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有较高的出勤率和较充裕的学习时间,提高研究生业务能力,特制度此制度。
考勤学生上课、政治学习以及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类型:报到注册、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七种。
迟到: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推迟出勤的,计迟到一次。
早退: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计早退一次。
旷课:凡无故缺课,不参加规定活动者均属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请假未得到批准而缺席。
请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开学未如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或各种假期后未请假且考勤不到者。
请假研究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家长出具有关证明,有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
批假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副书记和导师共同审批;一周以上者,辅导员和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副书记同意,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
凡在重大节日前后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须学院副书记审核批准。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在导师处备案方可。
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事先请假,须及时通知学校,回校后须持家长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方可补假。
外出实验:凡出于科研工作需要,外出做实验者,须本人提出请求,导师意见,辅导员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且须学生本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学生校外安全。
在外住宿:原则上研究生不准在校外住宿。
有特殊情况者,须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家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且外宿学生本人须出具保证书,以保证本人校外安全。
销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向准假人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要求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
除修完学校开设的英语、政治理论课外,还必须从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选修2-3门(6-9学分),专业课3-4门(9-12学分),专业方向课1门(2学分)。
课程成绩70分合格。
西安交大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安排表
西安交大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安排表标题:探寻西安交大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安排表在今天的社会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入职场后继续深造,而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成为了他们的首选。
作为西安交通大学的一名非全日制研究生,我对于课程安排表有着浓厚的兴趣,想要更深入地了解课程的设置和安排。
下面,我将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探索西安交大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安排表。
一、了解课程设置西安交大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安排表上,我们可以看到涵盖了许多不同的课程,涉及到了不同的领域和学科。
这些课程既包括了专业课程,也包括了通识教育课程,从而帮助我们全面地提升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
专业课程是我们在进修研究生学位时最为关注的部分。
这些课程涵盖了我们所学专业的核心知识和技能,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专业领域的知识。
对于管理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课程中可能包括了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专业课程;而对于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来说,课程中可能包括了电子电路、材料力学、工程设计等专业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这些课程涉及到了语言、文化、历史、艺术等各个领域,旨在促使我们形成全面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西方文学、中国历史、宏观经济学等通识教育课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世界和历史,提升我们的综合素质和视野。
二、探索课程安排在课程安排上,西安交大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安排表也呈现出了一定的规律和特点。
课程的时间安排上相对灵活,既考虑到了我们工作的时间安排,也充分保障了课程的质量和学习效果。
课程的时间分配上非常合理。
许多课程会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这样既方便了我们在工作之余进行学习,又不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工作。
课程之间也会有一定的间隔,给予了我们学习和休息的时间安排。
课程的教学方式也相对灵活多样。
除了传统的课堂授课外,还会有讲座、讨论、团队项目等多种形式,满足了我们不同的学习需求和方式。
这样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给予了我们更加丰富和全面的学习体验。
大学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XXXX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试行)一、请假范围1、外出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开展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因故因公离开学校;2、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的活动;3、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公众活动等各项活动;4、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事先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1、研究生请假,应当填写《XXXX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外出达3天及以上的还要填写《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离校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2、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一周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两周以上的由研究生部批准。
3、研究生如确需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批准;超过一周的,由研究生部批准。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研究生因学习需要离校,或执行学校安排任务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者,均需填写《XXXX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离校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和《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出实习安全须知及承诺书》办理请假手续。
5、研究生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审批程序同请假审批程序。
7、研究生在请假期间要自觉遵纪守法,争做文明研究生,并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老师汇报自己的情况。
8、研究生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以保证通知等相关信息能及时告之;凡未经准假私自外出的按旷课论处,一切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三、销假1、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并由本人及时到学院销假。
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旷课处理。
2、每学期开学,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并请假者,返校后持有关证明到学院销假。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休学证明书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休学证明书学院专业班级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号因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经学校批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学。
在休学期间不得私自报考其他学校,并于休学期満按照下列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等手续,学校不再另发通知,特此说明。
研究生院培养办年月日注意事项1、复学申请日期:年月日前。
2、研究生休学总年限累计不得超过壹年,期满如不能复学则作退学处理。
3、休学研究生如需复学,应在规定日期内将“复学申请书”(在本证书反面)及有关证件(医院健康检查证明、休学期间情况报告等)挂号邮寄所在学院,经学校审查后发给通知:休学研究生如需继续休学,也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本证明书及有关证件挂号邮寄所在学院,重新办理休学手续,住本市学生可亲自来校办理有关手续。
4、休学研究生休学期满,即不申请复学,以不申请继续休学,一律作自动退学论处。
5、休学研究生因故需要退学的,可以提出退学申请,在所属学院办理退学手续。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书姓名学号学院专业班级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省(市)县(市)民族现在详细:通讯地址:休学原因:指导教师意见:休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系(部、所意见):申请复学理由:学院意见:校医院审查意见:研究生院批示:说明(一)休学研究生申请复学时应缴验如下各项资料:1、复学申请书。
患病休学申请复学者,还需缴验县以上医院最近全身健康检查及X光透视结果,并取得所患疾病已经痊愈,可以坚持学习的证明。
证明书上须贴上本人照片,经加盖骑缝公章方为有效。
