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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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79.09.13•【文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2号•【施行日期】1979.09.1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发布日期:1989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1989年12月26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二号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自然环境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第五章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第六章奖励和惩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第五条国务院和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必须作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第六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区域特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保环境的优良状态,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控制
设立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排放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
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恶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
复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许可和审批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
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

第十章附则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简要内容概述。

注:本文档为根据个人理解提供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环境污染防治法

环境污染防治法
B.在尾气控制方面,机动车船排放的大 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4、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A.防治粉尘污染 B.防治废气污染
C.防治恶臭污染
D.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E.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案例: 原告上海电机铸造厂0.5吨立式生活用锅炉燃烧器自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防治燃煤污染的具体措施
A.提高燃煤品质:洗煤、脱硫煤 B.推广清洁能源 C.严格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D.创造条件统一供热 E.对大中城市的饮食服务业,要求地 方政府限期其使用清洁能源 F.对堆放的燃煤类物料要防燃防尘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A.在燃料控制方面,停止生产、进口、 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公害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 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 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 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 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 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酸雨控制区或SO2污染控制区(“两 控区”)措施; 总量控制措施。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具体执行措施:
首先,由国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对计划年度内的“两控区”及其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作出总量减排指标规定; 然后,将上述指标分别分解到实行总 量控制区和“两控区”的目标省市,由地 方政府在核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削减指标的 基础上按年度将限排总量予以具体分配。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第七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七章 国际环境法.

• 196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认为英国的行为符 合“情势必需”原则。事后在英、法两国的要求 下,船主和租赁人分别向两国各赔偿了150万英 镑。 • 该事故导致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1969年《国际干 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和《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 任公约》。
3. 1972年——1992年里约会议
联合国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 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 (26条原则)
(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简史
1. 19世纪中叶——1945年联合国成立
• 界河和国际河流的渔业管理和水污染防治 1909年《美加水条约》 • 野生动物的保护 1900年《保护非洲的野生动物、鸟类和鱼类的伦 敦公约》 1902年《保护对农业有益鸟类的公约》 1940年《西半球自然保护和野生动物保全的华盛 顿公约》等。
1893年美国和英国太平洋海豹仲裁案
• 美国主张其有权在3海里领海线以外采取行动保护经常光 顾美国岛屿的海豹。英国则以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反 对美国的主张。由美、英各两人,法国、意大利和瑞典各 一人组成的仲裁庭依据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作出裁决, 认为美国对于那些虽经常光顾其岛屿但处于其领海以外的 海豹不享有保护权和财产权,不得以此为借口将其自然资 源管辖权扩大到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仲裁决定同时规 定了一些保护处于3海里领海线以外的公海海豹的措施。 如禁猎季节和对捕猎方法和捕猎工具的规定。
2. 1945年——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 20世纪50年代:海洋环境问题突出,1954 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和1958年联 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四项海洋法公约
• 20世纪60年代:1968年《欧洲关于控制空 气污染的原则宣言》和《欧洲水宪章》、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仲裁案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7.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7.2减少噪音干扰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有噪声干扰的施工机械,如砼振捣器、搅拌机、重型运输车辆等,禁止在22:00点后启动。

如遇规范规定连续施工的工程,必须在22:00点后施工,应事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出“安民告示”后施工。

2、对有高于噪音污染的固定式施工机械,如发电机组、空压机、强制式搅拌机等,尽量采用半封闭措施,以减少噪音干扰。

因工期短、时间紧,施工中不可避免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我公司将采取积极的措施,我们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附近居民及机关团体、单位的谅解并多方监督,我们将及时改进。

7.3减少施工现场扬尘的措施工程施工期间,挖掘的泥土通常堆放在施工现场,在天晴又刚好起风的情况下,使临近的建筑物蒙上一层灰尘。

为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天气好的时候,对弃土表面洒上一些水,防止扬尘。

7.4保护环境卫生措施1、建立市容环卫监督工作小组,组织市容保洁小分队,每班2~3人,坚持每天清扫、保洁两次。

2、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其他车辆必须保持干净,如有土方撒落污染道路,应派人及时冲洗干净。

3、为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天气好的时候,对弃土表面洒上一些水,防止扬尘。

4、工地外运土方必须办理必要的外运手续,土方运输过程中不得随地撒落。

5、施工现场污水未做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和河流、池塘。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第1节环境保护目标及工作内容确立“树环保理念,筑绿色工程”的环境方针,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理念,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的有关条例、标准、规定,本着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原则,开展施工生产活动,并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用爱心筑造绿色的工程。

本标段中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注意保护国土资源和文化遗产,如发现文物、古墓等时先进行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共享、科学治理、依法保护、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方针,鼓励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管理,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第五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依法保护,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污染物减排,环境风险控制,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实行环境保护目标,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标准第七条国家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方面的标准。

