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论文
浅谈卢梭《社会契约论》
29神州文化浅谈卢梭《社会契约论》郑思菁宁波大学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众所周知的经典著作。
作者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更是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给后世带来了众多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
公意是其中的核心思想,而在政府形式上更是将这种公共意志体现得淋漓尽致。
关键词:社会契约;公意;政府的形式《社会契约论》又译为《民约论》或《政治权利的原理》,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作为一本政治哲学著作,它研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其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作为西方资本阶级革命的“福音书”,其中首次提出的关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不仅催化和推动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和发展,更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
卢梭本人也被后世评价道:“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本书第一卷主要探讨了人类是怎么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及社会契约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作用;第二卷主要论述了如为主权及其运行;第三、四卷主要讨论了政府形式的构建和若干社会组织的作用。
公意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在卢梭的政治法学理论中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
“只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成立的目的即共同的福祉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一个理想的社会是依据人民的公共意志即公意来控制的。
例如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社会的立法机构是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这是通过机构中公民的集体讨论来产生人类社会普遍适用的法律。
主权就是广大民众公意的确切运用,这也就说明了它是永不可转让或者是不可侵犯的。
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卢梭关于保证公意的公正化设想:如果要使公益能够更好的表达,就不能允许有小集团的存在。
若不能抑制其出现,那就增加他们的数目以防互相之间的不平等。
这一制度设想已经成为近现代民主政治中议会制与多党制的滥觞,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卢梭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体制愈发良好完善,那么在公民的内在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就成为愈重于私人的事情。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1了解 《社会契 约论 》
2 社 会 契 约 的 局 限 与 不 足
l_l 自然 状态 :社会 契约 的基 本概 念
2.1前人 不能 为后 人立 法
社会契约的基本概念 是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认为,人类最初 的生 活状态就是自然状态 。英国唯物 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 布斯假设 了一个 自然状态 ,他认为在国家成立 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 自然状态 中 。 “在 自然状态下 ,人们具有同等 的自然权利 ,不仅是平等 的,而 且每个人又都是 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 己本性 ,这种 自由又平 等的状态就充满 了战争 ”。而同样是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 , “人的 自 然 自由,就是不受人 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 ,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 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 为他的准绳。”
政治学课程论文-论社会契约论
论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主张人民通过契约建立政府的一种国家起源学说。
在人们处于本能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之下,人们将本属于自己的自然权利转让,以结合成为新的社会共同体,来保障自身需求。
自然法学派的三位政治家都发表过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知,卢梭赞成民主政治,认为国家主权属于人民;霍布斯推崇君主政治,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君主;洛克则崇尚议会政治,认为国家最高权力属于立法机关。
在三大家的异同之下,社会契约论作为民主制国家的起源论和根本论,在政治学的领域里熠熠生辉。
卢梭篇《社会契约论》主张社会是通过契约建立的,人们通过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将自己从单独的个体转化成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员。
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意的表现形式,即主权者制定出来符合全部成员的约定。
法律是对每个公民普遍适用的,当法律变成针对某些个体的条例的时候,这样的政府行为不能够称之为法律。
当我们作为一个国家或是一个民族的一员的时候,我们就默认了自己将放弃部分自由的权利来交换我们在此团体中安定和财产等权利,这行为在卢梭说来就是社会契约,与此同时我们交换为代价的自由就受到了来自大家共同约束自己彼此之间的法律的规范,在法律的规范之下,我们才能维护政体的秩序,不至于将大家达成的契约走向末路。
但是这并不代表政府的行为不是法律。
法律是由古时的圣贤一直流传至今,不断发展完善出来的,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的法律也永远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订甚至更改原先人民的公意。
在我看来,正是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之中,政府也许会为了整体的利益而制定出一些针对于某些群体而执行法律,这种特殊的,不是对每个公民都普遍适用的条规同样是法律,它并不是专制的表现,相反却是更为人性化的决定,在基本法不变的前提下,对拥有特殊权利的人加以更多的约束,以平衡未分到这些特殊权利的人民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差异感。
卢梭对法律的分类十分的具体和精准,他将考虑整个共同体对于其自身所起的作用的法律称为政治法;将考虑成员之间及成员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称为民法;将考虑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称为刑法;将国家民族风尚习俗和舆论道德成为第四种法律。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然而,这时统治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却不顾时代的要求,反其道而行之,大肆宣扬“君权神授论”和“王权无限论”,试图进一步强化王权,削弱议会的权力,把混合君主制推向大陆式的绝对君主专制轨道。
