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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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工会工作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表彰和鼓励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费用的来源为学院行政拨款,企业捐赠等。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内容第三条 奖励对象1、院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评选的目标管理考核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2、院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3、工会系统组织评选出的优秀调研论文,反映工会工作情况的信息稿件。

4、院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5、院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

6、院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女工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

7、院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老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

8、“两会”优秀提案人。

第四条奖励内容:限工会工作、院务公开工作、计生工作、老干工作。

第三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先进集体凡被评为国家级(指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省级(指省总工会、省教育工会)、市级(娄底市总工会、娄底市教育工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性)院级工会工作先进集未分等次的集体奖,按相同级别的一等奖发放。

第六条先进个人凡工会会员荣获国家级(指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省级(指省总工会、省教育工会)、市级(指娄底市总工会、娄底市教育工会)、院级工会工作先进称号的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第七条调研论文获奖第八条通讯稿件发表凡反映院工会工作情况的通讯稿件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奖励标准:1、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酬的4倍奖励。

2、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酬的3倍奖励。

3、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酬的2倍奖励。

4、在院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酬奖励。

第九条“两会”优秀提案对每次“两会”收集到的提案,根据提案内容进行评比,一等奖设2个,二等奖设3个,三等奖设5个。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调研论文、凭获奖证书原件方可发放(必交一份复印件到工会存档)。

工会职工奖励办法

工会职工奖励办法

工会职工奖励办法为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良性发展,鼓励员工“当责、进取、创新、合作”的企业精神,弘扬“敬业担当同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鼓励员工在生产、经营、研发、安全、质量、服务等各方面争创先进、岗位成才,激励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或单项技能竞赛,如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演讲赛、体育活动比赛等活动,或者代表公司参加各类外部比赛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好成绩,为公司争光、促进生产经营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凡属工会职工,获得各级表彰,或者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代表公司经公司工会同意选送参加外部比赛的,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二、奖励标准一获得各类表彰奖励标准:1.评为劳动模范者:国家级奖励8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3000元;区级及集团级奖励2000元;公司级奖励1000元;2.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国家级奖励6000元;省级奖励4000元;市级奖励2000元;区级及集团级奖励1000元;公司级奖励500元;二经公司工会同意选送参加外部比赛的,按照如下标准奖励获奖者:1参加公司外比赛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2参加集团公司内比赛奖励标准:1.获得团体名次的,按不超过如下标准进行奖励:2.获得个人名次的,按不超过如下标准进行奖励:三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补贴标准: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以及为展示企业形象为主旨的表演性活动参与者,比照出差待遇给予补贴;演讲及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需要特定服装及化妆的项目,经事先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可酌情报销;四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的、员工投稿“党群工会之窗”经采用的,每份奖励50元;三、奖励资金来源工会职工参加上述比赛活动的奖励资金从公司工会活动经费中统筹支付;四、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可参考以下制度和法规:
1. 组织实施办法:公司可制定《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明确工会合理化建议的征集流程、评审标准和奖励办法等。

2. 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司工会应鼓励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但并未明确对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的具体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3. 奖励形式:工会合理化建议奖励可采取金钱奖励、物质奖励或荣誉奖励等形式,具体根据企业情况和经济实力确定。

4. 奖励标准:设置工会合理化建议奖励的评审标准,可以考虑原创性、实用性、节约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确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

5. 评审机构:成立工会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或设立专门的工会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来负责对提出的建议进行评审和审查,确保评审公正客观。

6. 奖励公示:对获得奖励的工会合理化建议和获奖职工进行公示,让全体员工了解和学习,激励更多员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7. 奖励跟踪和检查:定期对获奖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奖励的有效执行和建议的有效落实。

以上是一些建议,具体的奖励办法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建议与法律法规相一致,并充分考虑员工的积极性和激励效果。

工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工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工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工会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发全体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升工会管理水平。

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注重实绩原则;(三)群众认可原则。

二、考核对象全校工会专兼职干部,包括:校工会委员、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校工会专兼职干部、二级工会主席及委员。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考核主要针对工会干部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及工作完成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在考核对象自评的基础上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评定,工会干部年度考核与二级工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

