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免试规定
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免试规定一、申请课程免试提供的成绩和相关证明必须是进入我院学习前获得的相关课程成绩,累计的免试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不含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综述)的30%,原则上不超过6门。
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期在学课程的免试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三、免试课程终审通过后系统自动记70分。
四、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以下情况者,给予学分认可,允许课程免试:1、公共课的免试:(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XX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参加我校网络教育相应学历第二专业学习者,可免试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2)符合网考委专升本统考免考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的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3)全国统考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相应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4)非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基础课程;(5)非英语专业的高起专学生,入学时年龄满37周岁者可免试英语课程;本科入学时年龄满40周岁者可免试英语课程;(春季入学计算到3月底,秋季入学计算到9月底)(6)取得颁发的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级别合格证者;(7)参加后的大学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0分(含)以上或者六级考试300分(含)以上可免试我院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含)以上或者六级考试275分(含)以上可免试我院专科层次大学英语课程;(8)参加权威机构认证的留学生英语水平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者:托福80分以上,雅思5.0分以上.2、专业课的免试:(1)学生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获得的课程成绩,经我院确认为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课,与我院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和内容相当,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试:①全日制正规大学中修过的课程。
②中通过的课程.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中修过的课程.(2)单科合格证持有者可免试相应课程;(3)XX行业内通过XX级考试认定的课程(如执业药师考试课程,会计师考试课程等)可申请免试与教学计划相对应的课程。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1995)4号文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院、部请假,经院、部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以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条新生(属原单位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在入学时必须将户口迁入山东大学。
第六条凡入学前为济南市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者,入学时可以不迁入户口,也可在入学后迁出户口。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领取校徽、学生证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委托培养研究生与我校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在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校徽、学生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前,须办理签署协议、交费等手续。
未经批准,逾期半月不交费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条在体格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新生,凭校医院或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新生不得居住于学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在院、部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含体格、政治思想等)合格,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三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部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2、入学复查(含体格、政治思想等)不合格者;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含体格、政治思想等)不合格者;4、凡在入学考试中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不受时间限制,立即予以退回。
山东大学成人教育网络学习过程简介共25页文档
21、静念园林好,人间良可辞。 22、步步寻往迹,有处特依依。 23、望云惭高鸟,临木愧游鱼。 24、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 何能尔 ?心远 地自偏 。 25、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
山东大学成人教育 网络学习过程简介
三、网络课程学习流程图
进入山大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主页
3、“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Internet—>自定义级别”。 4、“重置自定义设置”里重置为“安全级——中—>重置—>是—>确定”。
5、在弹出的“安全设置”窗口中,确保“ActiveX控件和插件”的有关设置为: (1)对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执行脚本,设为“启用”; (2)对没有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进行初始化和脚本运行,设为“提
5、wmplayer9.0可能会导致无法播放光盘版课程视频和音频的情况。 四、弹出窗口干扰
解决方法:查找 IE 浏览器工具栏中的关键字“拦截”或”等相应软件中的此功能取消 即可。
五、IE的安全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级别设置偏高) 解决方法: 1、开启Internet Explorer,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 2、“工具—>Internet选项—> 安全—>默认级别—>确定”。
3、进入学生个人工作室:
系统公告:该模块可以查看管理员发给学生的通知,同时显示该通知的发布时间。 个人信息:该模块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并可修改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培养方案: 该模块提供学生查看在校期间需要修完的课程。 网络课堂: 学生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课件学习,进行提问和讨论。 面授信息:查看学院或函授站的授课安排,包括课程、教师和时间等安排。 模拟题管理:查看本学期学院上传的模拟题,按照复习题的内容进行复习,准备考试。 学位申请:按照学校和教学学院的要求进行学位的申请和信息上传确认。 考试安排:查看本学期考试安排,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和课程安排。 成绩查看:查看以往所修课程成绩。 个人选项:可以修改登陆密码,但修改后请牢记,以便登陆平台进行学习。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成人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不仅是对本科学习阶段的检验和总结,更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和能力方面的一次综合性训练,对提升学生个人工作研究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要求学生务必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以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学院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任务。
一、写作要求1. 本要求为论文写作基本要求,平台论文题目说明中有具体要求的,学生优先按照题目说明要求进行写作。
2. 毕业论文应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编造、大篇幅抄袭(雷同论文也属于抄袭)、买卖论文、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一经发现,指导教师可直接终止论文写作,后续我院将依照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山东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3. 论文正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
4. 写作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学生可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去解释、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或对有一定价值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5. 论文的写作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一个完整过程,要有自己的观点和分析,有相应理论依据及材料支撑。
6. 论文内容应逻辑清晰、整体完整,结构应科学严谨,内容表达应学术规范,文字流畅无错别字,格式规整,避免过分的夸张和修饰、文学性语言和过于直白的市井语言。
7.选题通过或自拟题目通过后,平台不再提供更换题目功能,请谨慎选择;开题通过后,写作阶段不得提交与开题内容无关的文章。
8. 论文中所用引文、数据,必须注明出处,按顺序编号列在参考文献中。
9. 毕业论文分选题、开题、写作三个环节,各环节有时间和提交次数的限制,学生须认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规定次数内完成论文各个环节,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完成论文或论文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建议各个环节尽早提交,以保证教师的审核时间,并能够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修改。
