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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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
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了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营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大学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选,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为不断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奖助学1.设立博士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一般按四年发放,直接攻博生按五年发放。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自动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需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

2.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

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1.2万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

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

3.设立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生,每个年级80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并配套提供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其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4.对于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另行发放博士生助学津贴。

5.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三年级博士生中评选10名博士生,作为学校推荐参评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6.在获得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四年级博士生中评选4~6名博士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资助计划。

二、硕士生奖助学1.设立硕士生助学津贴,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生提供3000元/年的资助,按两年发放。

2.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

3.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3000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4.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

5.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业务费并入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工程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工程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行发研究生字﹝2014﹞59号)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学制内研究生,且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按时交纳学费。

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因生病、出国、支教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和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以及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评定:⑴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⑵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⑶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不及格;⑷无正当事由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两次以上(含两次);⑹学习实践和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⑺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⑻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二、评审机构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分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办负责人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分专业名额分配、具体评审条件的设定、初步评审等工作。

导师代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产生,研究生代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自荐研究生和院研究生分会成员中讨论决定。

三、名额分配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申报限额,以各学科可参评人数乘以80%的整数部分作为该学科获奖总名额,有余额调向学院发展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各学科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别按该学科可参评人数的15%、30%和35%在其总名额内确定。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2015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2015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健全完善研究生成长成才机制,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动态管理工作。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开始实行动态管理。

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与工作态度等情况,在不突破学校下达给学院各类学业奖学金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8. 学术学位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硕士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同名46253)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同名46253)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同名46253)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评定和推荐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材料整理和审核,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二章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第四条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一)校优秀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全校应参评班级总数的10%;(二)校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全校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三)校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0.2%;(四)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第五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校优秀班集体:(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二)班干部政治觉悟高,谋划能力强,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三)班级制度健全,班级凝聚力强,气氛融洽,积极承担和完成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种任务;(四)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学年课程初修考试不及格人数低于15%,在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高年级班级四、六级过级率高;(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好成绩;文体、课外业余活动健康、富有意义且丰富多彩,全班体育达标状况良好,积极参加校、院体育竞赛;(六)班级积极组织参加公益创业等各类实践活动;(七)班级学生宿舍文明卫生,优胜、文明寝室挂牌率在70%以上;(八)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代考、私自在外租房和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九)班级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公益创业实践活动。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特设立“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四)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10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40%;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30%;三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30%。

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照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举措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举措
(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
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
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
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 分,于 11 月 6 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 书审核。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3〕51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10月23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3〕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同一学历层次在读期间,每名研究生限获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每年根据实际分配名额组织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

第二章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及参评资格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在弹性学习期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入学报到、有培养前途的一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可纳入评选范围,但学院要说明并备注推评理由,要有能体现具有培养前途的现实材料。

年级以取得入学资格的时间为准,不含留学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1)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者;(2)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2.申报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4)学习成绩优异;博士生要求:入学以来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和重修科目,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有一门单科(仅限一门)成绩为70-75分的,可用一篇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相抵(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为CSSCI刊物;自然科学类学科为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刊物或影响因子为1.5以上的一级学会刊物),但该论文不再计入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公共英语五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且口语成绩不低于3分。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下达学校,学校根据实际分配名额到各院(系)。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读。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的日常事务,收集、保存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向各院(系)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项目包括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与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项目由学校预算经费,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第四条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设研究生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二、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校长奖评选条件以下七款中,必须符合第一款或第二款中的任意一款;博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三款以上,硕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二款以上:一、博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SSCI、A&HCI 源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含录用),其中至少1篇为本学科认定的重要期刊。

硕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CSCD、CSSCI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第二作者发表不少于2篇)(含录用);或本人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被推选到省级以上美展中展出1次以上(有证书)。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使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科学研究,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助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应届硕士毕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非应届硕士毕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助学岗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二)导师审核批准;
(三)经研究生院确认,已与原工作单位已脱离关系。

第三条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为1.5万元/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按4年发放,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5年发放;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0.3万元/年,按2年发放。

第四条发放形式:由计财处按月发放,转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考核与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停发研究生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三)不及格课程合计6学分以上(含6学分)者;
(四)休学期间和退学者;
(五)保留学籍的出国博士生在出国期间。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转为提前攻博生,自进入博士阶段之日起取消硕士阶段助学金,享受博士生助学金。

第七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奖励行为,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表彰、奖励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成立湖南大学奖励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奖励工作,审定、确认各类奖项的设定及其奖励办法,负责、指导全校性各类奖项的评定。

湖南大学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学校奖励应突出重点,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奖项设置奖项设综合奖、专项奖、优秀集体奖等三个奖励类别。

(一)综合奖:设“湖南大学优秀教师”、“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其中“湖南大学优秀教师”每次评选20人,“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每次评选12人。

综合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为3000元/人。

(二)专项奖:设“湖南大学教学标兵”、“湖南大学科研标兵”、“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湖南大学科研奖”、“湖南大学教师讲课比赛奖”。

专项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湖南大学教学标兵”和“湖南大学科研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各评选10人,奖金为10000元/人;“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共分为三等,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湖南大学科研奖”每年评选一次,按《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湖南大学教师讲课比赛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共分为四等,特等奖1人,奖金为5000元,一等奖3人,奖金为1500元/人,二等奖6人,奖金为1000元/人,三等奖9人,奖金为400元/人。

(三)优秀集体奖:凡在一个工作单位中,领导班子团结,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年度考核被评选为先进集体的(每年从院(系)中评选2个,从机关和直属、附属单位中评选3~4个),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质生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两种。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和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向各学院下达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

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根据学院所属学科的层次、学位授权点、科研水平、生源质量与就业质量以及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确定,并与学院导师申报助研岗位数挂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实行滚动制。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奖学金资格在研究生复试确定录取名单后,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确定,第二年及以后在每学年9月开学后,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确定。

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由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本学院研究生的申请,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2. 学习勤奋,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3. 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4. 为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七条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生后,其硕士生奖学金指标收回学校。

第八条各学院应根据本细则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所在学院应予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者,研究生奖学金予以停发:助研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已办理休学、出国、保留学籍未返校;自动退学;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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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完善研究生培养竞争机制,根据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进入硕士学习阶段超过3年和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超过4年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基础英语成绩不计入,下同)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下同)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

博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4篇(工科3篇)及其以上(排名前2位)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1作者。

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5),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有1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者(排名第1),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者;
2、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分,于11月6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见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一览表(附后)。

所有推荐材料审核签字后于11月1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获奖名单报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审批并公布。

四、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特殊问题交由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
附:各学院推荐名额一览表
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1、在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32分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18分
2、在E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12分
3、在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32分
4、在C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12分
5、在CSCD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12分
6、湖南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
所列刊物的论文每篇计分:24分7、《新华文摘》收录
全文收录24分摘要收录12分条目摘录8分《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
摘要收录12分条目收录6分《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全文收录8分条目摘录4分8、其它期刊论文每篇计分:
(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12分(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12分(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
以下期刊6分(5)其它期刊1分
9、会议论文
(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12分(2)未被ISTP收录但被大会特邀作报告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6分注:非本人第1 作者的合作论文计分方法:
第2作者:P×40% ;第3 作者:P×10% ;其中P为论文计分。

二、科研奖励计分(排名前5位,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三、科技竞赛奖(排名第1)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四、发明专利(已授权)计分
五、参加科研课题工作计分(排名在前3位,不累加,最高分为
附: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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