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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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共5篇)

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共5篇)

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办法门头沟区绿地养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区公园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提高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完善绿地管理养护工作制度,落实我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区域功能定位,使我区的环境面貌逐步得以提升,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绿地的监督检查工作:1、不定期对各绿地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一式两份。

检查结果管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养单位进行整改;2、建立绿地检查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经过复查仍不改正的单位,发整改通知书。

一个季度内对该单位发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责令该单位主管养护的领导在园林中心召开的工作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二、各公园要切实加强公园绿地的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侵占。

加强巡视,发现擅自侵占公园绿地的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园林服务中心。

因交通事故造成绿化及其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强绿地内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

1、管理养护单位对自己管护的绿地内的基础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到数量、位置、产权单位清楚明确,以便于管理。

2、管理工作分工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定期进行检修,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及时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理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和游人的安全。

3、对破坏绿地景观或设施的行为,巡视人员应立即进行劝阻。

破坏严重的,应责令其赔偿,并报司法机关备案。

5、绿地内的照明灯及景观灯,应定期进行检修,保证灯具的完好无损。

按照不同季节,及时调整亮灯时间。

门头沟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11年1月第二篇:公园绿地养护合同绿化养护合同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甲方将绿化委托乙方养护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养护工作内容标段范围内全部苗木日常养护工作及死亡苗木补植工作。

二、养护期限养护期限自年月日至工程竣工整体移交日止。

三、养护职责1、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5篇完整版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5篇完整版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5篇完整版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1.管理范围包括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和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2.管理资料包括绿地卫生、植物浇水、修剪、施肥、打药和维护等资料。

3.养护管理标准: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达黄土不露天。

绿化植物达到以下标准:生长势:正常,生长到达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叶子正常:叶色、大小和厚度正常,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枝、干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权,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按照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

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4.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5.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6.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及时维护和油饰。

7.管养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礼貌施工费、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费、电费、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1.人员配备合理。

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到现场办公。

主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

分车带绿地每4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路侧绿地及新区前后广场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向新区城市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更换其他管理人员需征求新区城市管理科同意。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管理,提高绿化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制定本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绿化养护管理委员会成立绿化养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绿化养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设立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绿化养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1.绿化规划制定绿化规划,明确绿化的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

2.植物选用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和环境条件,选择适合的植物进行绿化。

3.种植管理进行合理的植物配置,保证绿化的整体效果和景观效果。

4.养护保养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保养工作,并及时清理垃圾。

5.病虫害防治对植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病虫害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6.绿化设施维护对绿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7.绿化宣传教育开展绿化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绿化意识和绿化保护意识。

8.绿化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绿化监督检查,对绿化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工作流程1.绿化规划2.植物选用根据绿化规划,选择合适的植物进行绿化,考虑植物的生长环境和病虫害抵抗能力。

3.种植管理按照绿化规划,对选定的植物进行合理的种植管理,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4.养护保养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养护保养工作,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等,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5.病虫害防治定期检查绿化区域,发现病虫害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护植物健康。

6.绿化设施维护对绿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7.绿化宣传教育开展绿化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绿化意识和绿化保护意识。

8.绿化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绿化监督检查,对绿化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绿化质量。

五、工作要求1.质量要求保证绿化工程的质量,确保植物的生长良好,景观效果美观。

2.安全要求确保绿化设施的安全,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效率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养护工作的及时完成。

绿地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地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地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保障绿地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地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节约、环保的原则,保持绿地的整洁、美观、生态和安全。

第四条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责任第五条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绿地养护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等由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养护管理。

第七条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签订绿地养护管理合同,明确养护管理内容、标准、期限和费用等。

第三章养护管理内容第八条绿地养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浇水: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气候条件,适时适量浇水,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二)施肥: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合理施用肥料,保证植物营养需求。

(三)修剪: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保持植物造型美观,促进植物健康生长。

(四)病虫害防治:及时发现和防治绿地植物病虫害,防止病虫害蔓延。

(五)绿化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绿地内的绿化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六)环境卫生:保持绿地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杂草、落叶等。

第四章养护管理标准第九条绿地养护管理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植物生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枝叶繁茂,树形美观。

(二)绿地覆盖率保持稳定,无明显裸地,土壤保持湿润。

(三)绿化设施完好,功能正常,无安全隐患。

(四)绿地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及时清理,无污染。

第十条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地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养护管理标准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制度。

