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调查(重庆市涪陵)
重庆长江水域交通事故频繁
重庆长江水域交通事故频繁
自七月长江进入汛期以来,重庆长江港监局所辖水域交通事故频仍,到目前共发生了大小水上交通事故十二件。
重庆长江港监局今天通报了几起重大事故:七月六日晚十时,“川陵二十一号”客轮在长江上行至田家汰处时,触挂一船队囤船锚链遇险,长江港监局长寿站及时施救,将一百五十名旅客转移,使该轮脱险。
七月十一日晚十时,个体机驳“航强”轮载钢材一百二十吨,在重庆港九渡上码头处掉头下驶时垫尾倾覆,造成两人失踪。
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时三十分,“巴渝五号”机驳船载一百二十吨矿沙下驶至驴子梁处,遇突发强风翻沉,三名船员失踪。
八月一日凌晨三点四十分,“汾河”号客轮在长江上驶至猪脑汰处触礁进水,船上载有三百二十一名旅客,经抢救全部脱险,幸无人员伤亡。
重庆长江港监局的官员说,近期长江水域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主要是:航路选择错误,驾驶操作不当,及自然灾害等。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港监部门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力度,认真执行安全法规,不得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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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
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为了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提高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印发各单位。
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参照本指南编写2009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在执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时,严格把好事故调查报告质量关。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事故报告编制通知抄送:大连、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校对:胡希臣附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1.0 总则1.1 正确编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意义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是主管机关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的结论性文件。
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一环,按照法规规定的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格式所编写的事故调查报告能够充分体现海事执法的严肃性和海事调查的权威性。
1.2 制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的目的本指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国际海事调查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并参考一些国家的海事调查报告格式和国内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写的,目的是为我国海事调查官提供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的规范做法和统一格式,为了树立海事调查在国内、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1.3 编写调查报告的原则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应掌握以下原则:.1调查报告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
.2调查报告应全面、翔实,与事故原因有关的内容不能遗漏,应言简意赅,与事故原因无关的内容不应纳入报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农业部1995年5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涉及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按本规定统计和报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包括:(一)船舶损失:包括船体、助渔和通讯导航设备、机械设备、渔具、属具和工具、燃料及其他备件的损坏和灭失;(二)船上所载渔获物或货物、生活用品、淡水、冰、盐、船员私人物品、乘客的行李等物品的损坏和灭失;(三)人身伤害:包括补偿费、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假肢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四)污染损害:因事故造成水域污染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清污费等;(五)打捞和脱浅费用:包括主管部门强制打捞和脱浅费用;(六)救助费用。
第四条根据伤亡人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章事故统计第五条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按下列分类进行统计:(一)碰撞:指船舶与船舶(包括排筏、水上浮动装置)相互间碰撞致损,以及船舶航行产生的浪涌冲击他船致损;(二)触礁:指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致损;(三)触损: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水上固定物或沉船、木桩、渔栅等水下障碍物致损;(四)搁浅: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致损;(五)风灾:指船舶遭受强风致损;(六)火灾:指船舶遭受雷击、爆炸、失火等,使船舶燃烧致损;(七)失踪及其他。
重庆驳船长江沉没致8人死亡
重庆驳船长江沉没致8人死亡
记者20日从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宣传部获悉,于17日沉没在长江重庆涪陵段的“镇安201驳”已于19日晚间打捞出水,船内找到8具失联人员遗体。
