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系数速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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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九分册)3411金属结构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431金属集装箱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4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2)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2)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3)35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13汽轮机及辅机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14水轮机及辅机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22金属成形机床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22金属成形机床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23铸造机械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2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30起重运输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43阀门和旋塞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51轴承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73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74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74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81金属密封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82紧固件和弹簧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82紧固件和弹簧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2)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3)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4)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5)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6)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7)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8)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9)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0)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1)3592锻件及粉末冶金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92锻件及粉末冶金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92锻件及粉末冶金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2)3592锻件及粉末冶金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3)3611采矿、采石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625模具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625模具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671拖拉机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691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四分册 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c、F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其中污水量系数单位:升/天.人,污染物系数单位:克/人.天;对应系数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2.生活垃圾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用公式(3)计算:
(3)
式中: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7.7
直排
7.7
化粪池
7.5
总氮
10.6
直排
10.6
化粪池
9.4
总磷
0.74
直排
0.74
化粪池
0.65
动植物油
1.47
直排
1.47
化粪池
1.30
生活垃圾量
千克/人.天
0.46
直排
0.46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105

10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0
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与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相等。
4.生活煤渣
城镇生活源煤渣产生量用公式(5)计算:
(5)
式中:
Gw-城镇生活源煤渣的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1. 引言在全球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背景下,为了全面了解我国生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对环境的负荷,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必要的。

本手册旨在提供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参考值,以便各地能够准确计算和监控生活污染源的排放量,制定科学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标。

2. 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概念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是指生活污染源在生产、消费等过程中,单位产出或单位消耗所排放的污染物量。

通过研究不同生活污染源的产排污过程并测量其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计算出相应的产排污系数。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活动的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存在差异,因此进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必要的。

3. 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量方法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量方法包括实地调查、取样分析和数据统计等。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需要考察生活污染源的规模、运营方式、生产工艺等因素;取样分析则主要是通过采集生活污染源的排放样本,进行化验和分析,以确定污染物的含量;数据统计则是将实地调查和取样分析的结果进行整合,计算出相应的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

4. 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应用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指标,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首先,它可以用于全国、地区、行业或企业的污染源调查和排放量统计,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预测。

其次,产排污系数可以作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依据,有利于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措施的制定。

此外,污染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核算等都离不开准确计算产排污系数。

5. 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局限性与挑战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计算与测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是估算值,存在一定的误差,特别是在调查样本数量有限的情况下。

其次,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情况差异很大,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具体数值会受到这些差异的影响。

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一、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核算生活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活源污染物核算方法(一)生活污水及污染物1.核算单元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市(地、州、盟)行政区域为单元核算。

2.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与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合计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2.1城镇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1)城镇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量①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根据城镇生活用水量和折污系数计算。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22—如果本市(地、州、盟)无法填报城镇生活用水量,则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污水产生量,其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见附表。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常住人口×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365②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无再生水利用量,则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即为排放量。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按下式相应扣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所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其中: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再生水利用量×(生活污水处理量/污水实际处理量)(2)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①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生活污水排放量和产污系数计算。

产污系数为生活污水平均浓度。

污染物产生量=污水排放量×产污浓度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见附表。

②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核算—23—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为各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之和。

污染物去除量=本核算单元∑污水处理厂去除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应按再生水污染物全部去除而相应扣减。

③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量,由本核算单元的污染物产生量扣减污染物去除量计算。

产排污系数手册

产排污系数手册

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培训教材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使用1 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1.1 产排污系数手册汇编原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工业行业代码顺序(小类)(从“0610煤炭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一直到“469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依次汇编形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2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范围《手册》共计10个分册,以国民经济分类中小类行业为单位编写。

1.2.1《手册》涵盖行业范围1)实测和类比使用的小类行业,共351个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统称为“工业行业”)共有39个大类行业,524个小类行业(不包括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本《手册》涵盖了其中的32个大类行业,351个小类行业,共涉及1344种原料、8367种产品、1026种工艺,给出了10504个产污系数和12891个排污系数。

其中259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见表1-3)。

2)进一步补充完成系数手册的小类行业,共15个有一些产品量较少、相对污染较大,但由于数据基础较差等原因需花费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产排污系数核算的小类行业或其中部分产品。