于是,一场宪政革命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作者出于对“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进行了这样一系列的论证。
洛克首先指出,那些鼓吹“君权神授”和“无限政府论”的谄媚者将一切建立在因为“人生而不平等”,所以“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的理论”之上。
其次,剥离了“选任”和“创造”两个概念。
然后,从《圣经的》原著出发驳斥了亚当拥有对于人的统治权(由于上帝创造了亚当,而君主是由上帝创造的,所以这里沿用亚当代替上帝“指定”的君主)。
同样的,诺亚的子嗣们也无法继承这种统治权。
进而,一个人也不能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对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利。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第一篇: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然而,这时统治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却不顾时代的要求,反其道而行之,大肆宣扬“君权神授论”和“王权无限论”,试图进一步强化王权,削弱议会的权力,把混合君主制推向大陆式的绝对君主专制轨道。
于是,一场宪政革命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作者出于对“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进行了这样一系列的论证。
洛克首先指出,那些鼓吹“君权神授”和“无限政府论”的谄媚者将一切建立在因为“人生而不平等”,所以“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的理论”之上。
其次,剥离了“选任”和“创造”两个概念。
然后,从《圣经的》原著出发驳斥了亚当拥有对于人的统治权(由于上帝创造了亚当,而君主是由上帝创造的,所以这里沿用亚当代替上帝“指定”的君主)。
同样的,诺亚的子嗣们也无法继承这种统治权。
进而,一个人也不能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对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利。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自由属性解读-政治学论文-政治论文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自由属性解读-政治学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自产生之日起,卢梭的哲学就引起广泛争论。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重要的哲学着作,关于卢梭哲学的争论自然也就集中在对这部着作的理解上。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不仅要阐明权力合法性的来源,而且还要为合法的权力寻找称职的执行者。
卢梭不是做此努力的第一人,但他在前人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主权问题的一种全新的理解。
一何为自然状态和霍布斯、洛克等社会契约论者一样,卢梭对合法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的探求也从自然状态开始。
在洛克那里,自然状态指的是人类的初始状态。
洛克相信,这一状态不只是哲学推断,而且是历史事实。
卢梭同样把自然状态理解为人类的实际情况,但他不是从历史事实而是从人性和道德的角度去界定它。
自然状态是由人性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状态,由于人性不可改变至少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并不怀有改造人性的雄心,认清人性的实际状况事关紧要,因为完善的制度必然基于对人性的把握,是为真实的人所设立的制度。
人性的最基本倾向是自爱,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①由自爱而来的是自由。
卢梭所说的自由就是自主,即不受他人奴役,不屈从于别人的意志,自我选择、自我决定。
由于自由来自人性,而人性生而具有、不假外求,因此也就可以说人是生而自由的。
这种自由其实就是人为保存自己、关怀自己而自然产生的要求每个人都爱他自己,每个人自己而非别的什么人才最忠实于他本人,因此,自主而非由他人做主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自由既然是符合自然本性的一种要求,因此在自然法的语境中就是一项自然权利。
自由是人性的要求,但人性的要求在现实中却未必能够得到满足: 人虽生而自由,但实际处境却是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接下来,卢梭用了4 章的篇幅告诉我们,尽管身负枷锁,人的自由的权利并未因此有丝毫改变,因为所有的强迫和奴役都违背人的本性,不可能获得被强迫者内心的认可,是不合法的。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摘要】《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史上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它探讨了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契约。
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契约论》的概述,接着详细阐述了卢梭对社会契约的理论,以及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和内容。
文章还探讨了社会契约论所引发的批判和争议,以及其对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影响。
文章总结了《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这一经典理论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契约的本质和意义,为当代社会政治实践提供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卢梭、社会契约、形成过程、内容、批判、争议、影响、发展展望。
1. 引言1.1 《社会契约论》概述《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创立的一种理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重要篇章之一。
这一理论主张个体在社会中的自由和权利应该受到保障,并通过人们之间的契约来实现社会秩序和正义。
在这个理论中,人们通过契约同意放弃一部分自由权利,以换取社会的保障和秩序。
《社会契约论》提出了对于政府合法性和权力来源的新看法,主张君主和人民之间应当有契约关系,君主的权力应当是得到人民同意的结果。
这一理论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争议,对当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提出了挑战。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社会契约的提出是指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理性协议。
社会契约论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方哲学史上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真正成为哲学话题并得到系统阐述的是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洛克和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卢梭。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提出社会契约理论的哲学家,他在其著作《论人类理解》中阐述了人们是如何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过程。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由和平等的自然权利,但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社会政府。