17日12时许,重庆涪陵镇安船舶有限公司“镇安201驳”拟为兴林造船厂船舶实施下水作业,暂时停靠在涪陵李渡长江段鸡公嘴水域(非码头处)。
该船一名作业人员于当日17时离船回家,18日8时许,该作业人员返回时,发现停靠的“镇安201驳”失踪,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镇安201驳”被发现沉没后,涪陵区全力展开救援,组织打捞公司动用6艘打捞救助船开展沉船打捞,并扩大搜救范围,在事发水域下游分段分片开展搜救工作。
19日22时许,沉船被打捞出水,经上船清理,发现8具失联人员遗体。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重庆坠江事故感想作文600字
重庆坠江事故感想作文600字2021年6月5日晚,一艘旅游船在重庆市涪陵区时堰镇码头附近航行时发生了坠江事故,造成了许多人的生命财产损失。
对此,我们应该思考这次事故背后的原因和教训,反思我们自己在生活中的行为和态度,以尽可能地减少类似的悲剧。
首先,这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船舶安全设施不够完备,船员经验不足,天气状况不稳定等不同因素的影响。
但总的来说,这种悲剧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的交织和相互作用所致。
我们不能只看到其中某一个方面的问题,而需要从整体上来看待它,从而尽可能地避免类似的悲剧。
其次,这次事故让人们意识到了生命的宝贵和珍贵。
我们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每一分每一秒。
我们不能只顾着自己的利益,而要关注到他人的安全,尤其是在公共交通和景区、游览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在这些地方,我们需要遵守交通规则,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不挤不抢,安全出行。
再者,这次事故也提醒了我们社会对于安全事故的重视和教育的必要性。
安全教育应该不仅仅局限于学校,还要普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尤其是家长和学校应该加强安全意识和急救知识的教育,让孩子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和他人。
如果每个人都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危险情况,那么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最后,这次事故应该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反思。
政府应该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更多的努力。
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于旅游船和其他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设施和操作符合标准。
另一方面,应该优化管理制度,加强对于船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更重要的是,应该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置给予公众更多的解释和交代,从而弥补人们对于安全保障方面的不安和担忧。
总之,这次事故给我们带来了很深刻的教育。
我们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态度,从小事做起,尽可能地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同时,我们也应该呼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为公众提供更加严格和完善的安全保障,让人民的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涪陵府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救捞正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要求,建立涪陵区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水上搜救重大问题。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机制,交通、海事、水利、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及时快速通报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险情和应急信息。
健全水上搜救协同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推进水上巡航救助站一体化建设,完善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联合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水上搜救能力。
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水上搜救物资装备、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健全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加强与长寿、武隆、丰都等周边区县的信息互通、应急联动,提高协同救援能力。
三、完善规划和预案体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编制《涪陵区“十四五”水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优化地方水域和长江干线搜救基地布局,加强水上搜救、巡航救助、水上医学救援、航空救助等能力建设;修订完善《涪陵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编制或修订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等配套文件,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健全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开展区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
重庆长寿“银河2号”轮触礁事故调查
礁石上 , 随即船长黄仕泽立即进入驾驶 台, 接替大副
工作 。
0 瓣 ● 故 分析 ■事 原因
贽 黪
f 船舶 驾驶 人 员盲 目追越 、 误选 择航 路 、 一) 错 了望疏
于 危 险境 地。
致并操 作不 当是 致使 船舶 触礁 事故 发生 的直接 原 因 1 当班大副对 拟追越 航段水势 流态及本 船航 速估计 .
