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202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4篇)
202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制定202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旨在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吸引优质项目和资本,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水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人员流动和资源配置优化。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1. 确定重点领域根据本地区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确定2024年度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等。
通过市场调研和产业分析,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招商引资提供重点领域的指导和支持。
2. 制定引资政策根据招商引资目标和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包括财税优惠、用地政策、人才引进等方面。
通过政策的精准引导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关注本地区,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
3. 提升招商引资形象通过加强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提升本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展示本地区的优势资源,宣传招商政策和成功案例,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关注和选择本地区。
4. 加强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建设招商引资的专业化平台,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和支持。
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搭建招商引资的对接平台,联动各部门和企业,推动项目洽谈和落地。
同时,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招商引资交流和展会,扩大合作和交流的渠道。
5. 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的服务体系,提供全程跟踪和指导,帮助项目顺利落地和发展。
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团队,负责项目评估、谈判协商、政策扶持等工作,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建立投资环境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和投资环境的变化,做好服务调整和改进。
6. 加强招商引资绩效评估建立招商引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要确保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精确核算招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经济效果。
对于投资项目的进展和成果,及时进行跟踪和回访,为项目的后续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工作保障1. 增加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招商引资的专项资金。
招商引资项目规章制度
招商引资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吸引外部投资,促进项目落地,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第四条招商引资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根据项目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引资方案。
第五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招商引资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透明度,规范管理。
第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十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确定招商引资项目的主题和方向。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利润预期和投资周期,并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确定招商引资项目的目标群体和市场战略,制定营销推广方案。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与项目相关方协商确定项目的合作方式和合作细则。
第十五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成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立项阶段就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三章项目推进第十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第二十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潜在投资者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意见。
2024年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2024年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目录第1篇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板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板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大招商格局,结合《隆阳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隆办发〔2022〕1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本实施细则的奖励对象是指为隆阳区发展引进云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资人,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等。
第三条奖励条件及限制范围(一)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2.项目资金系引进省外、境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奖励范围:1.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2.凡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第四条奖励项目类型划分(一)农牧产业、生物资源开发类项目:农、林、牧、渔业及生物食品药品加工等相关产业项目。
(二)工矿产业类项目: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相关产业项目。
(三)城乡建设类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建筑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类等项目。
(四)商贸物流类项目:转口贸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化技术服务业(包括互联网、电商、大数据)等项目。
(五)其他类项目: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社会公共服务、科技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金融业等项目。
第五条奖励基础额确定按照年度省外资金利用实际投资额为标准确定(金融业按实际注册资本金计算)。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农牧产业、生物资源开发类项目: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2‰奖励。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文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招商引资领导体制1.招商引资工作由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招商引资办公室设主任一人,负责全面领导招商引资工作。
3.招商引资办公室设副主任若干人,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4.招商引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第三章招商引资工作职责1.负责策划和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引资战略和规划。
2.负责与各行业商协会、企业、投资者等相关方沟通合作,促进项目落地。
3.负责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筛选、论证和评估工作。
4.负责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招商引资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启动工作。
6.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中的难题和问题,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7.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及时推动项目进展。
8.组织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章招商引资项目管理1.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
2.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安全、法律等相关要求。
3.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经过前期筛选、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可行性。
