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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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3章 公司法.ppt
四、变更登记
公司(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 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 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 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 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五、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的两种情况,一不需要清算的,如因 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 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二是应当清算的,即 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 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其中 公司应当清算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
(三)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 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分析 1.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2.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依据? 3.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 ?
答题要点: 1.在本案中,张某具有双重身份,张某既是公司的 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应加以区分。
2.张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 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 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 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 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母公 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
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本 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 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国内(或内国)公司和 跨国公司。
(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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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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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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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
❖ (一)分立的方式
❖ 1、派生分立(存续分立)
A
A +B
❖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C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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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立的程序
❖ 1、股东会作出决议 ❖ 2、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三)债务承担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 方式和通知时限。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否则,由副董事长、董 事顺次进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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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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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的程序
❖ 1、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
❖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Hale Waihona Puke 。❖ (三)合并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公司法》PPT课件 (2)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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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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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1、公司的设立 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2、公司的成立 登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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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公司的章程
1、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
定的记载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的书 面法律文件。 2、订立
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 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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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机关
(一)股东
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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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教材P50) 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 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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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
1、股份与股票 2、股份的种类
(1)普通股与优先股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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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的发行
发行价格:(1)面额发行 (2)溢价发行 (3)折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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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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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1、公司的设立 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2、公司的成立 登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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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章程
1、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
定的记载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的书 面法律文件。 2、订立
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 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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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机关
(一)股东
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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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教材P50) 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 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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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
1、股份与股票 2、股份的种类
(1)普通股与优先股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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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的发行
发行价格:(1)面额发行 (2)溢价发行 (3)折价发行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2)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
(3)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募股。 (4) 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 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6) 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7) 社会公众认缴股款。
(8) 法定机构验资。 (9) 召开创立大会。
(10) 申请设立登记。
(11) 核准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
(四)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 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 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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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监事会每年度至
事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
会
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
组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 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 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
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有关出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12
股东会
(全体股东组成) 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性质: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股 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
董事会 指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 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公司常设机关。
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公司法
1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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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 点 1、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均为一个自 然人,全资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都 不是一人公司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
33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 1、从法律主体上
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一经设立就具有法人资格 没注册资本,没自己财产
18
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 • • •
五、股东会 (一)股东 1、股东的出资 2、股东的权利叫股权,股权分为自益 权和共益权 • 3、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出资 填补义务和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19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二)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③ 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 2/3以上多数通过 ④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是绝 对 20
公司法
2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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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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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 点 1、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均为一个自 然人,全资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都 不是一人公司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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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 1、从法律主体上
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一经设立就具有法人资格 没注册资本,没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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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 • • •
五、股东会 (一)股东 1、股东的出资 2、股东的权利叫股权,股权分为自益 权和共益权 • 3、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出资 填补义务和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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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二)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③ 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 2/3以上多数通过 ④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是绝 对 20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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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三章 公司法
分类
自愿解 散与强 制解散 两种。
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人民 法院依法 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 规定的强 制执行程 序转让股 东的股权 时,应当 通知公司 及全体股 东,其他 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 买权。
• 注意
•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目录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Page 2
引导案例
• 2012年7月份,开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开瑞公司”)与其他六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划 建立立瑞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瑞公 司”)。资本总额确定为2000万元,七家发起企业 认购其中的1300万元的股份,其余700万无向社会公 开募集股份。同年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1300万元 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 用权等。由于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 此,由发行人共同协商成立的立瑞公司筹建处向紫 金装潢公司洽购一批装饰材料,包括墙纸、保丽板、 地毯、吊灯等和成套办公用品若干套,存款总计人 民币97万元。双方商定立瑞公司一经成立即向紫金 装潢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议事规则
《笫三章公司法》PPT课件
3、决议规则
普通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殊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案例解析
大众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2007年底出现 无法弥补亏损额7000万元。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公司决定2008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以下议程:更换部分董事,更换董事长; 更换公司总经理;就公司与另一地产公司合并作决议。 本案中哪些情形不合法?为什么?
