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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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

精品附件Q/CDT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管理职责 (1)4 管理内容 (2)5 报告和记录 (5)6 附录 (5)前言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为集团公司选择承包商提供参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D、E和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城市热网、港口码头等其他类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造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管理职责3.1集团公司职责3.1.1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定;3.1.2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3.1.3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承包商资信最终评价,对承包商资信提出最终评价意见;3.1.4组织发布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和不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黑名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生产成本(以下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源耗费。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实施成本领先战略,通过管理提升、技术进步、落实责任制等方式,提高成本管控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等支出,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以成本预算为基础,通过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包括负责人的责任制和内部各级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分级、归口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在财务部门内设置专门机构或专岗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和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发电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本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第八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实行集团公司、省公司、所属企业三级成本管理体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相应实行四级成本管理体系。

(一)集团公司是一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预算的下达、控制、监督及评价工作,并进行相应考核。

负责向各单位提出成本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和成本管理措施建议。

(二)上市公司、省发电公司、分公司是二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成本管理工作。

下达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监督、控制、评价、考核所属单位成本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基层企业是三级或四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预算指标。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总会计师(未设置总会计师的,为主管经营工作的公司领导)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大唐集团制〔〕号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可编辑).doc

大唐集团制〔〕号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可编辑).doc

大唐集团制〔〕号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可编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各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透平油)、气(SF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等充油电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五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各发电企业应在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建立健全监督网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好电气、化学、水机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Q/CDT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职责 (1)4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总体目标 (3)5 管理内容和要求 (3)6 报告和记录 (9)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0)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CDT203 0501-20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管理部管理的码头、铁路、硅铝钛等其他类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达标创优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试运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 职责3.1 集团公司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统一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3.1.2 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 督促、指导、检查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3.1.4 分析、汇总有关行业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立同类型工程对标平台。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1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2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对基层企业、基层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分级考核。

每半年将承诺制执行情况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A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对于结果未达到承诺要求且没超过一般质量事件考核指标的,参照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基层企业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严重质量事件一次,并按相关规定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第一条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技术监控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促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分级管理、闭环控制”原则,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监督人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等为依据,通过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实现对发电设备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等的监测与控制。

第四条技术监控工作贯穿于发电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从设计审查开始,涵盖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停机备用和报废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监控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两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已投产机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扩)建机组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监造、安装调试、移交验收等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两院”成立主管生产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技术监控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采购需求,将供应商分为注册供应商、准入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

(一)注册供应商:是指通过集团公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资质材料并完成登记注册的供应商;(二)准入供应商:是指注册后提交申请并通过准入审核的供应商;(三)战略供应商:是指与集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工作遵循“‘三公’原则、统一管理、动态考核、严进刚出”的原则。

(一)“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将供应商管理全过程信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内公开(法规禁止或与集团公司另有约定除外),通过规范合理的供应商管理流程及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保障所有供应商享有均等的机会;(二)统一管理:是指由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是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三)动态考核:是指通过日常管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整体实力、采购活动参与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四)严进刚出:是指严格执行供应商的注册、准入、选拔、考评及处理制度,大力培育优质供应商,持续优化供应商结构,提升供应质量,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供应商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供应商管理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重点品类采购项目准入及战略供应商;(四)审定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结果。

持续优化设备运维管理全面提升设备安全经济环保运行水平

持续优化设备运维管理全面提升设备安全经济环保运行水平

会议专辑Conference Collection持续优化设备运维管理 全面提升设备 安全经济环保运行水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7年,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系统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核心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理念、两个深化、四个严、五个提升”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顺势而为、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追责,防大抓小,持续深化优化运行“达设计值”和深度配煤掺烧工作,深入推进“七个加强”、班组建设及检修管理工作,本质安全水平逐步提升,设备可靠性水平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指标进一步优化,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保电及保空气质量任务,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可靠性管理(一)非计划停运2017年,大唐集团非计划停运完成0.26次/台年;台平均非停时间26.12小时。

