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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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广房函〔2009〕139号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维护正常的用地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依法合规,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2号)、铁道部《铁路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铁运〔2006〕198号)、集团公司《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广房发〔2005〕1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集中统一、分层负责、严格制度、规范程序”的指导方针,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统一归口负责;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在土地房产管理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铁路路网规划和建设的发展要求;

(二)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三)确保铁路用地资产安全;

(四)合理和集约利用铁路用地;

(五)符合国家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查并对土地利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二)项目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提出用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铁路项目用地审批表(见附件1);

2.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立项投资计划(含自筹计划);

3.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单位需在设计图中注明占有铁路用地的平面位置和用地数量;

4.当地政府部门绘制的地形图;

5.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三)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受理用地申请资料后,由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地界,更具踏勘情况在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绘制占地平面图。

(四)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根据有关单位签署的意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签署用地审批意见,对符合用地要求的项目核发《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见附件2)。

四、建设项目开工时,建设单位通知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参与验线工作,并在《建设项目用地验线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意见。

五、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须对建设单位的用地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用地有关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土地房产管理处。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通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房产处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及时进行铁路用地台账登记和资料归档。

八、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控,未取得《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准予施工。

九、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批表》和《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如确需发生上述行为的,应重新到土地房产管理处办理用地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为显化铁路用地资产价值,明确投资回报关系,利用铁路用地从事经营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缴纳土地费用。

十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的,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用地资产处置规定》(铁运〔2006〕49号)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十二、合资铁路利用既有国有铁路用地的,按照铁道部《关于合资铁路利用既有铁路用地资产的处理意见》(铁运〔2006〕219号)的规定办理。

十三、未经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审批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擅自使用铁路用地的,集团公司出给予纠正外将按照《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严格考核,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批表

2.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

3.建设项目用地验线核实表

2014年月日

附件1:

编号: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章)

2014年月日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表

注:1、有关单位(人)是指使用单位或相邻单位(人)。

2、一般项目经集团土地房产管理处审批即可,重大项目报集团主管领导批示。

3、本表一式3份,土地房产管理处、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1份。

附件2:

页脚内容11

页脚内容12

页脚内容13

附件3

建设项目用地验线核实表

注:本表一式4份,土地房产管理处、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程序

(粤海土地管理办公室)

一、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查并对土地利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二、项目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处提出用地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表;

2.集团项目的批复文件、批准下达的立项投资计划(含自筹计划);

3.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单位需在设计图中注明占有铁路用地的平面位置和用地数量;

4.当地政府部门绘制的地形图;

5.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三、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受理用地申请资料后,由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地界,根据踏勘情况在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绘制占地平面图。

四、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根据有关单位签署的意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签署用地审批意见,对符合用地要求的项目核发《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

五、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通知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参与验线工作,并在《建设项目用地验线核实表》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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