位 1 3米( 6 吴淞水 位)羊角 堡水位 1 , 8米I 7 当地 水位}退 , 水。事故 水域为两 个弯 曲航段的 过度段 。事放地 点 1 - 游
1O米 处建有渝 怀铁路 线长寿铁 路大桥 ( 0 长江上 游航道
里 程 5 30 9 5公里} 。南 岸笑滩( 江 1 长 - 游航道 早稃 5 15 9. 公 里) 以上水 域 为上 行船 舶全 年推 荐 航路 , E 船舶 按 行 航 路配布航 标。北岸礁 石众多 , 萁中 , 鱼尾礁 石高程霉 蜡 上 1. 65米( 当地 零点 高程)淹 没不能 过船 , , 其下有 吲流 , 水 势流态紊 乱 , 属上行船 舶推荐 航路。 不
月通 过了长 江 海事局 临 时审 核 ,04年 B月通 过 了长 20
江海 事局对 公司 岸基 地和 代表 船 “ 河 1号 ” 银 的初 次审
白鹭嘴 水域 时 , 受瘴气 的影 响 . 能见度 下 降为 6 0 7 0 0 — 0 米, 当时距 “ 盟 88 轮 距离 约为 2 0米。O 3 , 联 i“ 0 : O 6时 船
验局 检验合 格后签 发船 舶检验 证 书 03年 3月, 2 0 该船 进 行了局 部改 建 。 重新 进行 了舾 装数 计算 、 乘客 定 额核
. 气 、文 航 情 . 象水 及 道 况 I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8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预案编码:1.2.109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则 (4)1.5 事故分级 (4)2 组织指挥体系 (5)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6)2.3 现场指挥机构 (6)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6)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6)3.2 预警 (7)3.3 信息报告 (9)4 应急响应 (10)4.1 响应分级 (10)4.2 响应措施 (10)4.3 响应终止 (13)5 后期处置 (13)5.1 善后处置 (13)5.2 事故调查 (13)5.3 总结评估 (13)6 应急保障 (13)6.1 队伍保障 (13)6.2 物资装备保障 (14)6.3 通信保障 (14)6.4 交通保障 (14)6.5 经费保障 (14)7 宣传培训和演练 (14)8 附则 (15)8.1 术语解释 (15)8.2 预案管理 (15)8.3 预案解释 (15)8.4 实施时间 (15)1 总则1.1 编制目的快速、科学、有序地处置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水域救援案例分析20220610
水域救援案例分析1 .重庆云阳石笋河激流水域救援溺水伤亡战例2 .内蒙古呼和浩特武川县山洪救援溺水伤亡战例3 .湖北武汉径河临时便道车辆事故救援溺水伤亡战例4 .广西贺州渔船翻船救援溺水伤亡战例5 .重庆石柱孤岛救援被砸伤亡战例6 .湖南岳阳汨罗江水域救援溺水伤亡战例7 .新疆博尔塔拉河滨河公园水闸排险溺水伤亡战例8 .云南省临沧市南汀河水域救援溺水伤亡战例9 .辽宁省鞍山市冰面救援溺水伤亡战例10 .江苏省苏州市女子跳河救援溺水伤亡战例11 .浙江省温州市山洪救援溺水伤亡战例12 .浙江省湖州市滚水坝救援溺水伤亡战例13 .四川省阿坝州泥石流抢险救援溺水伤亡战例14 .浙江省温州市水域救援训练溺水伤亡案例15 .江西省南昌市梅岭公园车辆事故救援溺水伤亡战例16 .甘肃省陇南市激流水域救援溺水伤亡战例17 .河南省洛阳市洛河水域救援溺水伤亡战例18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81'翰林佳苑内涝救援19 .贵州省六枝特区“9・18”客轮翻覆救援20 .新疆和田地区“85'水域救援装备测试训练伤亡一、案例描述2011年8月17日,重庆市云阳县2人在石笋河采风时,因乘坐的皮筏艇遇激流倾覆落水失踪。
搜救小组在距石笋河入口约3公里处发现被困对岸的摄影师,张某主动请缨,系上安全绳,利用河床中礁石慢慢靠近被困者,突然被大浪卷入激流,因水流猛、冲击力大,安全绳从保护人员手中脱落,张某被卷走失踪。
在距下游渡口约5公里处的礁石缝隙中,发现张某遗体并救出。
二、主要教训1、救援人员必须穿着激流专用救生衣。
2、水域救援要有绳索保护,并做好限位措施。
二、内蒙古呼和浩特武川县山洪救援溺水伤亡战例一、案件描述2012年6月25日18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因暴雨引发山洪,一辆货车滑下路基,车身侧翻在洪水中,1名司机被困。
在救援过程中,大队长任某某带领程某、刘某2人,穿着灭火防护服、救生衣,在安全绳保护下,到达距被困司机3米处,系成绳套抛给被困司机,合力将其拉到身边。
涪陵6·5和济609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
涪陵“6·5”“和济609”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6月5日约0400时,宜昌某公司所经营的滚装客船“和济609”轮(载车40台,载客68人,船员20人,重庆郭家沱至宜昌茅坪)下行至涪陵蔺市关刀碛水道老鹰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59.5千米)发生触礁,导致该轮船体破损进水,所载部分车辆及货物受损。
一、船舶及船员概况“和济609”轮:钢质Ⅱ型客滚船,总吨位/净吨位6424/3341,总长/船宽/型深112.00米/23.10米/4.40米,主机功率698×3千瓦。
经调查,该轮船舶登记所有人、经营人均为宜昌某公司。
该轮于2006年1月30日完成建造,2016年2月1日该轮年度检验合格并由发证机关核发检验证书。
经查,宜昌某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轮航行期间未关闭机舱轴隧门,但未要求整改。
经调查,该轮事发时装载车辆40台(载货1084吨)、司乘人员68人,船舶吃水2.60米,船舶浮态正常,装载满足《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要求。
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最低配员为13人。
经调查,该轮事发时实际在船人员18人。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6月5日约0400时。
事故发生地点:长江涪陵蔺市关刀碛水道老鹰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59.5千米,右岸)。