2017年,等效强迫停运率完成0.36%,同比升高了0.02个百分点。

其中,火电机组完成0.43%,同比升高了0.28个百分点。

(二)等效可用系数2017年,大唐集团等效可用系数完成94.05%,同比减少0.17个百分点。

计划停运系数完成5.63%,同比减少1.09个百分点;非计划停运系数完成0.3%。

(三)运行暴露率2017年,大唐集团运行暴露率完成69.62%,同比降低0.12个百分点。

其中,火电机组运行暴露率完成72.52%,同比降低0.03个百分点。

二、设备管理(一)2017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设备缺陷。

2017年,大唐集团231台火电机组,共发生8342条三类及以上类别设备缺陷,台均33.5条/台月。

2.机组检修完成情况。

2017年,集团公司机组计划检修313台/容量9060.4万千瓦,完成计划检修261台/容量7121.25万千瓦,完成年度台数计划的83.4%。

其中,火电机组完成136台/容量5185.6万千瓦,完成年度台数计划的75.1%;水电机组完成125台/容量1935.65万千瓦,完成年度台数计划的94.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0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试题库

0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试题库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知识试题库(《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2月)填空30、单项选择30、多项选择20、判断题30、简答10。

一、填空题1、技术改造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活动。

2、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承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后评价制的“五制”管理。

(多选题)3、技改项目按照集团公司“四全”管理要求进行管控,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承诺,严格管控、严肃考核。

4、技改项目的“效益最大”原则是指优化项目设计,准确评估投资经济性,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节能降耗类技改项目,原则上投资回报率不低于 15% 。

5、技改项目的“专款专用”原则是指技改资金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不能擅自进行项目间的投资计划调整。

6、技改项目按投资额分类分为:重点技改项目、一般技改项目、自行掌握投资。

7、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生产系统技改工作的归口管理。

8、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负责协助集团公司研究制定技改技术路线。

9、基层企业按照国家对安全、节能、环保的改造要求,结合风险控制评估、经济性评价、隐患排查等发现的问题,编制下年度技改计划。

10、每年 9月底前,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上报技改计划;分子公司审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

11、每年 10月份,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分子公司技改计划。

12、集团公司技改项目按投资计划分级控制。

13、重点技改项目由集团公司下达项目计划,一般技改项目由分子公司下达项目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14、已批复下发的年度技改计划,特殊原因需调整时,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各级企业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计划变更。

15、计划外新增技改项目需单独上报可研及立项申请,批复后方可执行。

16、技改项目可研的编制,基层企业可以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审查后上报分子公司。

17、重点技改项目可研由分子公司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重点节能、环保类技改项目须委托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进行审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第二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第一条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大唐集团制〔2011〕11号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为加强集团系统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火电企业的机炉外管道的监督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炉外管道是指火电厂热力系统内位于锅炉和汽轮机本体外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表压),输送流体的管道,包括给水系统管道、主蒸汽系统管道、再热系统管道、高低压加热系统管道和高低压旁路以及上述系统内的疏(放)水管、排(抽)汽(气)管、联络管、导汽管、取样管(包括化验用取样和测量用取样)、蒸汽吹灰管、汽包加药管和锅炉底部加热管道等压力管道(不含生活水管、工业水管、除盐水管、消防水管、冲灰渣管等)。

第三条 机炉外小管是指管道外径≤76mm 的机炉外管道。

第四条 为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要求机炉外管道应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改造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五条 汽机高、低压油系统管道应参照执行,燃油系统管道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 对机炉外管道的监察、检验、监督应执行以下规程:1.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2.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3.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第七条 对于给水系统、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等系统,以及已在上述规程中有明确要求的管道,按照上述规程执行。

第八条 对于在上述规程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其他机炉外管道,应参U n R e g i s t e r e d照上述规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 各基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机炉外管道设备台帐,建立健全机炉外管道的检验及更换记录薄,并根据管道的服役状况制定检验和更换计划。

第十条 机炉外管道设备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明细:系统名称、安装部位、管道(及阀门)、规格及长度、弯头数量及位置、使用材质、焊口数量及位置。

第十一条 机炉外管道的检验及更换记录薄至少应包括以下明细: 检验位置、检验方法、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更换原因、更换时间。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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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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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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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对基层企业、基层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分级考核。

每半年将承诺制执行情况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A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对于结果未达到承诺要求且没超过一般质量事件考核指标的,参照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基层企业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严重质量事件一次,并按相关规定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技改项目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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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公司)号 MW机组
改造项目承诺书(范本)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现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运行稳、能耗降、效益升”的目标,实行项目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号 MW机组技术改造项目指标达到先进水平,做如下承诺:
一、安全管理目标
二、可靠性目标
三、主要性能目标
四、投资管理目标
五、工期目标
在此承诺,本次改造不能完成上述目标,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考核。

基层企业副总经理:
基层企业总经理:
分子公司副总经理:
分子公司总经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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