2、因事休学(不包括因公休学)申请复学者,除缴验县以上医院最近全身健康检查外,还须附缴本人休学期间情况报告。
(二)休学研究生申请复学,经过学校复审后发给复学或不给复学的通知。
在未接到批准复学通知以前,切来校,以免徒劳往返。
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填表日期:年月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研究生于年月考入本校学院专业攻读士学位,录取后因(原因)不能按期到校学习,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或经本校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即取消入学资格,特此证明。
2023研究生的请假条
2023研究生的请假条2023研究生的请假条1尊敬的__老师:我是__学院__级__专业研究生。
因为__需要请假__天,外出地点是__,我将于__月__日__时准时返回学校,特此请假,望批准!签字:(事假请假条)__年__月__日学生移动电话:导师意见:导师签名:__家庭电话:外出地点:联系电话:学生签名:__2023研究生的请假条2注: 1、学生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完成申请和审批手续(填写上表)。
待批准后方可请假,紧急情况须事后补假。
2、本请假审批仅限于2周之内的请假,超过2周需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
离校三天之内的请假由级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由学院领导最终审批。
学生请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休假证明。
3、未经请假批准缺勤或超过请假期限者均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2023研究生的请假条3本人于____ 年 __月__ 日登记结婚,属于晚婚。
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可享受天婚假。
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 ____年 __月 __日到 ____年 __月 __日共计 __天,目前的工作已经安排交接好了,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__x__月__日2023研究生的请假条4(各学期开学注册、平时请假均使用此请假条)说明:研究生入学、注册、请假管理详见9月《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及“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及工作流程”请假条款。
1、请假七天以内,应在注册前经导师同意签字,报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备案。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在注册前向导师请假,并由导师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者返校后(开学二周内)到学院补办注册手续。
研究生离校三天以上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三天内可向导师口头请假)。
研究生离校不请假(二周)或超过请假时间二周仍不注册者按未注册进入学籍处理程序。
2、请假七天以上时(因事请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应在注册前经导师同意签字,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备案。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休学证明书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休学证明书学院专业班级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号因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经学校批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学。
在休学期间不得私自报考其他学校,并于休学期満按照下列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等手续,学校不再另发通知,特此说明。
研究生院培养办年月日注意事项1、复学申请日期:年月日前。
2、研究生休学总年限累计不得超过壹年,期满如不能复学则作退学处理。
3、休学研究生如需复学,应在规定日期内将“复学申请书”(在本证书反面)及有关证件(医院健康检查证明、休学期间情况报告等)挂号邮寄所在学院,经学校审查后发给通知:休学研究生如需继续休学,也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本证明书及有关证件挂号邮寄所在学院,重新办理休学手续,住本市学生可亲自来校办理有关手续。
4、休学研究生休学期满,即不申请复学,以不申请继续休学,一律作自动退学论处。
5、休学研究生因故需要退学的,可以提出退学申请,在所属学院办理退学手续。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书姓名学号学院专业班级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省(市)县(市)民族现在详细:通讯地址:休学原因:指导教师意见:休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系(部、所意见):申请复学理由:学院意见:校医院审查意见:研究生院批示:说明(一)休学研究生申请复学时应缴验如下各项资料:1、复学申请书。
患病休学申请复学者,还需缴验县以上医院最近全身健康检查及X光透视结果,并取得所患疾病已经痊愈,可以坚持学习的证明。
证明书上须贴上本人照片,经加盖骑缝公章方为有效。
2、因事休学(不包括因公休学)申请复学者,除缴验县以上医院最近全身健康检查外,还须附缴本人休学期间情况报告。
(二)休学研究生申请复学,经过学校复审后发给复学或不给复学的通知。
在未接到批准复学通知以前,切来校,以免徒劳往返。
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填表日期:年月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研究生于年月考入本校学院专业攻读士学位,录取后因(原因)不能按期到校学习,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或经本校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即取消入学资格,特此证明。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研〔2004〕47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主管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二○○四年七月五日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研究生教育的专业学位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需要时标注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
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学历学位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历学位教育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均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其他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和违纪处理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方面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共性问题,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第五条各学院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
各学院在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要切实做好培养过程管理,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落实德育教育计划。
研究生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已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研究生请销假制度为配合学校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秩序,根据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请销假制度,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在院研究生的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院轮转的所有研究生。
2、研究生外出调研、参加会议、出差等因故因事离开医院或不能按时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培训活动需请假。
3、研究生在院期间,原则上无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考勤与所在科室带教老师一致。
4、研究生请假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并按旷课处理。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者,必须及早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请假。
请假结束后,需到科教部教学科销假。
5、研究生请假,连续3天以内,请假单由导师、带教老师签字批准后交导师备案;连续4天到7天,请假单在导师、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由科教部教学科盖章批准、备案;7天以上到一个月,请假单由导师、带教老师签字同意,教学科盖章同意,研究生院批准盖章后交回教学科备案;一个月以上,请假单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研究生院盖章,导师、带教老师签字后交教学科备案。
请病假须另附大学附属医院或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因急病请假,由小组长代办请假手续,病愈后补交诊断证明书。
6、研三学生请事假及撰写论文日累计不得超过45天,研究生每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请研究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请假时间及天数,超过规定天数,科教部教学科原则上不予批准。
7、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第一学年和集中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准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会议。
特殊情况需持签有导师意见的申请书到研究生院请假,并报科教部教学科备案。
返院后要到教学科销假,并向研究生院汇报学习、调研或出席会议情况。
8、凡是没有请假或请假未准,私自离院者或虽已请假但超过假期未补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未请假离院一周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未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上报学校并按校纪处分。