这类小类行业共15个,拟在2008年6月之前完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

3)无需做系数的小类行业,共118个包括产量少或无产品生产的行业;军工、涉密或带放射源的行业;污染少或无普查污染物指标的行业。

4)通过其他方法完成的小类行业,共40个这些小类行业可通过采取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填表,也可采用排污申报的数据进行普查填表。

1.2.2《手册》涵盖污染物(指标)范围本《手册》完全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定的32项重点污染物(指标),涵盖了其中全部工业污染源的重点污染物(指标),共计27项(见表1-1)。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初沉池
有无机絮凝剂加入








二 级 处 理
二沉池 生化反应沉淀区
有无机絮凝剂加入








4 典型污泥处理工艺
污泥浓缩 污泥稳定 污泥脱水
重力浓缩 气浮浓缩 机械浓缩 一级厌氧消化 二级厌氧消化 好氧消化 压滤脱水
离心脱水 真空吸滤
5 校核与核算公式
5.1城镇污水处理厂核算与校核公式 一级处理(含一级强化处理)
7 手册使用注意事项
7.1 校核与核算时的系数取值 7.2 多种污水处理工艺并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系数取
值 7.3 存在污水回用工艺 7.4 其它问题
7.1校核与核算时的系数取值
应用本手册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的填报数据进行校核 时,必须取手册中相应的校核系数来核算污泥产生量的可 能范围。
若填报数据在范围之内,则认为其填报数据正常;
偏离上述范围,则可认为普查对象填报数据异常,需对 普查对象进行核查。
7.1校核与核算时的系数取值
异常数据的处理
若经核查后证实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相关记录完整,填 报数据的依据较充分,则可维持原填报数据不变;
若经核查后认为填报数据失实的情况,则应取本手册 中相应的核算系数核算并填报其污泥产生量。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含水污泥产生系数(吨/吨-化学需氧量去除量)
核算系数

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附表1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部分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产生系数,用于排放源调查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总氮、总磷。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系数为地区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3.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城镇常住人口平均每人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包括日常家庭用水量和公共服务用水量。

4. 折污系数:指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与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的比值。

三、使用说明1. 地理分区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用排水特征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以下六个区域: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三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中西部;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区:广东、广西、湖北、湖南、海南;六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其中,内蒙古东部指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兴安盟四个地级行政区,内蒙古中西部指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其他地级行政区。

2. 系数查找根据行政区所属省份确定所在的地区,查找该地区的相关系数。

3. 其他说明(1)本手册系数与城镇范围常住人口对应,即城市市区、县城和镇区中的常住人口,不包括上述地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人口。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中册.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中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册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 橡胶制品业30 塑料制品业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2010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

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1. 1340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布吸滤工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 对 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4. 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5. 1721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6. 1722毛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7. 1723毛染整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8. 1730麻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9. 1741缫丝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0. 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1. 1743丝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2. 17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4. 1753麻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5. 1754丝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6. 1755绳、索、缆的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7. 17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四分册 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再从表1查出1类城市化学需要量产生系数为77克/人.天,根据公式(1)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产生量如下:
3650×80.4×77=0千克/年=22596.42吨/年
因该区都设化粪池,再查出化学需要量化粪池后排放系数为61克/人.天,根据公式(2)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排放量如下:
(4)系数表单中“化粪池”,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通过建筑物下水系统的化粪池后再排放到环境或其他公共设施。化粪池后排放系数适用于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
(5)对居住建筑物为界而言,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排放量相等。

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量系数法核算
天津市南开区常住人口为80.4万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居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化学需要量产生和排放量计算如下:
0.365×51×0.51=9.49万吨/年
三 系数表单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一类
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145

14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7
直排
77
化粪池
61
五日生化需氧量
32
直排
32
化粪池
25
氨氮
9.5

排污系数速查手册

排污系数速查手册

排放系数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系数(一)燃料燃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系数1、每吨蒸气所产生的烟气量 [单位:米3/(时·吨)]若锅炉尾部的实际过剩空气系数a值与表内数值不同时,并要将排烟量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排烟量,可按下式计算:GNm=a/a'V D273/273+t'式中:GNm——标准状态下实际排烟量(标米3/时);a'——表中过剩空气系数;V’——表中排烟温度t'时的烟气量(米3/时)t'——表中的排烟度(o c)a——实际过剩空气系数;D——锅炉蒸发量(吨/时)。