10. 提交全文查重报告:(1)学生提交论文的同时,还应提供学习平台论文检测模块全部全文比对库检测的全文查重报告,文献相似度不得高于40%,高于40%学生不得提交,否则不予通过。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东大学学籍管理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摘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学校研究通下面编给介绍关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制;,级以上学生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教〔007〕68)执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学校研究通下面编给介绍关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总则条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规定二条规定适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学籍管理参照规定执行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标准学制基础上提前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五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正常教学有益补充六条学校实行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专业二学生权利与义七条学生校期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二)参加社会、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娱体育活动等;(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四)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获得相应学历证和学位证;(五)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八条学生校期应履行下列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制;(二)遵守学生行规养成良思想品德和行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相应义;(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制规定其他义三入学与册九条被山东学录取新生应持《山东学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般不超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动放弃入学格十条新生入学学校三月按照国相关规定进行格审核合格者予以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格凡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十条罹患疾病新生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校学习可以保留入学格年保留入学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格期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确认合格者随下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格十二条校生必须每学期开学规定到校办理册手续不能按期册者应办理暂缓册手续按学校要按期册超两周视动放弃学籍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合册条件学生不予册册者不得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四修课与学分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选课主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高不超35学分十四条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可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十五条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可获得该课程对应学分十六条学校允许学生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开课两周申请办理修手续申请修学生应按要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修十七条课程和学分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课程其他学校修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校审核予以承认学、专业和国外校际交流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要进行须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十八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生可由人申请校医院签署见报学校参加保健体育课学习和考核十九条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学重修等方式五考核与成绩记二十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计算按照山东学学分制管理制执行二十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二十二条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考核二十三条除申请学重修课程外学生必须按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以上学者取消考试格二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应提交相关证明材向所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按旷考处理二十五条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课程进行重修应办理相关手续对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低70分课程进行重修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二十六条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二十七条校生英成绩单由成绩助打印机打印显示高成绩离校生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六学与专业二十八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我校继续学习可以申请学学须由人申请双方学校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办理相关手续;跨省学者应由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审批办理相关手续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入山东学学习()入学满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二)非教育部所属重高校;(三)招生确定定向或者委托培养;(四)受所学校纪律处分;(五)无正当理由三十条、二年级学生达到学校规定专业成绩要或通学校组织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原专业学习者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可入新专业学习七学籍处理三十条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三十二条对平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规定不足5学分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三十三条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5学分须降入下年级修三十四条休学与复学()学生申请休学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学院和学校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长不得超年;申请休学多不得超两次(二)学生应征参加国人民放军(含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年(三)学生休学期不享受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四)休学期满学生应学期开学前向所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复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应予退学()学校规定年限完成学业;(二)休学期满学校规定期限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不合格;(三)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外伤残无法继续校学习;(四)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五)超学校规定期限册而又无正当事由;(六)人申请退学三十六条对学生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定对退学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定并送交人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三十七条退学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庭户籍所地八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三十八条学生学校规定修业年限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容获得规定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三十九条合毕业条件且平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无重学术违纪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士学位证四十条完成专业学习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达到辅修要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其二学位四十条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容但学分达到毕业要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长修业年限学校审核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四十二条学满学年以上但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容而退学学校审核颁发肄业证四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遗失或者损坏学校不予补发可人申请学校档案馆审核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具有等效力四十四条对违反国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学术违规行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和学位证权利对已发放学历证和学位证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无效九附则四十五条规定从03 级学生开始实行0 级以上学生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教〔007〕68)执行四十六条规定释权归山东学科生院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新生入学手册-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新生入学手册第一章关于网络教育一、特色与优势1、具有跨越教学时空、突破时空限制的特点,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