三、水文、气象及通航环境情况(一)水位情况2016年6月5日,重庆水位5.99米涨,涪陵清溪水位149.18米降,三峡大坝坝前水位146.05米涨,三峡入库流量17000立方米/秒、下泄流量24100立方米/秒。
(二)气象情况据涪陵区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观测资料,2016年6月5日03时至05时,事发水域天气晴,能见度良好,视距2000米以上。
(三)航道及水流情况盘子石至羊渡口航道顺直。
羊渡口至鼓泡滩航道弯曲,航宽约270米,汛期主流偏右岸一侧下,右岸火炉石、老鹰石、碓窝滩水流扫弯、力强。
(四)通航秩序情况经调查,事发时,该航段右岸有两艘下行船(前船:“重轮JXXXX”轮,尾船:“和济609”轮,两船相距约1千米),左岸关刀碛航标连线外水域有一艘采砂船停泊,通航秩序正常。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渝港航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的通知(渝港航发〔2006〕7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处、水上执法大队: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安全工作和水运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稳定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6〕39号)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落实市政府2006年交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交委安〔2006〕7号)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我局2006年安全工作要点和辖区水上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监管措施,狠抓落实。
一、建立安全预防预警新机制。
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GPS监控分中心及时向船舶和船员提供安全警示信息。
建立险情事故预警机制,注重险情事故评估分析,增强事故预防的针对性。
二、坚持长效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抓好季节性安全管理。
切实抓好汛期、枯水期、水位交替期以及“五一”、“十一”、春节、“两会”等特殊时段的季节性安全管理。
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安全事故防范机制。
三、建立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以打击船舶超载运输和超船员定额航行为重点内容,明确采砂作业、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切实落实运砂船舶航行作业期间船员救生衣穿戴制度,增加现场监控点,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以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整治工作。
加快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和渡口安全条件改造进度,积极推动渡改桥工程实施。
五、不断深化客渡船安全管理机制。
涪陵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涪陵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背景在2021年10月,中国重庆市涪陵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森林火灾事故。
这场火灾造成了大片森林的损毁,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探究事故的原因,对火灾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组织了一支专业调查队,对此次火灾进行了详细调查。
二、调查过程1. 调查组成员本次调查组由重庆市森林防火局、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火灾调查专家组成,总共30人参与。
2. 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包括火灾发生地附近的森林区域,以及周边村庄和农田。
3. 调查方法a. 调查人员采用徒步和无人机相结合的方法对火灾发生地进行了全面的巡查。
b. 调查人员询问了附近的村民、农民和森林管理人员,以获取事发时的相关信息。
c. 通过现场取证的方式采集了火灾发生地的土壤和植被等样本。
4. 调查内容a. 调查了火灾发生地的环境和气象情况;b. 调查了火灾当天的人员活动情况;c. 分析了火灾的起因和蔓延过程;d. 对当地的森林管理和防火措施进行了评估;e. 提出了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调查结果1. 环境和气象情况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当时火灾发生地降雨持续时间较短,湿度较低,气温偏高。
这种气象条件对于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2. 人员活动情况调查人员在现场询问了附近的村民和农民,发现有一些非法烧荒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3. 火灾起因和蔓延过程根据现场调查和采集的样本分析,初步认定火灾起因可能是由于一些不慎引起的火源,然后受到气象条件的影响迅速蔓延。
4. 森林管理和防火措施评估对当地森林管理和防火措施进行评估后发现,森林管理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的防火设施。
5. 防范建议为了防止类似的火灾再次发生,提出了以下建议:a. 加强对森林管理、防火宣传和教育的力度;b. 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防范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c. 增加森林防火设施,如防火路线、水库等建设。
