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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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1、不合格标本的种类
1、标本标签与标本类型不符,唯一性标志错误或不清楚;
2、标本量太少,不足已完成检验目的所要求的检测;
3、抗凝标本出现凝集;
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不污染;
5、溶血和脂血标本特殊情况下实施“让步检验”,发出口头报告,同时检验建议复查;
6、延迟送达的急诊标本;
7、标本采集与送检时间过长;
8、该加防腐剂未加防腐剂者;
9、用错真空采血管的;
10、细菌培养标本被污染的;
11 、其他
2、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 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
2 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
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则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但不许在检验单上注明标本不合格原因和时间,及“本检验结果仅供参考”等字样;
3不合格标本留在检验科,等到重新采集的标本送达后,并履行填写不合格标本拒收记录,对不合格标本检验科方可按废弃物处理;。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所有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及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1. 检验科主任负责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2. 检验科质控小组负责制定检验标本作业指导书,对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3. 检验科各岗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标本管理工作。

四、标本采集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标本采集前,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申请单相符;3. 标本采集过程中,需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污染;4.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五、标本运送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标本容器密封,避免泄露;2. 运送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荡、颠簸,以防标本溶血、凝固;3. 运送传染病标本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4. 运送标本应尽快送达检验科,并及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六、标本接收1. 检验科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类型等;2. 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破损;3. 核对标本数量与申请单是否一致;4.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退回,并告知采集部门。

七、标本保存1. 标本保存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2. 保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光、避高温;3. 保存期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 对过期或需特殊处理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八、标本检测1.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2.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3. 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及时反馈临床;4. 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应重新检测或请示上级。

九、不合格标本处理1. 对不合格标本,应及时登记、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2. 对拒收的标本,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协助解决问题;3. 对重复发生的同一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检验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1.各种检验标本分别由护士、医生和检验技术人员采集。

2.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按《检验手册》执行。

二、标本接收
1.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要核对标本的数量和质量,扫描标本条形码签收,核对标本信息。

2.填写标本交接记录单,并反馈给临床科室。

3.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按照不合格样本处理流程执行。

不合格标本的范围包括:
(1)无标识、缺项、错项标本;
(2)空管、标本量不足标本;
(3)收集容器不正确的标本;
(4)未正确使用抗凝剂、防腐剂的标本;
(5)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的血标本;
(6)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7)有溢洒、渗漏的标本;
(8)超过允许送达时间的标本;
(9)需要抗凝,出现凝块的标本;
(10)使用吸水性材料留取的大便样本;
(11)其它影响检验结果的标本。

4、将标本送往科内相应检验部门或区域。

三、标本检验
各班组按各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标本检验。

四、检验标本的保存和处置
检测完毕的血标本冰箱保存7天,然后高压处理;微生物标本当天高压处理;其它标本和高压后的标本按《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处理。

附: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检验科标本采集与处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与处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与处理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检验科标本采集与处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检验科标本采集与处理的流程,确保标本的采集和处理符合标准要求,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进行标本采集和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4. 标本采集4.1 采集前准备- 标本采集前,工作人员应准备好必要的标本采集器具、消毒用品和标本采集记录表。

- 采集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帽子和手套,保持清洁卫生。

4.2 采集过程- 根据医嘱和标本种类,选择正确的标本采集器具,并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

- 在采集过程中,遵守标本采集的基本原则,如不过度压迫、避免空气污染等。

- 标本采集完成后,及时记录采集信息,并妥善保存标本。

4.3 采集后处理- 使用标本处理方法、时间和温度符合要求进行处理。

- 不同种类的标本应分别储存,避免交叉感染。

- 对于无法及时送检的标本,应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送检。

5. 标本处理5.1 处理前准备- 标本处理前,工作人员应检查标本是否完整,核对标本信息和医嘱。

- 使用标本处理所需试剂和仪器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备和校准。

5.2 处理过程- 根据标本种类和检验项目的要求,使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标本处理。

- 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确保处理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在处理过程中,注意标本处理操作的规范和安全性。

5.3 处理后记录- 在处理过程完成后,及时记录处理信息,并将处理后的标本妥善保存和分发。

- 对于无法及时处理的标本,应按照规定的处理要求进行保存和处理。

6. 质量控制6.1 质量控制要求- 检验科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

- 针对标本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2 质量控制监督- 定期对检验科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处理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本的核收(一)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二)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三)对标本信息不祥,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录入LIS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中)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给护士站,以便及时作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集人员或发回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

