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分散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分散自行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院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学院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学院分散自行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学院设立分散自行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分散自行采购工作。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学院分散自行采购的范围包括:(一)货物类:指学院各部门为满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需要,购买的各种物资和设备。
(二)工程类:指学院各部门为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需要,进行的施工、安装、维修等工程。
(三)服务类:指学院各部门为满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需要,购买的各种服务。
第六条学院分散自行采购的标准如下:(一)货物类: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
(二)工程类: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
(三)服务类: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适用本办法:(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分散自行采购范围。
(二)属于学院发展规划、年度预算范围内的项目。
(三)属于学院各部门履行职责、保障学院正常运行的必要采购。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学院分散自行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散自行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发布采购信息:学院分散自行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应在学院内部进行公告,接受监督。
(三)组织采购: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四)签订合同:采购活动完成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的采购,明确职能部门、申购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兰州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各类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仪器设备采购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组织、监管下,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内各申购单位职责:(一)设立采购工作小组,建立采购决策机制和内控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预算申报;(三)负责采购仪器设备的市场调研、技术参数制定,协助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四)负责预算限额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论证、审核、采购、合同管理、验收等工作;(五)负责采购资料存档及协助做好验收、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一)负责组织预算限额规定的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前相应论证;(二)负责仪器设备采购方式、技术参数等的审核;(三)负责内外贸合同签订及合同的监督执行;(四)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外贸委托和海关、商检等手续办理;(五)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和资产入账审核。
第七条其他专项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财务处负责对采购预算审核及支付结算管理;(二)发展规划处、科研处、人事处和教务处等负责审核归口管理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和经费;(三)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集采项目和限额以上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仪器设备购置前调研、技术参数制订与论证第八条仪器设备采购应进行深入的前期调研,以充分了解本学科及仪器设备现状和发展前沿。
调研同类设备生产厂家(品牌)一般不少于三家。
大学分散采购实施办法
大学分散采购实施办法根据《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XX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分散采购工作,规范采购事项,明确采购单位责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5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小额采购项目的采购。
分散采购由采购项目的立项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采购。
第二条实施分散采购的目的是明确采购单位的采购权限,简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费用,增强采购时效,提高采购工作效能。
第三条分散采购坚持“谁管理谁审核”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履约验收等采购事项负责。
第四条小额物资及仪器设备,包括未纳入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相关低值易耗品等项目的采购,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制定相关办法,统筹管理采购工作。
第五条小额工程维修、家具、后勤保障物资等项目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制定相关办法,统筹管理采购工作。
第六条凡未列入第四、第五条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七条采购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实施市场调研、考察等活动时,参与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采购单位实施分散采购,需经所在单位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并《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学校统筹采购,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第十条采购单位需确认采购资金来源和采购权限,明确采购责任,避免无预算采购或越权采购现象。
第十一条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需建立采购台帐和采购档案,长期保存,并接受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分散采购项目应以采购清单、采购合同(采购协议)等方式明确采购内容,并作为财务结算的凭据。
(1)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协议),明确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2)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以采购清单或者大学仪器设备竞价网生成的“采购确认单”等方式明确采购内容的,不需要另行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协议);(3)1万元以下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需要保障后期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等要素的,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协议)。
学校服务分散采购方案
学校服务分散采购方案学校服务分散采购方案背景介绍:学校服务分散采购是指学校将原本集中采购的服务项目进行分散采购,通过分布在不同区域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
采购服务的项目包括餐饮、保洁、保安等。
传统的集中采购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供应商垄断、服务质量不稳定等。
因此,学校服务分散采购方案应运而生。
方案及实施步骤:1. 制定采购策略:学校应制定适合自身需求的采购策略,包括服务项目范围、供应商选择标准、采购周期等。
同时,要考虑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稳定的服务。
2. 供应商选择: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招标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并制定评标标准,确保选取到质量过硬、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此外,还可以结合过往经验和口碑等进行供应商评估。
3. 服务监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管机制,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提供服务。
可以委派专人负责监督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供应商会议,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4. 客户反馈及改进:学校应建立客户反馈机制,收集学生、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定期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反馈,制定相应改进计划。
5. 经济效益评估:学校在实施分散采购方案之后,应对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可以从成本、质量、服务周转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并与原本的集中采购方式进行对比分析。
如果发现分散采购能够更好地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则可以持续实施并不断完善。
优势和挑战:分散采购方案相比集中采购具有以下优势:1. 竞争优势:通过引入多个供应商,能够增强市场竞争,促使供应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学校提供更好的服务。
2. 灵活性:分散采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供应商,更好地满足学校的特殊需求。
3. 风险分散:分散采购降低了合作风险,一旦某个供应商发生问题,不会对整体服务产生太大影响。
然而,分散采购方案也存在一些挑战,包括:1. 管理复杂性:学校需要建立较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增加管理成本和工作量。
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XX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XXXX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维修改造工程特点,为规范分散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使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资金进行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分散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
采购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执行,采购预算为采购上限。
第四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成立由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所有科长担任成员的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采购科室负责具体的采购活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和备案等工作。
特殊采购事项(如单一来源的货物或服务、特种行业工程施工等)需报请学校基建和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
第二章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第五条分散采购范围(一)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备案限额以下的工程。
(二)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与维修改造相关的货物及《XXXX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货物。
(三)服务:是指检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与工程相关的服务及《XXXX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
