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标准
旅游景区管理行业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管理行业服务规范在旅游景区管理行业中,制定并遵守一些规范和标准是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围绕旅游景区管理行业的服务规范展开论述,包括游客接待、景区设施维护、导游服务、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一、游客接待在旅游景区,游客接待是整个旅游服务链的第一环节。
首先,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游客接待标准,明确游客接待的基本礼仪和行为规范,培养员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素质。
其次,景区应提供明确的游客接待流程,为游客提供便捷的购票、检票、进出区等服务。
同时,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向游客介绍景区的特色景点、历史文化背景等,以提升游客对景区的体验和满意度。
二、景区设施维护景区设施的维护保养对游客的体验至关重要。
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景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定期对景区的道路、步道、桥梁、厕所等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处理设施故障,提供干净整洁的环境给游客。
同时,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游客的意识培养,提倡文明游览,不随地乱扔垃圾,不损坏景区设施。
三、导游服务导游是景区内最直接与游客接触的服务人员。
在景区管理行业中,制定导游服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导游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向游客准确传达景区的历史、文化和特色。
其次,导游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引导游客参观,解答游客的疑问,提供周到的服务。
同时,导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商业推销和强制消费。
四、安全管理在旅游景区中,安全是最重要的服务保障。
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首先,景区应具备健全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医疗急救设备等。
其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景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同时,景区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向游客普及安全知识,引导游客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五、服务质量监督为了提高旅游景区管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建立服务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
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游景区景点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者主要功能之一的地域和空间,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本省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旅游景区景点。
一般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第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新修订《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新修订《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已经通过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修订《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海南省旅游条例》,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水平,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2019年7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坚持以问题、改革和发展为导向,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原《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树立旅游景区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为落实景区全域旅游发展理念,《规定》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提出了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创建精品旅游景区,以积极适应我省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旅游景区开发规划管理《规定》强化了景区开发规划的管理。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程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市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和本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报市县政府批准;强调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相关规划衔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为旅游景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三、优化旅游景区发展环境针对我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与日益多样化、休闲化、个性化、网络化的游客和市场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特别是停车场、公共厕所、应急救援等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公共交通体系、道路交通标识系统、景区指示牌等建设不尽健全、规范等问题,《规定》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相关职责。
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及旅游景区建设规范
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及旅游景区建设规范旅游景区是各地的重要旅游资源,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和旅游体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讲解服务规范和景区建设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规范。
一、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1.专业素质要求2.语言表达规范讲解员在为游客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方言或少数民族语言。