1.自我评价被考核者结合自身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上报《工会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根据相应的内容进行自我评分,自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2.主席办公会考核评定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根据自评结果和本人的实际履职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四、考核内容考核分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10分、工作作风10分、廉洁自律10分、工作实绩70分。

前三项按表述性方式评价,后一项按写实性方式评价。

(一)思想政治素质。

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中国特色工人运动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并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会工作。

(二)工作作风。

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维护团结、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勇于改革、敢于担当、勤奋敬业。

(三)廉洁自律。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工作实绩。

主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实际效果。

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工会工作奖励办法闵行区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鼓励在工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更好调动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是指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上的褒奖与物质上的鼓励。

第三条奖励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受奖者的事迹、贡献、规格及其影响的大小~确定受奖额度~综合考量、规范实施。

第四条奖励必须坚持以精神褒奖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引导广大会员强化无私奉献观念~勇于为单位建设争荣誉,辩证看待个人成绩~防止片面追求荣誉、盲目攀比,论实绩、凭贡献~充分体现奖励的先进性~防止论资排辈、轮流“坐庄”、迁就照顾,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防止违反原则、奖励过滥、矛盾上交。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内容第五条奖励对象1、区教育工会及以上工会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活动及项目评比产生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2、区教育工会及以上工会评比表彰的民主管理、信息宣传、提案工作、女工工作、献血工作等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3、区级及以上工会组织评选出的或在区级及以上工会交流的优秀调研报告,论文,。

4、被市教育工会及以上网站录用~或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有关工会工作的信息、报道。

5、被区及以上网络录用或在省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有关工会工作的经验材料、理论文章。

6、被区教育工会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或“金点子”。

7、学校及以下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由各学校自行制定~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六条评比类奖励标准1、先进集体凡被评为国家级,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市级,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区级,闵行区总工会,~局级,区教育工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

未分等次的集体奖~按相同级别的一等奖奖励标准发放。

如果所获的荣誉,系由区教育工会推荐上报的,上级工会有奖金的,区教育工会不再发奖,上级没有奖金的,区教育工会按最高层次发放相应标准的奖金。

工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工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工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工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工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学院工会调研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一、考核奖励范围院工会、各基层工会及工作人员,工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二、考核内容领导重视支持工会调研、信息工作情况;调研、信息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情况;调研、信息人员配备情况;及时报送、交流调研成果和信息情况;调研成果获奖情况和信息采用情况。

调研、信息人员的考核以调研任务完成情况、调研成果获奖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为标准。

三、考核奖励措施实行百分制考核,调研成果获奖和信息采用加分制度。

院工会根据考核情况评选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也将考核情况作为院工会整体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一)百分制考核1 、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明确。

( 20 分)2 、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部署、有要求。

( 20 分)3 、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的调研、信息人员。

( 20 分)4 、及时报送调研成果和信息。

( 20 分)5 、按要求完成调研任务和信息报送任务。

( 20 分)(二)调研成果获奖加分1 、调研成果在市总获奖加 5 分。

2 、调研成果获市以上社科成果奖和其它奖加10 分。

3 、调研成果在省总获奖加10 分。

4 、调研成果在全总获奖加15 分。

(三)信息采用加分1 、市总采用一条加3 分,范文《工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 、市委采用一条加5 分。

3 、省总采用一条加10 分。

4 、全总采用一条加15 分。

(四)奖励标准1 、市总奖励标准:( 1 )调研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 元;二等奖500 元;三等奖300 元;优秀奖200 元。

( 2 )调研成果获省级一等奖奖励500 元;二等奖300 元;三等奖200 元;优秀奖100 元。

( 3 )调研成果获市级一等奖奖励200 元;二等奖100 元;三等奖50 元。

( 4 )调研成果获市以上社科成果奖和其他奖项奖励150 元。

( 5 )信息、调研文章等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一条给予稿费 5 倍的奖励。

工会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

工会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

工会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和技能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

为了适应新时代对人才的需求,以及激励职工自学成才,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各工会组织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自学成才奖励条例。

二、奖励对象该条例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不限制年龄、职务和工龄。

三、奖励内容1. 学习经费补助:工会将根据职工提交的学习计划和预算,按照一定比例向职工提供学习经费补助。

2. 学习期间工资补贴:在职工参加自学期间,如遇到工资减少或停发的情况,工会将提供一定比例的工资补贴。

3. 学习成果认定:职工完成自学任务并获得相应学历或资格证书后,工会将给予认定并在企业内予以表彰。

4. 职称晋升:对于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其他专业资格的职工,工会将积极推荐并争取其职称晋升或升级。

