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工作规定(DOC)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一、填空题1、2013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安监总煤字()135号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自()年()月()日起执行。
2、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的基础上,从煤矿()开始,直到()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3、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4、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和(),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5、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进行()次。
6、井工煤矿应根据()、()、()、()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7、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和()4种类型。
8、煤层稳定性以()和()划分,采用()和()结合的方法确定。
9、薄煤层以()为主,()为辅;中厚及厚煤层以()为主,()为辅。
10、一个煤矿原则上只评定划分()地质类型,但在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明显分区规律时,可分()、分()划分地质类型。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组织审定。
11、煤矿地质类型每()年应重新确定。
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12、矿井地质勘探按其目的不同,分为()、(、()和()等四类。
13、矿井地质勘探应遵循()先于(),()先于(),()先于()和物、钻、巷探相结合的原则。
14、井工煤矿补充勘探工程布臵应坚持(),且与()工程结合。
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至少()。
15、煤矿必须备齐()、()、()和()等地质资料。
16、煤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内容(),每()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17、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和()等为主要任务,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剥)要求。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总则。
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炭生产的基础工作,是保证煤炭资源有效开发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水平,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范围。
煤矿地质工作包括煤炭地质勘探、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等内容。
1. 煤炭地质勘探。
煤炭地质勘探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调查、勘探和评价,确定煤炭资源的储量和品质,为煤炭的合理开采提供依据。
在进行煤炭地质勘探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勘探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勘探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价和治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地质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燃、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等。
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3.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评价和规划,确定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和规模。
在进行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规划,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由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地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地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领导人员,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提高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地质勘探技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安全管理。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地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监督检查。
地方煤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地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五、附则。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3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规范地质工作行为,保障地质工作安全,促进地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安全”的原则,注重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地质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并接受地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调查、合理评价、风险管控、法治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保障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地质工作许可第六条从事地质勘查、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地质工作许可。
第七条地质工作许可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申请费。
(二)审查: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核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由地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并发放地质工作许可证。
(四)备案: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准的地质工作许可信息备案,并定期公开。
第八条地质工作许可证应当明确地质工作的内容、范围、时间、地点、责任单位等信息,具备法律效力。
第九条取得地质工作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地质工作,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其他地质工作。
第十条地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延续,但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第三章地质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地质工作队完成。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队应当具备相关地质工作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地质工作队应当根据地质工作任务,合理组织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队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地质工作结果的准确可靠。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细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矿安〔2023〕192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的通知
矿安〔2023〕19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3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年12月29日。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九矿版】
