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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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即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5分系数为0.05;2.采煤:15分系数为0.15;3.掘进:15分系数为0.15;4.机电:15分系数为0.15;5.运输:15分系数为0.15;6.通风:15分系数为0.15;7.安全管理:5分系数为0.05;8.地测防治水:15分系数为0.15。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实现安全目标。

2. 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4.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2020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2020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2020年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考核办法(试行)

2020年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考核办法(试行)

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1.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发挥领导作用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2024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2024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2024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4.04.07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有关规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1日将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撤消,于2024年3月15日将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富家凹煤业有限公司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撤消;安徽省能源局于2024年3月11日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撤消。

现将上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变化情况予以公告。

2024年4月7日。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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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 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2)开采自 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检查防火系统,确 保正常运行
专职人员 申勇
吴小朋 吴小朋 童远刚 谢传斌 申勇 申勇
李芳利
吴小朋
完成日期
2017年5 月23日
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 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 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 AQ1028 规定;矿
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 5m,设有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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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 2m 的 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所有导电体在密闭
井上消防材料库 不属于通风部门
负责
井上消防材料库 不属于通风部门
负责
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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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 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
与围岩填实不漏风
检查各处通风设施 是否可靠
6
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 检查各类与瓦斯相
作,不形成瓦斯超限
关的报表及图表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 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
1.每组风门不少于 2 道,其间距不小于 5m(通车 风门间距不小于 1 列车长度),主要进、回风巷 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 于 2 道;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
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图文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图文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改进完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3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查资料。

未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未编制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查资料和现善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资场。

未建立并金保障障扣2分专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项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培项培训训查资料。

未建考核管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立制度、未执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3检查;分,检查结果理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未运用扣1分行制度不得不得分3要求开展培训查资料。

未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分,资金无保执行制度不得得分合计:第4部分通风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以下简称AQ1028)规定。

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

2.局部通风(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3.通风设施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不漏风。

4.瓦斯管理(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作,不形成瓦斯超限;(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一风吹”。

5.突出防治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6.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简称AQ1027)规定;(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8.08•【文号】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定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2.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中涉及有关规定解释3.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年度申报表(表一、表二、表三)4.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煤矿年度申报表(表一、表二、表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九年八月八日附件1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煤矿(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三、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区域煤矿生产规模。

2.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国家煤监局组织制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检查标准

国家煤监局组织制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检查标准
2.查辨识评估会议纪要或评估报告,看组织者是否正确;
3.查是否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准确辨识评估;
4.形成风险清单,若辨识评估出新增的重大风险,查是否补充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查新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6.查是否体现应用
1.年度和月度作业计划、技术改造方案等;
4.对于重大灾害风险评估不准确,取值不合理的,1处扣1分,扣2分为止;其他风险辨识不准确,建议重新取值(暂不扣分);
5.辨识评估出新增的重大风险未补充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扣2分;
6.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建议补充完善(暂不扣分);
7.未在相关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体现应用扣1分
1.多水平联合布置图纸和采掘接续计划等;
2.专项辨识会议纪要或专项辨识评估报告;
3.相关设计方案等;
4.年度生产计划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未进行专项辨识评估不得分;
2.辨识组织者不是总工程师要求扣2分;辨识专业科室不齐全建议补充(暂不扣分);
3.没有全面对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缺一项扣2分,没有参加人签字建议补充(此处暂不扣分);
5.辨识评估出新增的重大风险未补充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扣2分;
6.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酌情扣0.5至1分;
7.未在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中体现应用扣1分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4.对于重大灾害风险评估不准确,取值不合理的,1处扣1分,扣2分为止;其他风险辨识不准确,建议重新取值(此处暂不扣分);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厅制定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6月30日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整合改造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和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初审和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初审部门和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半年和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8.采煤工艺、掘进工艺未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的(机房、硐室掘进施工除外);9.按照2017年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考核确定为一级标准化等级煤矿,在期满重新申报时未实现智能化采煤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试题库(填空题)带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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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试题库(填空题)带答案一、填空(一)、总则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3、《定级办法》仅适用于生产煤矿,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矿井。

4、《定级办法》在一级矿井标准中增加了人数的限制,即单班入井最大人数大矿不能超过(1000)人,30万吨以下的矿井不能超过(100)人。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6、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7、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进行。

9、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11、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由(矿长)全面负责, 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安全风险辨识要及时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试行)考试题及答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试行)考试题及答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试行)考试题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一级,可以存在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情形。

[判断题]对错(答案)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一级,不可以存在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情形。

[判断题] *对(答案)错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一级,可以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矿井。

[判断题] *对错(答案)4.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二级,不可以存在上述情形。

[判断题] *对(答案)错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二级,可以有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情形。

[判断题] *对错(答案)6.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等各环节工作。

[判断题] *对(答案)错7.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

[判断题] *对(答案)错8.煤矿一级等级3年期限内保持瓦斯“零超限”和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零冲击是办理直接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的条件之一。

[判断题] *对(答案)错9.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判断题]对(答案)错10.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的煤矿,应保留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

