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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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畜禽养殖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畜禽粪便、养殖废水等环境问题逐渐凸显,给周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畜禽养殖行业,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禁养区的划定。

二、划定禁养区的必要性1.保护生态环境:畜禽养殖废弃物、废水等会直接或间接地污染水、土、空气等环境资源,影响当地的生态平衡和健康发展。

2.保护农民权益:畜禽养殖废弃物、废水等的排放会对周边土地、水资源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促进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可以指导养殖场的合理布局,促进养殖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三、划定禁养区的基本原则1.按照环境状况划定禁养区,特别是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周围500米内禁止养殖;2.考虑到养殖场的规模、品种、养殖方式等因素,划分不同的禁养区范围;3.对于已经存在的养殖场,应当按照环评结果逐步退出禁养区内。

四、划定禁养区的步骤和程序1.明确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环保执法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划定禁养区工作,并确定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表。

2.搜集资料:收集和整理当地环境和养殖情况的相关信息,制定相应的调查工作方案。

3.实地调研: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派出专业人员实地调研并制定调研报告。

4.评估研究:根据调研情况,进行环评和风险评估,确定划定禁养区的范围和划分标准。

5.公示征求意见:将划定禁养区的范围和标准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告栏等公开渠道上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审批批准:对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最终由当地政府按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

7.实施监督和管理:划定禁养区后,应当建立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禁养区划定后的有效实施。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____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粮食供给和农产品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长期的发展中,由于规模扩大和管理不善等原因,畜禽养殖业也带来了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和畜禽疫病传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

为了解决畜禽养殖业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划分畜禽养殖区域,统筹考虑环境、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采取科学且可操作的措施,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环保、可持续和效益。

因此,制定____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对于推动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促进畜禽养殖的规模调整和优化布局,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保水平和经济效益。

2. 原则(1)科学性:依据环境、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决策模型,确保划分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可行性: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确保划分方案能够落地实施。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划分结果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4)环保导向: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创新引领:鼓励创新技术应用,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划分标准和评估指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现状和政策规定,制定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标准和评估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环境容量、畜禽养殖规模、设施条件、技术水平、饲料供应等因素。

2. 评估畜禽养殖现状和需求对全国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现状和需求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各地的畜禽养殖规模、结构和特点,掌握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划分畜禽养殖区域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市生态环境局。
第2篇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影响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政策支持与补偿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
4.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二、划定原则
1.法规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禁养区划定的合法性。
2.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优先考虑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提高禁养区划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养殖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禁养区范围。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完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确保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三、禁养区范围及类型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第一章总则1.1任务由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精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省环保厅也制发了《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为此,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成立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区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与技术咨询单位配合,对所辖区域内禁养区情况进行整理、融合、对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各区市(县)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和我市实际,最终拟定《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1.2工作目标1.2017年上半年完成区县(市)禁养区方案划定,在此基础上,下半年全面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总体划定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2.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切实解决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1.3划定依据1.3.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第588号令);《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1.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三、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X区X渠X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水源地和双溪水库备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农函〔2017〕23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办专函》(雅农函〔2017〕21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

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第三章划分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6.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第四章畜禽养殖区分分类县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三大类。

1.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厅、x环保厅《关于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x〔x〕9号)及x畜牧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禁养区技术指南〉的通知》(x〔x〕21号)等相关精神,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畜牧养殖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合规、科学可行的基本原则,将水源地保护区、文化风景区、煤矿塌陷区、人口聚居区、黄河湿地等区域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根据《关于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x〔x〕9号)等精神,综合我区实际情况,以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划定全区禁养区范围。

划分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x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0.《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划分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四、划定范围(一)饮用水源地禁养区。

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x市城市x 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x〔x〕24号)要求,我区一、二级城市x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第四水源地和第五水源地,涉及面积36.9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2.77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4.186平方公里。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重点区域,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为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协调、统一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5.重点突出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分类根据划定原则及依据,我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大类(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数量,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它是禁养区与适养区的过渡区域。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发展畜禽养殖的主要区域。

【--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全市农村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

一、划分依据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

二、划定重点(一)畜禽禁养区划定重点1、饮用水源保护区。

2、入太湖主要河流两侧1公里及支流0.5公里范围。

3、有一级管控区的生态红线区域。

4、城市建成区。

5、设有省控、国控考核断面的河流两侧0.5公里范围。

(二)畜禽限养区划定重点1、入长江主要河流两侧0.5公里范围。

2、无一级管控区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

三、治理标准1、禁养区。

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2、限养区。

限养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逾期不治理或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2017年底前实施关停。

四、区域范围全市设置禁限养区66个,禁养总面积813.6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1.1%,限养总面积471.8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12.3%。

其中,禁养区36个,部分禁养区14个,限养区16个(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背景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畜禽养殖业的环保问题越来越关注,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禁养区的设置。

禁养区是指为保护水源、保障食品安全等原因,对养殖业实行禁区管理,禁止在该区域内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