四、申请条件1. 提交学习计划:职工需事先编制详细的学习计划,并经过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后提交给工会。

2. 自学成果证明: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成绩单等。

3. 职工自付一部分费用:职工需要承担自学的部分费用,以表明其积极性和投入度。

五、奖励方式1. 现金奖励:对于获得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工会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2. 奖状和证书:职工获得自学成果后,工会将颁发奖状和证书,以表彰其努力和成就。

3. 公司内部晋升:对于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其他专业资格的职工,工会将积极推荐其在企业内部晋升。

六、奖励评定办法1. 学习目标达成情况:对于职工提交的学习计划,工会将在一定时间内评估其学习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定是否给予奖励。

2. 学习成果认定:职工完成自学任务并获得相应学历或资格证书后,需向工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会进行认定和评估。

3. 奖励结果公示:工会将公示获得奖励的职工名单,并在企业内进行表彰。

七、奖励的效果1. 激励职工:该条例的出台将大大激励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促使他们更好地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关于参与公司活动的奖励及职工慰问费发放办法

关于参与公司活动的奖励及职工慰问费发放办法

关于参与公司活动的奖励及职工慰问费发放办法为了丰富职工生活,展示我部门职工多才多艺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调动职工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同时确保工会各种职能的落实,积极做好关系职工工作,现制定物资部职工参与公司活动的奖励及职工慰问费发放办法,内容如下:一、参加公司级活动(指公司党委、公司工会、公司团委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1、凡获得集体文艺活动比赛前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元/人、8元/人、5元/人(含领队、教练);凡获得文艺活动个人单项前三名,分别奖励12元、10元、8元,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奖励5元,获得第七到以后名次的奖励3元。

2、凡获得集体体育活动比赛前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元/人、10元/人、8元/人(含领队、教练)。

凡获得体育比赛个人单项前三名,分别奖励15元、12元、10元,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奖励5元、获得第七名以后名次的奖励3元。

3、参加文体活动训练每人每次补助1元,周末及法定假日每人每天补助3元。

4、参加文体比赛活动每天补助1元/人。

5、参加公司级组织的各项比赛训练,期间每天补助2元/人。

6、对于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不能全程参与活动的职工,将不予发放奖励。

二、职工慰问费发放1、对经济困难的职工或其他需要慰问的同志进行慰问,慰问金(或物品)一般不超过200元。

2、女职工生育,部门派代表探望,慰问品价值不超过200元。

3、职工生病住院,部门派代表探望,慰问金(或物品)一般不超过200元。

4、每年“三八”节,给予女职工发放200元慰问金(或物品)。

5、职工结婚、办喜事,部门派代表贺喜,金额(或物品)不超过200元。

6、职工父母亲丧事,部门派代表慰问,一般不超过200元,爱人父母慰问金200元。

本办法自职代会通过后,从2015年4月起执行。

办法的解释权属物资供应部。

2015/4/8。

员工奖励激励制度

员工奖励激励制度

员工嘉奖激励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激励员工乐观自动、创新思维,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集力,有效促进企业整体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充分敬重员工的贡献和成绩,通过设立嘉奖机制,帮忙员工实现个人价值和事业发展。

2. 嘉奖激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激励目标依据公司的目标和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嘉奖激励机制,实现以下目标:•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力。

•激发员工的发展潜力,提升个人本领。

•促进团队合作和员工间的互动沟通。

•建立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竞争力。

4. 嘉奖类别为了激励员工在不同方面的表现,设立以下嘉奖类别:4.1 个人表现嘉奖针对个人在工作中所呈现出色的表现和突出贡献,设立个人表现嘉奖。

嘉奖将依据具体贡献的大小和紧要性来评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完成紧要项目或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

•创新工作方法或提出高效改进方案。

•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受到客户或同事全都好评。

•在团队合作中起到乐观引领作用。

4.2 团队协作嘉奖鼓舞员工乐观参加团队合作,共同完成项目和任务,设立团队协作嘉奖。

以下情况可作为团队协作嘉奖的考核依据:•团队有效合作,共同达成项目目标。

•自动帮助其他团队成员,供应帮忙和支持。

•团队内部沟通协调良好,有效解决问题。

•具有团队凝集力,能够激励团队成员乐观投入。

4.3 创新创意嘉奖鼓舞员工提出创新创意,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改进,设立创新创意嘉奖。