第六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一)单件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实行集中采购。
(二)单件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三)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实行分散采购。
(四)XXXX省要求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同一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进行人为拆分,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章分散采购程序第八条分散采购申请采购科室根据项目采购预算,在必要调研的基础上填写《XXXX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申请表》,提交至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
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
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采购和招标工作,切实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和招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按要求应在甘肃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有关项目,均应在省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征得甘肃省有关监管部门同意后,在其指导下按程序进行。
第三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等要求。
各项采购和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供应商和中标单位。
第四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在质量和服务相等、性价比最优的前提下,低价和本国货物优先的原则。
因教学、科研等需要而必须选用外国产品的,要按政府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坚持招标优先,公开招标的原则。
因行业特点或供应商过少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经批准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节俭办学、资源共享、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制订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加强论证,尽可能避免重复购置和盲目购置。
提高资金和设备使用效益。
同时要努力利用网络手段提高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决策、执行、监督分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
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全程参与和监督。
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明确采购流程,依据《本单位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有明确规定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并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本单位规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和本单位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第二章实施要求第五条分散采购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用包括竞争性磋商、询价(含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电商平台、定点采购等)参照本单位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具体组织方式由用户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商定。
第六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前期调研和论证,拟定明确的采购需求,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并通过本单位OA协同办公系统填写《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报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调研及论证材料、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计划采购时间、拟定采购方式等。
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采购计划。
第八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保留采购记录,并按照本单位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采购记录格式和要求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制定。
第九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用户单位不需要在本单位OA协同办公系统办理申报或备案手续,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参照前款要求做好“痕迹”管理。
分散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防灾科技学院分散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采购监督管理,规范学院分散自行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规程》(中震财发〔2016〕7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院各部门使用预算资金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及“部门集中采购品目”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由资产管理处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内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以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随国务院发布新的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动态调整。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分散自行采购活动由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财务、资产、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发展与财务处负责。
第四条发展与财务处职责(一)组织制订分散自行采购管理制度;(二)审批部门填报的分散自行采购的采购计划、预算及采购方式;(三)联系、协调采购代理机构,并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四)单位内部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五)采购过程的协调、管理及监督;(六)采购档案备份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七)处理其他有关采购管理事务。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职责(一)组织制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的采购流程;(二)办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采购。
第六条审计监察处职责(一)对采购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对采购活动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采购(项目)执行部门职责(一)建立本部门采购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二)编制本部门采购实施计划和预算;(三)确立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以及采购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四)与采购代理签订委托协议(合同),确认采购结果;(五)采购档案收集、整理及存档;(六)接受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七)完成采购组织的其他工作。
兰州大学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和《兰州大学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在三家以上,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在五家以上。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评标活动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者实行处罚。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
每一招标项目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在兰州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下设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第八条工作小组由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基建处负责按规定办理招标审批手续,依法实施招标,审计处负责编制标底(或确定造价底线)。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负责评标工作。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十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在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预算价以外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由学校各二级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活动。
第三条分散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统一采购。
第四条分散采购应在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接受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级部门为分散采购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第五条分散采购要通过货物、工程、服务质量,价格,社会信誉,业绩等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
第六条分散采购应严格按本办法和学校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招采办为分散采购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分散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分散采购的预算审核及付款结算等。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的验收及建账入库等。
第十一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一)单台(件、套)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货物类项目;(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三)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含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
分散采购可以采用有效竞价的方式实施,也可以按照二级部门议事规则集体决策或内控管理组织实施。
具体采购方式及流程参照《**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执行。
第十三条二级部门在分散采购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采购工作;(二)按照〃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管采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管机制或制度,明确采购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确保分散采购廉洁、规范;(三)开展市场调查,组织项目前期调研论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四)制定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五)组织商务洽谈或谈判、负责合同的草拟、签订和落实及其合同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考核;(六)按照〃全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做好分散采购项目有关材料的记录与立卷归档以备核查;(七)负责处理分散采购的询问、质疑或投诉;(八)负责与分散采购有关的其他工作。