4.招商引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5.招商引资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6.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必须及时向招商引资办公室报告。
7.招商引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合格。
第五章招商引资工作考核1.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包括项目数量、项目品质、项目效益等指标。
2.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3.对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工作业绩、责任落实等方面。
第六章附则1.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与本工作制度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止。
2.本工作制度由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工作制度经招商引资办公室审核后发布,适用全体招商引资人员。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试行)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工作,并保证招商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制定该制度:1、委员会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各党组成员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招商引资日常工作。
2、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委党组经研究确定招商引资目标,办公室按照目标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实施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确保完成。
3、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招商洽谈会、恳谈会、投资说明会及相关活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广泛参与,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4、注重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所掌握的第一手信息资料、投资意向、招商工作进程及遇到的难题等,定期向委员会第一负责人汇报。
5、加强信息交流,对收集到的投资信息和资料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对协调联系的情况要做到一人一登记、一电一登记,投资意向者提供的各类项目情况及报表等,力求做到及时、准确。
6、严格财经纪律,招商所产生的费用,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控不合理开支。
7、对已经签署或有签署意向的投资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认真做好相关衔接服务工作。
对投资方提出的要求要及时向委员会第一负责人汇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资方。
8、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树立项目意识,在参加各类会议时,主动了解项目投资信息和意向,并积极联系,向委办公室反馈。
办公室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完成。
9、不断完善招商管理机制,重视各项制度的落实:掌握招商的真实全面情况,及招商工作的疑难问题,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二篇:得胜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模版]得胜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镇招商引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政府确认的镇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招商引资规范性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规范性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发展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性管理制度。
第二条招商引资的政策依据招商引资工作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行政管理的规定,保证招商引资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招商引资工作以吸引高质量、高效益、高技术含量的外部资源,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为目标。
同时,要尊重市场规律,维护招商引资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四条招商引资主体的范围招商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机构和相关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第五条招商引资程序1. 确定招商引资的目标和规模招商引资工作应当结合地方的产业优势和特点,确定招商引资的目标和规模。
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合理确定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
2. 制定招商引资的规划和政策招商引资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地方的发展实际,制定招商引资的规划和政策,明确引资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措施。
3. 开展招商引资的宣传和推介招商引资主体应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和展会,广泛宣传地方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机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
4. 开展招商引资的项目论证和评估招商引资主体应对拟引资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市场可行性和经济效益,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信息。
5. 开展招商引资的洽谈和协商招商引资主体应与投资者或合作方进行洽谈和协商,就具体的合作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签署招商引资的协议和合同招商引资主体应在双方经过洽谈和协商后,签署招商引资的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7. 实施招商引资的监督和管理招商引资主体应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的实施顺利进行。
8. 完成招商引资的验收和评估招商引资主体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完成项目的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本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第三条招商引资工作是指通过积极引进外部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招商引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第五条招商引资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由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实施。
第六条招商引资的具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合法合规,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和审批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确保流程合规、透明。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和督促,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实施。
第二章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第十条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包括招商前期准备、招商组织、项目评估、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等环节。
第十一条招商前期准备阶段,相关部门应制定招商目标、招商政策和引资方向,筹备招商材料和宣传资料,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招商组织阶段,相关部门应成立招商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招商宣传和推介活动,促成潜在投资者与招商项目对接。
第十三条项目评估阶段,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通过评审。
第十四条合作洽谈阶段,相关部门应派出专业人员与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的项目洽谈,商定合作模式和投资方式,达成初步意向。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阶段,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阶段,相关部门应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督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管与评估第十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管应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应建立项目台账,定期进行项目的跟踪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率等。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是指在实施招商引资工作中,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的内容:
