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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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职责

监察室职责

纪检组监察室职责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林业局及二级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县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1、监督检查林业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2、受理对林业局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大悟县林业局及其二级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3、协助林业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林业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协助林业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林业局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5、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林业局职能股室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督促检查林业局及二级单位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6、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林业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程序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工作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程序:(一)办理批办单。

接到的上级相关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进行签收登记、办理批办单。

(二)制定落实方案。

纪检组监察室研究拿出落实方案,与林业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沟通。

(三)组织实施。

对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四)结果报告。

将落实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机关。

(五)资料归档。

二、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一)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临时专项检查需要实施监督检查。

采取的方式有:独立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情况、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情况、行风建设情况。

检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目的、依据,检查原则、工作程序和要求,检查内容、时间,检查组领导及人员情况等。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中心党组坚持和完善党组班子、机关支部和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依托有效载体,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

继续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入手,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学习计划。

县纪委监察局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办文办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委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局机关办文制度(一)收阅文制度1、收文。

(1)机要件、各单位送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统一启封。

文件启封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填写呈阅文件单呈报领导批阅。

(2)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主动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填写呈阅文件单呈报领导批阅。

(3)各纪工委、各部室办需要给领导批阅的文件、通知、简报等都要送到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填写呈阅文件单呈报领导批阅。

2、批文。

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呈阅文件单,要请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再呈报给领导批阅。

3、阅文。

(1)传阅文件由办公室按领导批示组织传阅。

阅后应签名,注明日期并迅速退回办公室,不得自行将文件传给他人或带回家中,不得滞留文件。

(2)对有领导批示的文件,经办同志应将办文情况在传阅单上注明。

(3)办公室对文件的传阅情况,做好登记。

每月末呈报给领导阅。

4、归档。

办公室需按照立卷类目做好平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各部室办应做好本部室办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于本年度末移交办公室。

(二)发文制度1、发文流程。

拟稿(要呈发文的部室办)—各部室办负责人核稿—办公室编号、登记并排版—打印一份草稿--填写发文呈阅单--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分管领导签发—正式文件盖章—印发。

2、各部室办要呈发的文件,由要呈发文的部室办负责拟稿校对,如文件中出现用词不准确、错别字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拟稿部室办负责,严重的要对拟稿人、核稿人追究责任。

3、拟稿要符合公文种类、格式。

拟稿人需填写发文呈阅单,并签字注明日期,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

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要呈发文的部室办印发。

4、办公室对需要印发的文件进行排版,并保守机密。

领导签发的稿件和正式稿件各一份存档。

5、印鉴。

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以县纪委名义呈发文的,盖中共萝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以监察局名义呈发文的,盖监察局公章;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呈发文的,盖中共萝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章;以支部名义呈发文的,盖中共萝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章。

监察室职责

监察室职责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主要履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受县纪委监察局和本单位纪检组(纪委)的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2.负责调查初核本单位各部门(含二级机构)及其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按规定对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4.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廉政教育计划,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及培训。

5.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单位纪检组(纪委)监督本单位牵头的重大项目,做出的重大决策,以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

6.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作风建设,按规定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7.承办本单位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某县关于县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情况汇报

某县关于县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情况汇报

某县关于县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情况汇报某县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情况汇报一、引言某县纪委监委是县级党委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监督机关。

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县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本文将从县纪委监委工作机构建设、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特色等方面,对县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情况进行汇报。

二、工作机构建设为确保县纪委监委工作的高效运行,我们高度重视工作机构的建设。

目前,县纪委监委设有党风廉政室、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督查室、案件审理室等五个职能机构,并配备了一批专业化、专职化的干部,具备了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三、日常工作开展1. 调查核实工作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案件处置流程和标准,迅速响应上级领导的批示,迅速成立专案组或调查组,层层递交情况报告,确保案件的高效、及时办结。

2. 领导班子建设县纪委监委注重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头接受组织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保证了领导班子的纪律性和凝聚力。

3. 教育培训工作为提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纪律水平,县纪委监委不断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

对县纪委监委干部进行全员培训,组织参加中央、省委纪委监委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纪律观念。

四、监督执纪问责1. 审查调查工作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职责,坚持以案件为导向,扎实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纪委监委。