2、具有丰富的教学交互手段和突出的教学交互功能,通过教学交互获得需要的教学资源、学习指导和支持服务。
3、具有多种媒体学习资源和资源共享途径,实施多种媒体技术、多种学习方式如远程与面授、自主与协作等相结合的混合型学习模式。
二、对学习者的要求1、要主动适应网络教育师生“教”与“学”在时间、空间上相对分离的远程教学环境,树立刻苦、自觉、自主学习的精神和毅力,培养良好的学习意识和能力,提高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2、要学会在学院和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自主安排学习计划和进度,充分利用平台和资源,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3、要学会在教师指导下利用多种媒体学习资源和平台进行学习,与老师和同学充分的沟通交流,增强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三、包括哪些基本学习环节?1、自主选课充分给予学生足够的选课时间,并提供大量的通识选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以满足学生职业能力需求以及专业、兴趣的需求,从而自我拟定个性化学习方案。
2、制定学习计划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身学习基础、工作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3、学生自学基于综合学习平台,利用网络课程、教材、以及教师提供的扩展资源进行自主学习。
4、互动交流学习过程中,要通过各种通信手段向教师提问,教师有针对性的进行实时与非实时答疑辅导,通过师生、生生间的信息交互,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
5、协作学习学生以讨论小组、兴趣小组等学习形式,通过交互工具和学习平台,必要时也可以集中到学习中心或者其他场所,讨论学习、工作中的问题。
6、面授直播我院每学期开展必要课程的面授直播、辅导答疑以及系列讲座等。
7、课程视频、测验、作业网络课程视频是学生必学内容,根据课程教学统一安排,部分课程视频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将按照一定比例的权重计入总评成绩。
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布置课程作业、测验,学生通过学习平台提交作业和测验,同样按照一定比例的权重计入总评成绩。
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
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山大教字[2001]0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我校本科学生全面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
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其基本出发点是调动、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因材施教,给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
第三条我校在校生的标准学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分别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制本硕连读。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延迟二年毕业。
无论提前或延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
第四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按规定日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来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院(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尚未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若经本校或指定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在一年内达到入学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一年。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校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所属院(部)教学院长(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作休学处理)。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山大学字〔2015〕26号山东大学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2015年5月12日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或校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新生在三个月复查期内发生违纪行为,参照本细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五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二)学位的授予按《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胁迫的;(三)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四)有其他可从轻处分情节的。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二)在组织调查中翻供、串供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三)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细则两条以上规定的;(四)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五)涉外活动违纪的;(六)违纪群体的组织者、指挥者;(七)曾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八)有其他应予从重处分情节的。
山 东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校外函授站/学习中心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 ---Mail:
申报时间:
填报说明
1、本表以电子格式用小四号宋体字填写,以A4纸打印后提交,
按页码顺序统一装订。
2、并附上以下材料:
①单位申请校外函授站/学习中心正式公函(打印格式采用本单位
红头文件打印);
②单位法人资格、办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③单位开展函授教育/远程教育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
告内容要求:单位办学情况的详细说明;单位开展函授教育/远程教育的基础条件;单位在开展函授教育/远程教育方面的办学成果和经验;所在地区生源情况的分析说明;如何开展教学等日常管理工作及保障措施;反映本单位办学水平和特色的其它事宜)。
④实施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的方案。
3、申报材料请在签字盖章后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收件人:即联系人,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校外函授站/学习中心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连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手册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山东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守则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2.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3.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4.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加强道德修养,讲究文明礼貌。
遵守社会公德。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7.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
8.维护教学秩序。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山东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入学及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
第二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个人身份证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须交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免冠半身一寸黑白照片三张(分别贴于“学籍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并由学生本人填写“山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表”和“山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凭相关证明向有关院(部)或所属函授站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无故不按期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的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参加学习者,可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等有关证件,于开学后两周内向有关院(部)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有关院(部)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钢结构住宅推广应用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姓名汤小砚学号 17210791139001 年级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学习中心指导教师填表日期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目录摘要 (3)一、绪论 (3)1.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3)1.2国内外发展现状 (3)二、钢结构住宅发展的前景 (3)2.1钢结构体系自身所具备的优势 (3)2.1.1钢结构住宅设计周期短,设计与生产一体化 (3)2.1.2强度高,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4)2.1.3钢结构住宅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2.2现阶段我国钢结构住宅成熟的推广条件 (4)2.2.1钢结构住宅基础条件已经完备 (4)2.2.2相关政策扶持钢结构住宅 (4)2.2.3钢结构住宅试点工程 (4)三、钢结构住宅推广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3.1所面临的问题 (4)3.1.1造价偏高 (4)3.1.2缺乏实用型人才 (4)3.1.3缺乏一套完整的技术规范 (4)3.2对应的解决方案 (5)3.2.1降低造价 (5)3.2.2培养相关人才 (5)3.2.3完善相关规范 (5)四、加快钢结构住宅发展进程的建议 (5)4.1加强政策引领 (5)4.2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5)4.3加强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接受 (5)4.4大力推行试点示范区建设 (6)五、结束语 (6)参考文献 (7)谢辞 (8)摘要在人类发展历史长河中,人们在建筑领域中进行着一次又一次尝试和探索,从泥土结构到钢混结构再到钢结构,使人们的生活条件不断提高。
