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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 190 号一、总则第1 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 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 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5 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2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标题: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1.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 6.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2. 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7.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 3. 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8.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4. 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9. 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5.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10. 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主送: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管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抄送: 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各地方铁路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部内各单位。

----------------------装---------------------订---------------------线---------------------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国铁运输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⑺减速顶、停车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2. 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⑺减速顶、停车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2. 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讲义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讲义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 施工兼顾的原则, 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 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 输组织。 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 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 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 作业效率,按计划、 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各项施工。 各项施工。
第18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 18条 审查, 初步确定施工等级, 审查 , 初步确定施工等级 , Ⅰ 、 Ⅱ 级施工分别报Ⅰ 级施工分别报 Ⅰ 、 Ⅱ 级施工领导小 组审定, 组审定 , Ⅲ 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 同审定。 同审定。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 27条 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 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 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 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 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 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 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 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 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 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 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 必须提前15天提出 基础数据的, 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 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 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 车组织、 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 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 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 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 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 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和要求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一)高速铁路施工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
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 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 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 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 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 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是为了适应铁 路运营和建设发展需要,明确路局、站段、建 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管理 权限和安全责任。
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 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 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 作业效率和质量,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 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 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 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 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 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 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施工 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 长(“四员一长”)必须经过符合路局职工教育部 门规定的培训。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从业人员,必 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性,维护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详细介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组织1.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现场勘查,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组织应明确责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4.施工期间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施工警戒区,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围栏,来确保群众不进入施工区域。

2.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隐患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

4.施工场所必须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滑倒等事故发生。

三、应急预案1.明确施工期间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流程、人员职责分工和应急装备等。

3.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救护站点,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4.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万一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

四、违章处理1.对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严肃处理。

违章行为包括未按规定的方案进行施工、擅自改变施工设计、无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等。

2.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3.建立健全相关的违章处理制度,对违章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五、其他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

以上就是《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性,维护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⑺减速顶、停车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2. 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运营线路建设与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护操作和施工安全管理,作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业务线建设是指对业务线设备稳定性的影响、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⑴线路及车站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道及其他设施建设。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设置、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道及其他设施建设。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车控制和其他驱动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检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要限速,竣工后,必须满足列车正常解锁的条件。

主要项目条件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建设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速移动空间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未绘制或调整列车运行线、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在大中型线路维护和大型机械运行期间,不应少于180分钟。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XXX文件编号:铁总运〔2014〕180号紧急程度:加急发文稿纸等级:秘密主要负责人审核:XXX拟稿单位:运输局标题: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TG/CW 106A-201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9和附件10的内容已做修改,请注意查看。

本规定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XXX2014年5月27日附件9: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项目作业方式放行列车条件1) 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 km/h,第二列起限速120 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 km/h,第二列限速160 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第二列起限速200 km/h,至第五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2) 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 km/h,第二列限速80 km/h,第三列起限速120 km/h,至成段更换道床后恢复常速。

注:删除了一些无用信息和格式错误。

对于每段话,只做了小幅度的改写,以保持原意不变。

在进行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时,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设置不同的限速。

例如,第一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20km/h,第二列限速为160km/h,第三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第二列和第三列的大型养路机械换砟固、稳定列起限速为200km/h,第四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进行基床换填等作业后,需要在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为80km/h,第二列限速为120km/h,第三列起限速为160km/h。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确定。
(9)同一站(场)一次更换5组及以上软(硬)横跨;
(10)一次更换2个锚段及以上的接触线或承力索;
(11)正线接触网停电3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主要项目有:
1.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
2.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或方正轨枕或桥枕;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7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各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含路外)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批;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报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时确定施工等级。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未经相关业务处(室)审批,行车组织部门不得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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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发文稿纸
主送: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各地方铁路,各合资铁路公司,部内各单位。

附件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5.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2.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6.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3.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7. 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4.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主题词:运输安全施工办法通知
标题: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
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同时废止。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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