2. 问责工作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完善了问责机制。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净化纪检监察工作环境。

五、纪检监察工作特色1. 共内外联动,加强监督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内外部联动,与其他机关部门、社会组织紧密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全面、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格局。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派驻机构为加强对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组和各基层纪委的管理,根据州纪委文纪发[200*]3号、州委办公室文办发[200*]40号文件和县委富发[ 200*]25号《关于在县直部门派驻(出)和建立完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一)15个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工委、县教育局纪委、县经贸局纪委、县公安局纪委和金坝林场纪委的书记、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

(二)派驻县直部门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

二、管理原则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的职能,是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乡(镇)和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受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以及行政班子的双重领导。

县纪委监察局在办理案件时,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抽调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实行分片集中、交叉和异地办案。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终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一次述职。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和基层纪委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助、配合同级党委、政府或行政班子抓好所在单位或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主要职责就是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

具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行政班子会,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决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三)督促所在乡(镇)、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精简篇)

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精简篇)

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撤地设市方案,现将撤地设市后的中共开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一、开阳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属于市政府部门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地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地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政府和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决定、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地直党政机关、各县(区)党组织和地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其负责人、市政府任命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区党纪、政纪的有关政策规定。

县纪委管理制度

县纪委管理制度

县纪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大反腐败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县纪委依据党章、监察法、纪委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人员构成县纪委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审查室、案件受理室、监察室、巡察室等职能部门。

设立县纪委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组成,具体职责由县委批准。

2.职责分工(1)主任:负责领导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县委巡察工作。

(2)副主任:分管审查室、案件受理室、监察室、巡察室等职能部门,协助主任工作。

(3)审查室:主要负责对违反党纪、国家法律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案件受理室:接收相关部门和群众举报的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初步核查。

(5)监察室:开展巡视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整改建议。

(6)巡察室:负责对县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执行党纪纪律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三、工作流程1.案件办理程序(1)接收案件:案件受理室接收相关部门或群众举报的涉嫌违纪违法行为。

(2)初步核查:案件受理室开展初步核查,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

(3)调查审查:审查室对初核属实的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审查,形成相关调查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4)决策处理:县纪委委员会根据审查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决定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2.监督检查程序(1)开展巡视:巡察室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对县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执行党纪纪律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提出整改建议:监察室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3)跟踪检查:监察室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四、工作机制1.协作机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需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2.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案件动态及处理情况。

3.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

《监察室职责》

《监察室职责》

《监察室职责》一、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监察室工作。

2、负责修改、落实、检查、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各种合同的审核工作。

4、负责对公司所有员工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5、负责对公司员工的法纪教育。

6、协助法律顾问做好起诉、应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及本岗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员岗位职责1、负责监察室综合性工作。

2、协助主任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监察意见、建议等公文,做好监察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对举报的登记受理。

5、负责监察室物品的领用和保管。

6、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篇:监察室职责纪检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林业局及二级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县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1、监督检查林业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2、受理对林业局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大悟县林业局及其二级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3、协助林业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林业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协助林业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林业局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5、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林业局职能股室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督促检查林业局及二级单位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6、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林业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程序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工作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程序:(一)办理批办单。

接到的上级相关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进行签收登记、办理批办单。

(二)制定落实方案。

纪委监察室工作制度

纪委监察室工作制度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纪检监察室
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搞好监察各项工作,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县产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维护办公秩序。

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

上班时间,不准串岗闲谈聊天,不准从事上网打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办公室要做到卫生整洁。

二、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请假在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假满后要自觉销假,需要续假的,仍按原请假程序办理。

病假原则上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由分管书记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三、严格组织纪律。

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或办案,由室领导安排;室领导外出开会或办案,需经分管副书记同意。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做到事前要请示,事中有反馈,事后有汇报。

四、做好保密工作。

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向外泄漏举报人、案件调查和进展等情况;下班前要将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结,密切配合,善于学习,勤奋工作,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六、根据委局机关的年初工作部署,参照集聚区的实际,制订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总结。

七、规范各类业务工作的记录登记。

按时、准确填报委局机关各类情况统计报表。

八、行政监察对象出现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应及时提请县纪委监察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推动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程序化和科学化发展,促进促进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一、首问责任制度(一) 第一位接洽来本委(局)办事或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事,要及时办理,做到随到随办;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给来电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委(局)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主动带领服务对象到相应室与有关承办人联系。