同时,要注意语速和语调,不得过快或过低,以保证游客听得清楚。
3.口令和标识语规范景区讲解员应准确掌握景区的各个景点的名称和特点,并能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给予游客准确和详细的讲解,以满足游客的需求。
4.仪容仪表规范景区讲解员应该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注意仪态,以增强形象的亲和力和专业性。
5.参观秩序规范景区讲解员应引导游客遵守景区的参观秩序,不得随意触碰或破坏景区内的文物古迹,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1.环境保护旅游景区在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对周边植被和水源等资源要进行保护。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设施规范景区内的设施要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如公共厕所、餐厅、休息区等应配备完善。
建设时要考虑游客的安全和便利性,如设立防护栏、警示标识等。
3.游览路线规划景区内的游览路线应合理规划,使得游客能够便利参观各个景点,并注意景点的连贯性和导游辅助设施的设置,以提升游客的游览体验。
4.周边配套服务5.安全防范景区建设时应考虑游客的安全,设置合理的安全设施和标识,引导游客走出安全通道,同时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和景区建设规范是保证旅游质量和游客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规范讲解服务和建设,可以提升景区的旅游形象,吸引更多游客的到来,推动旅游经济的发展。
旅游景区服务标准
旅游景区服务标准1、环境与卫生1.1景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1.2景区内建筑具有独特风格,并与周围环境谐调一致,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施工现场应遮挡,堆料整齐,无废弃物。
1.3景区内植被覆盖率一般应达80%以上,所植树种、花草选择科学合理,定期浇水修剪,保持干净整齐。
1.4景区内无噪音污染源存在,音量不超过40分贝。
严格限制汽车出入。
1.5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时,游人数量控制与引导得当。
1.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完善的景区保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7景区内应设足够数量的专职卫生清洁人员,卫生清洁人员职责清楚,清扫工作及时到位。
1.8景区应在开放前清扫完毕,在对外开放时间内,均有专人分区负责随时清扫,必要时应喷水清扫,防止扬尘。
1.9清扫设备用具应保持清洁,定点摆放,不得在游览面客区域随便摆放。
1.10景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水面无漂浮污物。
1.11景区内建筑物的门窗、墙壁天花、灯具及室内的陈列台等应经常擦拭,定期粉刷,无灰尘污迹,无蛛网。
1.12室内公共场所要确保空气流通清新,空调设备要定期清洁消毒。
游客经常触摸到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定时清洁消毒。
1.13景区内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现象。
2、售票接待服务2.1售票处应设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周围环境良好、开阔,设置遮阴避雨设施。
2.2售票窗口数量应与游客流量相适应,并有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出入口。
出入口分开设置,并设有残疾人通道。
2.3景区(点)内分单项购票游览的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售票处,方便游客购票。
2.4在售票处明显位置应悬挂说明牌,向游客公布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项目介绍和游乐须知等服务指南。
2.5售票、检票人员姿态端正,态度热情,适时使用礼貌语言,掌握各类票据的价格和使用情况,能使用简单外语提供服务。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服务规范标准
一、职业道德爱国爱企遵纪守法公私分明克勤克俭热情大度一视XX 耐心细致团结服从优质服务自尊自强敬业爱岗诚实善良宾客至上清洁端庄不卑不亢文明礼貌大局不忘好学向上二、职业形象精神饱满着装整洁站姿挺拔微笑服务语言标准佩证上岗仪态慷慨行姿稳重细致周详言词得当三、职业纪律遵守职业纪律,做到"四不":不擅自离岗、不嘻笑打闹、在岗时不吸烟、酗酒、不占用聊天。
四、旅游景区主要岗位服务规范〔一景区接待服务规范景区接待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售票服务、入门接待服务〔包括验票及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
1、售票服务:〔1 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礼貌待客,热情周到,售票处应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办法。
〔2 主动解答游客的提问,做到百忙不厌,杜绝与游客发生口角,能熟练使用普通话。
〔3 主动向游客解释优惠票价的享受条件,售票时做到热情礼貌、唱收唱付。
〔4 向闭园前一小时内购票的游客提醒景区的闭园时间及景区内仍有的主要活动。
〔5 游客购错票或者多购票,在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售票员应按景区有关规定办理,如确不能办理退票的,应耐心向游客解释。
〔6 热情待客,耐心回答游客的提问,游客浮现冲动或者失礼时,应保持节制态度,不能恶语相向。
〔9 耐心听取游客批评,注意采集游客的建议,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2、验票服务:〔1 验票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精神饱满,面带微笑。
〔2 游客入景区时,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
〔3 对漏票、持无效证件的游客,要礼貌地耐心解释,说明无效原因,说服游客重新购票。
〔4 残疾人或者老人入景区时,应予以协助。
〔5 如遇闹事滋事者,应及时礼貌予以制止,如无法制止,即将报告有关部门。
切忌在众多游客面前争执,引起景区秩序混乱。
3、咨询服务:〔1 接受游客咨询时,应面带微笑,且双目平视对方,聚精会神,集中精力,以示尊重与诚意, 专心倾听,不可三心二意。
〔2 咨询服务人员,应有较高的旅游综合知识,对游客关于本地及周边区域景区情况的询问,要提供耐心、详细的答复和遨游指导。
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讲解服务标准
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讲解服务标准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讲解服务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风景名胜区游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讲解服务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游客服务中心讲解工作。
2 服务目的通过为游客讲解游客服务中心设置的各项导览设施,使游客对景区有基本的了解。
3 服务要求3.1 时效性游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 准确性3.2.1 工作人员在讲解过程中要详细讲解景区的总体概况、门票、主要景点概况、周围交通状况及景区各服务区基本情况,不得擅自减少或变更讲解内容。
3.2.2 建议游客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告知游客景区投诉电话。
游览注意事项等信息。
3.2.3 准确介绍游客中心能够提供的各种服务,为青少年朋友讲解触摸屏、XX登陆舰等设施情况,提高青少年的游览兴趣和爱国主义情操。