卢梭则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进一步阐述了社会契约的概念,并强调了社会契约的普世性和不可违背性。
他认为人们在社会契约中放弃了一部分自由,但换取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浅谈社会契约论
浅谈《社会契约论》在当代中国《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一部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政治著作,但它对当代中国的政治思想又有什么影响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的“直接民主”,在中国语境中对应的词组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但历史对此能否真正的实现?答案是否定的。
这种直接民主在中国无法真正实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首先,是这种“直接民主”本身的局限性,卢梭所说的这种“直接民主”只能存在于日内瓦式的小国,只能存在于雅典的城邦,而不可能存在于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国土广袤的国家之中。
这是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无法在中国实现的最根本的原因。
其次,是中国人本身的妥协性。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之中,农民起义的事件频频发生。
从陈胜、吴广、项羽、刘邦到近代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也取得了不少的胜利。
但千千万万的农民在起义时总是信誓旦旦,他们与领袖穿一样的衣服,住同样的房子,吃同样的饭菜。
可当起义取得胜利之后,他们的首领就成为了下一个剥夺他们权力及自由的人。
而他们在起义时所付出的一切,又使得这个社会恢复到了他们起义前的社会状态。
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更换了一个统治者,或者只是他们的处境有了一点改善而已。
他们甚至理所应当的认为,统治者拥有统治他们的一切权利。
在他们的脑海中,他们有着这样的观念:在出生时,他们自由、平等的权利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甚至愚昧的认为别人对他的统治是合法的。
而在当今社会中,这种麻木的中国人我们随处可见。
但一个国家想要走上民主,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就不能让这种妥协性存在,而是需要一种具有反抗精神的人,妥协只会助长独裁与专权。
再者,是制度本身就不能给到人民真正的当家做主。
或许有人会这样说:在乡、县两级实行的直接选举,不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吗?那好我问你,在现实中有几个人真正参加过直接选举的投票?你有过吗?(反正我是从来没有)就算你有过,你投出去了一票,行使了自己的权利。
但你的权利只是转让给了别人而已,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
公民社会的契约文化论文
公民社会的契约文化论文公民社会的契约文化论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建构已成为当代中国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议题。
公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中轴,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高度理性化社会。
就文化特质而论,传统社会以身份为根本特征,现代社会以契约为根本特征,公民社会的建构是从身份走向契约的历史进程。
在狭义上,“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拿破仑法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8页)现代社会的契约内涵已被广义化:在经济层面,它是社会公认的让渡产权的方式,是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途径;在政治层面,它是联结政府与公民的纽带,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根源;在伦理层面,它是个人或团体信守承诺的道德体现。
契约正逐步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行为规范。
公民社会的契约文化体现着如下根本特征和价值追求:(1)自由。
在私法自治的维度,契约的核心价值是自由。
契约自由内含缔约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和缔约方式自由。
在公民社会,契约取代身份成为人们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常规手段,当事人不是依仗特权而是凭借自身的努力,通过自由竞争,自己设定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每个人都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意志,捍卫自己的权利。
社会关系契约化从根本上解除了人对人的依附,造就了独立自主的个人。
传统中国是一个国家与社会高度同质同构的总体性社会,国家几乎垄断着全部社会资源,并全面控制着社会生活,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时刻处于国家的掌控之中。
今天,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已经多元化,相对独立的社会自主领域正在形成和扩展,社会生活的契约化进程随之推进,个人的独立性随之增强。
个人对身份、组织的依附日益减弱,个人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空间逐渐扩大,新的角色群体、社会力量日渐活跃。
(2)平等。
缔结契约是以主体地位平等为前提的,缔约双方地位平等,既不允许当事人把自己提升为他人的主人,也反对把自己贬低为他人的奴仆。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对于政治哲学和社会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认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秩序是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的,这一理论为后来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组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本文将探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和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一、社会契约的概念社会契约是指人们在进入社会组织之前,通过自愿的合意达成一种共同规则和约束的协议。
卢梭认为,人类原本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政府和法律的约束,但也存在着不稳定和不公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和法律,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二、社会契约的原则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的三个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和公正。