如承办人不在或一时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方法和拟办事项留下,在承办人到岗后予以移交,承办人应尽快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四)对不属于本委(局)办理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细致地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服务对象指明方向。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服务忌语,不得推诿扯皮。

(六)因违反首问责任制而导致服务对象投诉的,视情节轻重,将予以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当月津贴、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停职检查等处理,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检查督促。

二、会议制度(一)常委会会议制度1、常委会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原则上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经书记同意后可以随时召开。

2、办公室应提前向委局领导及各室征集会议议题,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作好会议准备,并认真做好记录。

3、议事范围主要是: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和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确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研究县纪委监察局阶段性的工作安排;讨论确定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和县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全会审议的重要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审议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申诉案件;讨论决定委局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任免、机构设置等事宜;讨论研究加强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上级纪委、县委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意见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委局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事项;讨论其他需要审议的重要事项。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中共冠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工作职责 一、领导体制及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 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 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教育监督职能。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驻在单位和监察对象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三)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驻在部门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
制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以及由于主观原因,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造成损失的,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派驻纪检组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及行政班子有关重要会议; (八)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监督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考核局、法制办、民宗局、人防办、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及所属单位。

纪检组对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制度

纪检组对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制度

纪检组对各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制度为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我县派驻纪检组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工作职责和权限派驻纪检组是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负责驻在部门和领导(指导)所属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政班子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

(一)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

2、协助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查处。

3、协助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协助所在单位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廉政、勤政规章制度。

4、协助和督促检查所在单位及系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受理对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权利,保障他们依法行使职权。

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权限1、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实行《党章》、《监督条例》和《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2、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组会、行政领导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并在重大业务活动中履行监督职能。

纪检委机构设置

纪检委机构设置

1、办公室工作职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工作及案件的情况,收集、整理全县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市监察局、县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系;负责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文书材料和案件的立卷、归档及保管;负责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管理案件统计表;负责接待、会务和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等工作;负责会议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以及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2、党风廉政监督室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乡科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3、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室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4、信访室(举报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5、检查室工作职责:负责党群、人大、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驻我县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6、执法监察室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具体组织本委开展的全县性和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并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纪委综合办公室职责

纪委综合办公室职责

中共色达县纪委色达县监察局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中央、省、州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和数据,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承担机关文秘工作,搞好信息、督查、档案管理、收发、统计等工作,保管使用好纪委监察局及其办公室印章、函件、介绍信等,负责以纪委监察局和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简报编号。

3.组织制定和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领导讲话等文稿。

4.负责常委会、书记局长办公会、全委会、职工会及有关会议的筹备、通知等工作,搞好会议服务,并根据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5.协调上下左右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传递上级党政组织的批示和下级组织的工作反映,发挥枢纽作用。

6.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察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7.负责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登记,做好考勤、学习记录;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8.负责上级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分发,承担机关和个
人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做好各类信件、电报、汇款的收发工作。

9.负责接待工作。

10.负责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11.负责文件、信息、调研文章及其他材料的上报。

12.搞好车辆、财务管理、劳动、卫生、安全、职工生活福利等行政事务,做好服务性工作。

13.安排、组织本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及后勤服务工作。

14.搞好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5.加强协作,服从统一调派,做好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委及市纪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 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纪检组,对纪检组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情况我县共设有13个派驻纪检组。

派驻部门分别是人事局、发改局、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等13个单位。

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纪委<关于对县财政局等10个单位派驻纪检组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凤复〔2002〕109号文件)和《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财政局等十三个单位派驻纪检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凤复〔2005〕 4 号文件)精神,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察局向县财政局等14个单位派驻纪检组,后因国土局划归市国土局直管,没有向国土局派驻纪检组。

每个派驻纪检设纪检组长1名,专兼职纪检员1名。

派驻纪检组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纪检组长,现在有财政、建设、移民、农业4个单位纪检组;二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兼纪检组长,现在有卫生、教育、交通3个单位纪检组;三是纪检组长单设,不兼任驻在单位的其他职务。