1.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明确招商引资的目标和指标,包括引进的投资金额、项目数量、就业增长等方面。
2. 招商引资工作机构:设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明确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组织架构。
3. 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制定招商引资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筛选、宣传推介、洽谈对接、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
4. 招商引资政策支持:明确相关政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以吸引投资者和项目。
5. 项目评估准入标准:制定项目评估准入标准,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环保合规等方面的要求。
6. 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和项目动向。
7. 招商引资人员培训和考核:对相关招商引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8. 招商引资成果评估:定期评估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果和效果,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策略。
以上只是一个简要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的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引进更多符合发展需要的投资项目和资金,并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小街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质量,促进我镇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招商办确认的镇境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在发展本镇经济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经济资源优势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吸引投资商或资本扩张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产品、市场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招商引资必须坚持“六结合”的原则:(一)招商引资要与发展本镇特色经济相结合;(二)招商引资要与推进产业化(集团化)建设相结合;(三)招商引资要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四)政府招商要与全民招商、以商招商相结合;(五)引进资金要与引进人才、技术、市场、管理经验相结合;(六)当前招商要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成立镇小街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招商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组长为镇党委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班子成员。
第六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文件精神;(二)对全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三)制定全镇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意见;(四)检查、指导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
(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及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向外征集、储存、编印、推介项目,做好引进、洽谈、签约和落实工作。
(三)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检查投资环境情况,处理投资商的投诉案件,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负责制定各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组织年度检查考核和年终责任目标的奖罚兑现;(五)负责筹办镇内重大招商活动,搞好各类经贸招商洽谈会议的组团及展馆展销工作;(六)负责跨区域、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协作,结交友好关系,开展信息交流,搞好网上招商和对外宣传;(七)研究分析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新情况、新问题,代镇政府拟定招商引资的规定、办法等,并监督实施。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招商引资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商引资范围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引进外资、合作开发等活动。
三、招商引资流程
1. 招商引资需求确定
在招商引资活动之前,需明确招商引资的具体需求,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类型、规模、投资额等。
2. 招商引资宣传推介
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
3.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
对投资者的资质、实力等进行评审,确保能够达到招商引资的预期效果。
4. 招商引资协议签订
双方达成共识后,签署招商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投资额、项目进度、风险控制等内容。
5. 招商引资项目实施
按照协议内容,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6. 招商引资项目监督检查
定期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四、招商引资管理机构
设置专门的招商引资管理机构,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招商引资风险防控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招商引资成果评估
定期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优化招商引资工作。
七、其他
本管理办法经单位X审核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文档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说明,详细实施细节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
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制度(3篇)
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充分调动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鼓励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引荐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苍南产业导向的下列投资项目,并对引荐成功者给予奖励。
(一)生产性项目;(二)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三)技术转让项目;(四)扶贫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外地投资者为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外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____和个人(包括苍南籍人士在外地创办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荐者为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荐,是指引荐者在项目投资方与县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县举办成功的行为。
引荐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引荐者应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合同或章程、资金到位、项目竣工投产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荐项目成功标准,是指项目经县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投资者同我县国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并且土地款、购房款或租房款实际到位,项目竣工投产。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荐者的奖励以来苍投资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县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奖金为人民币。
第八条对引荐者的奖励标准。
引进县外境内资金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按____‰兑奖。
招商引资的规章制度
招商引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商引资是指政府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本地区或本企业,并引导外商投资,以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招商引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稳步发展。
第四条招商引资的任务是引领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招商引资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招商引资工作管理第六条招商引资工作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
第七条各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
第八条招商引资工作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加强对各类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招商引资工作应当注重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和发展需要。