标红为修改部分,露天矿部分直接删除【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九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地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以适应鹤煤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鹤煤公司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煤矿地质工作应针对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等阶段存在的各种地质问题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地质观测、探测、编录、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十六字原则。
“综合勘查”就是要采用地质调查与观测、物探和钻探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的综合勘探,查明各种地质因素,消除物探资料解释结果的多解性和钻探探测的局限性。
“科学分析”就是以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理论为指导,对通过多种手段获取的地质资料的分析解释要正确合理。
“预测预报”是指地质工作应在时间和空间上超前进行综合勘探、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各种采掘活动前方地质情况是否清楚,各种地质灾害治理是否达标,及时发出地质预报,通知相关单位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指导安全生产避免出现事故。
“保障安全”是煤矿地质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基础要求;煤矿地质工作要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基础。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冲击地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搞好超前探测工作,防止出现误揭煤和杜绝各类水害事故,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序言为了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资源利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原则1.加强对煤矿地质工作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坚持科学开采、合理利用、严控浪费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结构。
3.在矿山开采全过程中,对煤矿地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问题进行严密监测及控制。
4.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和推进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三、工作内容1.地质调查•对煤矿工程布局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煤炭资源的储量、质量和分布情况。
•对煤矿选址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制定选址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矿山区域地质环境调查,提供环保及安全生产参考资料。
2.工程设计•根据调查研究资料制定煤矿工程设计方案,保障煤矿工程布局科学合理。
•提供地下开采、支护、排水及通风等技术方案,保证煤矿工程运行安全顺畅。
3.安全监测•进行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预警和处理。
•进行煤炭资源补采利用的地质环境监测,提供相关评估和决策支持。
4.环境保护•对煤矿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环保技术方案。
•开展矿山区域水质、大气质量、土地土壤等环境监测,定期提交监测报告。
四、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炭资源和矿山环境安全可持续。
2.严肃认真履行地质工作职责,加强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提高工作实效。
3.积极参与煤炭生产和环境保护,与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煤炭工作和地质工作的发展。
4.汇报工作情况,对重要技术问题和安全风险进行及时报告和有效控制处理。
五、工作效果1.煤炭资源储备量和品质得到保障,煤炭开采利用效率得到提高。
2.矿山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生产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
3.地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不断增强。
六、工作责任本规定实施后,各级地质工作机构应当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确保煤矿地质工作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成果取得实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 引言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煤矿的安全开采和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2. 任务和责任煤矿地质工作的任务是全面掌握煤层的地理分布、性质及矿层地质构造,提供煤矿生产的地质基础数据。
煤矿地质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地质人员负责,地质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3. 地质调查3.1 煤矿地质调查的内容应包括:煤矿附近地质构造、地层特征、煤层分布等。
调查中应注重对地质灾害隐患的评估和预测,为煤矿的合理设计和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3.2 煤矿地质调查应使用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调查资料应编制详细的报告并存档,以备后续使用。
4. 煤矿设计4.1 煤矿设计应根据煤矿地质调查结果,科学合理地确定矿井的布置和采煤方式。
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煤层的地质条件和矿井的安全要求,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4.2 煤矿设计应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
设计文件应包括煤矿平面布置图、剖面图、采煤工艺流程、支护方式等,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 煤层探测5.1 煤层探测是指使用地下探测技术对煤层进行勘探和测量。
煤层探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煤层的分布、厚度、倾角等参数,为煤矿生产提供基础数据。
5.2 煤层探测应由专业的地质勘探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
探测结果应编制成相应的地质图件和报告,并存档备查。
6. 煤层预测和评估6.1 煤层预测是指根据地质和勘探数据,对煤层的未知区域进行推理和预测。
预测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煤层的分布、质量等信息,为煤矿的开采提供依据。
6.2 煤层评估是指对煤层的储量、质量等进行评估和计算。
评估的结果对于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和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7. 地质灾害防治7.1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针对煤矿地质条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在煤矿生产前进行,确保煤矿的安全开采。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炭生产的重要环节,有效的地质工作可以为煤炭采掘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提高煤炭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为了规范煤矿地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地质工作应当遵循勘探开发的原则,综合利用已有数据,结合当前煤炭市场需求,合理制定地质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联合操作,将煤炭资源的开发放到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的轨道上,推动地质勘探和充分调查和评价,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3.煤矿地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节约、优质的原则。
4.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更新理念,加强团队协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水平。
二、设施要求1.煤矿地质工作需要配备工具设备、车辆、仪器等必要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
