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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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条例》
1、制定《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①是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②是创新机制,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
③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
④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2、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
答: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③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④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遵循哪些规定?
答:①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②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③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④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怎么处理?
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怎么处理?
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如何规定?
答:①受理—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②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
③复查—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复查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查书面答复意见;
④复核—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书面答复意见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
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书面答复意见。
7、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行政
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8、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
复是否受理的,应当怎样?
答: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9、信访事项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
怎样处理?
答: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10、信访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不予支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11、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
所非法聚集,堵塞、阻断交通,经劝阻、批评和教
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12、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
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怎样
处理?
答: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
13、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
理结果的,可以怎样办理?
答: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
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14、《办法》共有几条、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办法》全文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①是明确了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
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
②是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
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
③是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
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
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问责;
④是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
制定配套措施等。
15、《办法》中就分级受理来访事项作出的具体
规定有哪些?
答:①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
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
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②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
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
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③是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
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16、《办法》规定了哪些不受理的情况?
答: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情
况:
①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
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②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
不予受理;
③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
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
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④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
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政府信访工
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⑤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
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⑥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
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
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
求的,不再受理。
17、当前,信访人应采取什么方式反映合理诉
求?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
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
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
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18、《办法》对信访部门及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
项有何要求?
答:①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
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②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求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
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
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