以下情况可作为创新创意嘉奖的考核依据:•提出改进产品或服务的创新点子。

•设计新流程、新系统或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提出节省资源、环保可连续发展的创新方案。

•供应针对市场变动的新市场营销策略。

5. 嘉奖评定和发放5.1 嘉奖评定公司将设立嘉奖评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构成,负责对员工的嘉奖申请进行评定。

•员工需依照公司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出嘉奖申请。

•申请料子应认真说明个人或团队的具体贡献和成绩,附上相关证明料子。

•嘉奖评定委员会将依据嘉奖类别的评定标准进行评估和决策。

工会奖惩条例

工会奖惩条例

工会奖惩条例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加强思想教育与学习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途径;对先进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纪违规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是教育职工的重要措施。

现就本单位的情况制订如下条款:1.每年年终对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工作成绩显著的职工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在评选先进个人的基础上再评出优秀职工。

2.平时能敬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厂方带来经济效益的给予50-5000元的奖励。

3.在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4.在开展技术大练兵活动中涌现出的技术能手和创新标兵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5.帮助单位引进人才和新产品或引进外资的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在重大事故中敢于冲锋在前,给厂方挽回损失的,将按照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100-10000元的奖励。

7.在事故隐患监控和预防职业病过程中,措施得力,未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50-5000元的奖励。

8.对懂管理,会化解矛盾,本部门全年无事故、无纠纷的,年终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9.平时遇有矛盾和纠纷时污言秽语、破口骂人、污辱人格的罚款50元,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10.打架斗殴未给对方致伤的罚款200元,给予记过处分;如给对方致伤的罚款500元,承担对方的全部医药费,给予记大过处分;给对方致残的罚款1000元,承担对方的医药费、营养费和护理费,解除劳动合同,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在打架过程中如对方为了防卫,则由先动手方负主要责任,如果经人劝阻,停止后再动手的,谁先动手,谁负主要责任。

11.在厂区禁火线以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是前次加双处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如果因烟头处置不当,引起火灾罚款500元,承担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轻者解除合同开除回家,重者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奖罚款的一半。

12.在厂里随便拿别人的钱物,一经发现,价值在200元以内的退出脏物,罚款200元,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300元以上的退出脏物,按实际价值加双处罚,解除合同,开除出厂,举报人奖50%。

公司工人奖励管理制度

公司工人奖励管理制度

公司工人奖励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司工人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动力源泉,他们的努力和付出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和奖励员工的努力和表现,公司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工人奖励管理制度,以保证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二、奖励对象公司工人奖励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以及辅助性岗位的员工。

无论是工人还是管理人员,只要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表现出色,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都有资格获得奖励。

三、奖励类别1. 员工表现奖励: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心强、具有团队精神、认真负责等方面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程度而定。

2. 技能提升奖励:对员工参加培训、提升专业技能、获得相关证书等方面进行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直接给予奖金或者升职加薪等。

3. 创新成果奖励:对员工提出创新点子、解决问题的方案、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等方面进行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奖金、奖品或者提升职级等。

4. 团队合作奖励:对员工在团队合作中表现出色、积极配合他人、参与集体活动等方面进行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奖金、旅游或者集体荣誉等。

四、奖励评定1. 奖励评定团队:公司设立专门的奖励评定团队,由公司高层领导、部门主管、人力资源等人员组成,负责评定员工的表现和贡献。

2. 奖励评定标准:公司制定了一套全面、公平、公正的评定标准,包括员工的工作绩效、团队合作、创新能力、责任心等方面。

评定标准由奖励评定团队制定并定期更新。

3. 奖励评定周期: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评定,评定周期为三个月。

员工在评定周期内的表现将被考量,然后由奖励评定团队进行评定。

五、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机:公司每季度末进行奖励发放,奖励将在评定后的一个月内发放。