2、燃烧1吨煤炭排放的各污染物量(单位:千克/ 吨)注:S*指煤的含硫量(%)。

若煤的含硫量为2%,则1吨煤然烧排SO2为16.0×2=32千克。

统计固体、液体和气体等燃料排放的各种污染物量时,如公式法和查表法计算的结果不同时,以公式计算的结果数为准。

3、燃烧1立方米油排放的各污染物量(单位:千克/米3)注:S*指燃料含硫量(%),计算方法与燃煤同,油类含硫量:原油0.1%-3.3%,汽油<0.25%,轻油0.5%-0.75%,重油0.5-3.5%4、燃烧1百万立方米燃料气排放的各污染物量(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系数1、冶金工业(1)钢铁工业(2)有色金属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单位:吨)2、煤炭工业煤炭(焦炭)工业3、化学工业(1)无机化学工业无机化学工业包括酸碱、合成氨、氮、磷、钾肥和各种无机盐类的生产,下面只介绍几个主要行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系数。

(2)有机化学工业有机化工是以石油、煤、天然气为原料,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制得有机原料或产品,有机化工副产品多、废水量大,现将部分有机原料或产品的污染物排放系数作以介绍:1)基本有机合成基本有机合成工业排污系数:2)高分子合成工业3)石油工业4)日用化学工业(单位:吨)5)农药工业农药工业(单位:吨)4、轻工业(1)食品工业(2)造纸工业造纸工业(3)纺织印染工业纺织印染工业5、制革工业制革工业中,污染物主要来自准备工段和鞣制工段产生的工业废水。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一、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核算生活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活源污染物核算方法(一)生活污水及污染物1.核算单元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市(地、州、盟)行政区域为单元核算。

2.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与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合计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2.1城镇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1)城镇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量①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根据城镇生活用水量和折污系数计算。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22—如果本市(地、州、盟)无法填报城镇生活用水量,则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污水产生量,其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见附表。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常住人口×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365②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无再生水利用量,则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即为排放量。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按下式相应扣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所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其中: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再生水利用量×(生活污水处理量/污水实际处理量)(2)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①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生活污水排放量和产污系数计算。

产污系数为生活污水平均浓度。

污染物产生量=污水排放量×产污浓度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见附表。

②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核算—23—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为各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之和。

污染物去除量=本核算单元∑污水处理厂去除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应按再生水污染物全部去除而相应扣减。

③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量,由本核算单元的污染物产生量扣减污染物去除量计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产排污系数目录及使用说明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产排污系数目录及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

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产排污系数手册

产排污系数手册

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培训教材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使用1 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1.1 产排污系数手册汇编原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工业行业代码顺序(小类)(从“0610煤炭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一直到“469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依次汇编形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2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范围《手册》共计10个分册,以国民经济分类中小类行业为单位编写。

1.2.1《手册》涵盖行业范围1)实测和类比使用的小类行业,共351个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统称为“工业行业”)共有39个大类行业,524个小类行业(不包括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本《手册》涵盖了其中的32个大类行业,351个小类行业,共涉及1344种原料、8367种产品、1026种工艺,给出了10504个产污系数和12891个排污系数。

其中259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见表1-3)。

2)进一步补充完成系数手册的小类行业,共15个有一些产品量较少、相对污染较大,但由于数据基础较差等原因需花费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产排污系数核算的小类行业或其中部分产品。

这类小类行业共15个,拟在2008年6月之前完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

3)无需做系数的小类行业,共118个包括产量少或无产品生产的行业;军工、涉密或带放射源的行业;污染少或无普查污染物指标的行业。

4)通过其他方法完成的小类行业,共40个这些小类行业可通过采取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填表,也可采用排污申报的数据进行普查填表。

1.2.2《手册》涵盖污染物(指标)范围本《手册》完全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定的32项重点污染物(指标),涵盖了其中全部工业污染源的重点污染物(指标),共计27项(见表1-1)。