他认为,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并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1. 自由:社会契约的基础是个人的自由。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自由的权利,但也面临着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局面。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放弃一部分自由,将其交由政府来保护和管理,以换取更大的整体自由和安全。
2. 平等:社会契约要求人们在进入社会组织之前,彼此平等对待。
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人们在社会契约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种平等不仅体现在法律上,也包括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
3. 公正:社会契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政府和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的授权,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只有在公正的社会秩序下,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安宁。
三、社会契约的实施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施需要通过人民的共同意愿和参与来完成。
他主张直接民主制度,即人民通过公民投票来决定政府的组成和政策的制定。
他反对君主制和专制制度,认为这种制度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人民的压迫。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现代社会的启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社会契约论》论文
建立民主的政府———论《社会契约论》通读《社会契约论》我们不难发现卢梭反复强调人民民主这一观点,并大力赞扬人民主权。
卢梭在《社会契约》中强调:社会契约最重要的本质,不是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也不是在个人与政权之间订立的契约,而是由自由平等的人们按照自由协议的原则,根据相互的义务订立的。
由于这一契约的订立,参加定约的个人,便相互结合而成为“一个道德与集体的共同体”每个成员在订约的时候都无一例外的将自己的全部权力转让给了整个共同体。
而卢梭在第一卷第六章论社会公约中提到: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最终问题是“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因而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是人民主权论。
一,民本思想。
其实民本思想早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就已产生。
中国很早就有这方面思想的记载,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以及“君犹舟也,民犹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等等,举不胜举。
而在西方,人本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反映了学者开始把人置于世界的中心地位。
近代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则重新发现了人,兴起了人文主义思潮。
这些思想中包含着民本主义思想,都可能看到了人民在社会国家统治中的重要地位,并重视发挥人民的重要作用。
但它们的缺陷在于,都仅仅将人民当作巩固极少数统治者的统治,维护他们的利益的工具和手段,而忽略了对人存在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因而具有局限性。
二,公民与政府的关系。
现代公民和政府的关系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两大关系:1 ,权力转让的关系社会组织和成员为了避免由于各自的利益冲突矛盾,而产生斗争,基于某种契约而进行的自身权力的让渡,将权力让渡给政府,从而形成政府的公共权力,这从根本上规定了公民是公共权力的来源,即第三卷中所提到的“主权在民”。
2 ,财产转让的关系纳税人向国家纳税形成了社会主体和国家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前言这篇简短的论文,是我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久已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撮要。
就已经写成的各部分中可供采择的各段而言,本文最为重要,而且自以为还不是不值得供献于公众之前。
其余部分则已不复存在了。
第一卷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
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
我并未证明我的题旨的重要性,就着手探讨本题。
人们或许要问,我是不是一位君主或一位立法者,所以要来论述政治呢?我回答说,不是;而且正因为如此,我才要论述政治。
假如我是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什么事了;我会去做那些事情的,否则,我就会保持沉默。
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
我每次对各种政府进行思索时,总会十分欣幸地在我的探讨之中发现有新的理由来热爱我国的政府!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
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如果我仅仅考虑强力以及由强力所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
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问题在于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
但是在谈到这一点之前,我应该先确定我所要提出的东西。
第二章论原始社会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哲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价值
哲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价值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价值一、研究背景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哲学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思想,主张人类通过订立社会契约来建立现代国家,以保障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随着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契约论在政治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价值,以期为现代政治学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研究意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现代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首先,社会契约论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为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社会契约论为国家权力的分配和制衡提供了思路,对现代国家治理结构的构建具有指导意义。