随着科技的进步,钢结构住宅的迅速崛起不仅依赖于先进的科学技术,更依赖于钢结构本身的优势。
近年来,钢结构住宅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主导建筑结构。
虽然中国的钢结构发展不如发达国家,但中国的钢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人们的不懈努力正在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本文描述了我国钢结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分析钢结构住宅的优势和发展前景,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并对钢结构住宅发展进程提出了一些建议。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字体:小大】更新时间:2009-3-19 14:54:49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山东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网络教育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审查同意注册后,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需在开学两周内持单位证明或居住地行政机构证明到学习中心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
逾期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教学中心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未经批准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各教学中心应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将实际注册的学生在教学管理平台中进行学期注册。
成绩考核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成绩分考试成绩和在线作业成绩两部分,在线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
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毕业后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采用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
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换算标准为:90-100分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六条学生每学期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于下学期随同下一年级进行重考,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
重考不及格的,需作重修。
第七条凡“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成绩登记时注明“缺考”、“作弊”字样,如对错误确有认识和悔改表现的,由本人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教学部批准,可参加重考。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勒令退学等处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说明发表日期:2006年3月28日【编辑录入:jwk】各教学有关单位:《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05]第44号文件,已于2005年8月24日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正式颁布,请各有关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并遵照执行。
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特做补充说明如下:一、成绩警告及留级试读1、当学生每学年平均修读学分低于30学分,予以成绩警告。
2、受成绩警告的学生,可以选择跟班学习或留级学习。
3、受成绩警告的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不能高于35学分。
二、重修(考)(一)类型及学费标准1、标准学年制内重修(考)在标准学年制内,学生重修(考)修业计划以内的课程,除正常的学年费外,不另外交学费。
2、在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20学分以上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修读手续。
在校延期的学生,按留级处理,并按留级后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年费用。
3、离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在10学分以下的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所缺学分,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交费考试。
学费收费标准按100元/学分收取。
所缺学分在10至20学分间的学生,可由学生自己选择在校或离校延期。
其学费标准按其选择的类型缴纳。
(二)组织形式1、重修课程班凡累计不及格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均应开设重修课程班,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应在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时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上课学时一般安排周2学时,1-10周上课,11周考试。
2、插班重修不能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学生可插班重修或免听重考。
毕业学期不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修,只安排重考。
3、重考某些因教学计划变化,开设后不再开设及课程号发生变化的课程,学校只安排重考,命题采用B卷。
4、自2003级开始,学校取消毕业前大补考。
毕业前补考只安排毕业前学期出现的不及格课程。
(三)工作要求1、学校推行“学生重修(考)自主选课制度”,每学期学生修读学分不得超过35学分,重修(考)选课由学生自主在选课窗口的“重修报名”下进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插班重修”、“组班重修(重修版)”和“自学重修”。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05〕22号)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发展,学校允许在校本科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转专业学习。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转专业的范围与形式(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经过一年(个别专业为二年)的基础课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1.招生章程及合同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包括: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专业、部分外国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体育类、艺术类、高水平和优秀运动员、国防生、新疆协作和定向西藏就业等计划录取的学生);2.已学公共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3.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的形式1.根据成绩排名免试转专业。
入学后学习成绩按本年级(或本专业)排名在前10%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年级、名额和规定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2.通过选拔考试等方式转专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年级、名额和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并达到转专业要求的最低分数线,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二、提出转专业计划每年4月份,各学院根据发展规划,提出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年级、名额和接收要求,并上报学校,其中在《山东大学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热门专业必须接收转专业学生,且名额原则上应不低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学校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接收能力,统一审核转专业计划,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程序(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生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审核确认(学院认为必要时可参考其高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对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学院要予以公示3天以上。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籍管理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本着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从严管理的原则,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院、部、所、中心,下同)请假,经所在培养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对经学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患有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居住于学校。