第三章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第十条政府应当出台政策措施,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环境,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提供优质项目信息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设立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和审批等服务。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税收减免、土地优惠等政策支持。
第四章招商引资风险防范第十四条招商引资涉及的各类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对于引资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项目进行处罚处理。
第五章招商引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对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检查评估。
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 章政办发【2008】42号文
章政办发[2008]42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本市范围内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管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经贸局、地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
(一)完善项目申报办理程序。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程序先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其中,需上报国家、省和济南市审批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篇: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的外出重大招商活动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服务专班工作经费和招商引资医疗单位(牵头股室)或个人奖励经费。
第三条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全局上一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数的一定比例设定下一年度招商经费,专项管理。
第四条使用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办事,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二)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三)保证重点项目,注重使用效益。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一)重大招商项目经费。
经县政府批准的外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经费。
主要包括:招商引资会议、项目推介、交流合作和经贸洽谈活动的费用,参加活动的人员工作经费。
(二)重点项目服务专班工作经费。
原则上每个重点项 1目专班只申报一次工作经费,金额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个别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三)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或个人的奖励经费。
(四)招商引资费用支出标准按国家及我县统一规定的标准核定。
三、报批和拨付第六条各种招商活动由招商引资医疗单位或牵头股室向局机关报送方案,内容包括:地点参加人员、时间、引资活动的目标、效果要求、经费预算等,再由局机关报送县政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申报的经费预算,由局机关财务室审核后,再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和局机关批准后拨付。
重大项目来不及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可预拨部分经费,待县政府和局机关分别审定批准后据实结算拨付。
第七条实行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与招商引资实际绩效挂钩。
招商引资医疗单位或牵头股室股室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先按其所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一定比例预拨,待取得具体招商成果后,按规定拨付余下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三篇)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是指为了吸引外部企业、资金、技术等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建立的一套规范性、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流程。
具体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招商引资目标和策略:制定明确的招商引资目标,明确需要引进的企业类型和所需资源,并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策略。
2. 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政策,包括税务、财政、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部投资者。
3. 招商引资流程:确定招商引资的流程和环节,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洽谈、落地等。
4. 招商引资评估:建立科学的招商引资评估机制,对招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经济效益评估,以确保引进的企业对地方经济有正面推动作用。
5. 招商引资服务: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政府支持。
6. 招商引资监督和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二条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是吸引优质企业投资,并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设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四条招商引资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流程:1. 制定招商引资计划: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政策要求,制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
2. 招商项目选址评估:相关部门按照招商引资计划,对候选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最适合项目的选址。
3. 招商宣传推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提升本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
4. 招商项目评估:相关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招商项目进行深入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分析、市场竞争分析等,形成评估报告。
招商引资制度范本
招商引资制度范本
一、引资目标
引进优质投资项目,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区域竞争力。
二、引资方式
以合作、合资、独资、股权交易等形式引进投资。
三、引资信息发布
1.成立招商引资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企业招商需求以及项目信息。
2.建立招商引资信息数据库,定期更新投资项目信息。
3.利用互联网平台、媒体宣传等渠道,发布招商引资信息。
四、招商引资流程
1.企业招商需求提交:企业根据需求,将招商项目信息提交至招商引资工作组。
2.项目审核评估:招商引资工作组根据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
3.推介洽谈:招商引资工作组组织推介会,邀请项目方与投资方进行洽谈。
4.意向签约:洽谈后,双方达成意向,签署意向合作协议。
5.项目实施:投资方依据合作协议,实施具体投资项目。
五、优惠政策支持
1.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2.土地优惠:对投资项目使用的土地,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3.财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务补贴。
4.人才引进:对投资项目所需人才的引进,给予优先支持。
六、监督管理
设立招商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七、奖惩机制
对优质投资项目给予奖励,对不按规定履行责任的投资项目进行处罚。
以上为招商引资制度范本,具体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招商引资制度范本
招商引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推动本地区(或单位)的经济发展,吸引外来资本和技术,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而制定。
第二条招商引资是指通过政府主导或引导,以各种形式吸引投资者和企业到本地区(或单位)投资和创业。
第三条招商引资的目标是引进优质企业和资本,推动本地区(或单位)的经济结构升级、产业优化和创新能力提升。
第四条招商引资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并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基础,注重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招商引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拍卖、推介会、对接洽谈等。
第六条招商引资的主体是招商引资部门,负责组织和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招商引资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筛选、合作协议签订、项目落地、投资服务等。