最后,社会契约论对于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提供了思考路径,有助于推动政治文明的进步。
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应用价值,主要研究以下问题:1. 社会契约论如何为现代国家治理提供理论基础?2. 社会契约论如何指导现代国家治理结构的构建?3. 社会契约论如何解决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探究。
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深入了解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及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应用情况。
其次,通过案例分析,具体探讨社会契约论在解决现代国家治理问题中的应用效果。
五、研究步骤1. 理论梳理:系统梳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相关文献,明确其理论内涵和应用价值。
2. 案例选择: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国家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了解其在治理过程中如何运用社会契约论。
3. 案例分析:针对每个案例,采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在解决现代国家治理问题中的应用效果。
4. 综合比较:对所有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归纳社会契约论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表现。
5. 总结归纳:基于理论梳理和案例分析结果,总结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价值,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重要里程碑。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一种关于政治组织和社会秩序的理论,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社会契约的概念社会契约是指人们在进入社会组织之前,通过一种自愿的、互利的协议,将个人权利和自由交换为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约束机制。
卢梭认为,人类原本是自由而平等的,但进入社会后,个人的自由受到了限制,因此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保障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社会等级和政治权力的差异。
然而,由于人类的欲望和竞争,自然状态下的和平和平等被破坏,人们开始争夺资源和权力。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治组织和社会秩序。
三、社会契约的原则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原则是自由和平等。
在社会契约中,个人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以换取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四、政府的合法性卢梭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社会契约。
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如果政府违背了社会契约,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有权利推翻这个政府。
五、社会契约的限制卢梭认为,社会契约并不是无限制的。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不是剥夺个人的自由。
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不能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如果政府滥用权力,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有权利反抗和推翻这个政府。
六、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后来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理论为后来的民主政治和人权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对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政治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试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试议卢梭的枟社会契约论枠孙甜甜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摘 要:枟社会契约论枠这部被视为西方资产阶级的福音书,对对当时的法国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书中提出的自由、平等和民主思想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和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从公意、法律、主权在民等方面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和总结,进而对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做一下客观的评价和感悟。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法律;主权在民中图分类号:B56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4-0255-01作者简介:孙甜甜(1988-),女,汉族,黑龙江安达人,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卢梭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被称为浪漫主义诗人的歌德恰到好处的对卢梭进行了评价说:“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他创作的枟社会契约论枠更是家喻户晓,闻名世界。
他极力反对和痛斥封建专制主义和君主特权制度,提倡主权在民,以人为本的理念,追求一个自由、平等、民主和谐的理想社会。
虽然这些美好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对当今社会还是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和意义。
一、社会契约论当时的法国启蒙运动产生了几位重要的思想家,其中霍布斯、洛克、卢梭是重要的代表人,他们对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毋庸置疑,霍布斯充当着社会契约的论的莫基人。
他推崇理性,倡导个人权利。
认为人们运用契约进而建立国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个人自由和生命的权利,这也是摆脱对自然状态的一种不安全感。
掀起了笼罩在统治权力上的君权神授的序幕;当然,他对君主专制的态度又参有肯定的态度,因为这种制度反而又能保护个人的权利。
可这种主张与当时的社会发展却是不相适应的。
随后洛克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发展了近代的社会契约论。
他认为契约的建立是由于人们在财产上出现的不平等所导致的,需要通过与政府建立一种契约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当政府出现与人民意愿相违背的时候,人民也会义无反顾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毛小玲(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四川617002)摘要:《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在启蒙思想已广泛传播时完成的著作。