9、研究生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经所录取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党委批准,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予以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随下一级研究生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的,可继续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次保留时间为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两次。
复查合格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培养单位书面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报研究生院审批。
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身份证明、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一)由于身心状况原因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二)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不能保证在校学习时间的;(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开展支教服务的;(四)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应征参加解放军(含武警),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因身心状况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指标要求,并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研究生请假理由
研究生请假理由
研究生请假理由
一、因病请假
1、患有临床诊断明确的传染性疾病,视对本人和其他人安全有明显威胁,经卫生部门诊断,需要治疗。
2、患有精神疾病,影响正常学习和工作,经医院诊断,需要治疗。
3、患有严重身体疾病,影响正常学习和工作,经医院诊断,需要治疗。
4、患有慢性病,有需要进行规律随访治疗的,需要进行诊治的。
二、因事请假
1、因护理家庭和孝敬父母被允许请假的,出示有效证据,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2、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而受到优先的安排,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3、因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而受到优先安排,出示有效证据,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4、因请假出国(境)参加各种比赛、培训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三、灾害性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请假
1、在请假期间内,需要经过救灾部门的审定,出示有效证据,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2、经学校同意,其受灾家庭成员可以请假,出示有效证明,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3、因人为破坏或历史遗留问题中断学习、工作,出示有效证据,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四、其他理由
1、家庭重大事故或突发急症,出示有效的证明,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2、为因公出国(境),出示有效的证明,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3、受学校的委托而出国(境),出示有效的证明,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4、参加学习比赛,出示有效的证明,经审批才可以请假。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属院(系)请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需超过2周的,还应经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主创业、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者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其他情况一般保留入学资格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离校休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2023年研究生请假制度_研究生请假制度办法
2023年研究生请假制度_研究生请假制度办法研究生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的精神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师行字〔〕6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可请病假。
2、事假因本人、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可请事假。
3、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学院或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第三条研究生应按我校校历规定的日期在每学期开学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同时报告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导师。
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批报权限:1、病假:请假一天,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管理办审批。
研究生一次请假不能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超过三周。
2、事假、公假: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管理办审批。
研究生在一学期以内,请事假和公假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
超过两个月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请假程序1、研究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方,下载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2、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后,交由导师批准;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批准;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管理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三、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1)入学与注册研究生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注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
(2)学籍变动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需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需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学分管理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实践学分、科研学分等。
2. 课程管理(1)选课与调课研究生在开学前需进行选课,选课后如需调课,需提前向导师和教务部门提出申请。
(2)课程考核研究生需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论文、作业、实践等。
3. 实践教学管理(1)实习实训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需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实习实训成绩计入培养方案学分。
(2)科研实践研究生需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
4. 科研管理(1)科研计划研究生需制定个人科研计划,并报导师和学院批准。
(2)科研成果研究生需按时完成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
5. 日常行为管理(1)作息时间研究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和学习时间。
(2)课堂纪律研究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3)宿舍管理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6. 奖惩制度(1)奖励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处罚研究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将受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四、流程1. 入学与注册流程(1)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
(3)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2. 选课与调课流程(1)在开学前进行选课。
(2)如有需要调课,向导师和教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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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一、在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中断学习者,必须事先到所在学院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未到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研究生请假手续:
1.请病假,需有医疗单位证明。
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一周以上一月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2.请事假,有重要事情需要本人直接处理者,方可准假。
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导师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两周以上者,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主管院长批准,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5天。
3.凡因病或因事请假的研究生假满后必须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因病请假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可考虑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时间由研究生院院长根据原请假单审批。
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延长学习期限。
四、因病请假时间达三个月以上者,则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或休学满一年但仍不能复学的,作为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