公司将在内部通知员工获奖名单,并在员工大会上进行公示。

2. 奖励发放形式:奖励可以以奖金、奖品、旅游等形式进行发放。

奖励具体形式将根据员工的获奖情况而定。

3. 税务处理:公司将为获奖员工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领取奖励。

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闵行区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鼓励在工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更好调动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是指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上的褒奖与物质上的鼓励。

第三条奖励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受奖者的事迹、贡献、规格及其影响的大小,确定受奖额度,综合考量、规范实施。

第四条奖励必须坚持以精神褒奖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引导广大会员强化无私奉献观念,勇于为单位建设争荣誉;辩证看待个人成绩,防止片面追求荣誉、盲目攀比;论实绩、凭贡献,充分体现奖励的先进性,防止论资排辈、轮流“坐庄”、迁就照顾;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防止违反原则、奖励过滥、矛盾上交。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内容第五条奖励对象1、区教育工会及以上工会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活动及项目评比产生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2、区教育工会及以上工会评比表彰的民主管理、信息宣传、提案工作、女工工作、献血工作等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3、区级及以上工会组织评选出的或在区级及以上工会交流的优秀调研报告(论文)。

4、被市教育工会及以上网站录用,或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有关工会工作的信息、报道。

5、被区及以上网络录用或在省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有关工会工作的经验材料、理论文章。

6、被区教育工会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或“金点子”。

7、学校及以下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由各学校自行制定,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六条评比类奖励标准1、先进集体凡被评为国家级(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市级(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区级(闵行区总工会),局级(区教育工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

未分等次的集体奖,按相同级别的一等奖奖励标准发放。

如果所获的荣誉,系由区教育工会推荐上报的,上级工会有奖金的,区教育工会不再发奖;上级没有奖金的,区教育工会按最高层次发放相应标准的奖金。

2、先进个人凡工会会员荣获国家级、市级、区级、局级工会工作先进称号的。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下面是关于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和权限第三条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记功、记大功,均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五条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授予;系统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授予. 第六条通令嘉奖,根据企业提名,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晋级,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八条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第九条职工在具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五条所列的表现之一者,均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企业对于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其标准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各种一次性奖金,均由企业的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根据国务院规定,劳动竞赛奖金总额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第四章奖励的实施第十二条企业在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可视实际需要,根据条件随时对职工记功.记功、记大功的职工表彰授奖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举行,一般可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授予先进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企业应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记功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

为保证质量,各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工会各组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工会各组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xx院职工教育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为加强专业建设,培养提高我院职工专业技能能力,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培养具有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凡参加章贡区妇幼保健院认可的国家、省、市、区级及本院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我院工会员工。

第二条竞赛分级类别本办法所指的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经医院批准参加的针对某一领域的技能竞赛活动。

1.国家/省级赛区级竞赛:以国家/江西省卫计委及行业协会当年组织的全国/省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市/区级竞赛:以赣州市/章贡区卫计委及行业协会当年组织的组织的全市/区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3.本院级竞赛:以章贡区妇幼保健院组织认可的各类竞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4. 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院工会核定级别,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条奖励金额1.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获奖职工,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第四条教育竞赛经费管理(一)医院工会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及专业技能竞赛,经费由院工会审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项目,由所在科室制定竞赛人选方案,经院工会审核,院长审批后实施。

(三)根据需要,各科室参加或组织的竞赛项目,应提前向院办公室申报,经院工会审定,报院长批准后按本办法实施。

未经院工会审定、院长批准的项目,其经费由各科室负责,不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xx院工会负责解释xx院工会2015年9月8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确保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稳步、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特制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1、会员净增数(20分):以上年度会员数为基数,年度会员净增数每增加1万得0.3分;每减少1万减0.3分。

2、会员增长幅度(10分):以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年度全国会员增长率为基数,每增长0.5%得2分;每降低0.5%减2分。

3、工会基层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净增数(10分):以上年度工会基层组织数(涵盖法人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数为基数,分别每增加1000家、600个,分别得0.5分;分别每降低1000家、600个,分别减0.5分。

4、工会基层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增长幅度(10分):以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年度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涵盖法人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增长率为基数,每增长0.5%,分别得1分;每降低0.5%,分别减1分。

5、职工入会率(10分):以上年度全国职工入会率(全国会员总数与职工总数之比)、全国已建工会单位职工入会率(全国已建工会单位会员数与职工数之比)为基数,每增长3%,分别得0.8、0.2分;每降低3%分别减 0.1分。

