及反馈
营业部各级理财顾问和投资顾问应广泛收集客户意见,针对服务产品体系、服务产品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与产品及客户服务部进行沟通,为进一步改进产品提供参考。

产品及客户服务部通过服务产品周报分析营业部产品推广、佣金增长等数据,评估产品签约与考核指标的关系,评估服务产品推广方
法并及时改进。

第二十七条培训
产品及客户服务部负责制作服务产品推广相关物料并向营业部进行征订。

在服务产品系列推广之前,产品及客户服务部应对营业部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并不限于:产品介绍、定价体系、推广方式、系统使用方法、签约服务流程、营销话术、指标考核等。

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培训等方式进行,营业部培训师应制定营业部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体验式培训,充分介绍产品的特点、风险级别。

分级分类负责人应为员工申请产品体验权限,及时反馈员工意见,激发营销积极性。

如遇到不能回答或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联系产品及客户服务部相关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指引由产品及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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