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1.29•【文号】税总发〔2017〕13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
附件:供参考税务行政应诉文书格式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29日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7〕1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职责明晰、集成高效、运转顺畅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的应诉责任。
第六条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统筹行政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税务行政法制--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
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税法》科目考试的非重点章,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命题,一般不超过2分。
◆本章内容:3节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 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76讲_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十三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五、税务行政复议受理1.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1)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提示】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结合各个条件的具体要求,是简答题的考核重点。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务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有()。
A.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未被受理C.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且受理D.纳税人就半年前知道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E.申请人死亡【答案】ACD【解析】选项B,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未被受理,在复议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予受理;选项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予以受理。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3.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中的法律问题
工作研究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中的法律问题 文 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摘 要: 伴随经济的发展,税收规模越来越庞大,税务纷争也数见不鲜,行政复议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税务争议的重要途径。
然而实践中,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发挥的作用并没有很理想,复议率不高、复议质量差强人意等问题渐渐明显。
随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为顺应法治社会发展的趋势,优化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制度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本文试图在理解税收行政复议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对在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现象进行反思,以此为基础对优化税收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一些思考。
关键词: 行政复议 ; 纳税争议 ; 税务机关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及意义1.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税收行政复议制度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等其他涉税当事人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税务救济方式。
指的是当税务当事人与税收机关在其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上不统一时,税务当事人向作出决定的税收机关的上一层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或变更或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12.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2.1.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税收问题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具有天然的不对等地位。
故当纳税人认为其税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需要有相应的税务救济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正是基于征纳双方的不平等地位而设立的一种税务救济方式。
通过上一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的审查,以此来保障纳税人等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税收行政复议制度,一方面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作为行政内部的监督手段,能够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税务行政机关执法属于行政管理活动,受到税收征管法的制约。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立可以依法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2.3.有利于促进征纳关系保持和谐稳定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且不对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便利了税务争议的解决,能够及时响应纳税人的相关诉求,有利于征纳双方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
税务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税务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税务争议是企业和个人在税收事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解决税务争议是确保税收征管公正、明确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介绍税务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一、行政解决方式行政解决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与税务机关协商、沟通达成共识解决税务争议的方法。
这种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1. 冲突预防纳税人要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了解税收法规和政策,合理规划税务事务,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产生。
2. 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就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等。
行政复议的程序通常分为请求复议、受理和处理等步骤。
3. 行政诉讼如果纳税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阶段。
二、非诉讼解决方式非诉讼解决方式主要是指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主要形式包括:1. 行业自治组织调解有些行业拥有自己的自治组织,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提供第三方中立、公正的调解服务,协助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解决争议。
2. 第三方仲裁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以共同选派或者互选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诉讼解决方式如果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无法通过行政解决或非诉讼解决方式达成协议,纳税人可以选择进入司法程序,通过诉讼解决纳税争议。
1. 起诉纳税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应当包含涉案行政行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受理和审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受理,并依法组织审理,审理过程包括传唤当事人、开庭审理、质证、辩论等环节。
3. 判决法庭在审理完毕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判决,判决结果对双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其他解决方式除了上述方式外,税务争议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例如:1. 行政协商纳税人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协商解决纠纷。
2. 诉求公开纳税人可以通过媒体、政府机关、相关社会组织等途径公开诉求,引起公众关注,增加解决税务争议的压力。
税务行政复议--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2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前提。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
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机构和人员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01.01•【文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1995年2月22日国家税务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税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中央、地方税务机构的应诉工作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应诉准备第五条税务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原告起诉状副本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及时办理有关事宜,积极应诉。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一)原告是否是税务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三)原告因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是否经复议程序;(四)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对上述审查内容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书面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并做好各项应诉准备。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一至二名代理人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可以是税务人员,也可以是律师或其他人员。