(完整版)绿地养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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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2-3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品种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二)设施维护
公共绿地内的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路广场以及照明灯等基础设施维护良好,保持整洁,无墙面破损、路面残缺、油漆剥落等,小修小补要及时进行,木制结构的亭廊等每2年油漆一次。桌椅、垃圾桶、指示牌、围栏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破损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缺损应在三天内修补完成。
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
害虫危害的叶片,每ຫໍສະໝຸດ 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
害虫的活虫、活卵。用药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使用生态农药比例不少于50%。
喷药时间宜在清早或傍晚,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轮流使用多种药剂。
草坪修剪后过1-2天,应喷洒一次常规抗菌剂(如甲基托布津、代森锌等)防止病
害发生,特别是在6-8月病害多发季节。
5、施肥
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树木休眠期施基肥,
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绿地内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环沟深、宽均为25-30公
分。
草坪主要施肥时期在春秋季,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每次修剪后需立即施肥,不发生明显的肥害现象。1-2月,1次/月,结合打孔施用鸡粪等草坪专用有机肥,
130g/m2·次;3-6月,2次/月施复合肥(N∶P∶K=10∶5∶5),20g/m2·次;7-8
月基本不需施肥;9-10月,2次/月,施复合肥(N∶P∶K=10∶6∶4),15g/m2·次;

完整版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完整版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绿化养护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规定执行。

3、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每万平方米绿地安排养护工人2-4 名,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4、养护单位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5、养护后的绿地应植物生长旺盛,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

二、养护技术要求(一)园林植物养护1、修剪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12 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

行道树和园林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等,无枯枝危膀,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新植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留养一致,不影响交通。

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10 厘米。

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10 厘米。

绿篱、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

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5-7公分,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40次(冬季12-2月份, 2 次/月;春季3-4 月份,3 次/月;5-6月份, 5 次/月;夏季7-8 月份,2 次/月;秋季9-11 月份,5 次/月),暖季型为20次。

具有特殊造型的景观树修剪按照盆景要求进行,由中级以上盆景工负责作业。

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2、浇水植物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进行,并要浇透。

绿地养护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绿地养护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绿地养护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提高绿地管理水平,保护和发展绿地资源,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绿化等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地养护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全面管理的原则,加强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第二章绿地养护管理第四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应按照绿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在绿地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养护管理,确保绿地良好运行。

第五条绿地养护管理应遵循“四早”原则: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早整治,保持绿地设施的完好性和美观性。

第六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应按照责任下达、任务分解、自查互查、总检查的管理模式进行,实行责任到人,确保绿地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绿地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绿化植物的管理保养,根据季节要求,进行及时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

第九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草坪管理,及时修剪、浇水、施肥、除草、整平等工作,保持草坪的整洁美观。

第十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垃圾清理工作,做到分类投放、及时清运、保持绿地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绿地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洪等工作,确保绿地安全。

第十二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环境保护,保护绿地生态环境,加强植被恢复,禁止乱排乱倒垃圾、擅自损坏绿地设施等行为。

第三章绿地养护管理机构第十三条绿地养护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充足的工作人员,确保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绿地养护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绿地养护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绿地养护管理机构应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好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绿地管护管理制度

绿地管护管理制度

绿地管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地的管护管理,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心花园等。

第三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绿地管护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并落实到人。

第四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绿地监管,对绿地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五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共同参与绿地保护。

第六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绿地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绿地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七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周边业主、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绿地管理的共治模式。

第八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巡查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绿地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绿地保护第九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绿地的保护,确保绿地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地植被的养护,保证绿地景观的美观。

第十一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地水体的管理,确保绿地水体的清洁和安全。

第十二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绿地内的污染源,防止污染绿地环境。

第十三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地设施的维护,确保绿地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保护和改善绿地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保护和改善绿地生物多样性。

第三章绿地管理第十六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绿地管理档案,记录绿地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绿地管理制度,明确绿地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卫人员和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管护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绿地管理巡查制度,定期对绿地进行巡查和检查。

第二十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绿地管理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和环卫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绿地管理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地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绿地养护管理方案

绿地养护管理方案

绿地养护管理方案
1. 简介
本方案旨在确保绿地的良好养护,保证其长期的美观和功能性。

绿地养护管理方案涵盖了以下方面:绿地保洁、植物养护、病虫害
防治、土壤保持和景观修剪。

2. 绿地保洁
保持绿地的整洁是养护工作的基础。

定期清理绿地上的垃圾和
杂物,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同时,保证道路和人行道的畅通,避免
绿地被不必要的交通堵塞。