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招标〔201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明确采购流程,依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有明确规定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并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学校规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和学校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第二章实施要求第五条分散采购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用包括竞争性磋商、询价(含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电商平台、定点采购等)参照学校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具体组织方式由用户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商定。
第六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前期调研和论证,拟定明确的采购需求,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并通过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填写《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报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调研及论证材料、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计划采购时间、拟定采购方式等。
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采购计划。
第八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保留采购记录,并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采购记录格式和要求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制定。
第九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用户单位不需要在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办理申报或备案手续,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参照前款要求做好“痕迹”管理。
兰州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兰州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校招标〔2016〕1号)发布时间:2016-05-05 字体大小T|T为加强对我校采购和招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建立高效、民主、科学的议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议事原则。
2.坚持公正透明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4.坚持一事一议一决原则。
二、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关于招标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审定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相关制度;审定招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讨论决定申报项目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4.研究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质疑和投诉,研究处理投标商在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5.讨论并研究决定涉及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一)会议组织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2.出席会议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招标办副主任列席会议,招标办管理科负责会议记录),必须有2/3(含2/3)以上小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
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议题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4.会议议题原则上于会前两天送达领导小组成员。
(二)议题提出与审定1.各归口管理部门拟上会议题需至少提前四个工作日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报送《兰州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审批表》和相关书面材料。
2.拟上会议题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呈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三)讨论和决定1.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
2.领导小组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未与会的小组成员若在会前已审阅相关议题,可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
3.主持人综合各成员意见后,通过一定方式做出决定或形成决议。
如采用票决方式时,赞同票须超过与会人数半数视为有效。
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
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分散采购行为,按照《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XX大学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是学校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内分散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业务归口职能部门是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部门。
应建立健全分散采购的内控管理机制,制定归口管理业务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五条未明确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的,由用户单位自行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按照比价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采购与实施,并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六条用户是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的执行主体。
应强化项目的采购需求调研论证和履约验收,对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学校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用户和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均不得自行采购。
第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总额达到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执行校内集中采购。
学校各单位应按照采购预算统筹安排实施,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校内集中采购。
第九条采招办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及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对校内分散采购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由其督促实施整改,对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学校纪委处理。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分散采购活动实施再监督,纠正不当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第十一条校内分散采购可采用校内招标、校内谈判、校内单一、校内询价、校内框架协议、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
(一)校内招标、校内谈判、校内单一参照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内询价是指用户从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优选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
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介绍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兰州大学采购事务的机构。
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采购策略、规划采购预算、组织采购活动以及跟踪采购项目的进展。
这些工作旨在确保兰州大学的采购过程合规、高效,并获得最佳的采购结果。
二、职责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采购政策和流程:负责制定和完善兰州大学的采购政策和采购流程,确保采购过程规范、透明。
2.规划采购预算:根据学校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制定年度采购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选取合格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组织采购活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活动,并在采购文件准备、评审、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提供专业支持。
5.跟踪采购项目进展:监督和跟踪采购项目的进展,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6.实施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的终止、调整或继续。
7.风险管理:识别和管理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采购项目不受到不必要的风险影响。
三、工作流程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如下:1.需求确认:接收来自兰州大学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并进行初步确认和评估。
2.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3.招标或询价:根据采购计划,组织相关招标或询价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
4.供应商评审:对参与招标或询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
5.合同签订:与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兰州大学的要求。
6.采购实施:根据签订的合同,履行采购义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采购项目。
7.绩效评估: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的终止、调整或继续。
四、合作与沟通为了保证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以下部门和人员进行密切合作和沟通:•兰州大学各单位:与各单位紧密合作,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提供采购相关咨询和支持。
单位分散采购管理规定