3.3 文明性3.3.1 游客中心讲解人员举止大方得体,讲解内容生动形象,讲解过程中不能接听电话、与人闭打闹。
3.3.2 中心讲解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景区利益与游客合法权益。
耐心细致地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想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主动为游客排忧解难。
3.4 着装要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讲解时不得在游客面前整理衣裤。
3.5 行为要求讲解时要面对游客,站立服务,要表情自然、诚恳、和蔼,语言准确、生动、富有表达力,同时注意使用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接听或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3.6 功能性介绍景区概况,推荐安排合理的旅游路线。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全文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全文《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已经开始施行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创建精品旅游景区,促进本地区旅游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旅游景区与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
市、县、自治县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和本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政府批准。
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
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
•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游景区景点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者主要功能之一的地域和空间,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本省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旅游景区景点。
一般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第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和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景点。
第七条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
市、县、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景点规划。
一般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经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省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机构批准实施。
旅游景区服务基本标准
旅游景区服务基本标准旅游景区是人们休闲度假、游览风景的重要场所,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游客的满意度和旅游体验。
为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水平,保障游客权益,制定并执行旅游景区服务基本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旅游景区应当提供清晰的导览信息。
在景区入口处和重要位置应设置指示牌,指明景区地图、景点位置、服务设施等信息,方便游客了解并规划游览路线。
此外,景区工作人员也应当具备丰富的景区知识,能够为游客提供详细的解说服务。
其次,景区服务设施应当完善。
景区内应设有充足的卫生间、休息区、餐饮点等基本设施,保障游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景区内的道路、桥梁、栏杆等设施也应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游客的安全。
再者,景区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素养。
景区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时,应热情友好、耐心细致,解答游客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同时,景区工作人员也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景区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知识,为游客提供专业的解说和服务。
此外,景区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景区内的安全监控和巡逻,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同时,景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最后,景区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文明游览。
景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游客在景区内乱扔垃圾、破坏植被等行为,倡导游客文明游览。
同时,景区也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
总之,旅游景区服务基本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景区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景区服务标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营造一个舒适、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
景区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景区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服务行为,提升景区服务水平,提高游客满意度,保障景区安全,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
第三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服务准则第四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以游客利益为先,尊重游客的人格尊严,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五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以礼貌待人,操作规范,服务热情。
第六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游客安全。
第八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做到诚心诚意为游客服务,维护景区形象。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九条景区服务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服务规范。
第十条景区服务工作应设置相应的服务站点,便于游客咨询与服务。
第十一条景区服务工作应明确服务流程,保证服务顺畅。