税务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权限,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
签辩状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法律文书的名称;(二)应诉税务机关的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务;(三)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务;(四)原告或上诉人的姓名及案由、案件性质或诉讼请求;(五)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所认定的事实;(六)应诉税务机关的主要观点和诉讼请求;(七)送达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日期及应诉税务机关的公章;(八)所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种类、数量等。
税务行政争讼.ppt
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 (二)税务行政复议及特点 1、含义: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 政府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
❖ 2、特点:
❖ 第一:申请人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申请 人是各级税务机关;
(四)第三人 1、含义:指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 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2、特征:
a.第三人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 系人;
b.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c.以自己名义,并且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 参加复议;
❖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 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三)被申请人
❖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 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 条件
❖ (1)必须是税务机关,特殊情况可包括海关和财政 部门
❖ 诉讼终局也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即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外,复议决定不发生最终法律效力,法院审理 终审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 (2)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 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 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理的活 动。
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与要求
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与要求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纳税人可能会对税务机关的某些决定产生异议。
这时候,税务申诉与复议就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那么,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和要求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税务申诉税务申诉,通常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提出的陈述和申辩。
(一)申诉的情形纳税人可能因为以下情况提出申诉:1、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税依据不准确,导致税款计算有误。
2、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程序有异议,例如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等。
3、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合理,如罚款金额过高。
(二)申诉的途径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申诉:1、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
2、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设立的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申诉。
(三)申诉的处理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
如果申诉理由成立,税务机关应当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如果申诉理由不成立,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说明理由。
二、税务复议税务复议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一)复议的范围纳税人对以下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包括颁发税务登记证,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项目8 税务行政法制 《税法》PPT课件
➢ 六、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情形及条件。
➢ 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 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八、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项目八 税务行政法制
任务一 税务行政处罚
➢ 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 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
第三,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 1.法定原则 ➢ 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就是要防止偏听偏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 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一是指税务行政处 罚的规定要公开,凡是需要公开的法律规范都要事先公 布; 二是指处罚程序要公开,如依法举行听证会等。
行政复议决定。
➢ ④处理或者转送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五条所列有关 规定的审查申请。
➢ ⑤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行 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相关部 门提出处理建议。
➢ 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 部门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自觉守 法,处罚只是手段。因此,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 要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 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实施处罚。
cpa税法教材目录
cpa税法教材目录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概念第二节税法原则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权利与义务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第四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简易计税方法第六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第七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第八节特定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计征方法第九节税收优惠第十节征收管理第十一节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第二节计税依据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征收管理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六节税收优惠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征收管理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税收优惠第四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第六节征收管理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第三节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减免规定第五节征收管理第六节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一节资源税法第二节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房产税法第二节契税法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第二节车船税法第三节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第四节国际反避税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第六节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税务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第四节税务检查第五节法律责任第六节纳税担保和抵押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第八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 (试行)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节税务行政复议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税法:税务行政法制学习资料