(四)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二、标本的签收(一)一般标本: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

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

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会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

(二)急诊标本:临床护工送来的急诊标本,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及时核对验收并在L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

(三)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

(四)转检标本的登记:由检验科内部各实验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送检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标本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五)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的标本,由标本接收岗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医疗机构检验科标本处理

医疗机构检验科标本处理

检验科标本处理、分离、转运制度
1、目的:为保证检验质量,防止交叉感染、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特建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实验室的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等。

3、制度细则:
① 实验室放置装有垃圾的有盖污染桶并贴有明显的颜色标识。

② 有潜在传染性的样品(如血、体液等),应将此类样品置污物袋内交由保洁员负责,经高
压消毒后按医院规定统一处理。

③ 实验过程中使用过的离心管、吸头须置于10%次氯酸钠中浸泡后置污物袋中,由专门保洁员负责,按医院规定统一处理。

④ 实验过程中的手套、帽子、口罩等置污物袋中,由专门保洁员负责,按医院规定统一处理。

医院标本处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标本处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标本处理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防止生物性感染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标本处理的科室,包括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等。

三、职责1.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监督各科室执行情况,定期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2. 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制度在本科室得到有效执行。

3. 医务人员:遵守本制度,掌握生物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生物安全操作规程1. 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1)标本采集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2)标本保存应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避免污染和变质。

(3)标本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泄露、污染和破损。

2. 标本处理(1)标本处理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避免直接接触标本。

(2)处理标本时,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3)使用锐器时,应小心操作,避免刺伤自己或他人。

(4)标本处理完毕后,及时清洗双手,并按规定消毒处理。

3. 标本废弃(1)废弃标本应分类收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废弃标本容器应密封,防止泄露和污染。

(3)废弃标本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1)生物安全柜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操作生物安全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3)生物安全柜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培训和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生物安全意识。

2. 医务人员应参加生物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违反生物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定期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一、全部检验标本的手记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手记的标本,应有特地的送检登记本,认真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手记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推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认真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行替代或难以再行手记,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供应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认真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

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需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显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需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手记。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管,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存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存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管。

八、凡保管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特地的医用垃圾袋内,运输到医院统一布置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废弃的血标本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依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试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管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21、目的:加强检验标本的管理,明确各类标本手记、接收、拒收、保管和处理要求,规范标本管理工作流程。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的转运:住院部标本各科护工 8-9 点交检验科,血液标本交生化室窗口;体液标本交病区体液室窗口;细菌培养标本交细菌室窗口;急诊常规交门诊化验室窗口。

急诊检验标本在值班时段交门诊化验室。

门诊化验室采集的血样由检验科护工分别在 8 点、9 点、10 点分三次送检生化室,由生化室负责验收查对并及时编号,急诊和临床抽取的标本由护工或门诊采血人临床转运,切勿延搁样本,延误检测。

2、验证和签收:各实验室人员进行接收时,严格对各种样本及时进行查对验收,认真查对姓名,联号,住院号,病区床号,项目,标本是否合格。

对不符合要求者当面退回并作记录,告诉送标本人通知采样科室,正确及时地补采样,以免延误病人的检测结果报告。

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当事者要及时与病房联系,明确受检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区,床号和检验项目等。

接收标本时同时接收标本采集清单,签字后统一装订在原始化验单上归档保存。

没有标本采集清单者由送检人员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签字,检验人眼验收确认后签字。

3、外单位送检:外单位送检的样本,一律由生化室登记后,再转交各实验室检测,报告结果交科主任复审。

4、标本放置:所有送检标本须统一放置在生化室标本分理台上,由生化室标本接收人员分类并放置在有明显标志的样本盒中,以便其他实验室的同志来拿取,急诊样本应及时通知和催促有关实验室的通知来拿取。

5、多张检验单标本:凡有两张以上的检验申请单,原则上要分装各管,随检验申请单一起分别放置各样本盒,唐氏筛查标本由免疫室人员查收、编号、转运。

6、特殊标本处理:对暂不检测的项目和超规定时间抽取的样本,要随时登记和交班,以免漏检、遗失和延误检验,对没有登记者,一旦发现有此样本的差错发生,追究责任,实行“首接”负责制。