第十二条景区服务工作应定期进行服务评估,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三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景区安全。
第十四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五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景区秩序。
第十六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遵守景区规定,做到守时守纪。
第十八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权害人。
第二十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保护环境卫生,不得破坏景区环境。
第二十一条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保守景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信息。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景区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景区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解聘处理。
旅游景区服务标准
旅游景区服务标准1、环境与卫生景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景区内建筑具有独特风格,并与周围环境谐调一致,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施工现场应遮挡,堆料整齐,无废弃物.景区内植被覆盖率一般应达80%以上,所植树种、花草选择科学合理,定期浇水修剪,保持干净整齐.景区内无噪音污染源存在,音量不超过40分贝.严格限制汽车出入.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时,游人数量控制与引导得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完善的景区保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景区内应设足够数量的专职卫生清洁人员,卫生清洁人员职责清楚,清扫工作及时到位.景区应在开放前清扫完毕,在对外开放时间内,均有专人分区负责随时清扫,必要时应喷水清扫,防止扬尘.清扫设备用具应保持清洁,定点摆放,不得在游览面客区域随便摆放.景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水面无漂浮污物.景区内建筑物的门窗、墙壁天花、灯具及室内的陈列台等应经常擦拭,定期粉刷,无灰尘污迹,无蛛网.室内公共场所要确保空气流通清新,空调设备要定期清洁消毒.游客经常触摸到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定时清洁消毒.景区内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现象.2、售票接待服务售票处应设在入口处显着位置,周围环境良好、开阔,设置遮阴避雨设施.售票窗口数量应与游客流量相适应,并有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出入口.出入口分开设置,并设有残疾人通道.景区点内分单项购票游览的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售票处,方便游客购票.在售票处明显位置应悬挂说明牌,向游客公布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项目介绍和游乐须知等服务指南.售票、检票人员姿态端正,态度热情,适时使用礼貌语言,掌握各类票据的价格和使用情况,能使用简单外语提供服务.售票、检票秩序良好,游客流量较大时设专人维护秩序,确保出入口无拥挤混乱现象.具备条件的景区应在入口处附近设行李保管处,方便游客寄存行李等物品.3、游览接待服务在景区入口处附近显要位置设景区全景指示图,标明游览路线安排建议.景区应设立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的游客中心.游客中心位置合理,标志明显.游客中心设施齐全,设置包括问询处、问询电话等服务设施.游客中心可为有要求导游服务的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或导游音带出租服务.导游讲解员必须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景区可根据情况设有广播室,播放背景音乐和为游客提供有关广播服务.播音内容应能清晰传送至景区内各处和正门附近.4、服务信息指示景区应根据不同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游览指示标志和各类信息符号标志.各主要通道、叉路口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引导标牌;各游乐项目的入口处,应在显着的位置设置该项目的游乐规则;所有景物景观应设置说明牌,方便游客参观游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室内项目要有醒目的入、出口标志.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辨,不得设在可移动物体上.各类信息符号标志要讲求标志的造型、材质,有较强的艺术感,符合有关标准,并与景区环境协调.各类文字说明牌的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有中英文对照.各类信息符号标志牌摆放位置适当,不妨碍游客观赏景物.5、公共厕所景区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游客需要.公共厕所外观、色调与周边环境协调.公共厕所内部设计合理,地面采用防滑瓷砖,设置洗手盆、面镜,提供干手器等设施设备.厕位内设手纸架、手纸筐、挂衣钩、搁物台等.公共厕所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做到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无蚊蝇、无异味.各种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6、停车场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所,方便游客车辆停放.停车场场地平整坚实、卫生整洁,停车位画线清楚,车辆分类停放,整齐有序.停车场应有专门管理人员,并佩带明显标志.停车场有专人指挥车辆进出及停放,保持车道畅通,不发生堵塞现象.停车场应作到收费合理,明码标价,出具正式票据.7、餐饮服务景区内的餐馆或摊点规模数量应与接待游客规模相适应.装饰装修风格与提供的菜品服务相协调,就餐环境整洁优美,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餐厅应整洁卫生,无灰尘、无污渍.桌布、口布等棉织品洗涤彻底,无污渍、无异味.香巾一客一清洗,一客一消毒.出售的食品饮料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各种餐具由专人洗涤保管,消毒彻底,摆放整齐,取用方便,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餐具、酒具等光洁明亮,无水迹、无油污,完好无损,无缺口、无划痕.厨房食品加工、存放,冷热、生熟、荤素分开,无交叉污染.地面干燥卫生,无水迹、无油污.厨房、餐厅有有效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的措施.客人进入餐厅时,服务员应主动向前迎接客人,为客人拉椅让座,送上餐厅菜单和酒水单.菜单、酒水单要明码标价,印刷清晰,无污迹、无皱褶.客人点菜时,服务员应热情主动的向客人介绍菜品特点,并视情况提醒客人适量用餐.客人就餐时,服务员要及时为客人斟倒酒水、更换骨蝶、烟灰缸等.客人用餐完毕,要按照客人要求,提供菜点打包服务,并将客人送至餐厅门口.8、购物服务景区内设有适量的购物场所,方便游客购物.购物场所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突出.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购物场所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购物场所、商亭的橱窗、柜台布局合理,商品陈列讲求艺术性并方便游客选购.