纪检组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派驻纪检组均设置了印章,模式为:中共凤庆县纪委驻县**(单位)纪律检查组。

(二)人员配置及结构状况13个派驻纪检组均已配备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

13名纪检组长中,少数民族4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没有女同志,最大年龄49岁,最小年龄37岁,平均年龄42.8周岁,1人由原来乡镇主要领导改任,1人由原来县直部门主要领导改任,2人由原来县纪委监察局科室负责人改任,其他的由原来乡镇副职等岗位改任。

文山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

文山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

文山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和完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程序,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根据《文山县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县纪委的统一领导下,派出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注重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创新、惩处、保护等主要环节,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第三条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项职能”的合署办公体制,实行纪工委委员会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一)监督检查所负责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决定和县政府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所负责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负责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对所负责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经县纪委、县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和参与调查所负责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并向县纪委或县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所负责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中科级(指科级非领导干部,不含领导干部)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按干管权限进行处理。

(岗位职责)检查室与监察室工作职责汇总

(岗位职责)检查室与监察室工作职责汇总

(岗位职责)检查室与监察室工作职责汇总长治公司纪委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负责检查、办理长治公司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1、负责长治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批转需由下属单位办理的举报信件且催要结果。

2、负责受理上级、地方司法机关转来的信访举报信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地方司法机关查办涉及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

3、负责对违纪线索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对违纪违法者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办案文书资料的管理工作以及移交审理前所有书面材料的整理工作。

6、负责起草年度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负责收集、整理、总结上报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月、季、年度报表。

7、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方面的条规、文件和要求,起草具体的实施办法。

8、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所属单位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负责案件审理和全系统效能监察工作。

1、审理纪委监察室立案调查且决定处理的案件和应呈报党委、行政或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2、审理下级党委(总支、支部)或纪委呈报的需由分公司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征求意见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3、审理地方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4、审理不服本级和下壹级纪检监察组织党纪政纪处分而申诉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5、审核移送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违法违纪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6、负责起草处分决定,向人力资源部门抄送材料及报批等工作。

7、组织实施上级和集团公司部署的效能监察,对所属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帮助。

8、负责起草分公司案件审理及效能监察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案件检查室职责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的党组织、政府部门干部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基层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且做好案件的统计和催办工作;结合案件检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情况、调查分析党员干部违纪倾向,及时解决存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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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责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乡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
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据上级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九)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镇、乡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镇、乡及县直单位除县管干部以外的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关各室工作职责
..........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掌握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史志、掌管印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医疗保险、对外接待、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休、退休、离岗退养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下级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信访室主要职责
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负责上级机关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案件检查一室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以及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四)案件检查二室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县直各部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单位县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县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同有关室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围绕工作重点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对下级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对县管干部进行党风政风的考察,掌握其廉洁自律情况,积累资料,建立并管理廉政档案;组织对新任县管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各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下级宣传教育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主要职责
提出全县年度纠风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与有关部门配合,具体承办各项纠风的专项治理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负责全县纠风工作的协调、组织、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全县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落实部门纠风责任制,总结成功经验和作法,发现和解决纠风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县纠风工作不断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推行和深化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承办领导交办有关纠正不正之风的其它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上报的备案案件和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指令查办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调查
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九)教研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报告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任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撰写和向上级纪委办公厅(室)的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上级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县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度;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与市纪检、监察学会的联络工作;对下级业务进行指导。

(十)监察综合室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政策规定,部署检查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审查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档案,推动全县行政权力、公共企事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化发展经济环境的措施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上级有关优化发展经济环境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县行政审批中心的监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关于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办法;受理企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机关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督导检查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义务监督员机制;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县委、
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干部管理室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制定县纪委监察局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负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意见;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工作进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案管室主要职责
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向组织部门提供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全县查办案件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办案工作和对外联系事宜;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案件及有关事项的落实;承担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监督管理方面文稿的起草及情况综合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辖管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辖管单位党政班子及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督促、检查、指导辖管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情况;
(四)受理对辖管单位党组(党委)、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
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初步核实、调查处理辖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六)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辖管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七)每年对辖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有关专项评价,报县纪委、监察局作为决策依据;
(八)积极主动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双向协作科室开展面向全县的专项工作;
(九)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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