3. 植物养护
定期对绿地内的植物进行养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等。

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需求,制定合理的养护方案,并确保植物的生
长状况良好。

4. 病虫害防治
定期巡查绿地内的植物,发现有病虫害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使用环保的病虫害防治方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绿地的生态环境健康。

5. 土壤保持
绿地的土壤保持是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重要环节。

定期检查土壤状况,保证土壤的肥沃度和透水性。

适时进行土壤修补和改良,使土壤保持良好的水分和养分供应。

6. 景观修剪
保持绿地的整体景观效果,定期修剪绿地上的草坪、灌木和树木。

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性和景观需求,制定合理的修剪计划。

7. 总结
本绿地养护管理方案综合考虑了绿地的各个方面,旨在保证绿地的美观和功能性。

通过定期养护和维护工作,使绿地始终保持最佳的状态,为人们提供良好的休闲和休息环境。

公共绿地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公共绿地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公共绿地维护养护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共绿地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绿地环境的良好品质和可持续发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花坛等。

2. 职责和义务- 政府部门负责划定和管理公共绿地的范围,并确保其在城市规划中得到合理布局。

- 养护公司或团队应受托进行公共绿地的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

- 公众应共同保护绿地环境,不随意破坏或污染绿地。

3. 维护养护措施- 定期修剪草坪和修整植物,保持良好的整体景观效果。

- 清理垃圾和落叶,确保绿地整洁无垃圾。

- 保持灌木和树木的健康状况,并及时修剪和治理病虫害。

- 定期检查和修复公共设施,如长椅、路灯等,以保障公众的使用安全性。

- 积极控制并消除绿地内的雪灾、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

4. 停工维护- 维护公司或团队在维护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告知公众有关绿地停工的信息。

- 维护期间如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停工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并提供合理解释。

5. 资金保障- 政府部门应划拨足够的资金用于公共绿地的日常维护和养护。

- 维护公司或团队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期限进行维护养护工作。

6. 绿地监督- 政府部门应建立绿地监督机制,定期对公共绿地的维护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公众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绿地监督,共同维护公共绿地的良好环境。

7. 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破坏绿地环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 维护公司或团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养护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公共绿地维护养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凡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的部分,以法律法规为准。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模版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模版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地养护工程的管理,确保绿地养护工程的有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地养护工程的筹划、组织、实施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地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四条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应当贯彻“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第五条绿地养护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工作,确保绿地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绿地养护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地养护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绿地养护工程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绿地养护工程的筹划第八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筹划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九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筹划应当考虑绿地的功能需求、使用要求、建设条件以及资金预算等因素。

第十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筹划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包括养护的内容、措施以及工期等。

第十一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筹划应当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二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筹划应当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告,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绿地养护工程的组织第十三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组织应当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以及工作人员等。

第十六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组织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实施。

第十七条绿地养护工程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第四章绿地养护工程的实施第十八条绿地养护工程的实施应当按照工程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

第十九条绿地养护工程的实施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实施前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条绿地养护工程的实施应当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问题解决情况。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2篇)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2篇)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为了保护和维护绿地的良好状况,提高绿地的观赏价值和生态环境效益,确保绿地养护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依据: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制定。

二、工程管理责任2.1 绿地养护工程责任绿地养护工程由绿地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绿地管理部门应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绿地养护工作。

2.2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人员责任绿地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制定和修订养护工程管理制度,组织工作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效果,并及时反馈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2.3 承包单位责任承包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负责绿地养护工程的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并按时提交工程成果。

三、养护工作内容绿地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1 灌木树木的修剪和矫正对绿地内的灌木和树木进行定期修剪和修整,保持其形态美观,确保生长结构合理。

3.2 草坪的管理对绿地内的草坪进行除草、修剪、施肥和灌溉,保持草坪的绿色和均匀度。

3.3 花坛和花境的养护对绿地内的花坛和花境进行经常性的修剪、杂草清理和花卉更替,保持花坛和花境的美观。

3.4 喷灌和喷洗设施的维护对绿地内的喷灌和喷洗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和良好状况。

3.5 病虫害防治对绿地内的植物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和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保护绿地内植物的健康生长。