第八条国家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水质及土壤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第九条国家制定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确定环境质量评价的方法、程序。

第十条国家制定环境监测标准,建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

第十一条国家制定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国家建立环境保护目录制度,限制或禁止对特定区域、场所的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国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国家推行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设立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

第十五条国家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监测、评价和管理。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依法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修复环境污染损害,追究责任。

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

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环境保护法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小提示:这部分内容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法》,但该法在考试中地位很低,只在2010年考察过1道题目,并且是对法条的简单记忆。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10条)(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二、“三同时”制度1.“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法律制度。

该制度系我国首创。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设施投资概算。

新《环保法》全文

新《环保法》全文

新《环保法》全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主席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新环境法规定

新环境法规定

新环境法规定新环境法规定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体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律平等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第四条国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五条国家设立环境目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人民政府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应当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促进绿色发展,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八条国家实施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主要内容的污染防治政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九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对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的监管。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排放污染物,安全处置废物,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生态保护第十一条国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和占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不得破坏生物多样性。

第五章环境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人民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生产等。

第十六条个人和单位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应获得保护。

第六章环境教育与宣传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对环境教育的组织和推广,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媒体和公众组织应当开展环境宣传工作,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的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对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幼儿园环境创设

第七章 幼儿园环境创设
第七章
幼儿园环境创设
第八章 幼儿园环境设计
1
幼儿园环境创设概述
2
幼儿园物质环境的创设
3
幼儿园精神环境的创设
第七章 幼儿园环境创设
情境导入
一位幼儿园中班老师,以中秋主题设计活动室环境。中班幼儿 对中秋节有了一点点认识,但是还很模糊,根据幼儿的认识特点和 发展需要,这位老师打算这样设计活动室环境(见教材):
第一节 幼儿园环境创设概述
三、幼儿园环境创设的理论基础
(二)生态系统理论
美国学者布朗芬布伦纳(Urie Bronfenbrenner)把个体的生 物因素和外界环境的因素结合成不同层次的社会生态理论。生态系 统理论观(Ecological system theory)把儿童发展视为周围多层 次环境关系的复杂系统(system)。根据布朗芬布伦纳的发展生态 理论,个体的发展与周围的环境之间相互联系构成了若干个系统, 即微观系统、中介系统、外在系统以及宏观系统。换句话说,发展 的个体处在从直接环境(像家庭)到间接环境(像宽泛的文化)的 几个环境系统的中间或嵌套于其中。
生态系统理论的一系列嵌套结构模型
第一节 幼儿园环境创设概述
三、幼儿园环境创设的理论基础
(三)建构主义认识论
建构主义者认为,学习者是在原有的经验、心理结构和信念的 基础上建构知识的,它强调学习的主动性、社会性和情境性。根据 这一理论,在环境教育过程中,幼儿对环境的真正认知只能基于幼 儿在自身原有经验之上的主动建构。日常生活里,儿童自发地通过 自身的感觉器官(看、听、闻)获取了有关环境的具体事实和直接 经验,幼儿园实施环境教育正是要利用幼儿的这些原有经验,促使 其构建系统的相关环境知识,同时这种构建过程依然离不开真实的 自然环境和材料的支持。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070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070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责任承担1229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举证责任倒置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行为人想不承担责任,有两部分需要举证:一是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举证;二是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三、共同污染责任的确定市场份额规则的运用。

1231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四、惩罚性赔偿1232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四、第三人的过错123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公益诉讼(新增)1、生态环境修复责任1234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2、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1235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国际环境保护法讲义(ppt 62页)

国际环境保护法讲义(ppt 62页)
《环境和发展里约宣言》确认:“各国应本着全球伙 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 和完整进行合作。”并在“原则9”规定了国际合作 的方式和内容。
3、公平承担责任原则
即在保护全球环境的国家责任问题上实行“共同但有区别(发达国家
与发展中国家)”的原则
• 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共同
第七章 国际环境保护法
一、国际环境问题和国际环境保护
国际环境问题 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地球问
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的、区 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二战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对环境作 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产生了大规模地球环境 问题。这些问题由一国内的严重污染发展到区 域性的大范围污染和生态破坏,甚至演化为全 球性的环境问题,日益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和 发展,成为全世界所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
责任。但是,在对国际环境应负的责任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 的责任是有区别的。
• 发达国家都经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这实际是以全球的资源环境容
量为基础,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汲取资源和转移污染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 发展的平衡。
• 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曾不顾后果地向环境过度索取,排放了大量
的污染物并在环境中累积,直到现在,。发达国家在资源消耗和排放污染 物方面不论是总量还是人均水平,都大大超过发展中国家
球环境问题率先行动并承担更多的义务。
• 对于发展中国家,则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
内承担保护本国及国际环境的责任。
4、合理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
指造成他国环境污染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
5、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
由环境恶化引起的冲突,今后可能以战 争面孔出现,成为战争的根源