四、总结与展望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此次森林火灾是由于气象条件恶劣和非法烧荒行为引起的。
重庆市涪陵"6·19"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向 ,船 长 立 即 采 取 急 倒 车 ,但 致 使 双 _ 丰机 熄 火 , 使 船 舶 欠 去 操 纵 性 能 此 时 两 船 已 无法 避 免 m 掩 、7时 5 7分 许 .江
龙8 0 6船 首 左 前 部 与 涪 州 1 0号轮 左 舷 驶 室 附 近 碰 掩 、涪 州 1 0号 当即 l 占 J 右 翻 倾 ,船 底 朝 天 从 龙 8 0 6号 右 舷 票 过 后
3 . 两 船 未 按 规 定 鸣 放 声 响 信 号 。在 突 进浓 雾 的 情况
没 按 规 定 鸣 放 雾 号 ,以 全 来船 能及 早 察 觉 本船 动 态 。
4 . 涪州1 0号 在 对 周 围 环 境 和 来 船 动 态 不 明 的情 况 下 , l J 据 厂江 龙 ㈤ 6号的航 道 ,以 致 构 成 紧迫 局 面 5 . 两船临危应急措旋不 当。 为 防 止 此 类 事 故 再 次 发 生 ,我 们 应 从 巾吸 取 教 训 , 强改进 :
安全文化
臣匣雹囝墨
◆ 史 海 钩 沉
重 庆 市 涪 陵 “ 6・ 1 9 " 特 别 重 大 水 上 交 通 事 故
2 0 0 3年 6月 1 9同, 重 庆 三 峡 轮 船 股 份 有限 公 司所 属 涪 州 1 0号客 货 轮 与 涪 陵 江 龙 船 务 有 限 公 司 昕 属 龙 8 0 6号 干 /液 货 轮 ,在 蘑 庆 市 涪 陵 区长 汀 搬 针 沱 水域 发 生 碰 撞 。涪 州 1 0号 轮 当即 翻 沉 ,人 员全 部 落 水 , 1 2人 生 还 ,造 成 共 有
5 2入 l 夕 E 亡 和 失 踪 的 特 别 重 人 重 大 水 上 爻 通 事 故 。事 故 发 生 后 ,国 务院 黄 菊 副 总 理 对 该 事 故 作 r唾 批 示 ,组 成 了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水基[2005]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发布日期】2005.03.16【实施日期】2005.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通知(渝水基[2005]1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局直属各单位,市水利投资集团: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我市水利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特点和生产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安监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附件: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本市水利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原则,结合本市水利行业特点和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处置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处置程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含配套及附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期所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及相关工作。
二、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四)《重庆市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渝府发〔2000〕44号);(五)《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渝府发〔2002〕38号);(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4〕318号)。
“6.19”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调查(重庆市涪陵)
“6.19”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调查(重庆市涪陵)引言(1)2003年6月19日7时57分,重庆三峡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涪州10号客货轮与涪陵江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江龙806号干/液货轮,在重庆市涪陵区长江搬针沱水域发生碰撞。
涪州10号轮当即翻沉,人员全部落水,12人生还,造成共有52人死亡和失踪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国务院黄菊副总理对该事故作了重要批示,组成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闪淳昌为组长,原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明波,重庆市副市长吴家农以及其他部委领导同志为副组长长的国务院“6.19”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笔者受全总派遣参加了事故调查。
经过(2)2003年6月19日6时30分,涪州10号轮由重庆市长寿区卫东码头发航下驶(向下游方向行驶),约7时47分,停靠蔺市码头后载客60人继续下驶。
开航时实际在船船员5人,低于最低安全配员8人的要求。
其中,少1名轮机员,低于最低安全持证船员配员标准。
另,开航时码头附近江面有中雾。
同日5时23分,江龙806号货轮从观音沱发航空载上驶(向上游方向行驶)。
约7时52分,涪州10号与涪港812轮使用甚高频电话通话后会船。
此时江面有浓雾,能见距离不足150m。
但是,本应按内河避碰规则停航的涪州10号,仍然在主航道南侧占用上水航道采用双中车(1000r/min)冒雾下驶。
同时在同一航段航行中的江龙806轮也遇到能见距离不足150m的浓雾,尽管当时已经从甚高频电话中听到涪州10轮动向,并在7时53分从雷达观察到涪州10号轮沿上水航道航行。