3.6 维护设施的管理对绿地内的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座椅、照明设施、垃圾桶等,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7 绿地环境整治对绿地内的环境进行整治,包括清理垃圾和杂草、清洗地面污渍等,保持绿地环境整洁。

四、养护工作流程养护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4.1 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根据绿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并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4.2 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养护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养护工作,安排人员、物资等资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模板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模板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绿地养护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绿地养护工程的开展。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绿地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二、管理标准1. 绿地养护工程的规划和设计1.1 绿地养护工程的规划和设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1.2 绿地养护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考虑景观效果、植物选择和生长环境需求等因素。

1.3 绿地养护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和可连续性。

2. 绿地养护工程的施工2.1 绿地养护工程的施工需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持证人员负责,且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本领和管理经验。

2.2 绿地养护工程的施工应依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2.3 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现场的乾净和安全,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2.4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环境。

3. 绿地养护工程的养护管理3.1 绿地养护工程的培育和养护应依照规划和设计的要求进行,包含浇水、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2 养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3.3 养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巡察和检查绿地养护工程,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养护工程存在的问题。

3.4 养护管理人员应编制认真的养护记录,包含养护工作内容、养护日期和效果评估等内容。

4. 绿地养护工程的验收和验收标准4.1 绿地养护工程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绿地养护工程实现设计要求。

4.2 验收标准包含绿地植物的生长情况、景观效果、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4.3 若绿地养护工程未实现验收标准,施工方应负责进行整改。

三、考核标准1. 绿地养护工程的质量考核1.1 绿地养护工程的质量考核需依照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

1.2 考核结果应记录在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 绿地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考核2.1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考核应包含工地现场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2.2 养护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考核应包含保证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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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1、每个绿化养护工程设立项目经理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项目经理要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及时向监理和甲方上报。

2、建立每日巡视制度。

项目经理须每日巡视,发现并处理养护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做好每日巡视记录。

保证每周三次向现场监理汇报巡视情况。

3、项目经理在养护期内须常驻昆山,每日巡视养护绿地,并保持通信畅通,有事外出须向监理或甲方请假。

4、养护期间确保养护绿地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安排专人定岗定时从事卫生保洁工作。

5、养护人员须每日到位,统一着装,在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自觉做好各项养护工作。

6、养护人员须熟悉所管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并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习性和培植办法,了解其生长特征和养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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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供参考)[修改版]

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供参考)[修改版]

第一篇: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供参考)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带管理制度1、对县城各公共景点绿地及带、、花钵、万福广场、豫宁公园的一草一木进行管理和养护,确保其正常生长,制止一切损害和影响植物生长的行为。

2、对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每天检查,全天候保持绿地的卫生,及时清理绿地内垃圾、杂物等。

严禁人、畜进入草地。

3、加强防火防盗,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确定专职或兼积防火,做到不发生火灾,注意隐患,经常检查,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对树木、灌木及草地及时整形修剪,塑造优美造型。

5、对所有树木花草进行春秋二次综合性打药,并对树木花草进行监控,一旦发生病虫害,及时打药治疗。

6、对所有树木花草进行及时施肥、浇水,确保其正常生长。

7、加强对广场、公园、景点等绿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如发生故障或人为损坏立即组织抢修。

8、对死亡或人为损坏的树木花草在秋末或春季进行补植,保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9、每个星期组织园林督查员,对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带的管理工作进行依次集中检查,每月评比一次,对评比为最差的和一年中受到电台曝光三次的,将通报批评并作出处罚。

花钵管理制度1、承包花钵者签订合同时向园林所交保证金1000元,花钵承包期满,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退回押金。

2、承包者必须接受园林所的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完成创建、接待等工作任务。

如不按要求管理,致使花坛管理工作受到县电台曝光、通报批评一次罚款300元,三次以上或领导十分不满意的以及无故不服从管理、极不配合工作的,园林所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押金。

3、花坛花卉必须保证带花蕾上盆,四季常绿,常年有花。

承包者应加强花苗管理,培养矮壮苗木,杜绝中苗、弱苗上盆,如中苗、弱苗上盆,每次每盆扣当季度承包金40元。

4、花坛花卉以草本花为主,尽可能选择花朵大、色彩鲜艳、植株矮壮、观赏价值高的优良品种。

承包者在每季换花育苗或购苗前,应向园林所报告花卉品种安排方案,并保证同一季节,同一条街有3个以上花卉品种。

绿地养护管理

绿地养护管理

第一章绿地养护管理1乔木管理1.1乔木保存率在98%以上,无死株、缺株。

若有缺损,按同等品种标准,在适宜的季节于3日内更换补植。

新种乔木规格要求胸径在12公分以上,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统一,新种乔木做好支撑加固工作。