禁养区的划定十分重要,既涉及环保问题,也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为此,本方案就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提出以下方案。

二、划定原则1.保护水源:禁养区应围绕水源设置,防止养殖业对水质造成污染。

2.保障食品安全:禁养区应围绕居民区、食品生产企业等区域设置,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

3.科学合理:禁养区划定应符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特征,充分考虑地形地势、气象气候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

三、划定方法1.综合分析法:结合果园、菜地、农田等相关数据,结合地形地势、气象气候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综合划定禁养区。

2.目视法:对当地养殖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水源、食品生产企业等区域周边情况,目视综合划定禁养区。

可能存在主观性问题,需对结果进行定量分析。

3.模型法:建立畜禽养殖影响模型,模拟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的限制条件综合划定禁养区。

四、划定结果经过综合分析法、目视法和模型法的评估,最终得出甲县的禁养区设立方案如下:以甲县市域为圆心,设置禁养区半径10公里,以水源、居民区、食品生产企业等区域周边为依据,划分为六个区域:北区、东北区、东区、西南区、南区、西北区。

具体划分方案详见附件。

五、执行措施1.生态环境部门对设立禁养区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并落实环保措施。

3.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4.定期对禁养区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禁养区划分方案。

六、预期效果1.能够更好地保护水源、食品安全等方面,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2.有利于养殖业稳定和健康发展。

3.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力度,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的风险。

4.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

肥城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

肥城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

肥城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一、背景介绍畜禽养殖业作为肥城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环境污染和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决定对畜禽养殖进行整治,并划分“三区”,分别为禁养区、限养区和示范区,以达到环境友好、高效养殖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禁养区划分禁养区是指那些与城市、水源、公共机构和居民聚居区相距较近的区域,禁止任何畜禽养殖活动。

禁养区划分应遵守以下原则:1. 与城市用地、水源保护区距离不能小于500米。

2. 与公共机构(学校、医院等)和居民聚居区距离不能小于300米。

3. 农田面积不宜小于100亩。

4. 距离交通干线和村道距离不宜小于200米。

5. 没有明确的用地规划和养殖环境容量。

禁养区的划分需要与城市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协商,确保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合理有效。

限养区是指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区域,可以进行畜禽养殖活动,但需根据养殖规模和环境容量进行限制管理。

限养区划分应遵守以下原则:1. 与禁养区相距一定距离,距离在500米至2公里之间。

2. 具备基本的防疫设施和养殖设备。

3. 具备养殖环境容量,可以根据不同养殖模式和规模,采取不同限制措施,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4. 具备合理的规划和用地管理,确保养殖场的可持续发展。

限养区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环境容量、防疫条件等因素,确保限养区的规划合理有效。

四、示范区划分示范区是指那些具备较好养殖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区域,可以发展现代化、绿色养殖业,为其他区域提供示范和借鉴。

示范区划分应遵守以下原则:1. 具备现代化设施和管理模式,能够实现智能化、高效化养殖。

2. 具备完善的环境监测和防控体系,确保养殖过程中环境不受污染。

3. 具备示范作用,能够为其他区域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4. 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能够为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10篇【篇一】一、工作思路以保障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城镇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以提高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管理力度,促进我县畜禽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xx 号)要求,20 xx 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工作任务。

按照《xx 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xx 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xx 环函〔20 xx〕67 号)要求,依法落实畜禽禁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确保 20 xx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具体任务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畜牧兽医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湿地局、林业局、旅游局、水务局、交运局、各乡镇配合,具体负责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绘制禁养区划定图。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调查摸底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林业局配合,按照我县禁养区划定的范围和省市界定的畜禽规模场标准逐一调查统计,并形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汇总表。

制定养殖场关闭搬迁具体政策由财政局牵头,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配合,按照不同畜种、畜舍面积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搬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养殖畜产品质量安全原则。

三、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一)规模养殖场。

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场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二)养殖专业户。

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标准:年出栏量:500头﹥生猪≥50头,100头﹥肉牛≥10头,300只﹥肉羊≥150只,3.5万羽﹥肉鸡≥X羽,3万羽﹥肉鸭≥X羽,1万羽﹥肉鹅≥1000羽;存栏量:100头﹥奶牛≥5头,2.5万羽﹥蛋鸡≥500羽,400只﹥能繁母兔≥40只。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国畜禽养殖行业蓬勃发展,在保障食品供应和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饲养密度大、粪污处理不及时等因素,会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为此,不少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畜禽养殖进行了限制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展开讨论。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1.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的规定•环保部门开展环境评估的结果1.2 划定范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划定:•保护生态环境•较为人口密集的区域•集中式养殖场周边范围1.3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养殖场进行划分,比如规模养殖、散养、户养等。