7、检验后标本的处理:所有标本均视为传染源,检验后及时按编号排列,封闭保存。

细菌室标本由细菌室负责高压消毒后转洗消室处理,抗酸染色涂片保存 3 个月;其他四楼各室标本均转运到洗消室登记保存 48 小时后,由洗消室人员初消毒后,打包送医疗垃圾处理站;门诊化验室标本由门诊临检室人员按编号排列,封闭保存在门诊化验室冰箱 24 小时后交护工处理,复查血片保存 7 天后处理;妇科临检室和体液室标本检验后及时覆盖漂白粉消毒,然后由护工统一处理。

检验科废弃标本和医疗垃圾处理制度

检验科废弃标本和医疗垃圾处理制度

检验科废弃标本和医疗垃圾处理制度
一、检验科废弃标本指门诊和病房送到检验科的各种检验标本,在完成各项申请项目检测后(部分标本在按规定保留一定时间后),不再保留的标本及其一次性容器。

二、检验科医疗垃圾指检验科在采样、处理、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不可回收的物品。

含一次性用品及其包装袋:如针筒、抽血器具、采血管、一次性吸嘴、试剂容器及其包装、微生物培养和鉴定后的各种培养基残迹等。

三、上述物品均要严格按要求消毒、灭菌后,由专人用专用包装袋送医疗垃圾专门收集处。

并认真做好废弃标本和医疗垃圾的交接与运送的登记工作。

送者与收者双方要在交接登记簿上签名。

四、严格按“国家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传染性标本进行管理。

严禁个人私自残留、保管、使用、转运各种传染性物品。

五、发现废弃标本丢失、破损、洒漏,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立即按“传染性标本”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对受侵害者按“实验室工作个人防护”中对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进行积极处理和救治,并按规定做好医学观察。

医院标本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标本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标本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标本管理,确保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诊疗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学检验科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开展临床检验、科研实验等过程中对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处理、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标本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保护患者隐私,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医患安全。

第四条医院设立标本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标本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标本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科、医学检验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标本的采集与运输第五条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采集过程中对患者的安全和标本质量。

第六条采集标本时,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采集标本的目的、意义及可能引起的不适,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第七条采集标本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并按照不同标本的要求进行标注,包括患者信息、标本类型、采集时间等。

第八条标本的运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如需冷链运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冷链设备。

第九条医学检验科应设立专门的标本接收窗口,由专业人员进行标本的接收和核对,确保标本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标本的储存与处理第十条医学检验科应根据标本种类、性质和要求,设置合适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确保标本质量。

第十一条标本的储存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进行,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同时,应定期对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医学检验科应建立标本处理规程,对标本进行规范的处理,包括分离、稀释、保存等,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标本的检验与使用第十三条医学检验科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医学检验科应建立健全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对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检验质量。

检验科标本接收和处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和处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和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重视标本的管理,规范标本的接收和处理程序,防止标本漏检或处理不当等,保障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
(一)标本接收
1.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门诊号等。

2.标本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并病房重留并作相应的登记。

3.急诊标本应及时查对,按急诊标本处理。

4.门诊标本不需要进行标本签收,住院标本要进行标本签收。

5.对不合格标本按拒收制度进行。

(二)标本的处理制度
1.血清类标本检验后标本保存7天,全血类标本保存24小时,以供必要时复查结果。

2.过保存期的血标本由保洁员进行清点、登记、打包后交医院废物专职人员送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并进行交接登记。

3.注射器针头放锐器盒中按锐器处理方法处理。

4.检验后尿液标本不作保留,尿液加入含氯消毒剂消毒2小时
处理后才能排放入下水道内。

使用后的一次性尿杯、试管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后,打包交医院废物专职人员送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并进行交接登记。

5.检验后大便标本不作保存,将龚便盒投入塑料桶中,加入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后打包交由医院废物收集人员送专业公司处理,并进行交接登记。

6.将涂有标本的载玻片或盛有标本的试管投入含氯消毒液中浸泡2小时后交给医院废物专职人员送专业公司处理。

7其他标本和培养物采用高压蒸汽消毒法消毒后,打包交医院垃圾收集人员处理,并进行登记。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生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内部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处理等全过程。

1.3 检验科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

二、标本采集2.1 标本采集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的目的、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同意。

2.2 医护人员应根据检验项目要求,正确选择采集部位、采集方法和采集量,确保标本质量。

2.3 医护人员应使用合格的采集容器,根据检验项目要求添加适当的抗凝剂或固定剂。

2.4 医护人员应在采集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标本污染。

2.5 采集后的标本应立即送检,如需暂时存放,应按照标本保存条件要求存放。

三、标本运送3.1 标本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标本运送流程和注意事项。

3.2 运送人员应根据标本类型和运送条件选择合适的运送工具,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3.3 运送人员应在运送过程中保持与检验科的密切联系,确保标本及时送达。