2.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办公场所、实验室、数据中心等设施,必须符合煤矿生产设施管理标准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
3.煤矿地质工作必须配备专业知识资深、技能过硬的人员,必须符合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标准要求,并接受专业培训。
三、责任制度1.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内部人员分工和职责,以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必要的评估和审计工作必须得到充分重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展。
四、数据管理1.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准确、可靠、安全。
2.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存储和保护,必须符合数据管理规范,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加强应用技术,普及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同,以增加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五、安全管理1.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加强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2.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地质工作应遵循“以安全为前提、以提高煤炭资源
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保护环境为要求”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应对煤矿地质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制
定地质工作指导方针,并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
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按照煤炭地质调查规范和《全国煤田多
普勒雷达勘探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应尽可能准确反映煤层分布、厚度、倾角、走向等地质情况。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加强对煤层水文地质情况的调查,制定
水文地质评价报告,为煤炭的安全开采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在开片场、修建跨越区间电缆时,必须严格遵守煤层倾向、倾角、厚度等地质条件,以及相关的开采、支护、通风规定,
以保证施工安全和采煤安全。
第七条在煤矿开采中,应结合煤层探矿、钻孔、地质巷道等工
作进行煤层勘探,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
定和相关技术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地质计划。
第八条煤矿地质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煤炭产业经济发展。
1。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5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____年半—____年半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____年半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____天提供工作面掘进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和回采说明书。
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地测副总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单位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
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施工单位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DOC)
《规定》执行日期为2014年3月1日,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煤矿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煤矿的地质调查、勘探、预测工作,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煤矿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煤矿地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执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独立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
3.煤矿地质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地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准确掌握煤炭资源储量、品质、构造、赋存规律等信息。
5.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具备预测煤层赋存条件、规模,确定矿区开采方式、煤矿布局、矿井设计等能力。
6.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避免煤矿工作面的坍塌、冲击等事故的发生。
7.煤矿地质工作必须积极推动煤炭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回收利用,降低矿山环境破坏和污染,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8.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制定地质勘探和开发方案,保证地质勘探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经济、实际性。
9.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参与矿山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矿区的地质环境和勘探数据科学规范。
10.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做好勘探阶段的样品采集、运送和测试工作,确保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1.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加强与矿井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提供地质信息和技术支持,保障生产安全和高效开采。
12.煤矿地质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护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总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了煤矿地质工作的任务、资质要求、法律法规遵守、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目的是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煤矿地质工作原则(1)坚持“以安全为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
(3)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诚信经营。
(4)按照“科学、真实、及时”的原则进行工作,其结果要有可靠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2、煤矿地质工作实施(1)煤矿地质勘探及开采工作。
在煤矿勘探开发工程中,须按照《煤矿勘探开发技术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地质钻探、测井,勘察地质条件;对煤矿密度开采率、地质环境作用、路线正确性、安全规范和矿山工程规范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等进行评价审查;以确保开采合理、安全有效,按照规定报告记录、检验。
(2)煤矿地质综合研究和评价。
煤矿地质综合研究和评价是以煤原矿资源管理为主要任务,根据煤矿地质资料,研究掌握煤原矿资源类型、质量、结构特点、埋藏状况、运输条件、开采方法及设计技术要求等方面的技术和经济指标,从而根据地空设计及开采复杂化因素,提出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开采方案,并进行矿山经济效益评价。
3、煤矿地质管理维护(1)煤矿地质工程采矿规划及实施。
应将开采规划与地质现状相结合,根据国家采矿权管理政策、煤矿地质现状及施工设计,合理分配相关人员职责,计划、组织地质开采工作,严格执行采矿工艺技术及安全要求,按照《煤矿采矿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
(2)煤矿地质工程总体控制及管理。
应将矿山发展规划与煤的开采规模结合,制定合理的地质开采方案,决定采矿煤层的开采次序和开采量;合理配备煤矿地质工程资源,确保工程技术和安全要求得到满足;坚持职责分工、工作联系和统一指挥,制定相应的煤矿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煤矿地质作业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doc