A.250 B.500 C.1250 D.250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基本规则:自由转让为原则,限制转让为例外。 无记名股票,自股票交付时转让;记名股票以背书或其
他方式转让,转让后须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新股东姓名、 住所。
发起人
董事/监事 /高管
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成立 之日一年内
股票上市 之日一年内
重点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 (自由转让规则):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
股权。 (过半数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视为同意转让规则):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 东应当购买,如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优先购买权规则):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 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 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ppt课件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方式 第27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 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可在公司成立 时一次缴清,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 如果是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则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其余 部分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 可在5年内缴足。股东应当按期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的主要特征: 1、公司是依公司法所设立的企业(第6条)
设立公司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公司的设立 条件、设立程序、法律地位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必须依法进行。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作为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其最根本目的就在于能 给投资人能收回投资并提供一定的利益回报。 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38条。
3、股东会的召开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般 是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 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而召开。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 后的股东会,凡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 股东。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性质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
高决策机关,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
决策。 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而仅以会议形 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 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3章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义务和责任 1. 共同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 牟取私利;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八、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 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
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 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 1. 救济对象是公司本身 2. 诉因源自于公司权益被侵害 3. 诉讼当事人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 4. 诉讼后果由公司承担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例如:“贵州茅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贵州”是行政区划;“茅台”是 商号(字号);“酒业”是行业;“股份有 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 1. 具有确定诉讼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2. 具有确定公司登记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3. 具有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法律意义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6) 接收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 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十、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种类 1. 根据公司债券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公司 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2. 根据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 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三) 注册资本的增加及减少 1.注册资本的增加 2. 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公司法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 住所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二)设立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四)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公司分为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案例思考3-1 参考答案:(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母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关系,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 关系,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效力范围 (一)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 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效力范围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该法第217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 别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 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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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8
❖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3
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4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5
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6
(一)名称
❖ 名称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 1、结构: ❖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 2、基本要求 ❖ (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 (2)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3)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7
(二)住所
❖ 住所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居住的场所。
❖ 1、自然人的住所: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 2、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19人。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 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他 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国有独资公 司不得少于五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 会。 设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17
❖ (2)产生方式
14
(五)组织机构
❖ 1、职权分工 ❖ 2、成员构成 ❖ 3、议事规则
15
1、职权分工
❖ (1)股东会/股东大会Βιβλιοθήκη 股东会❖ (2)董事会
❖ (3)监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
16
2、成员构成
❖ (1)人数
有限责 任公司
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
3-13人。董事长、副董事 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 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 事,不设董事会。
500万;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500万;一次足额实收。发起人缴纳不得低于 的股份有 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 35%。 限公司 本总额。
❖ 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泰国公司,主要营 业地在广州,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曼谷;
❖ 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都是外国公司,之前未在中国从事过任何经 营活动。
13
❖ 4、股东权 ❖ [例]某公司由甲、乙、丙出资设立。甲占51%,乙
占39%,丙占10%(其中的8%是乙赠送给他)。甲主 管生产,乙主管销售,丙负责技术把关和员工培训。 一年之后,丙出国进修,公司另聘他人负责技术工 作。 ❖ 两年后,丙回国,打算继续在公司工作,甲乙拒绝。 ❖ 丙于是提出退股分红。 ❖ 甲声称公司已亏损,所以不能退股。 ❖ 乙说丙的股份中的8%本来就是他的,退也只能退2%。 ❖ 丙提出看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甲乙 拒绝。 ❖ 丙只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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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11
(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变更 公司的解散
1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二、公司的分类
2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例]甲乙丙三人各出资40万成立A公司。两年后公
司宣告破产,此时公司剩余资产价值61万元,拖欠 外债219万元。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判令甲乙丙三人 承担剩余部分债务。 ❖ 1、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投资设立、并以出资 为限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2、特征:合法性、营利性、有限性、独立性 ❖ “有限责任原则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 义甚至超过蒸汽机和电的发明。”(巴特勒)
❖
住所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8
(三)出资
❖ 1、资本来源(设立方式) ❖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或认购公
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而设立公司。 ❖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少于注册资本的35%),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 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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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资本
❖ 2、资格限制
❖ 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12
❖ 3、人数要求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人以下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
❖ [例]以下5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
有限公司:
❖ 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绿光商厦是中国公 司,营业地在北京市通州区;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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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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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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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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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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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
❖ 名称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 1、结构: ❖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 2、基本要求 ❖ (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 (2)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3)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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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所
❖ 住所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居住的场所。
❖ 1、自然人的住所: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 2、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19人。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 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他 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国有独资公 司不得少于五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 会。 设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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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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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机构
❖ 1、职权分工 ❖ 2、成员构成 ❖ 3、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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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权分工
❖ (1)股东会/股东大会Βιβλιοθήκη 股东会❖ (2)董事会
❖ (3)监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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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员构成
❖ (1)人数
有限责 任公司
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
3-13人。董事长、副董事 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 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 事,不设董事会。
500万;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500万;一次足额实收。发起人缴纳不得低于 的股份有 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 35%。 限公司 本总额。
❖ 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泰国公司,主要营 业地在广州,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曼谷;
❖ 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都是外国公司,之前未在中国从事过任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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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东权 ❖ [例]某公司由甲、乙、丙出资设立。甲占51%,乙
占39%,丙占10%(其中的8%是乙赠送给他)。甲主 管生产,乙主管销售,丙负责技术把关和员工培训。 一年之后,丙出国进修,公司另聘他人负责技术工 作。 ❖ 两年后,丙回国,打算继续在公司工作,甲乙拒绝。 ❖ 丙于是提出退股分红。 ❖ 甲声称公司已亏损,所以不能退股。 ❖ 乙说丙的股份中的8%本来就是他的,退也只能退2%。 ❖ 丙提出看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甲乙 拒绝。 ❖ 丙只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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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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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变更 公司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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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二、公司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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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例]甲乙丙三人各出资40万成立A公司。两年后公
司宣告破产,此时公司剩余资产价值61万元,拖欠 外债219万元。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判令甲乙丙三人 承担剩余部分债务。 ❖ 1、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投资设立、并以出资 为限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2、特征:合法性、营利性、有限性、独立性 ❖ “有限责任原则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 义甚至超过蒸汽机和电的发明。”(巴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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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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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
❖ 1、资本来源(设立方式) ❖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或认购公
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而设立公司。 ❖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少于注册资本的35%),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 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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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资本
❖ 2、资格限制
❖ 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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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数要求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人以下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
❖ [例]以下5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
有限公司:
❖ 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绿光商厦是中国公 司,营业地在北京市通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