产排污系数手册_第四分册

产排污系数手册_第四分册
泥制品制造、31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3
建筑用石加工、3134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5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41平
板玻璃制造、3142技术玻璃制品制造、3143光学玻璃制造、3144玻璃仪器制
造、3145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146玻璃保温容器制造、3147
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
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茶饮料
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1
毛条加工、1722毛纺织、1723毛染整精加工、1730麻纺织、1741缫丝加工、
改装汽车制造、3723电车制造、3724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3725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3731摩托车整车制造、373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741
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3742助动自行车制造、3751金属船舶制造、3755
环评爱好者论坛内部交流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四分册)
19 皮革、毛皮、羽毛
(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
制品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931毛皮鞣制加工行业..................................................... 55
1941羽毛(绒)加工行业...................................................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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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系数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系数(一)燃料燃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系数1、每吨蒸气所产生的烟气量 [单位:米3/(时·吨)]若锅炉尾部的实际过剩空气系数a值与表内数值不同时,并要将排烟量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排烟量,可按下式计算:GNm=a/a'V D273/273+t'式中:GNm——标准状态下实际排烟量(标米3/时);a'——表中过剩空气系数;V’——表中排烟温度t'时的烟气量(米3/时)t'——表中的排烟度(o c)a——实际过剩空气系数;D——锅炉蒸发量(吨/时)。

2、燃烧1吨煤炭排放的各污染物量(单位:千克/ 吨)注:S*指煤的含硫量(%)。

若煤的含硫量为2%,则1吨煤然烧排SO2为16.0×2=32千克。

统计固体、液体和气体等燃料排放的各种污染物量时,如公式法和查表法计算的结果不同时,以公式计算的结果数为准。

3、燃烧1立方米油排放的各污染物量(单位:千克/米3)注:S*指燃料含硫量(%),计算方法与燃煤同,油类含硫量:原油0.1%-3.3%,汽油<0.25%,轻油0.5%-0.75%,重油0.5-3.5%4、燃烧1百万立方米燃料气排放的各污染物量(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系数1、冶金工业(1)钢铁工业(2)有色金属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单位:吨)2、煤炭工业煤炭(焦炭)工业3、化学工业(1)无机化学工业无机化学工业包括酸碱、合成氨、氮、磷、钾肥和各种无机盐类的生产,下面只介绍几个主要行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系数。

(2)有机化学工业有机化工是以石油、煤、天然气为原料,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制得有机原料或产品,有机化工副产品多、废水量大,现将部分有机原料或产品的污染物排放系数作以介绍:1)基本有机合成基本有机合成工业排污系数:2)高分子合成工业3)石油工业4)日用化学工业(单位:吨)5)农药工业农药工业(单位:吨)4、轻工业(1)食品工业(2)造纸工业造纸工业(3)纺织印染工业纺织印染工业5、制革工业制革工业中,污染物主要来自准备工段和鞣制工段产生的工业废水。

目前我国采用底革(重革)植鞣和面革(轻革)铬鞣的主要方法。

制革废水和其耗水大致相等。

其废水量大致如下:轻革(猪皮或犊皮)0.4-0.5吨/张重革(牛皮)0.8-1.0吨/张轻革(牛、马皮) 1.2-1.6吨/张羊皮0.2-03吨铬鞣面革排放废水的情况(单位:千克/张湿盐牛皮)植鞣底革排放废水的情况(单位:千克/吨原皮)*间歇排出的废水每加工1吨原皮排放50--60吨废水,氯化物中含铬20--25千克.BOD5600--1200毫克/升,硫化物1300毫克/升,氯化钠1600--2000毫克/升。

6、纤维板纤维板每生产一吨纤维板排放废水60--80吨,废水COD为2800毫克/升7、建材工业8、机械工业(1)金属表面处理中污染物的排放金属表面加工:主要污染物来源于金属表面零件车.铣.刨.磨等过程中的乳化液(俗称肥皂水.皂化液)它由乳化油和水稀释而成,一般含油量2%--5%左右。

酸洗:主要污染物是酸洗废液和酸性洗1吨钢材,生产酸洗液约70千克,其中含悬浮物640--2000毫克/升,硫酸11%,铁3--4千克;产生酸性冲洗废水14--35吨,含酸0.2%--0.4%,悬浮物15--60毫克/升。

电镀:--前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酸.碱.重金属盐类和油脂等.其排放量随工序.规模.镀种不同而有差异。