煤矿地质作业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doc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第四章煤矿地质观察和综合分析第一节地质观察第三节综合分析第五章建矿阶段地质工作第一节开工前地质工作第二节施工中地质工作第六章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第一节基础要求第二节采区掘进地质工作第三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地质工作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地质工作第五节露天矿工程地质工作第七章煤矿闭坑阶段地质工作第八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第九章附则附录一建矿地质汇报编写提要附录二生产地质汇报编写提要附录三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附录四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要附录五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汇报编写提要附录六煤矿闭坑地质汇报编写提要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升煤矿安全高效开采地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订本规程。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相关单位煤矿地质工作,适适用于本规程。
第3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从煤矿基础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全部地质工作。
第4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坚持“综合勘查、估计预报、保障安全”标准。
第5条煤矿地质工作关键任务(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结构、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地温、地应力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特征及其改变规律,预先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多种地质原因,并做好对应估计预报工作。
(三)计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和煤层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情况,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四)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6条煤矿企业(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7条煤矿企业(矿井)应该设置地测部门,配置所需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外,还应配置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测部门责任人、地质副总工程师应由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新标准】之欧阳歌谷创编
《规定》执行日期为2014年3月1日,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欧阳歌谷(2021.02.01)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在煤矿开发中,地质工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保障煤矿地质环境安全,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是解决煤矿地质问题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一、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目的1、保证煤炭和煤矿的合理利用。
2、规范地质勘探工作,使之满足煤矿开发和生产需要。
3、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内容1、地质调查工作规定地质调查是煤矿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地质调查工作规定是确保煤矿地质环境安全的保障措施。
(1)地质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规定。
(2)地质勘探和开采中的环境监察规定。
(3)充分利用现代化工具和技术,提高煤矿地质环境品质的改善规定。
2、安全评价和预测规定地质工作要对采掘区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潜在危险和不良环境威胁,制定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这些措施应在较早时间内实施,降低地质状况带来的不良影响。
(1)煤炭采掘中安全问题的评估规定。
(2)对采掘、煤气、灾害和污染等方面的预测和评估规定。
(3)对工作场址环境和条件进行科学了解和预估,明确与安全监测要求相协调的系统规定。
3、可持续发展和保护规定地质工作是保障煤矿发展和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证。
煤炭开发自不利用地质环境、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
(1)维护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良好的煤炭的保存和保护策略的规定。
(2)防止采掘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并对煤矿环境进行有效保护的原则规定。
(3)煤矿环境的呈现和保护的制度规定。
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实施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实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加强地质资料记录,保护地质资料;2、定期监测地质环境变化,及时采取措施;3、保全煤矿地质资产,实现煤矿产品的可持续开发;4、保障煤矿地质环境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5、加强煤炭工程管理,改善地质环境。
四、总结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20【新标准】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20【新标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02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2015年4月前言煤矿地质工作是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直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地质工作,是煤田勘查工作的继续。
我国煤矿分布范围广、地质条件复杂,煤矿事故时有发生。
据统计,在我国煤矿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约有60%~70%为冒顶、瓦斯爆炸、突水等事故,而所有这些事故都与煤矿井地质工作有很大的关联性。
煤矿生产实践和大量的事故教训业已证明,煤矿地质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煤矿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和解决煤矿建设和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地质问题。
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煤矿设计、建设、生产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
地质工作贯穿于煤矿建设-生产-闭坑的全过程,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煤矿建设和生产服务的方向。
煤矿地质工作是通过观测、探测、分析等,研究和解决煤矿建设和生产中所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的技术工作,并为煤矿建设和生产提供准确而完备的地质资料,有效的煤矿地质工作是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的前提工作。
煤矿地质工作的开展根据煤矿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行。
在煤矿实际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开展实时的地质工作,及时指导调整煤矿建设和采掘设计,指导工程施工,合理调整煤矿建设和生产计划等,可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合理设计和开采,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提高煤矿生产效率、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国煤矿和相关单位一直沿用原煤炭工业部1984年颁布实施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1983年颁布实施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