3.4 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标本污染。

3.5 运送人员应在标本送达后及时与检验科人员进行交接,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四、标本接收4.1 检验科人员应在标本送达后及时进行接收,核对患者信息、标本类型、数量、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

4.2 检验科人员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进行拒收,并通知医护人员及时处理。

4.3 检验科人员应对接收的标本进行登记,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4.4 检验科人员应对标本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

五、标本保存5.1 检验科应根据不同标本类型和保存条件要求,设置相应的标本保存区域。

5.2 检验科人员应按照标本保存条件要求,正确存放标本,确保标本质量。

5.3 检验科人员应定期检查标本保存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4 检验科人员应对过期或不再需要的标本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生物安全。

六、标本处理6.1 检验科人员应对接收的标本进行规范处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医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医学检验科的标本管理工作,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临床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特订立本标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学检验科对接收、手记、处理和保管各类标本的管理工作。

3. 标本接收3.1 标本接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质,并接受必需的培训。

3.2 标本接收人员应在接收标本前核对标本信息,包含患者姓名、标本类型、手记时间等,确保准确无误。

3.3 标本接收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确保标本质量不受损。

3.4 标本接收人员应遵从防护规范,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5 接收后的标本应立刻登记并妥当保管,避开丢失或混淆。

4. 标本手记4.1 标本手记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质,并接受必需的培训。

4.2 标本手记人员应严格依照标本手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手记的标本质量和准确性。

4.3 标本手记人员应确保手记过程中的无菌操作,避开标本受到污染。

4.4 标本手记人员应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标本手记的顺利进行。

4.5 手记后的标本应妥当处理,避开标本的泄漏或破损。

5. 标本处理和保管5.1 标本处理和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质,并接受必需的培训。

5.2 标本处理和保管人员应依照标本处理和保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

5.3 标本处理和保管人员应遵从防护规范,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5.4 标本处理和保管人员应及时处理和保管标本,避开标本的变质或损坏。

5.5 标本保管时应依照不同标本类型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管放在适合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

5.6 标本保管期限应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过期标本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6. 标本运输6.1 标本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质,并接受必需的培训。

6.2 标本运输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运输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标本的安全和保密性。

6.3 标本运输人员应遵从防护规范,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6.4 标本运输过程中应避开标本的震荡、倾斜和温度变动,避开对标本质量产生影响。

医院检验科标本处理规定

医院检验科标本处理规定

1、生化室、免疫室血清原始管按顺序排列与编号的试管架上,并在试验完成后交洗消室用塑料膜包裹后冰箱保存,试管架应科容纳 200 个标本,至少保存 48 小时,这样大约每 2 天周转一次。

2、血常规管在试验完成后按顺序排列于分析仪旁的标本架里,通常有 1 个标本架以供储存,当第一个标本架满时,用塑料膜包裹后放在冰箱保存 24 小时备查。

3、体液标本用后放在污物桶生物危险容器内,每日收集前喷洒 84 消毒液,或加入漂白粉初消毒后由护工转运至医疗垃圾处理站。

4、细菌室标本应定期高压灭菌处理后弃置于实验室的生物危险容器 (生物危险袋黄色袋),让清洁员做集中处理。

5、所有标本 (血清、尿、体液等) 处理时必须经初消毒,血液标本每管加入 84 消毒液后,弃置于实验室的生物危险容器 (生物危险袋黄色袋),让清洁员做适当处理,处理病人标本时应实行全面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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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检验标本的管理,保证检验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室对各类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处理和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检验标本管理组织,负责检验标本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标本的采集第五条标本的采集应当遵循相关检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进行。

第六条医护人员在采集标本前,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患者相符。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采集标本时,应当向患者说明采集标本的必要性、采集方法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配合。

第八条采集标本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并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标记。

第九条采集标本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遵守医疗伦理规范。

第十条采集血液标本时,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采集涉及生物制品的标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标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标本的运输第十二条标本的运输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防止标本损坏、污染或丢失。