--含氰电镀中氰化物(以CN-1)的排放量.氰化物(NaCN或KCN)是氰化镀钟的铬合剂,与金属形成主盐,不形成镀层而排放环境,故氰化物的消耗量就等于其排放量。

一般情况下,排放入大气中的氰化物约占4%-6%,排入水体的氰化物约占94%-96%。

排入环境中的氰化物量(以CN-1计)可按下式计算:G=M.K.F式中:G——氰化物(CN-1)的排放量;M——NaCN或KCN的消耗量;K----NaCN或KCN中CN-的含量K NaCN=CN-/NaCN=26/49=0.53K kCN=CN-/KCN=26/65=0.4F——氰化物进入环境(大气或水体)的系数。

氰化物进入环境和水体的系数氰化镀种金属离子的排放量氰化镀种的金属离子与氰根按其主盐的形四式以一定比例存在与镀液中,其中游离氰根很少,所以镀液中金属离子主要以主盐形式流失,故可根据氰的排放量来推算相应的金属离子排放量。

由于少量金属离子将损失在镀槽或残余物中,因而按氰的排放量来推算金属离子排放量,要比实际数值大一些,不过这是一种较为简便易行的计算办法。

D、镀铬中铬(Cr+6)的排放量。

镀铬中铬的排放量随镀层厚度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沉积在镀件上的铬酸酐(CrO3)为10%-30%,而形成的铬雾和含铬废水中的CrO3约70%-90%,故可以根据铬酸酐的消耗量来粗略推算Cr+6的排放量。

金属离子排放量经验估算方法注:表中G为各镀种相应的CN排放量。

电镀废水中,水质的有关指标见下表。

电镀废水水质油漆在油漆时,部分油漆颗粒和有机溶剂都会从物体表面挥发出去,而造成大气污染。

其污染物量,可根据油漆用量和各类油漆有机溶剂的挥发量求出。

见下表。

各类油漆有机溶剂挥发量(2)金属热处理中污染物的排放金属热处理中污染物的排放1)退火、正火:在退火和正火过程中,加热炉有烟尘和炉渣排放。

2)淬火:在淬火前清洗中,一般要用烧碱(碱洗)或盐酸(酸洗),排出的废水呈碱性或酸性,并含有关的金属离子。

加热方式有盐炉和铅炉,采用盐炉加热,常用的盐类有氯化钡、氯化钾、氯化钠等,并加入二氧化钛、硅胶等脱氧剂产生熔渣;采用铅炉加热,主要产生铅蒸气。

采用的淬火剂有水、盐水、碱水、机油和熔融的氢氧化物废水。

淬火后清洗排出废水,其所含成份则决定于所用的淬火剂。

3)表面热处理:Ⅰ渗氮:电炉加热并通氨气,有氨气渗漏Ⅱ氰化:有含氰废水排放。

Ⅲ氧化:有废碱液、废酸液及氯化氢气体排放。

Ⅳ渗硫:有废碱液和废盐渣排放。

Ⅴ磷化:有磷酸盐废渣排放。

9、电力工业每度电耗煤0.3-0.5千克,耗水0。

2吨。

水力排灰用水为15-20吨/吨粉煤灰,灰水含悬浮物20-60克/克,PH值为8-11;若是马尔斯泵排灰时,水灰比是1:1。

每1万千瓦发电机组排灰渣约0.9-1.0万吨(视煤中灰分含量而定)。

燃油电站,1度电耗油0.15-0.3千克。

烧1000升油排放二氧化硫19千克(视油的含硫量而定)、氮氧化物12.6千克、粉灰1千克、醛类0.12千克。

燃天然气1万米3,排放二氧化氮62.5千克。

10、乡镇工业11、其它1)医疗卫生医院的用水量和污水量可按下表数值选用。

各类型医院污水.用水量表医院污水中含大肠菌群96-230×106个/升,细菌总数1.3-1.5×105个/毫升,BOD520-4760毫克/升(BOD5量与耗水量成反比)。

悬浮物50-60克(床.日),氨氮15克(床.日)。

污水中尚含氯化物、酚、如北京某医院污水含酚达1.28毫克/升,武汉某医院高达3.25克/升。

2)城市人口生活废弃物平均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60-120千克(不包括社会上配套的饮食服务行业用水)。