1.2乔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现象。

在正常的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灰尘;树干通直,树冠圆满。

基本无枯枝、病虫枝、萌蘖芽。

1.3合理修剪。

根据各类乔木的生长特性及不同要求进行疏枝、剥芽、摘心、去残花、疏蕾、疏果等,保持树型整齐、美观,内膛通透。

1.4病虫害防治有效。

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

病虫害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树种适时喷洒药物,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1.5浇灌与排水。

生长期内,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与排水,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树木周围积水及时排除。

1.6合理施肥。

施肥量视乔木生长情况、土壤肥力而定。

施用的肥料种类选择视品种、生长期及观赏和土壤缺肥状况等不同要求而定。

一年施肥不少于两次。

1.7树冠无悬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等绑缚物及攀缘植物等。

乔木下的大型野草铲除,特别是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

2灌木及绿篱养护2.1灌木及绿篱存活率达到100%,无死株、缺株,若有缺损,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在适宜的季节于3日内更换补植。

枝叶茂密,无弱株、病株、歪斜株(灌木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

2.2修剪及时合理。

根据其生长特性及配置要求合理修剪,无过度修剪现象,高度控制得当,无死株、残株,无杂草,隔离带绿篱高度控制在80cm以下。

特别是赏花花灌木修剪做到花后整形修剪。

2.3病虫害防治有效。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苗木适时喷洒药物,无明显病虫害。

枝叶完整,无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

病虫害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2.4适时浇水。

生长期内,根据不同品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与排水,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定期对叶片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积尘。

绿地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绿地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绿地养护管理实施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绿地养护管理的实施方案,以确保绿地的良好维护和管理。

该方案将涵盖绿地养护目标、管理责任、工作流程和监测措施等内容。

2. 目标绿地养护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绿地的生态环境良好,提供舒适的休憩场所,并促进城市的美化和环境改善。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保持绿地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繁衍;- 维护绿地的整洁和有序;- 提供合适的绿地设施和服务;- 促进绿地的社区参与和教育。

3. 管理责任绿地养护管理的责任将由下列部门和人员承担:- 市政府部门:负责绿地的规划和监督;- 绿地养护队伍:负责实施日常的养护工作,包括植物修剪、杂草清除、灌溉等;- 绿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各个部门和人员,监督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4. 工作流程绿地养护工作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制定养护计划:根据绿地的类型和特点,制定养护计划,包括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资源需求等。

2. 执行养护工作:养护队伍按照计划进行养护工作,包括植物修剪、杂草清除、灌溉等。

3. 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绿地的养护情况,评估工作的效果,并及时调整养护策略。

4. 反馈和改进: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对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改进和优化。

5. 监测措施为确保绿地养护工作的效果,将采取以下监测措施:- 定期巡检:定期对绿地进行巡检,记录植物生长情况、设施状况和卫生情况等。

- 用户调查:定期开展用户调查,了解用户满意度和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 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绿地养护工作的效果,并提出改进措施。

6. 结论绿地养护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可以保障绿地的良好状态和可持续发展。

绿地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该方案的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养护工作,以满足公众需求,促进城市的绿化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绿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绿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绿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绿地保护管理,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绿地定义本制度所称绿地,是指城市公园、游园、绿化带、绿道、树木园、苗圃等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生态环境的绿色空间。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绿地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区(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绿地保护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绿地保护范围本市绿地保护范围包括:(一)城市公园、游园、绿化带、绿道等公共绿地;(二)单位内部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等附属绿地;(三)树木园、苗圃等绿地;(四)其他具有生态、景观、历史、文化价值的绿地。

第五条申报流程(一)单位和个人拟申报绿地保护的,应当向所在区(县)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县)城市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区(县)登记备案的绿地进行汇总,建立全市绿地保护名录。

第六条绿地保护标识设置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对纳入绿地保护名录的绿地设置保护标识,明确绿地名称、保护范围、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等信息。

第七条禁止行为在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绿地用途;(二)损坏绿化设施;(三)堆放杂物、倾倒废弃物;(四)擅自采摘花草、树木;(五)其他破坏绿地的行为。