第七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或校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新生在三个月复查期内发生违纪行为,参照本细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五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在综合测评或研究生德育考核中,其“操行评定”应记为中或差。
(二)学位的授予按《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胁迫的;(三)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四)有其他可从轻处分情节的。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二)在组织调查中翻供、串供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三)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细则两条以上规定的;(四)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五)涉外活动违纪的;(六)违纪群体的组织者、指挥者;(七)曾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八)有其他应予从重处分情节的。
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
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山大教字[2001]0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我校本科学生全面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
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其基本出发点是调动、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因材施教,给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
第三条我校在校生的标准学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分别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制本硕连读。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延迟二年毕业。
无论提前或延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
第四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按规定日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来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院(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尚未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若经本校或指定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在一年内达到入学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一年。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校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所属院(部)教学院长(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作休学处理)。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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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坚持以学生的成长发展为中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和学生活动,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制与学分
第六条我校基本修业年限: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为2.5年。
最长学习年限:高起专为4年,专升本为5年。
第七条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总学分均不得低于80学分。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达到培养方案,可以申请毕业。
第四章入学及注册
第八条我校继续教育实行缴费注册制,凡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规定录取的各类新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缴费后,由学校统一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复查。
审查发现新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凭相关证明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无故不按期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从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注册。
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已报到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信息表、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应予归档的材料。
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并留存,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获得成绩记入成绩单,归入学籍档案,作为学生奖励、毕业和授予学位等的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考。
第十五条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该门课程当次成绩记为0分,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时,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学校予以保留至学制规定的最长年限。
第六章免试
第十七条申请免试课程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内进行。
学生申请免试课程的总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不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综述)的30%,原则上不超过6门。
学位主干课、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及实验课等课程和环节不得免试。
第十八条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以下情况的,允许课程免试: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同学历层次毕业证书者,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
(二)符合网考委专升本统考免考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的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
(三)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发的单科合格证书,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
(四)各行业内通过国家级考试认定的课程(如执业药师考试课程、会计师考试课程等)可申请免试与教学计划相对应的课程。
第十九条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期在学课程的免试申请。
免试课程终审通过后系统自动记为70分。
第二十条学生须如实提供免试课程的有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免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转学: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确因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必须转学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后,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在入学第一学期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转专业:
1、跨不同学历层次;
2、已转过专业者。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不再办理休学、复学。
第八章退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入学一年内专升本资格审核未通过者;
(三)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根据其他规定应予退学者。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退学决议书,一经退学者,不得再恢复学籍。
学生退学后退费工作,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九章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授予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十章学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招生录取时填报的学生个人信息,填写和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要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学校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二十八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收回并撤销。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条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学校不予补发。
可经本人申请,按照学校补办毕业证明书规定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且只能补办一次。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十四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及解除处分程序和学生申诉程序,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执行。
相关材料,学校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其他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