在本书中,卢梭全新的阐述了社会契约,强调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观点。
关键词: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 民主制《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最深刻、最成熟的著作,卢梭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鲜明地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战斗口号,强烈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为18世纪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一、社会契约契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平等、自由精神。
以卢梭为代表的思想家们把契约理论运用到社会政治领域,扛起“社会契约”的旗帜,向封建专制社会发起猛烈的攻击, “社会契约”成了震古铄今的政治词汇。
《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里表达了卢梭这样一种思想,即人一旦诞生,就获得了在世界中存在的自由,存在的展开过程即是生存,而生存就是一种不自由的状态,这种不自由的状态构成了人生存自由的"枷锁"。
[1]接着卢梭又说:“一旦它挣脱枷锁而且是正在挣脱枷锁之时,那么它就做的更对。
因为同样的权利剥夺了人民的自由,人民又凭借这种权利重新获得了自由,这就说明或者人民重获自由是正当的,或者别人根本无权剥夺他的自由。
”卢梭坚持认为,最好的国体是民主制,因为国家的主权应该在于人民。
由此,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做出了这样一种构想,即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设想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作为个体的人所不能承受的种种生存阻力之时,人类就必须改变他们的生存方式。
而在个体的力量不够强大的时候,这种改变只能从共同协作开始。
但是,“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生存的主要手段”,是不能轻易转让和放弃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摘要】霍布斯是英国哲学家,他的社会契约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本文将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思想开始,探讨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和内容。
还将分析对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争议,包括批评和支持的观点。
文章将考察霍布斯社会契约论在当代的意义,探讨其对现实世界的启示和引导作用。
通过对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深入分析,读者将更好地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以及它在当今社会中的价值和影响。
【关键词】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思想,社会契约的形成,社会契约的内容,对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争议,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当代意义,总结。
1. 引言1.1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简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提出的政治理论。
霍布斯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是“每个人为自己,每个人和每个人都是对立的”,在这种“每人为己”的状态下,人们争斗不休,生活在恐惧和贫困之中。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带来的困境,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了政府,以维护秩序和安全。
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包括个体间彼此让出部分自由权利,以得到集体安全和秩序保障的权利。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内容包括人们委托权力给政府,政府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基本权利。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其中包括对权力来源的质疑和对政府合法性的质疑。
尽管如此,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在当代仍具有重要意义,引发了对个体自由和政府权力的讨论,对于政治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2. 正文2.1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思想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没有任何政府或法律约束的状态,人们在这个状态下生活相当于是“每人为自己、争夺有人情感。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的生存是相当困难和危险的,因为没有任何规则或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财产。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战争所有人的一切,为何为他所欲为”;人们之间互相竞争、争吵和战斗,目的是争取地位和资源。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思想强调了人性的自私和恶劣一面,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互相厮杀,导致社会无法安宁。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共3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共3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是18世纪的著名哲学家,也是政治思想领域中有着很高地位的人物。
他所著作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以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为主题的哲学著作。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很大程度上是对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和反思。
从某种意义上说,卢梭是在社会签订契约的概念上和霍布斯达成了共识,但和后者的契约论有很大的区别。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它主要是用来解释社会的出现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社会契约就是人们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它规定了个体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通过这种契约,人们可以在社会中共存,并最终达到繁荣和发展。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天生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合法的政府形成之前就存在了。