生活污水量,可按用水量,可按用水量的60%-70%计算,一般取65%生活污水量,也可按每人每日约50-100公斤(考虑流动人员因素)计。

BOD50.05-0.1千克/(人.日)。

平均每人每天排放生活垃圾约0.8-1.2千克。

二、主要工业行业固体废物排放系数参照表固体废物排放系数参照表三、主要工业产品综合产污和排污系数1)电力行业2)化工行业产品化工行业产品综合产污和排污系数建材行业产品综合产污和排污系数包括水泥和平板玻璃5) 轻工产品轻工业综合产污和排污系数包括制浆、造纸、酒精、制革四类产品,涉及废水量、COD、BOD5,悬浮物、硫化物、总铬六项污染参数。

6)有色金属产品有色金属的综合产污和排污系数包括铜、铝、铅、锌、镍五种金属的10种产品,下表:7)纺织工业产品纺织工业产品四、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的产污和排污系数烟尘产污和排污系数燃煤锅炉烟尘产污系数与燃煤中灰分含量、燃烧方式锅炉负荷等有关,排污系数除与上述因素有关外,还与炉配用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除尘器有关。

所以燃煤工业锅炉烟尘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可用计算公式表示。

烟尘产污系数:G烟尘=1000.A.a.[1/(1-C.K)]式中:G烟尘——烟尘产生系数,Kg/t-煤;A ——煤中含灰量,%;a——烟尘中飞灰占灰份总量的份额,%;C——烟尘中的含炭量,%;K ——锅炉出力影响系数。

烟尘排污系数:G烟尘=G烟尘.(1-g尘)式中:G烟尘——烟尘的排污系数,kg/t-煤;g尘——除尘器的除尘效率,%。

上述公式中各项参数,按调查资料和实测数据确定详见表1和表2。

对层燃炉、抛煤机炉当锅炉出力影响系数K=1,a和C取平均值时,在燃煤不同灰分情况下的烟尘产污系数见表3。

采用不同除尘措施的排污系数见表4、5和6。

表1 不同燃烧方式a、C、A及不同类型除尘器g范围表表2 锅炉出力影响系数表3 不同燃煤方式燃用不同灰分煤时的烟尘产污系数(单位:kg/t-煤)表4 a fh=10%、C fh=45%时抛煤机炉烟尘排污系数表5二氧化硫产污和排污系数SO2的产污系数主要取决于煤的含硫量,锅炉燃烧方式、煤在燃烧中硫的转化率。

SO2的排放系数与采用的脱硫措施的脱硫效率有关。

SO2产污系数:Gso2=2×1000×S y×P式中: Gso2___SO2产污系数,Kg/t-煤;S y 燃煤中含硫量,%;SO2排污系数;式中: Gso2 ___SO2 的排放系数,kg/t-煤Gso2 ___SO2的产生系数,kg/t-煤ηso2____ 脱硫措施的脱硫效率,%上述公式中的燃煤含硫量随地域和煤炭产地的不同差异较大,一般来说,北方地区燃煤中的含硫量较低,南方地区燃煤中的含硫量较高。

煤燃烧中的硫的转化率经实测统计为80%-85%。

对于脱硫措施的脱硫效率,鉴于我国对脱硫措施的开发,尚处于探索和建交示范工程阶段,离实用技术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国内目前在6t/h及其以上锅炉上广泛使用的麻石离心水膜除尘器等湿式除尘系统中,充分利用锅炉自身排放的碱性物质(锅炉排污和灰渣中的碱性物质),具有一定的脱硫效率,一般为20%-30%,添加其它某些碱性物质后脱硫效率还有所提高。

燃煤工业锅炉用不同硫分时二氧化硫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分别见表7和表8。

表7 燃煤工业锅炉SO2产污系数*Gso2=1000×2×S y×P表8 P为80%及85%时燃煤工业锅炉SO2排污系数*Gso2=Gso2×(1-ηso2)3、NO X、CO、CH化合物产污和排污系数工业锅炉燃煤产生的 NO X、CO、CH化合物等产污和排污系数主要依据实测数据统计计算而定,其计算公式如下:G污染物=G污染物×Q N×10-3/B式中:G污染物——污染物的产污系数,Kg/t-煤;G污染物——污染物实测浓度,Q N——锅炉出口标志烟气量燃煤工业锅炉 NO X CO、CH 等污染物的产污和排污系数详见下表,由于目前还没有专门设置 NO X等污染物的控制设备,因此,其产污、排污系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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