第二章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应当遵循市场需求、产业政策、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等原则,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应当科学、严谨,并出具评估报告和论证意见。
第十条招商引资项目的重点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第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投资规模、技术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咨询、项目介绍、项目推动、后续服务等。
第三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十四条招商引资项目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土地政策、人才政策等。
第十五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政策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土地供应情况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的人才政策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人才服务和发展机会。
第十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办法 条目版
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进工作实效,全面、准确统计全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规范签约项目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的服务项目落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及驻聊单位签约的符合《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要求的合同或协议项目。
第三条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实行备案制, 重点项目进度全程动态监控。
项目备案情况作为认定项目引荐单位的主要依据,没有备案的项目不予考核,不计入招商引资成绩。
第二章项目备案程序第四条引荐项目签约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和驻聊单位是项目申报备案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各责任单位通过登录“市招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每月25日前按要求填报签约项目情况(附签约文本图片等),进行备案。
第六条县(市、区)招商项目从项目签约后开始备案;市直及驻聊单位招商项目从项目洽谈开始备案(在谈项目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后即在平台填报);并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改、更新项目信息。
第七条各责任单位对签约项目要严格把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签约。
签约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内容、占用土地等事项要符合所在行业的一般投资规律,严禁虚报项目投资金额。
第八条市经济合作局每月底对备案的签约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将情况报市政府审阅。
对备案情况,市经济合作局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第三章集中签约项目第九条市委、市政府每年初制定全年重点招商活动计划,各县(市、区)、市直及驻聊有关部门根据活动计划,要围绕活动主题和区域提前开展对接,把前期工作做充分、做扎实。
第十条对拟在重点招商活动现场集中签约的项目,各引荐单位应提前3天在系统平台提报项目信息。
拟签约项目经承办单位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在活动现场签约。
对逾期上报的项目不在现场签约。
第十一条集中活动现场签约的项目要真实有效,达不到签约条件的、签约文本不规范、不完整的,已备案的项目不安排现场签约。
第四章项目跟踪管理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引进项目的市直及驻聊单位是项目落实的责任单位,每个签约项目都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帮包促进,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时限,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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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来源:点击量:5374 2007-04-24 【大中小】【打印】【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引进引办为总抓手,全方位、全领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招商引资是指:从章丘市域以外引进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
境外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所办的各类项目,境内项目包括章丘市域以外引进的生产经营、社会公益、房地产开发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四条创新软硬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和完善的设施,在各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一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第五条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研究、指导工作,解决投资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六条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成员若干人。
常务副主任负责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吸收部分行业专家参加,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第七条招商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一)讨论、研究招商引资的方向、重点、任务、目标和计划,以及涉及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就招商引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直接处理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问题。
(四)召集重大项目论证、听证会。
(五)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和任务,并确定处理时限和达到的标准。
(六)讨论、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节招商局第八条招商局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是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招商局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南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为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指导、调度、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掌握招商引资情况,负责招商引资的资料、数据统计。
(四)负责重点项目的引进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协调工作,并跟踪服务。
(五)负责并监督进区企业和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负责招商引资宣传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信息发布宣传第十条各部门、单位主办、承办的招商引资性质的发布会、座谈会、联谊会等活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
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利用发布会、联谊会等形式获得的商务信息,都要报招商局备案,以供全市咨询。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自行编制的有关宣传招商引资的文字、音像、图片、材料,在正式印刷前应由招商局审核。
第十三条新闻部门负责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
各新闻单位对招商引资进行政策性、方向性及总结性宣传时,须报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简报、季通报,掌握任务进度,推动面上工作,由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项目生成推介第十五条建立市、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三级抓项目的工作网络,以项目为主线,加强项目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各部门、单位成立专业招商队伍,保障经费投入,开展全方位、全领域招商引资活动,搞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落实项目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环境意识,不断深化环境创新。
第十八条全市工业园区、小区、有形和无形资产,既是本单位又是全市共同的招商平台,项目收益分成办法按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各部门、单位已经对接的项目,其他部门和单位不能介入,严禁相互之间降低政策条件无序竞争。
无明确对接单位的项目和重大项目由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落实选址。
第五章接待洽谈签约第二十条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工作,由各相关部门、主办单位、项目所在地的管理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人)等与投资者直接洽谈。