但在鸣放声号未听见应答,随后又用甚高频电话喊“下水船往北边去一点”,也未听见答的情况下,江龙806轮交未注意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继续采用常快车(880r/min)用雷达助航冒雾上驶。
接近7时57分,涪州10号突然从雾中看见江龙806号船首正对本船船着驶来时,两船船首相距已经仅约100m,船长刘万忠立即用右舵转向,车速未减。
涪陵区“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涪陵区“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25日14时45分左右,在国道319线2234+950米(涪陵区乌江大桥往白涛方向)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2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涪陵区监察局、涪陵区安监局、涪陵区公安局、涪陵区总工会派员参加的“涪陵区‘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涪陵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情况,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 渝G8Q208:中文品牌:北京现代牌BH7167TAV,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况小龙,登记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43号4幢3单元2-1,车辆识别代号:LBEADAFC1GX037573, 发动机号:GB387271,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保险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AA201650030000029785。
2..鲁E72502:中文品牌:北奔牌ND1253B56J,车辆类型:重型普通货车,车辆所有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黄河钻井总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六干桥北,车辆识别代号:LBZF46JB3BA048280, 发动机号:1611K215997,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1月31日。
保险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0216370506000332000722。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况小龙,男,47岁,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43号4幢3单元4-2,准驾车型:C1E,档案编号:500600209127,2009年3月31日取得E证,2014年10月14日增驾C1,实习期2015年10月14日止,交通方式:驾驶渝G8Q208小型轿车。
重庆发生隧道透水事故已致4死4伤
重庆发生隧道透水事故已致4死4伤
华龙网6月9日18时30分讯(数字记者何青枚)今日18时30分,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向华龙网记者通报:今日13时10分左右,S103省道35km+600m(位于茶涪路巴南区境内)天池隧道发生一起严重透水致人员伤亡事故。
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1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并滞留隧道内。
涪陵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接报后,涪陵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中举、副区长刘康中、张力、巴南区政府副区长罗辑立即带领两区政府办、应急办、公安局、交委、安监局、公路局、路政支队、消防支队和当地乡镇党政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搜救,经现场初步搜救,目前发现4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共有1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并滞留隧道内。
据悉,事故发生后两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涪陵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中举任指挥长,涪陵区政府副区长张力、巴南区政府副区长罗辑任副指挥长,两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当地乡镇党政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搜救组、善后处置组、治安维稳组、工程抢险组等5个工作组。
现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力量,扩大搜救范围,查清是否还有失踪和伤亡人员;二是加强现场交通组织,维护现场秩序,并组织对隧道内滞留的车辆进行疏散;三是将4名死者尸体立即送往涪陵殡仪馆,并由两区公安局抓紧查明死者身份;四是落实责任,安排人员,妥善做好死、伤者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五是立即与重庆市公路局和交旅集团衔接,派专家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抢险方案,抓紧实施现场处置和整治,尽快恢复交通,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六是暂时封闭S103省道天池隧道,确保不再发生次生事故。
对此事故正在抓紧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之中。
涪陵多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涪陵多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近期,发生了涪陵多处火灾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决定对涪陵多处火灾事故展开调查,并制作此报告,以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整改工作。