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办有关分散采购管理规定,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购领导小组是本采购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采购办设在科负责采购的日常事务,财务人员负责采购程序报批和支付结算,负责采购信息公示,办公室负责采购档案收集与管理;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办公易耗品、办公设备、服装、购买服务类的采购;科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护维修、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设计服务类的采购;其他科室负责专用设备和专业服务的采购;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四条本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依据政府采购办最新公布的采购目录和标准货物、服务类10万元以下、工程类20万元以下进行;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由馆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政府公共平台交易;第五条货物和服务类总价在5000元以下、日常维护维修在10000元以下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直接采购签定合同按第七章第二十三条执行,2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组织实施;除此以外进入采购程序;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采购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附件一,明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等,由分管领导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采购;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采购具体事项;确定采购小组负责人、成员、监督员及建议采购方式;第八条采购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第九条采购小组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申请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采购办的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第十条财务人员按照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的建议采购方式报区政府采购办审批;第十一条申请科室按照区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制定采购信息,由采购办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在政府公众网或本单位网站公告附件二;第四章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程序第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护维修和部分专用设备的采购;第十三条谈判小组由采购小组成员担任,按照采购信息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第十四条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第十五条在谈判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十六条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附件三,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信息公告内容,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场公布中标人附件七;第十七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进行小结,载明采购项目、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结果,并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附件四;第十八条 2日内网上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五章询价方式的采购程序第十九条询价方式适用于货物类办公易耗品、办公用品、服装、服务类购买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服务、部分专业设备购置第二十条询价小组由采购小组成员担任,按照采购信息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技术要求,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进行询价;第二十一条询价小组可以采用现场报价、电话咨询和网上询价等方式,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再更改的价格附件五;询价不少于3家供应商第二十条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二十一条 2日内网上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服务、工程类发中标通知书,货物类书面或电话通知中标结果;第六章单一来源的采购程序第二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置,且添置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第二十三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财政审批同意后,网上公告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就采购需求、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谈判附件六;确定服务内容和商议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四条公示期满后,申请科室与供货商共同拟定采购合同,报采购办初审,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审核把关后,交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二份、供应商一份;第二十六条采购合同签订后,须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局备案;第八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由申请采购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担任,需其他科室配合的,由分管领导统筹,相关科室应全力配合;第九章验收付款第二十八条采购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货物类做好入库、领用登记;工程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附件八;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分散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和财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在结算采购款项时,财务人员对货物类的采购确认已入库登记,第十章采购法律责任与监督第三十条科室负责人是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对采购的全过程负总责;第三十一条每次采购活动由采购领导小组指派一名监督员,负责本次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督并对验收负责;第十一章档案管理第三十二条档案由分散采购申请表、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登记表、谈判评标人员登记表、监督人员登记表、谈判小结、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书组成;第三十三条采购科室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全套档案交馆办公室存档,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附表九;采购档案保管期限为15年;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分散采购流程:科室长或经办人填写采购申请表,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持表上会;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研究,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小组组长、成员、监督员,交财务人员挂财政网;财务人员持表挂网,追踪审批结果,批准表交申请科室长或经办人;申请科室长或经办人制定采购信息,馆采购办指导、审定,报采购小组组长审签;按公告采购时间,现场采购由申请科室负责组织或主持,采购小组组长、成员、监督员参加;采用电话咨询或网上询价方式的由申请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员监督;根据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结果,采购小组成员签字确认,采购科室完善采购资料后,将结果交挂网公示;公示期间,采购申请科室拟定合同,交采购办负责初审,送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核,交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公示期满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交由财务人员挂网报区财政备案;由申请科室组织实施,相关科室配合;指货物类,由采购办登记;,组长牵头,成员、监督员参加,申请采购科室完善相关验收资料;申请采购科室完善采购申请表、合同、发票,交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并追踪确认付款成功;申请采购科室完善采购全部资料,交办公室存档;第三十五条未按本办法进行采购的不予报销;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实施;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明确采购流程,依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有明确规定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并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学校规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和学校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第二章实施要求
第五条分散采购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用包括竞争性磋商、询价(含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电商平台、定点采购等)参照学校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具体组织方式由用户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商定。
第六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前期调研和论证,拟定明确的采购需求,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并通过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填写《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报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调研及论证材料、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计划采购时间、拟定采购方式等。
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采
购计划。
第八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保留采购记录,并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采购记录格式和要求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制定。
第九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用户单位不需要在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办理申报或备案手续,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参照前款要求做好“痕迹”管理。
第十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完成后,须及时将采购结果及采购记录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提交备案,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在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中予以确认,并将《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表》发用户单位,此表应作为分散采购项目办理合同签署、经费支付等后续手续的重要凭证。
第三章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流程包含前期调研及论证、审核立项、采购需求编订、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活动实施、采购结果提交、采购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确认、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产登记(若有)、资金支付、履约评价、材料归档等环节,具体实施流程及实施内容见附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