售货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推销商品的性能、产地、特点,主动热情为游客介绍商品.出售的商品明码标价,质量合格,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9、休憩、邮电、照明设施景区内应设置适量的供游人休息的座椅,座椅的色调、色彩、质地、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景区内应设置适量的公用电话,位置布局科学合理,方便游客.晚间开放的景区,其主要通道和公共场地应设有充足的灯光照明设备.室内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供游客休息的座椅、使用的电话亭、照明设施要卫生清洁,无破损现象.10、景区安全景区设立完善高效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并经常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全体员工应熟悉工作区环境情况,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10.5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问题发生时有人负责及时处理.有关人员业务熟练,与有关方面联系畅通.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安全事故档案记录准确、齐全.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各游乐场所、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畅通无阻.狭窄、危险地段应设保护围栏和警示标志,特殊地段应有专人看守.各水上游乐项目均应设立监视台,有专人值勤,并配备足够的救生员.大面积景区要为游客设置避风、避雨的安全场所或采取其他必要保护措施.购置、安装、使用、管理游艺机、游乐设施和水上游乐设施等,要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游艺机、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水上世界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这些设施、设备,应取得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证书.游乐活动开始前,应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具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如游乐活动项目对游客有健康条件要求,或不适合某种疾病患者参与的,应在该项活动入口显着位置予以标明,提醒游客适情参与该项活动.在游乐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游客安全状态,适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举止.游览旺季和游人拥挤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必要时限制游客流量,防止发生游人伤害事故.11、医疗救护服务规模较大或离医院较远的景区应设置为游客服务的医务室,为游客进行一般性突发疾病的诊治和救护.医务室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医务室应配备具有医士职称以上资格的医生和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医务室应备有常用救护器材,能保障突发事故中伤病员的急救工作.营业时间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持诊疗常规,严防发生医疗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医护人员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12、游客投诉景区应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受理游客投诉,并在显着位置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方便游客投诉.严格按投诉处理程序处理投诉.投诉受理人员应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重大投诉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每天工作结束前整理好投诉内容,上报主管领导,档案记录保存完整.。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高旅游景区形象,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内各级各类旅游景区。
第三条旅游景区应当依法运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优质的服务,做到服务规范化、目的明确化、责任界定化。
第四条旅游景区应当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六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在景区内务必设立服务指南牌,并清楚标识景区简图、景区介绍、景区设施、游玩须知等内容。
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区,提供常用药品和医疗急救设施。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儿童游乐区,提供适合儿童游玩的设施和娱乐项目。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餐饮区,提供全天候优质餐饮服务,确保游客的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休息区,提供舒适的休息和休憩场所,确保游客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各类服务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应当定期培训服务人员,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应当积极引进科技手段,提供智能化的导览服务,提升游客体验。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应当及时发布景区开放信息、门票价格、景区活动等,方便游客获取信息。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加强文明宣传,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九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投诉受理中心,接收和处理游客投诉。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应当及时回复游客的投诉,并妥善解决问题,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应当做好投诉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投诉情况,进行问题整改。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应当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合作,共同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旅游景区文明服务规范制度
旅游景区文明服务规范制度旅游景区文明服务规范制度1、旅游景区(点)须建立文明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倡导文明的新风尚。
2、旅游景区(点)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卡上岗,须注重个人仪表,严禁酒后上岗。
3、旅游景区(点)的服务、管理人员要树立“游客第一”的思想,实行敬语服务,主动热情,礼貌待客。
4、旅游景区(点)的导游、讲解员须持证上岗,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流畅,解说完整,表述内容健康、准确。