二、调查范围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涪陵地区最近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涪陵地区是重要的工业基地,火灾发生率较高,因此需要我们对该地区火灾事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调查。
三、调查方法1. 查阅相关资料:通过调查该地区最近一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搜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2. 实地调查:对涪陵地区近期发生的多起火灾发生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对事故发生的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仔细观察和记录。
3. 调查问卷:向受灾群众、目击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发放问卷,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和可能的原因。
四、调查结果1. 走访涪陵地区多处火灾发生现场后,我们发现大部分火灾发生地点具有共同的特点:一是周边环境较为复杂,有的是工厂、仓库,有的是居民区,人口密集;二是火灾多发生在夜间,因此疏散人员受到一定的影响。
2. 通过查阅资料和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大部分涪陵地区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违规操作、设备老化、员工操作不当等引起的。
此外,缺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管理不善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 在实地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一些企业长期未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更新,导致设备老化、电路老化,容易引发火灾;二是一些居民区的消防设施缺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一些地区的消防宣传教育不足,居民和员工对火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不强。
五、调查建议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针对涪陵地区火灾事故提出了以下建议:1.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对于企业和居民区,应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更新,确保设施的有效使用,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2. 完善消防管理:企业和居民区应加强对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意识,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加强火灾演练。
涪陵两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涪陵两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调查概况1.1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两起火灾事故发生在涪陵区域内的两家企业,分别为某加工厂和某仓储企业。
1.2 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两起火灾事故的具体原因和过程,为今后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经验教训和建议。
1.3 调查方法为了全面而深入地调查两起火灾事故,我们采取了多种调查方法,包括现场勘查、事故资料收集、现场访谈等。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努力获取了事故发生前的情况,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的情况,以便我们能够全面准确地还原事故的过程和原因。
二、某加工厂火灾事件调查2.1 事故概述某加工厂火灾发生在2022年5月10日晚上8点左右。
据事故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火灾起因是由于一台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导致火灾。
火灾持续时间约3个小时,造成了一名工人不幸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2.2 调查过程我们对此次火灾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事故发生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了解。
我们发现,该生产设备存在未及时维护保养的情况,可能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设备的保养保养不到位导致的故障。
2.3 调查结论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认为这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生产设备故障所致。
而这台设备的故障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设备的保养保养不到位导致的。
另外,在火灾发生后,工厂的消防设施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也是导致火灾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