6、建会工作格局(10分):党委牵头建立健全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制发相关文件;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

每缺一项减2.5分。

7、目标责任管理(10分):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机关各部门形成合力。

每缺一项减2.5分。

8、保障制度与措施(10分):建立完善与统战部、工商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家联系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励、通报督导等相关制度;建立建会工作长效机制;在解决具有共性的建会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每缺一项减2.5分。

9、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10分):规范化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年度基层工会主席培训率达30%以上;会员会籍实现网络化管理。

公司工会文体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公司工会文体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公司工会文体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公司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吸引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到公司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同时也为鼓励员工在全国、市、区及行业等组织的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争光,公司工会为规范工会财务管理,按照《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制度以下奖励办法:
第二章文体活动的界定
第二条文体活动是指文化部和体育总局主管部门或单项协会、行业协会认定或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以下简称文体竞赛)项目。

(一)体育竞赛活动,如:田径、各种球类、武术等。

(二)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如:文艺演出、书法、绘画、摄影等。

第三章竞赛奖励
第三条公司外文体竞赛奖励标准
(一)全国性文体竞赛。

天津开发区总工会职工学成奖励办法

天津开发区总工会职工学成奖励办法

天津开发区总工会职工学成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终身学习、全民学习、广泛学习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要求,以及开发区企业、职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章奖励内容第二条职工教育、培训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两方面。

(一)学历教育。

职工以在职进修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教育、网络教育,以及其他国家认可的教育形式。

学历教育包括高起专、专升本两种.不得同时兼报两个及以上专业.(二)技能培训。

职工以在职进修方式参加技能培训,培训的内容应符合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津人社办发〔2016〕132号),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目录、清单以天津市及国家公布为准,并随政策变化而调整。

不得同时兼报两个及以上技能项目。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三条申请学成奖的职工须为天津开发区总工会会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参加开发区总工会,或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系统评比活动,获得个人荣誉的;(二)在本单位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三)在本单位年度考评中获得优秀或同等评价的;(四)其他具有爱岗敬业等优异表现的。

第四章申报办法第四条职工完成学习,取得毕业证书或技能资格证书(以下统称证书)后,由所在单位工会向开发区总工会申请学成奖励。

第五条职工所在单位须按照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对申报职工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企业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五天。

公示无异议后,向开发区总工会提交申报材料.第六条学成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份,其他时间不接受申请。

职工取得证书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申报。

第七条学成奖励申请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会员卡、社保记录、证书、学费发票、获奖情况、公示证明等必要的材料.第八条开发区总工会成立学成奖励审查委员会,对职工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第九条审查委员会根据各单位规模、人数、经费缴纳,以及职工证书取得时间等情况综合分配申请名额,每年总数不超过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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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奖励办法
为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良性发展,鼓励员工“当责、进取、创新、合作”的企业精神,弘扬“敬业担当同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鼓励员工在生产、经营、研发、安全、质量、服务等各方面争创先进、岗位成才,激励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或单项技能竞赛,如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演讲赛、体育活动比赛等活动,或者代表公司参加各类外部比赛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好成绩,为**公司争光、促进生产经营发展。

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属**工会职工,获得各级表彰,或者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代表公司经**公司工会同意选送参加外部比赛的,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获得各类表彰奖励标准:
1.评为劳动模范者:国家级奖励8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3000元;区级及**集团级奖励2000元;**公司级奖励1000元。

2.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国家级奖励6000元;省级奖励4000元;市级奖励2000元;区级及**集团级奖励1000元;**公司级奖励500元。

(二)经**公司工会同意选送参加外部比赛的,按照如下标准奖励获奖者:
(1)参加**公司外比赛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2)参加**集团公司内比赛奖励标准:
1.获得团体名次的,按不超过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2.获得个人名次的,按不超过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三)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补贴标准:
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以及为展示企业形象为主旨的表演性活动参与者,比照出差待遇给予补贴。

演讲及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需要特定服装及化妆的项目,经事先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可酌情报销。

(四)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的、员工投稿“党群工会之窗”经采用的,每份奖励50元。

三、奖励资金来源
工会职工参加上述比赛活动的奖励资金从**公司工会活动经费中统筹支付。

四、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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