税法:税务行政法制学习资料1、单选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举行B.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C.行政复议听证笔录是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江南博哥)据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进行听证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行政复议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证据之一。
2、单选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B.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C.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D.各种税务行政复议活动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3、多选以下关于税务行政诉讼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的原则B.不适用调解的原则C.起诉可停止执行的原则D.纳税人负举证责任的原则正确答案:A, B参考解析:税务行政诉讼原则中,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C选项错误。
税务机关应负举证责任,所以D 选项错误。
4、多选根据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
A.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B.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C.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正确答案:A, C参考解析: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5、单选行政复议期间,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行为是()。
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C.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D.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ABD选项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C选项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13税务行政法制(课后作业)
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内容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只有在当事人主观故意,出现税务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可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国务院通过()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务行政规章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元元元元.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元元元元.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务案件审查登记簿》.《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元元元元.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
日日日日.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同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以下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税务处罚申诉流程
税务处罚申诉流程税务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
然而,有时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处罚决定可能存在误判或者不公平的情况,这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税务处罚申诉的流程,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适用范围税务处罚申诉适用于以下情况:1.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罚款、税额、滞纳金等处罚决定存在异议;2.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自己的处罚存在错误或不公平。
二、申诉材料准备在申诉前,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写有申诉事由和理由的书面申诉书;2. 纳税人身份证明、纳税人识别号证明等相关身份材料;3. 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文书及相关证据;4. 其他与申诉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诉途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1. 居民纳税人可直接向所在地税务局提出申诉;2. 非居民纳税人可向其税务代表机构提出申诉,由其代为提交给税务机关。
四、申诉程序税务处罚申诉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诉书:纳税人根据申诉事由和理由,书面编写申诉书,并附上相关材料。
申诉书应简明扼要地表达纳税人的异议和诉求。
2. 受理申诉:税务机关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应载明受理时间、地点和相关联系方式。
3. 调查核实: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诉后,会对申诉事项进行核实调查。
纳税人应积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4. 发送答复:税务机关在完成调查核实后,将向纳税人发送申诉答复函。
申诉答复函应当明确说明处理意见,如维持原处罚决定还是作出新的决定。
5. 审理期限: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补充建议针对税务处罚申诉流程,笔者还有一些建议:1. 在申诉书中,要言之有物,突出重点。
避免冗长的陈述,以免影响税务机关的审理效率。
2. 在申诉过程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
2021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变化
从内容看教材的变化21年教材,每一章都有变化。
刘颖老师从求新、求稳、求实三个方向进行了解读:①:求新——更彻底政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删除所有到期政策,一些现实有效的未到期、将到期政策也没有收录,以往的考题可能失效!②:求稳——更严谨重要的法规文件表明出处,增加教材的可读性。
③:求实——强应用与大纲相呼应,补充了申报表,强化了应用思维。
教材的具体变化第一章税法总论:教材变化内容中的税收收入划分是高频考点。
第二章增值税:变化内容中:财政补贴收入是否征增值税、专业化处理废弃物相关政策、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适用征收率;注意:这些考点都是大概率会考的知识点。
第三章消费税法:今年的变动比较小。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增加的内容并不多,主要是对高新企业享受优惠的规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的重大调整,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新增了部分规定,其中新增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的内容,这一部分比较难,需要比较强的逻辑性。
注意:考试中的出现的可能性较大。
第六章城建税法和烟叶税法:完全按照2021年9月实施的城建税法进行了调整,大体上虽然保持一致,但有很多细节调整!注意:如果同学们在之前学习过,还需要重新学习。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调整进境物品的归类原则,增加进口货物税率解释,增加进境物品税率的规定,增加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明确了销售额不包含的内容,明确资源扣税规则等,补充了税收优惠规则等。
注意:要注意,小税种的税收优惠通常比较重要。
这一章变化比较大,往年的题目不再适用。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增加税收优惠等,补充了一些细碎的内容。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增加房产税的税收优惠等,契税做了很多调整,以前的考题很多作废了。
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考核的可能性很大。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也很有可能进行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 详细描述:
1.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2.起诉方的条件:P493
3.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判决;
3.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
例题:
1.下列各项行政行为的争议中,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
的有(
A.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的行为
B.加收滞纳金
C.税收保全行为
D.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
2.以下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的有()。
A.加收滞纳金
B.确认纳税主体
C.处以罚款
D.停止出口退税权
正确答案:A,B
解析:AB选项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选项CD均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下列各项中,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的有()。
A.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引起的税务争议
B.税务机关不出具完税凭证引起的税务争议
C.税务机关确认纳税地点引起的争议
D.税务机关停止发售发票引起的税务争议
正确答案:A,C
解析:AC选项所描述的行为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然后再进行税务行政诉讼,不经复议的,不能直接提起诉讼;BD选项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即可进行行政诉讼。
4.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有()。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对税务行政案件可作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的决定。
5.对征税行为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7
B.15
C.30
D.60
正确答案:B
解析:对征税行为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
但最长不得超过()。
A.1年
B.2年
C.3年
D.10年
正确答案:B
解析: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
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