第八条绿地养护管理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绿地保护要求,做好绿地内的绿化植物抚育、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第九条用地保护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将绿地保护纳入城乡规划,保障绿地面积不得减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绿地保护用地。

第十条监督检查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二)损坏绿化设施的;(三)堆放杂物、倾倒废弃物的;(四)擅自采摘花草、树木的;(五)其他破坏绿地的行为。

绿地养护管理规定

绿地养护管理规定

绿地养护管理规定
一、物业管理处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对绿地养护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养护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养护承包单位在负责绿地维护人员要在绿地养护区及相关区域内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每日工作,严禁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大厦其他区域活动,有特殊情况要报物业部,得到允许后再进入其他区域。

绿地养护人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养护公司要将负责绿地养护的负责人、养护工的名单及联系方式通报给物业部,如有变化要在人员更换前报物业部。

四、物业部委派专人对绿地养护情况和养护公司在楼宇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养护公司对物业部提出质疑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回复解决。

五、养护公司人员在楼宇工作区域内要注意个人仪容仪表,着装整齐禁止做出有损工商行声誉的形为。

六、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护公司人员在综合部提出后养护公司必须换人。

七、养护公司因正常维护保养清理出的树枝、废草等废弃物必须在当日清运出楼宇区域。

楼宇区域内严禁堆放任何肥料、辅料垃圾等物品。

养护公司人员要随时保持绿地内的卫生整洁,并达到北京市门前三包有关绿地的规定要求。

八、养护公司人员在工作中要爱护财产,如有损坏要负责赔偿,属故意破坏行为造成损失将受到处罚。

九、养护公司要将每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报给物业部以利于物业部的监督管理。

十、此规定要作为绿地保养管理合同的附件在同养护公司签订的合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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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绿化养护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规定执行。

3、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每万平方米绿地安排养护工人 2-4 名,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4、养护单位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5、养护后的绿地应植物生长旺盛,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

二、养护技术要求(一)园林植物养护1、修剪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 12 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

行道树和园林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等,无枯枝危膀,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新植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留养一致,不影响交通。

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 10 厘米。

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 10 厘米。

绿篱、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

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 5-7 公分,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 40 次 (冬季 12-2 月份,2 次/月;春季 3-4 月份,3 次/月;5-6 月份,5 次/月;夏季 7-8 月份,2 次/月;秋季 9-11 月份,5 次/月) ,暖季型为 20 次。

具有特殊造型的景观树修剪按照盆景要求进行,由中级以上盆景工负责作业。

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2、浇水植物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进行,并要浇透。

草坪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暖季型草坪夏季要勤浇水, 1-2 月,1 次/周;3-6 月,3 次/周;7-8 月,4 次/周;9-10 月,3 次/周;11-12月,2 次/周。

对于名贵树木及新种植树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对于球类、色块等植物要每周进行冲洗蒙尘,保持植物叶面清洁卫生,色泽光洁。

植物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3、松土、除草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

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乔、灌木下的杂草应及时铲除。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草坪杂草应及时连根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草坪覆盖度不少于 95%,集中空秃不大于 1 平方米。

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采用化学除草剂必须慎重,不能造成药害。

4、病虫害防治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

发现病虫害应在 2 天内治理完毕,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用药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使用生态农药比例不少于 50%。

喷药时间宜在清早或傍晚,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轮流使用多种药剂。

草坪修剪后过 1-2 天,应喷洒一次常规抗菌剂(如甲基托布津、代森锌等)防止病害发生,特别是在 6-8 月病害多发季节。

5、施肥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

树木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

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绿地内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

环沟深、宽均为 25-30 公分。

草坪主要施肥时期在春秋季,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每次修剪后需立即施肥,不发生明显的肥害现象。

1-2 月,1 次/月,结合打孔施用鸡粪等草坪专用有机肥,130g/m2·次;3-6 月,2 次/月施复合肥(N∶P∶K=10∶5∶5),20g/m2·次;7-8 月基本不需施肥;9-10 月,2 次/月,施复合肥(N∶P∶K=10∶6∶4 ),15g/m2·次;11-12 月,1 次/月,结合中耕施用复合肥(N∶P∶K=5∶10∶5 ),15g/m2·次。

6、保护每年的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抗冻处理(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涂白),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

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

出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台风季节,做好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

一旦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坚固耐用美观,并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

7、补植发现枯枝、死枝须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出现乔木死亡,及时报批、倒伐和补植,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一周内挖除,并填平挖穴,并在一星期内补种完毕。