三、某仓储企业火灾事件调查3.1 事故概述某仓储企业火灾发生在2022年5月15日凌晨3点左右,火灾持续时间约5个小时。
事故发生时,大部分仓库内的货物都被烧毁,造成了数百万元的财产损失。
3.2 调查过程我们对此次火灾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事故发生前的仓库管理情况进行了了解。
我们发现,仓储企业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漏洞,如仓库内的货物摆放不规范、堆放过多易燃易爆的货物等。
3.3 调查结论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认为这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仓库管理不善而导致的。
仓库内货物摆放不规范、堆放过多易燃易爆的货物等因素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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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调查(重庆市涪陵)
引言(1)
2003年6月19日7时57分,重庆三峡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涪州10号客货轮与涪陵江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江龙806号干/液货轮,在重庆市涪陵区长江搬针沱水域发生碰撞。
涪州10号轮当即翻沉,人员全部落水,12人生还,造成共有52人死亡和失踪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国务院黄菊副总理对该事故作了重要批示,组成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闪淳昌为组长,原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明波,重庆市副市长吴家农以及其他部委领导同志为副组长长的国务院“6.19”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笔者受全总派遣参加了事故调查。
经过(2)
2003年6月19日6时30分,涪州10号轮由重庆市长寿区卫东码头发航下驶(向下游方向行驶),约7时47分,停靠蔺市码头后载客60人继续下驶。
开航时实际在船船员5人,低于最低安全配员8人的要求。
其中,少1名轮机员,低于最低安全持证船员配员标准。
另,开航时码头附近江面有中雾。
同日5时23分,江龙806号货轮从观音沱发航空载上驶(向上游方向行驶)。
约7时52分,涪州10号与涪港812轮使用甚高频电话通话后会船。
此时江面有浓雾,能见距离不足150m。
但是,本应按内河避碰规则停航的涪州10号,仍然在主航道南侧占用上水航道采用双中车(1000r/min)冒雾下驶。
同时在同一航段航行中的江龙806轮也遇到能见距离不足150m的浓雾,尽管当时已经从甚高频电话中听到涪州10轮动向,并在7时53分从雷达观察到涪州10号轮沿上水航道航行。
但在鸣放声号未听见应答,随后又用甚高频电话喊“下水船往北边去一点”,也未听见答的情况下,江龙806轮交未注意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继续采用常快车(880r/min)用雷达助航冒雾上驶。
接近7时57分,涪州10号突然从雾中看见江龙806号船首正对本船船着驶来时,两船船首相距已经仅约100m,船长刘万忠立即用右舵转向,车速未减。
几乎同时,江龙806号轮也在浓雾中看见涪州10号轮在本船正前方偏右处向右转向,船长吴正勇即采取急倒车,但致使双主机熄火,使船舶失去操纵性能。
此时两船已无法避免碰撞。
7时57分许,江龙806船首左前部与涪州10号轮左舷驾驶室附近碰撞。
涪州10号当即向右翻倾,船底朝天从江龙806号右舷票过后沉入江中。
原因和责任(3)
1.事故原因
(1)两船冒险航行。
在航行中突遇浓雾后,未按规定停驶,仍然冒雾航行。
(2)两船未保持正规了望。
突遇浓雾后,没有保持正规了望,虽使用雷达助航,但未能仔细观察,未能正确监听和使用甚高频电话,以至当发现来船时已构成紧迫局面。
(3)两船未采用安全航速。
在突遇浓雾后,仍以较快航速行驶,以致在发生紧迫局面时,没有充分余地进行有效避让。
(4)两船未按规定鸣放声响信号。
在突遇浓雾的情况下,没按规定鸣放雾号,以至来船不能及早察觉本船动态。
(5)涪州10号在对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不明的情况下,占据了江龙806号的航道,以致构成紧迫局面。
(6)两船临危应急措施不当。
2.事故直接责任
根据事故双方过失程度,重庆三峡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涪州10号轮负主要责任,涪陵江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江龙806号轮负次要责任。
建议(4)
1.各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航运企业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2.船舶公司要加强对船员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教育船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尤其是客船船员,要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
3.船舶公司要完善和落实船员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船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和培训和教育。
对船员的教育要不留死角,不仅要教育技术船员,也要加强对一般船员的教育。
教育船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船员的技术水平教育,航行中不得抢航,尤其要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应变能力。
4.推动建立危险品生产、煤矿、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救援预案。
5.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