5、旅游景区(点)须做到整洁,地面无杂物、无痰迹。
古建筑内须无积尘、无蛛网、无蚊蝇。
6、旅游景区(点)内主要景物、文物古迹、古建筑等须有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的中、英文说明牌,引导标牌须摆放在适当位置。
7、旅游景区(点)出售食品、旅游纪念品的商店、商亭,须明码标价,设施要明快、干净,商品质量要有保证。
8、旅游景区(点)门前及景区内商店、商亭须统一管理,定位有序,不得随意摆摊设位。
坚决制止尾随客人,强行兜售商品的行为。
9、公共卫生间须有明显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清扫。
卫生间内设备要完好,卫生状况做到无蚊蝇、无异味、地面无烟头、痰迹,便池须及时清扫,做到干净、无垢。
10、旅游景区(点)须有停车场地,设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进出停车场须限速。
严格控制车辆进入景点游览区域。
二、导游人员管理制度11、在景区的领导下,负责导游工作。
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接团(者)参观、游览等活动。
12、仪表端庄,热情服务,持证上岗。
13、负责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积极宣传旅游风景区。
14、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15、主动征求和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解答旅游者的问询,及时妥善处理导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新修订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新修订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背景为了规范海南省各旅游景区的管理,促进其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海南省旅游局于20XX年颁布了《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海南省旅游局决定对其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时代和发展需求。
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规定了本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定义、管理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其中重点强调了旅游景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三者的协调关系,以及旅游景区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立项、审批和备案第二章主要讲述旅游景区的立项、审批和备案程序,以及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程序要求。
其中,明确了旅游景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对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做了具体的要求。
第三章保护第三章重点讲述了旅游景区的保护工作,包括保护区划、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
其中,特别规定了对于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旅游景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同时,还强调了对历史文化景区的保护。
第四章开发利用第四章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包括开发的目标和原则、经营管理和投资管理等。
特别对旅游景区涉及到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了保护和利用的规定。
同时,还强调了对旅游景区的投资管理,明确了各类投资主体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五章提出了旅游景区服务管理的要求,包括服务质量标准、人员管理和服务科技化等内容。
其中,强调了旅游景区要落实“旅游厕所革命”和智慧景区建设推进,提升游客体验。
结论通过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对各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推动海南省的旅游业稳定发展。
海南省旅游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促进旅游业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游览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和标准
游览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和标准1.目的:规范南沙岛游览事宜,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2.服务内容:按照要求综合管控游览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防疫及预约验核区;在节假日、黄金周、专题活动等重点时期设立全疏导缓冲区;管控游览秩序;管控进出岛游客;提供与游览有关的相关问询服务工作;游览设施的日常巡检;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如儿童游乐设施等)资料管理等;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各项服务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等与游览有关有关的工作。
3.管理要求3.1.基本要求3.1.1 制定游览管理方案(含突发事件处理方案)3.1.2游览秩序及安全文明巡查。
3.1.3游览事宜咨询解答(含热线电话接听)。
3.1.4管控游览秩序。
3.1.5游览突发事件处理。
3.1.6统计整理有关游览事宜。
3.1.7观光车车况良好、干净整洁,确保购买驾乘人员及车辆保险、并按要求对车辆外观进行喷绘等。
3.1.8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良好,无投诉事件发生。
3.2.游览管理3.2.1进出岛核验管理游客进岛:通过防疫核验→通过预约核验→乘车或者步行进岛。
游轮上岛:待游轮安全靠岸,通过防疫核验→通过预约核验→步行上岛。
游客出岛:需要进行出岛扫码(或者回收游览卡),确保出岛有序。
游览结束前30分钟提醒游客离岛、清场,电话核对未出岛游客,确保游客安全离岛。
3.2.2游览现场管理游览秩序巡查及管理:确保游览、乘车秩序井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联动安保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游览安全文明巡查及管理:巡查游览场所安全文明情况,确保生态修复成果、游览场所安全及游览设施完好,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和危险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联动安保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及时处置或联动保安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4.其它任务与游览相关的其他工作。
5.相关记录按要求作好有关记录。
旅游景区服务标准
旅游景区服务标准第一篇:旅游景区服务标准旅游景区服务标准1、环境与卫生1.1景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1.2景区内建筑具有独特风格,并与周围环境谐调一致,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施工现场应遮挡,堆料整齐,无废弃物。
