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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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32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
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洛阳市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四)取消组织指导全市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及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和公证机构、公证员业务活动及公证协会。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及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市司法鉴定人协会。
(八)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审核、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培训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职能科(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党团组织建设。协助县(市、区)委、政府管理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