补植树木应选用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

因人为破坏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花灌木、地被、草坪及草花缺损的,应在 3 天内补种完成。

8、专项养护(1)草坪草坪更新可采用补播草籽复壮、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方法。

每年早春土壤解冻之际,应对草坪进行滚压一次,滚压后及时对草坪进行疏耙,并追施 PK 为主的复合肥 25 公斤/亩。

每年深秋采用专用草坪打孔机进行打孔,打孔深度达到 5-8 厘米,以改良草坪的物理性能,增加土壤透气性,促进地下部分生长。

每年夏末和初秋用松土机或中耕机进行近地表的垂直刈剪或划破草皮,中耕后需及时修剪一次,并清除枯草、修正草坪。

冬季应在草坪上覆盖厚为0.5-1 公分的细土或细砂,为保证草坪的弹性和保护根系。

用专门机械对草坪疏草一次,以减少来年病虫害的发生。

(2)露地花卉露地种植花卉应使用 F1 代品种,营养钵苗,质量好,种植密度通常为 36 株/㎡(三色堇为 49 株/㎡)。

常规花卉品种为:春秋季以矮牵牛、三色堇、万寿菊等为主,夏季以鸡冠花、秋海棠等为主,冬季以羽衣甘蓝、三色堇、金盏菊等为主。

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填土 10㎝高台种植。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 2-3 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品种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二)设施维护公共绿地内的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路广场以及照明灯等基础设施维护良好,保持整洁,无墙面破损、路面残缺、油漆剥落等,小修小补要及时进行,木制结构的亭廊等每 2 年油漆一次。

桌椅、垃圾桶、指示牌、围栏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破损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缺损应在三天内修补完成。

绿化隔离带护栏、侧石,花坛、行道树树穴等设施每日巡查,发现损坏,当日整理安置好,三天内修补完成。

(三)卫生保洁日常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穿戴整齐。

绿地(包括水面)、设施应巡视保洁,及时清理,做到无垃圾、石子砖块、各种杂物、白色污染(树挂)。

一级绿地每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 7:00~18:00(6~10 月延长至21:00);二级绿地每 2 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 8:00~18:00;三级绿地每天保洁 4 次,保洁时间为 8:00~17:00。

绿色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

(四)绿地保护应安排专门地方用于养护工具、机械的安放,绿地中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建筑墙面和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绿地保安全天候 24 小时,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

绿地占用必须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严禁各种侵占绿地行为发生。

经审批同意占用的,须全过程跟踪,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临时占用的要及时恢复。

(五)绿化养护台帐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不弄虚作假。

应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为促进我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所有市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按照《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严格、科学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扎实有效。

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两级考核制,苏州市绿化管理站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抽查、组织季度考核及年度排名工作。

苏州市绿化管理站负责每月全面考核,采用定期、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管绿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并进行打分。

考核结果于次月5 日前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绿化管理站每月召开养护工作例会,通报上月绿地养护管理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最终考核结果通知养护单位。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对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批,报送市财政局,在苏州市绿化网公布考核结果,并抄送所有中标单位。

养护期期末,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进行综合排名。

实行末位淘汰。

三、考核评分考核项目分 7 项,即植物养护技术、养护人员、绿地保洁、设施维护、绿地保护、养护档案以及其它养护要求。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所占比分分别为:植物养护技术 35 分、养护人员 10 分、绿地保洁 15 分、设施维护 15 分、绿地保护 15 分、养护管理档案 5 分、其它养护要求5 分。

2、每月考核由定期考核、巡查考核和专项考核组成,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60%,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 20%,专项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 20%。

3、绿地分公园绿地(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及风景林地等 3 种类型,考核重点根据绿地性质有所侧重,每块(条)绿地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各块绿地考核得分的数学平均值为本项目的综合得分。

4、考核分数与当月养护经费挂钩,考核分数 95(含)分以上,不扣分;90(含)~95 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 1%;85(含)~90 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 2%;85 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

附:《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一、养护技术考核1、按照要求对不同植物特性进行修剪,未及时抹芽,芽体长度超过 10cm 的,或单一色块枝条 10%的面积超过 6cm 时,每次扣 2 分;色块有缺株或空洞,每次扣 3 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 3 分;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 10cm 的,每次扣 5 分;其它达不到修剪要求的,每次扣 5 分;未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修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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