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一、在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中断学习者,必须事先到所在学院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未到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研究生请假手续:

1.请病假,需有医疗单位证明。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一周以上一月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2.请事假,有重要事情需要本人直接处理者,方可准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导师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两周以上者,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主管院长批准,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5天。

3.凡因病或因事请假的研究生假满后必须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因病请假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可考虑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时间由研究生院院长根据原请假单审批。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延长学习期限。

四、因病请假时间达三个月以上者,则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或休学满一年但仍不能复学的,作为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

2006年10月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