具体划定标准如下表:类型依据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规模养殖散养周边环境对散养养殖场养殖密度的容忍程度、畜禽种类及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户养依据当地政策和环境要求1.4 禁养区实施措施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后,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管理:•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的生产资质•闭环式养殖场必须要配套处理设施,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危害•对于在禁养区外的合法养殖场,应该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或关闭二、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2.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限养区的划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饲养密度等环境、生态影响因素2.2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限养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养殖场进行分类,比如规模养殖、散养、户养等。

具体划定标准如下表:类型依据规模养殖单位面积畜禽头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散养对养殖场饲养密度控制限制性户养对养殖场数量和周边环境进行限制,尽量将其分布在合适的位置上2.3 限养措施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后,需要落实限养措施:•通过政府津贴等方式,引导养殖户将畜禽密度降到规定标准之内•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养殖技能,降低常见疾病的发生率•提醒养殖户定期进行兽医检测,及时发现和防控疾病的发生三、畜禽养殖适养区划定3.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适养区的划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农产品的产地要求3.2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适养区应根据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如下表:等级依据Ⅰ养殖场所在环境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确保畜禽养殖排放对环境没有危害,并且符合同地区同类型养殖场的规模和装备水平Ⅱ养殖场达到当地政策和环保要求,确保畜禽养殖排放对环境没有严重危害,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才能Ⅲ养殖场所在环境达到基本环保要求,且符合当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无其它可选项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养殖3.3 适养措施在畜禽养殖适养区的管理中,应强调科技创新和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保水平和乡村环境建设,强化养殖管理•推广绿色养殖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实施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以及环保治理•实行勒索制度,鼓励质量养殖,引导农业向技术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四、总结本文围绕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程》(HJ/T338-2007)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划^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区域载畜量,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畜牧业布局与种植业发展相对接的原则。

发展种养循环、林养循环,推行〃畜一沼一菜〃、〃畜一沼一果〃等循环经济模式。

(五)畜牧养殖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鼓励大型养殖小区利用沼气发电。

(六)坚持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划分规模和类型(一)划分规模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年出栏量:生猪2500头,肉牛2100头,肉羊2300只,肉鸡N 3.5万羽,肉鸭N3万羽,肉鹅N1万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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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范文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范文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农函〔2017〕233 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办专函(雅农函〔2017〕214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

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第三章划分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
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6.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第四章畜禽养殖区分分类县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三大类。

1.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2.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建设有污染及未实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的畜禽养殖场所。

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无法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3.可养区畜禽养殖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第五章划分范围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该划分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详见图1**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总体分布图。

2.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以及自然(湿地)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该划分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将**夹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夹金山林业局管辖范围内的国有林场纳入禁养区划定范围。

2.1**夹金山国家森林公园于2000 年经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五岳寨等22 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00]698 号)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盆地西部、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的夹金山南北山麓的**县与小金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2°24′56″~102°45′20″,北纬30°38′14″~30°54′22″,总面积92175 hm2。

因地跨两个地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雅安市),虽共用一个公园名称,但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自成立管理机构进行保护、管理。

其中**夹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县境部分)位于**省雅安市**县北部,距县城53 km,距成都277 km,面积68684 hm2;**夹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小金县境部分)位于**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南部,距小金县城27 km,面积23491 hm2。

本次将**县县域境内**夹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域范围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2.2**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79 年,1994 年确认为国家级,是以保护大熊猫(ailuropodamelanoleuca)、川金丝猴(rhinopithecus roxellanae)、珙桐(davidia involucrata)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生态环境为主的森林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介于东经102°48′-103°00′和北纬30°19′-30°47′之间, 南北长约53 km,东西平均宽约10 km,总面积39039 hm 2,核心
区面积为27581.5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0.65,缓冲区面积为2897.5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42,实验区面积为8560.0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1.93。

本次将**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范围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2.3**省夹金山林业局是**省原28 家重点森工企业之一,地处**盆地和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位于东经102°25′-102°57′,北纬30°18′-30°55′之间,施业区总面积247.6万亩,占**县幅员面积53,本次划定将夹金山林业局管辖的国有林场施业区全域纳入禁养区范围。

3.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核心区域范围内;(该划分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5
8、59 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第五章。

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3.1 县级饮用水源地两处,由**省人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德阳市东郊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78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 号)文件确定,分别为两河口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教场沟饮用水源地。

3.1.1**县两河口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1.1.1 取水ロ**县穆坪镇顺江村东河左岸支流杉木沟,距东河河口400 米处(东经1025046.44"、北纬30924“58.16")。

3.1.1.2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溯1000 米,向下廷伸100 米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左岸水平纵深100 米,右岸纵深至进山乡道临河边界的陆域范围。

3.1.1.3 二级保护区杉木沟ロ至上游整个流域水体,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以及一级保护区外边界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3.1.2**县教场沟主沟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1.2.1 取水ロ**县穆坪镇新宝村教场街水厂以上(东经103°06′、北纬30°40′)。

3.1.2.2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 米,向下廷伸100 米的水域范围。

河岸两侧水平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范围。

3.1.2.3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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