[判断题] *对错(答案)1.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对直接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开展重点抽查。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厅制定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6月30日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整合改造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和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初审和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初审部门和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半年和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8.采煤工艺、掘进工艺未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的(机房、硐室掘进施工除外);9.按照2017年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考核确定为一级标准化等级煤矿,在期满重新申报时未实现智能化采煤的。

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附件: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煤矿.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且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七个专业中必须有六个专业得分90分以上(一通三防专业必须9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80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80分以上,且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7个专业中必须有6个专业得分80分以上(一通三防专业必须8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上,且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7个专业中必须有6个专业得分70分以上(一通三防专业必须75分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

年度内累计发生过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国有煤矿,取消评比资格。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7个专业。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先乘各自的系数后相加得到矿井总分。

1。

安全管理专业,12分,系数0。

12;2.采煤专业,15分,系数0.15;3。

掘进专业,15分,系数0。

15;4.机电专业,12分,系数0.12;5。

运输专业,12分,系数0.12;6.一通三防专业,25分,系数0。

25;7。

防治水专业,9分,系数0.09。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个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附件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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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检查考核工作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工作,保障检查考核的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考核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稳定的专业团队;
(三)具有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考核单位聘用的检查考核人员(以下简称考核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经验丰富;
(二)能够满足集中时间现场检查考核和下井(坑)工作的需要,身体健康,无入井工作禁忌疾病,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三)与被检查考核煤矿没有利害关系;
(四)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相关专业仪器设备;
(五)具有5年以上煤矿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考核单位应组建覆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的考核专家队伍,并保持专家队伍的相对稳定。

对考核专家持续开展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满足现场检查考核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考核单位应设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组组长,对承担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做到检查考核统一标准尺度、统一工作流程。

第六条考核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工作的内部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考核单位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专家队伍的管理,以及与被检查考核煤矿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解决检查考核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考核单位应建立考核专家评估机制,每次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单位应对每一名考核专家的工作进行考评,对不合格的考核专家及时调整。

第九条考核单位应建立考核专家评估机制,每次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单位应对每一名考核专家的工作进行考评,对不合格的考核专家及时调整。

第十条考核单位收到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转交的煤矿申报材料后,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应及时组织进行现场考核工作。

发现申报煤矿材料弄虚作假时,应及时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检查考核工作要严格依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进行,详实、准确记录考核情况,保证检查考核工作的公平、客观、科学。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考核时,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安排检查考核工作。

应当首先检查煤矿是否具备《评分方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不能同时具备4项基本条件的,直接判定不达标,不再进行后续检查考核工作;具备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煤矿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生产布局、安全状况等情况,并督促被考核煤矿签署确保提供的图纸、资料、情况汇报等真实性承诺书;
(二)根据煤矿的基本情况,确定个专业检查考核的地点和路线,并记录在案;
(三)对照标准对煤矿进行井上、井下现场检查,并查阅审核相关资料、图纸等;
(四)召开现场检查考核组内部会议,汇总各专业考核评分及检查出的问题,汇总计算考核总得分;
(五)向煤矿通报各专业检查出的问题及考核得分,并通报总考核得分;
(六)收集用于验证现场检查考核结果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十三条检查井工煤矿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随机抽取检查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少于该矿采煤工作面总数的50%,且覆盖该矿所有采煤工艺;
(二)随机抽取检查的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少于该矿掘进工作面总数的50%,且覆盖该矿所有类型巷道(煤巷、半煤岩巷、岩巷)和所有掘进工艺。

第十四条检查露天煤矿时,每种采装工艺、运输工艺均要做到全覆盖,采装工作面检查个数不少于工作面总数的30%。

第十五条检查考核应坚持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应当入井(坑)开展检查考核的专业,不得以查阅资料等方式替代。

第十六条考核单位应做好考核相关材料的保存工作,及时归档,并至少保存5年。

第十七条考核单位应每月初向国家煤安全监察局行管司报告上月检查考核情况。

第十八条考核单位工作人员和考核专家必须遵守“六个不准”:(一)不准收受和索取被检查考核煤矿的任何报酬、礼品、土特产;
(二)不准在检查考核工作过程中与被考核煤矿开展项目洽谈、产品推销、争取赞助等与检查考核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准在检查考核期间违规接受被考核煤矿超标准食宿接待,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四)不准在检查考核过程中接受被检查考核煤矿安排的旅游观光活动;
(五)不准擅自降低考核标准;
(六)不准泄露被检查考核煤矿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考核单位应根据“六不准”建立并严格执行检查考核工作廉洁自律相关制度,并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考核专家的监督管理,防范本单位工作人员和考核专家在检查考核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立即做出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检查考核组到达被检查考核煤矿后,应立即公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的举报电话,接受被检查考核煤矿监督。

第二十条考核单位应对所检查煤矿的考核结果真实性负责,对单位考核通过的煤矿,在3年有效期内的后续2年,每年按照10%左右的比例进行动态抽查,以督促一级标准化煤矿持续保持达标水平;对抽查发现不再符合一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煤矿,应立即书面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进行处理;抽查煤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采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委托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安监总厅财[2016]9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42号)等规定确定客户单位,并对其直系本规定情况和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现场督查。

发现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擅自降低考核标准、违反本规定的,或者被举报经查属实的,核减承担的检查考核煤矿数量直至取消检查考核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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