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期末考试试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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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期末考试试卷规范
(试行)
一、命题
1.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要大力提倡改革考试内容,以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2.各教学单位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都要求必须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甲和乙两套试卷和参考答案,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20%;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考试课程的名称应规范,全称书写。
3.命题教师须于规定时间把出好的试卷交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审定后,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为期末考试用卷,另一套留作补考用;各教学单位用于期末考试的甲、乙试卷和批阅过的试卷都必须妥善保存,试卷将作为上级部门对学校、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公共政治课、公共外语课等课程实行统一命题;有重大改革的考试需要有整套的考核办法,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申请备案。
4.为规范全校期末考试试卷的制作格式和归档管理的严肃性,以教务处拟定的试卷模板为准,请各教学单位遵照制作;为便于统一要求,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设计试卷抬头,该试卷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试卷一定要电脑打印,经校对无误后,印刷、装订、封存;试卷使用后,对多余的空白试卷必须及时销毁,不准向外发放。
5.试题必须附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二、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录以及试卷分析
1.教师要严格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进行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宽严适度,标准一致、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尽量减少主观误差,防止偏严、偏宽、错评、漏评等现象的发生;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迹;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均可,计算形式要统一;考核方
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并附评分依据;评卷符号要统一。每一题的扣分记录在试题的右侧;得分记录在试题的左侧,最后将各题得分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目”内,并计算总分。
试卷批阅标记的具体要求:(1)每道小题的批阅: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乄);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2)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得分栏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3)对于在批阅试卷中的误批(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4)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5)选择题、填空题不记小题分,得分直接记入该题型总分栏,解释题、计算题、问答题、证明题、论述题等主观题必须在采分点处记小分,在题首处记该题总分,然后再记该类型题的总分,且相互不能混淆。
2.凡卷面分数有改动者,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总分合计要准确,涂改总分数由总分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名。
3.评阅后必须对试卷进行认真复查核对。试卷复核人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或相近专业教师兼任,负责检查、复核初评完毕试卷的质量。复核时要全面仔细,严防误判、漏判。若发现阅卷教师掌握标准宽严不一、差错较多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4.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原则上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90分以上,含90分)不超过30%,如果优秀率需超过30%,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交系主任审批,优秀率上限最高不得超过40%,学习状态的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
5.要认真填写成绩登记分册的有关内容,如学期、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日期等;要保持记分册的整洁美观,不准在上面乱涂乱画;不许学生参与阅卷、和分、总分、登分;评分一律采用百分制,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试卷总分合成只记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考查课程在备注栏标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凡是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
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缺考”、“缓考”;要做好记分册上平时成绩的详细记录,如每次考勤情况,每次作业情况等相关内容;要有平时作业、考勤情况折算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并标准一致;记分册上的各项指标均应规范,分数不能有改动的痕迹,确实需要改动,须经教师本人签名;课程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及格学生的成绩以红笔登记或圈出,并在备注栏备注“不及格”。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原则上占本门课程成绩的70%,如有变化,须经教学单位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然后由任课教师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平时成绩、实践考核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成绩(包括补考及缓考成绩)都应分别登记入成绩册,作为正规的教学档案保管。
6.任课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5天内,将成绩评定完毕并登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将纸质成绩册及试卷交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都应在本学期校历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日程结束后两周内,将全部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纸质成绩报表交教务处学籍科。
7.各教学单位教务科要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成绩册,不宜公开张贴学生的考试成绩。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试卷成绩,不准遗失也不准随意查阅试卷;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下一学期开学二周内,书面向本教学单位教务科申请,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务科长两人以上核查成绩,核查包括试卷有无错评、漏评现象,以及计分、统分、登分有无错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跨教学单位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开课教学单位教务科办理;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核查成绩事宜。
8.对试卷分析,可以使任课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更好地了解命题的难易度、知识的覆盖面以及区分度,使命题内容更加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试卷分析要能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达到程度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针对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进行分析,考试结果统计方法要科学,结果分析要科学、客观,要正确评价试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教学经验总结要充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找准确;要提出明确的教学改革思路和改进教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