1.3景区内植被覆盖率一般应达80%以上,所植树种、花草选择科学合理,定期浇水修剪,保持干净整齐。
1.4景区内无噪音污染源存在,音量不超过40分贝。
严格限制汽车出入。
1.5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时,游人数量控制与引导得当。
1.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完善的景区保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7景区内应设足够数量的专职卫生清洁人员,卫生清洁人员职责清楚,清扫工作及时到位。
1.8景区应在开放前清扫完毕,在对外开放时间内,均有专人分区负责随时清扫,必要时应喷水清扫,防止扬尘。
1.9清扫设备用具应保持清洁,定点摆放,不得在游览面客区域随便摆放。
1.10景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水面无漂浮污物。
1.11景区内建筑物的门窗、墙壁天花、灯具及室内的陈列台等应经常擦拭,定期粉刷,无灰尘污迹,无蛛网。
1.12室内公共场所要确保空气流通清新,空调设备要定期清洁消毒。
游客经常触摸到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定时清洁消毒。
1.13景区内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现象。
2、售票接待服务2.1售票处应设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周围环境良好、开阔,设置遮阴避雨设施。
2.2售票窗口数量应与游客流量相适应,并有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出入口。
出入口分开设置,并设有残疾人通道。
2.3景区(点)内分单项购票游览的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售票处,方便游客购票。
2.4在售票处明显位置应悬挂说明牌,向游客公布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项目介绍和游乐须知等服务指南。
2.5售票、检票人员姿态端正,态度热情,适时使用礼貌语言,掌握各类票据的价格和使用情况,能使用简单外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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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03.200A 12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 —2008海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Hainan Province Tourist Attraction Service Standard(送审稿)2008- - 发布2008- - 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了规范海南省旅游景区服务,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创建海南省的优质服务旅游景区,根据《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省旅游局、海南大学旅游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应民、何彪、陈朝阳等。
本标准于2008年x月x日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旅游景区服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旅游景区的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票务、信息、解说、环境、卫生、安全等服务规范,以及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辖区内接待国内外旅游者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休闲游憩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旅游景区,适用于海南省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考核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要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后决定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1996安全标志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5971导游服务质量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SB/T 10382-2004 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ISO 9001 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04年ISO 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04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5年《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3 术语和定义3.1 旅游景区tourist attraction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是指具有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具体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休闲游憩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旅游景区。
3.2 旅游景区服务tourist attraction service指旅游景区利用设施、设备、自然环境、消费环境、产品及服务人员,向游客提供的各种服务性劳动。
3.3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tourist attraction service quality指旅游景区利用设施、设备、自然环境、消费环境、产品及服务人员,提供的各种服务性劳动,在使用价值方面适合和满足游客需要的物质和心理满足程度及其基本标准。
包括五个方面:可靠性、响应性、保证性、移情性、有形性。
3.4 A级景区rank A tourist attractionsA级景区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一种系统方法,共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
3.5 游客服务中心 visitor service center指旅游景区向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展示宣传服务、导游及电子导游讲解服务、行李寄存及物品出租服务、特殊人群服务、投诉受理服务等,同时还可具备休息、接待、医护、旅游纪念品购物等多种功能的场所。
4 基本要求旅游景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4.1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
4.2 法定许可手续完备,通过相关部门的审验。
4.3 具备接待游客的旅游吸引物及相关旅游服务设施。
4.4 A级景区的服务管理应符合GB/T 17775相应等级的规定。
4.5 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有效;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投诉受理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完备健全,认真落实,定期监督检查,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4.6 有完善的服务程序、服务规范、服务监督、员工手册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基本素质、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塑造良好、文明的旅游服务形象。