两部规程凝聚了老一辈煤矿地质工作者的心血,其在指导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煤炭工业体制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变化和新的标准及规范颁布等原因,现行规程已不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需要,修订势在必行。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新标准】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井工煤矿地质类型第十一条(一) 简单构造。
(二) 中等构造。
(三) 复杂构造。
(四) 极复杂构造。
第十二条(一)煤层稳定性定性评定。
(二)煤层稳定性定量评定。
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K n'm nKn=100%=MMn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nn 一 1= 1(M 1 一 M )2i S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与勘探,收集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内或周边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采空区标绘在采掘(剥) 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二节资料编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节综合分析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四节地质预报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第七十五条(一)地质报告:(二)图件:(三)地质台账等资料: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A.1 绪论A.2 地层构造A.3 煤层、煤质和资源/储量A.4 瓦斯地质A.5 水文地质A.6 工程地质A.7 其他开采地质条件A.8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结果A.9 煤矿地质工作建议A.10 附图B.1 绪论B.2 以往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B.3 地层构造B.4 煤层、煤质及其他有益矿产B.5 瓦斯地质B.6 水文地质B.7 工程地质及其他开采地质条件B.8 资源/储量估算B.9 煤矿地质类型B.10 探采对比B.11 结论及建议B.12 附图B.13 附表C.1 采区地质说明书C.1.1 正文部分C.1.2 附图C.2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C.2.1 正文C.2.2 附图C.3 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C.3.1 正文C.3.2 附图D.1 绪论D.2 地质概述D.3 勘探工程布置及要求D.4 勘探预期成果D.5 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D.6 工程预算D.7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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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日期为2014年3月1日,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
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
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
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
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
表2-1
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
类型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
简单简单
中等中等
复杂复杂
极复杂极复杂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80%及以上,其中稳定煤层资源/储量所占比例不小于40%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60%~80%(含60%)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矿井资源/储量的40%~60%(含40%)
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60%及以上
瓦斯类型
煤层瓦斯含量小于4m3/t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4m3/t,且小于8 m3/t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8 m3/t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水文地质类型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其他开采地质条件
顶底板
顶底板平整,顶板完整性好,裂隙不发育顶底板较平整,局部凹凸不平,顶板较完整、裂隙不很发育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碎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岩性松软、破碎,裂隙发育
倾角
8°以下
8°~25°(含8°)
25°~45°(含25°)
45°及以上
其他特殊地质因素
一般不出现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偶有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常有较多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煤层大面积遭受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注:
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3.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4.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露天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露天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3种类型(表2-2)。
表2-2
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40 等)
B.7.5
工程地质及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评价
B.8
资源
/
储量估算
B.8.1 煤炭资源/
储量估算(估算范围及指标、资源
/
储量类
型划分、估算方法及参数确定和估算结果)
B.8.2
瓦斯(煤层气)资源/
储量估算(估算范围、资源
/
储
量类型划分、估算方法及参数确定和估算结果)
B.9
煤矿地质类型
B.9.1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要素综述B.9.2
煤矿地质类型综合评定
B.10
探采对比
B.10.1
地质因素探采对比(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
等)
B.10.2 资源
/
储量探采对比B.10.3
地质勘探类型探采对比
B.10.4
原勘探工程合理性评述
B.11
结论及建议
B.11.1 主要认识
B.11.2
主要问题
B.11.3 建议
B.12 附图
B.12.1
煤矿地形(基岩)地质图
41
B.12.2
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
B.12.3
补充勘探钻孔柱状图B.12.4
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
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
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B.12.5
煤矿地质剖面图
B.12.6
矿井瓦斯地质图B.12.7
煤矿综合水文地质图
B.12.8
矿井充水性图
B.12.9
井上下对照图
B.12.10
采掘(剥)工程平面图B.12.11
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
B.12.12
工程地质平面图(露天煤矿)
B.12.13
工程地质断面图(露天煤矿)
B.12.14
其他必要图件B.13
附表
B.13.1
勘探钻孔成果表
B.13.2 煤炭资源/
储量估算基础表和汇总表
B.13.3
煤岩、煤质测试成果表
B.13.4
瓦斯参数测定成果表
B.13.5
水质分析成果表B.13.6
其他有关成果表42
附录
C
地质说明书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C.1
采区地质说明书C.1.1
正文部分
1.
采区位臵、范围、四邻关系,井上下对照关系,勘探
工作等;
2.
相邻采区实见地质构造、瓦斯地质和水文地质等;
3.
区内煤(岩)层产状和煤层厚度变化,断层与褶皱的
特征、分布范围和控制程度,对采区开拓、开采的影响等;
4.
可采煤层厚度、
结构及可采范围,
可采煤层的可采性;
5.
各煤层顶底板类型、岩性、厚度、富水性及物理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