第二十一条没有项目责任人对接的项目和重大项目,由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初谈,搞好对接,并按招商引资项目的类别分别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责任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法律法规、政策界限。
第二十三条凡投资金额超过(含)500万元的引进项目,涉及土地价格、农民补偿、财政扶持、减免收费、政府配套等主要政策条款,项目责任人初谈后应报招商局和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据审核意见、建议再做进一步洽谈和正式签约。
第二十四条项目责任人与被引进方签定合同(协议)应使用招商局统一印制文本,否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报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引进项目原则上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签约活动,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一般每月月底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另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引进项目正式签约后,项目责任人应将合同(协议)复印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各部门、单位按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安排工作、兑现承诺。
第二十七条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到报批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书、设立企业申请书等)所有事项均由项目责任人负责办理,并负责项目实施后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资信不清、项目不实、无合法手续的客商,项目责任人不得出具可能造成损失的任何手续。
凡需要有关部门当场办理的事项,须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不得代行其事。
第二十九条招商引资规划、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大型项目,正式洽谈前,项目责任人须先报请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核准。
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三十条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干部挂帅、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落实好工程投资、安全、工期三控制。
第三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由市招商局认定,项目责任人或投资者按程序上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报批手续,以及职责范围内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十三条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责任人要按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安全性评价意见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项目责任人应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按招商局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上报。
第三十五条招商引资项目需要举行项目开(竣)工仪式并需要市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须事先告知招商局,由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正式运营后,由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
由招商局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均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奖惩机制第三十七条招商引资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主抓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年初,将任务目标量化到各有关部门、单位,纳入年度全方位目标考核管理,年终,由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第三十八条招商引资奖惩兑现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九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创新工作的要求,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条对于管理权限不在本市的单位和干部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委、市政府除给予相应表彰奖励外,还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对于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市委、市政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的意见(2004年2月10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引进引办力度,现就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招商引资程序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招商局在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基本程序是:项目初谈—上报招商汇总—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深入洽谈—正式签约—合同(协议)分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手续办理—开工建设—项目后期管理服务等。
二、增强投入产出意识引进项目必须讲求投入产出,要特别注重亩均投资额即投资强度,增强节约和有效利用土地的意识,防止和克服低价出让土地、低收益圈占土地。
境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规划业园区范围内引进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要从严、从高掌握。
济青路、济王路、唐王山路、明刁路、章莱路、潘王路两侧项目布局必须经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确定。
三、统筹各项优惠政策赋予引进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要依据项目在外向拉动、辐射带动、安排就业、工商税收、科技含量等方面的贡献大小,通盘考虑,把握尺度。
要注重研究各项政策,立足双赢原则,不能盲目和乱出政策,更不要出执行不通和做不到的政策。
对不清楚和掌握不准的政策一定要请示相关部门和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避免出现偏差。
四、严把合同签定关各部门、单位在引进项目达成意向后应按程序汇报,提交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
项目单位据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确定的意见、建议签订合同(协议),有关部门按意见、建议兑现相关条约。
签定合同(协议)必须使用招商局统一印制文本,无标准文本的要经过招商局审核后才能签约。
五、严禁违规违纪补偿引进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类补偿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可行性、合法性、连续性的原则,在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大框架下进行,不得擅自出台补偿政策,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依法征用土地的永久性补偿标准,按照章政发[2003]27号、37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偿数额最高不超过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现行标准执行。
六、搞好各项政策兑现由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决定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落实的政策,分别由市政府或部门组织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引进项目提供的优惠政策,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
乡镇(街道办事处)引进项目安排落户在其他单位的,兑现优惠政策以项目落地所在单位为主协调处理。
七、严肃工作纪律1、未使用招商局统一印制的合同(协议)文本,以及合同(协议)内容违背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意见、违反签约基本程序的,经济发展中心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报批手续,不执行减免收费优惠政策。
2、执行依法征用、永久性补偿的基本核算单位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自行与农户签定依法征用永久性补偿合同。
3、未经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的项目,市直部门不得自行减免任何费用,随意减免收费的,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并以此作为该单位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01-21 17:42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务部26日表示,该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具体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商务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驻外经商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六个方面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