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等,这也是卢梭批判霍布斯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卢梭的这一理论与经院哲学的天赋论基本相似。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有两个阶段:自然状态和契约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之分。
但是,由于人们的欲望不断膨胀,出现了私有财产,而一旦出现私有财产,原本平等的自然状态就受到破坏。
为了解决人的私利问题,人们之间需要达成契约,建立社会。
契约状态中,人们自愿地放弃了部分自由,以便构建起社会秩序。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必须要基于人们的自由和民主,否则它就没有实际的价值。
因此,在契约状态中,人们需要自由地讨论和达成共识,而这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先驱者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的政治组织原则。
他认为,政府的真正意义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没有了人民的自由,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停滞不前的社会制度,而强调人民的自由和民主。
这也为后来的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思想基础,对整个欧洲的政治走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总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被广泛引用和讨论的经济哲学著作。
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卢梭的思想,我们可以深刻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政治制度的演变历程,更好地认识现代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关于政治组织原则的思想体系,其主要理念是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建立政治秩序和社会制度。
社会契约论论文
社会契约论
————论奴隶制
关键词:概念历史发展
内容摘要:看过《社会契约论》后,对奴隶制产生了很大的兴趣,特别是奴隶制的历史以及其发展深深地吸引了我。
很早之前奴隶制就已在世界各地和各民族史上出现了,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变成历史陈迹。
启蒙时代反奴隶制的思想在18世纪后期转化为社会政治领域的废奴主义运动。
随着启蒙思想家对理性、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人道等社会政治理念的广泛传播,历史上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奴隶制的运动(世界史上有三次独立的努力大起义)。
(一)奴隶制的概念
奴隶制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奴隶需要为奴隶主干活,无报酬且无人生自由。
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
也有从其它的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
简而言之,奴隶就是一群被迫服从没有自由的人。
在卢梭看来他们在失去自由成为他人的奴隶后就等于放弃了自由,而放弃了自由的人就是放弃了做人,放弃了人权,甚至放弃了义务。
(二)卢梭在书中对奴隶制的看法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表述过:让自己成为他人奴隶之人,并不是奉送自己,而是出卖自己,至少也是为生存而出卖自己。
奴隶制其实是毫无根据的,甚至是荒谬可笑的。
这由奴役权的来源之一便可看
出:胜利者享有杀死战败者的权利,战败者可以自由为代价赎买生命,而且这种约定更合法,因为它对双方都有利。
倘若战争没有赋予征服者屠杀被征服的人民的权利,那么,将被征服者变为奴隶的权利,就不可能以不存在的权利为基础。
除不能将敌人变为奴隶的情形外,无人享有杀死敌人的权利。
论文:社会其它论文33807 论《社会契约论》中国家权力的来源
社会其它论文论《社会契约论》中国家权力的来源《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政治学著作。
在诸多卢梭所写的著作中,这一著作对国家治理中国家权力的来源的探讨颇深,这一学说对当时萌芽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颇大。
这一著作所造成的影响是:它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以及整个欧洲乃至美洲的资产阶级革命。
剖析这一著作,我们会发现书中集中探讨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即包括现代国家一致认同的天赋人权、国权在民、契约让权、权力制约的思想。
以下,研究主要从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取得、国家权力来源的合法媒介、国家权力运行的本质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家权力的来源:主权在民社会契约是“全体都必须服从公意”直至公意至上。
卢梭认为,在旧的社会契约中,富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与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他们用欺骗的方法与穷人订立了社会契约;而且,很有可能是在穷人不认可或者不知道甚至是压迫的情况下私自创立了有利于富人的法律,并以法律为框架建立了国家政权。
但是,由于穷人是在“欺骗”性质下签订的社会契约,而且,富人又通过公开颁布法律来规制社会,并通过强制力来维护法律,穷人一直处于劣势,因而,社会虽然稳定有序,但却是被一种强制力打压下的有序状态。
这是一种违背自然法与人民主权的有病状态。
与霍布斯和洛克一样,卢梭通过人的自然状态来思考国家权力的来源。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或最初的原始状态中,人们生活在一个没有财产以及财产权的社会中,这一社会并不存在公正或不公平的生活状态。
所以,基于自然的个人天然拥有个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力。
此外,与其他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特别是霍布斯和洛克)一样,卢梭认为自由的权利“绝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之所以要缔结合约,将公民个人的权益授权给政府,是因为个人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与关怀,这是“人性的首要法则”。
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才转让自己的自由。
卢梭认为合法权威的基础有两种:一是统治阶级的强力迫使,另一种是公民为了生存和生活平和目的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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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卢梭读懂社会契约论
认识作者——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
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
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
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
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
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几天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