环境法学》电子教案

环境法学》电子教案

《环境法学》电子教案第一章:环境法学的概念与体系1.1 环境法学的定义1.2 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1.3 环境法学的体系结构1.4 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环境法的历史发展2.1 环境法的产生背景2.2 我国环境法的发展历程2.3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概况2.4 环境法发展的趋势与挑战第三章:环境法律关系3.1 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2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3.3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3.4 环境法律关系的变动第四章:环境法律规范4.1 环境法律规范的分类4.2 环境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4.3 环境法律规范的效力4.4 环境法律规范的适用与解释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5.1 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5.2 环境法律责任的种类5.3 环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5.4 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执行第六章:环境行政法6.1 环境行政法的定义与特点6.2 环境行政行为及其合法性6.3 环境行政决策与公众参与6.4 环境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第七章:环境刑法7.1 环境刑法的概念与特点7.2 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7.3 环境刑法的适用与解释7.4 环境犯罪的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第八章:环境民事诉讼8.1 环境民事诉讼的定义与特点8.2 环境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8.3 环境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8.4 环境民事诉讼的程序与裁判第九章:环境行政诉讼9.1 环境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点9.2 环境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9.3 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9.4 环境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裁判第十章:环境法与国际法10.1 环境法与国际法的关系10.2 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公约与协议10.3 我国参与的国际环境法律事务10.4 环境法与国际法在实践中的运用与挑战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1:环境法学的定义与体系补充说明:环境法学作为一门跨学科的法律领域,其研究对象包括环境法律规范、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律责任等。

环境法学体系结构包括环境法的基本原理、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律规范、环境法律责任等。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

最新修订《环保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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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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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v 其后的一些环境保护专项立法也对环评制度 作了明确规定。
v 1989年《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 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v 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 法》对申领《评价证书》的条件、程序、职 责、考核及罚则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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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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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一、概述
v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 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 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 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制 度。
v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 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它把经济建设与 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是贯彻“预防为主”原 则的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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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3、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v 我国建设项目环评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v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v (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 v (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的分析、
v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 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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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第二类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 设项目
v 必须编制环评表,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或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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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第三类 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
v 规划环评的程序:①规划的编制机关在编制 规划时,编写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 ② 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 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 ③将该规 划草案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设区的市级以上 人民政府审批 →④ 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 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 ⑤ 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七章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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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6
第七章环境法
第七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v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过程中逐 渐形成的、相对完整的、通用的规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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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环境法基本制度的特征
v 特定性:这项制度必须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 门制度的特点,不能直接适用于其他规范。
v 普遍性:这项制度应当是在环境保护中起主 导和决定作用的制度。
v 规划环评的对象是拟编制的规划,一般是指 由政府拟定的、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不良 影响的经济发展规划。
v 如: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 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 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 旅游等的有关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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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建设项目环评的对象
v 建设项目环评的对象是拟进行的建设项目, 是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交通、水利、 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 政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 发建设项目及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三资 企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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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2)建设项目环评
v 是我国传统的环评内容,《环评法》第3章重 点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v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将建 设项目环评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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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第一类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 设项目
v 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产生的环境 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
第七章环境法
v 日本于1984年8月由议会通过了《环境影响 评价实施纲要》。
v 联邦德国的《联邦污染控制法》中也有类似 环评的规定。
v 以后,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泰 国等国家,也都建立起了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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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
v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对这项制度 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第6条规定:在进行新 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 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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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v 环境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之间既要各自相对独 立,又要彼此相互关联,形成一个体系,它 们应当涵盖环境法的全部领域和调整的全部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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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v “三同时”制度 v 环境许可证制度 v 排污收费制度 v 限期治理制度 v 环境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v 不需要进行环评,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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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v 即环评的对象,是指法律规定哪些事项应当 进行环评。
v 各国对环评的对象和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 我国环评的对象和范围在不同时期也有所差 异,总的趋势是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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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规划环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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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该制度的提出
v 环境影响评价( 简称环评)最早是由美国的 柯德威尔教授提出的,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 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被环境保护 界所认可。
v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见于美国1969年公布 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该法成为各国环境 影响评价立法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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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v 分类 v 范围 v 内容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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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1、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v 规划环评 v 建设项目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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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1)规划环评
v 是我国环评制度新增的内容,《环评法》第2 章专门规定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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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PPT文档演模板第七章环境法 Nhomakorabeav 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对环评的范围、内容、程序、 法律责任等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从而确立了 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v 1999年3月30日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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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法
v 2002年10月28日《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 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环评 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专门制定的重要法律,标 志着这项制度正在日臻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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