4.7 合理利用景区资源,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
4.8建立和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服务标准体系,并按照 ISO 9001、ISO14000等标准进行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
5 餐饮服务5.1景区内餐厅、茶楼、小吃店等餐饮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方便游客,并与环境相协调。
5.2热情服务、诚信待客、明码标价、出具服务凭证或相应税票,不欺客、不宰客。
5.3服务人员每年接受体检,上岗须持健康合格证。
5.4室内外客用餐桌/椅完好无损、干净无污垢,备有儿童座椅。
5.5餐具、饮具、台布、餐巾、面巾等每日清洗、消毒,符合GB 16153的相关规定,三证齐全(包括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
5.6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饮具。
5.7厨房灶台、加工案台、器皿洁净、无油渍;排烟机通风口无油垢。
5.8外购食(饮)品,有正规的检验合格证。
5.9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5.10食(饮)品的加工制作应生熟分开,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原料进行食品加工。
5.11景区饮用水执行GB 5749的相关规定。
6 住宿服务6.1 景区内住宿服务设施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6.2 星级饭店的设施和服务应符合GB/T-14308的规定。
6.3 服务质量要求:6.3.1 对客人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6.3.2 对客人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一视同仁。
6.3.3 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6.3.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6.3.5 尊重客人的道德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伤民族感情。
6.3.6 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6.3.7 熟练掌握相应服务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准确运用。
7 交通服务7.1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安全便捷。
7.2 应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可进入性良好、与景区规模相适应的旅游车站点、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3A级以上景区要有一定比例的生态停车场,5A级景区生态停车场应不低于80%。
7.3 停车场或码头管理规范,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7.4 停车场或码头布局合理,车位或泊位能满足景区容量要求,配有无障碍车位,标识标线规范、醒目。
7.5 景区内游览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通行顺畅,游步道设计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7.6 4A级以上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应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动力,并保持整洁、卫生。
7.7 景区内交通工具的运行线路设计合理,与环境相协调,并保证交通安全。
7.8 4A级以上景区应使用两种以上语言(中、英文)设置道路标识系统。
8 游乐、娱乐/演出服务8.1 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8.2 景区内举办的演出类活动的文化内涵、表演内容、演出服装等文明健康,与景区的特色、主题相匹配。
8.3 使用临时搭建舞台进行文艺演出的,临建设施不得破坏景区环境和景观特色。
8.4 景区和文艺演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区内的景观、植被、环境不受破坏和污染。
8.5 景区游乐及娱乐设施、服务质量和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16767的相关规定。
景区管理部门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游客财产及人身安全。
9 旅游购物服务9.1 购物场所数量与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9.2 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包括质量管理、价格管理、计量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
9.3 旅游商品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得尾随兜售,强买强卖。
9.4 旅游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种类丰富,突出本地区及本旅游景区特色,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9.5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食(饮)品。
9.6 旅游商品的经营应符合GB/T 16868的规定,商品质量必须保障人体健康与安全。
10 票务服务10.1 售票服务10.1.1 售票处应设在醒目位置,以中外文明示景区的开放时间、售票时间、淡旺季门票价格、享受优惠票价的特殊群体(如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享受免票的特殊群体以及购票须知。
10.1.2 在购票须知中应明示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套票价格。
10.1.3 根据游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售票窗口,并根据实时流量开放相应数量的窗口。
10.1.4 景区可设置团体购票窗口;必要时散客购票窗口可设立排队隔栏。
10.1.5 售票员售票时应做到细心、准确、迅速、唱收唱付,并耐心、热情地解答游客的问讯。
10.2 验票服务10.2.1 入口、出口处中外文标志明显。
10.2.2 合理设置验票入口,旅游旺季应设立团队入口。
10.2.3 验票员衣着整齐,态度和善,验票准确、迅速。
10.2.4 设立安全通道,确保畅通。
11 信息服务11.1 景区互联网信息11.1.1 3A级以上景区应建立面向公众的网站或网页,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
11.1.2 网站或网页应提供景区票价、开放时间、景区特色、主要景观、景区区位、乘车路线、景区地图、问讯电话、景点最佳游览时间、游览注意事项、自然灾害预警等基本信息。
11.1.3 网站或网页应及时更新所在地道路改线、景区特色活动、景点维修等信息。
11.1.4 4A级以上景区除建立网站之外,还应提供网上远程订票服务。
11.2 公众信息服务11.2.1 景区提供的公众信息资料包括研究性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宣传册、宣传页、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资料等。
11.2.2 公众信息资料应内容丰富、特色突出、品种多样。
11.2.3 公众信息资料提供的基本信息应文字简洁、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