表面上看该书的结构十分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
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
但是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十分鲜明,简单,逻辑性极强。
与他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我整理其中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点:
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2.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
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模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
3.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4.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政治集体。
在政治上,从对外的关系上,它是主权者,也就是国家。
主权者可以是人的集合,国家则是现在政治学上集地域、政治关系等的复杂体。
5.政府的行政官员是主权者授权的。
他们做事必然符合公意,也就是全体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6.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7.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8.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即若代表人民利益的君主,或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执行管理功能的总统,其所作所为脱离了人民,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起来反抗,更换这些代理人。
他在这里包含了两种含义。
其一是以和平的方式,即定期选举的方式更换自己的统治者,实为代理人。
其二是当代理人实际上变人民的统治者,人民就有权力起来反抗,直接更换这些僭权者。
9.人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
即使他自己,也无权出卖自己的自由而为他人的奴隶。
当然,这里所说是指人身的自由,政治上决定自由,财产则是有转让的自由。
10.人生来是平等的,没有人有权奴役别人,也没有人有义务受别人的奴役。
11.与个人的人身自由不可转让一样,主权也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12.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主权者根据公意制订法律,交由政府代表主权者执行实施法律的活动。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
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
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14.民主制不适合人类。
卢梭认为,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
“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
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
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政府形式体现出国家权力的所有制,即国家的权力属于谁。
贵族制,实质上是国家权力属于贵族。
国君制,国家权力属于国王,即中国自秦始皇以来的封建社会的国家结构。
民主制,则是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
卢梭认为民主不适合人类,是与他的人生而平等,生而具有一份平等的权利,政府和国王仅是人民的代表人的观点相左的。
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卢梭指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主权者行使主权;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
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他认为,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
《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
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
卢梭通过写《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想要唤起沉睡的人们,让他们了解到自由平等的思想,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让人们联合起来反对专制和暴政,帮助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实现社会的平等。
其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也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在我看来,卢梭提出的一些观点是值得肯定的,比如说人民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国家的主权只属于人民。
但是他的一些观点我也不是很赞同,比如说人人不可能生而平等,因为人的体力上,智力上的先天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客观存在的差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任何人能否定的。
既然先天差异客观存在,而且是那么就很容易得出人人不可能生而平等这个结论。
《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
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
它阐述的许多原则原理不仅在革命之初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等重要文献中,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
文摘
1.“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
2.“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经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
3.“人的天性的首要法则就是保护他自己的生存;他首先关心的,是照顾好他自己。
”
4.“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
5.“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
6.“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
”
7.“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
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这时候我们可以说,投票者的数目已经不再与人数相等,而只与集团的数目相等了。
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了,而所得的结果却更缺乏公意。
”
8.“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者过早地希望他的国民成为其他的什么人的话;那他的国民将永远不再能够成为他们应该是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