第十四条标本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的标本运输箱或容器,避免与其他物品混装。

第十五条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标本受到剧烈震动、温度变化等影响。

第四章标本的储存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为检验标本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标本的储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检验项目的储存要求,避免错误的储存方式导致检验结果失准。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储存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标本储存记录制度,记录标本的储存时间、温度、湿度等信息。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检验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进行临床样本的检验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以为医生诊断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合格的样本,例如样本质量不佳、标本损坏、信息填写错误等情况。

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不合格的样本应该进行专门的处理。

一、不合格样本的分类不合格样本可分为两类:可再检验样本和不可再检验样本。

可再检验样本是指尚能够重新采集或处理后再次进行检测的样本,如血液、尿液、组织切片等。

不可再检验样本是指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再次采集或处理的样本,如痰液、穿刺液、固定切片等。

二、不合格样本的处理原则1.保证标本完整性:对于被诊断为不合格的样本,在处理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其完整性,避免样本进一步受损或丢失,以确保后续再检验的准确性。

2.安全封存:将不合格的样本进行安全封存,并对封存过程进行记录,以便后续跟踪和溯源。

3.及时记录:对于不合格的样本,必须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样本的类型、数量、接收日期、检验项目、不合格原因、处理措施等,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以便对各环节的工作进行追溯和评估。

4.通报相关部门:对于不合格样本的处理情况,应及时与相关科室(如临床科室、护理部等)进行沟通,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5.追溯与整改:对于出现不合格样本的原因,应进行追溯和分析,并找出问题的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避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可再检验样本的处理流程1.初步判定:接收到不合格样本后,首先要进行初步判定,确定是否为可再检验样本。

如果判定为可再检验样本,则进入下一步处理流程。

2.续测申请:由临床科室或医生提交续测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由和要求。

3.重新采集:根据续测申请,进行重新采集样本,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重新采集的日期、时间、人员等。

4.重新检验:将重新采集的样本送至检验科进行重新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5.结果验证:重新检验结果出来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结果的验证和审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及流程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事儿呢!咱先说说为啥要有这个处理制度呀。

你想啊,标本要是不合格,就像做饭的原材料有问题,那做出来的“饭”(检验结果)肯定不对呀。

这可能会误导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判断,那可就麻烦大了。

那啥样的标本算不合格呢?比如说血量不够的,像血常规要求一定量的血液,要是少了,里面的细胞数量比例啥的就不准了。

还有就是标本被污染的,可能是采集的时候没注意,混进了别的东西,这就好比汤里掉进了脏东西,那还能好喝吗?再就是采集的容器不对,不同的检验项目需要特定的容器,用错了就像是把蛋糕放在了饭盒里,不搭调啊。

那发现不合格标本之后咋办呢?一旦发现不合格标本,工作人员得赶紧通知采集标本的地方,不管是护士站还是其他采集点。

这个通知得快,就像着火了要赶紧报警一样。

而且通知的时候得态度好,可不能凶巴巴的,要好好跟人家说“亲,这个标本有点问题哦,可能是血量少了或者被污染了呢。

”然后呢,采集标本的地方如果能重新采集,那就尽快重新采集。

要是患者有特殊情况不能马上重新采集,那就得和检验科还有医生商量商量,看看有没有啥别的办法。

比如说能不能用这个不合格标本先做个初步的参考,但是得告诉医生这个结果可能不准确。

对于那些不合格的标本,我们也不能随便就扔了。

要做好记录,记录为啥不合格,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

这就像是写日记一样,把发生的事情都记下来,以后可以看看,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还有啊,检验科内部也要定期开会讨论不合格标本的事儿。

大家一起聊聊最近遇到的不合格标本多不多,都是哪些类型的,怎么改进采集和处理的流程。

这就像一家人坐在一起商量怎么把日子过得更好一样,每个人都可以说说自己的想法。

在整个处理不合格标本的过程中,大家都要互相理解。

采集标本的人可能是新手不太熟练,检验科的人也可能有时候忙中出错。

大家要互相包容,毕竟都是为了患者好嘛。

我们还要对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呢。

要是因为标本不合格要重新采集,得和患者好好说“亲,这个标本有点小问题,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咱们再采集一次,这样能更准确地知道您的身体情况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学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患者的健康与权益。

本制度针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标本问题进行规范化处理,包括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和统计等环节。

以下是一个关于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的详细介绍:一、标本采集环节1.标本采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对参与标本采集的医务人员进行标本采集技能培训,确保标本采集的规范和准确性。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标本采集时的细致操作:标本采集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避免交叉污染和标本错误。

二、标本储存和运输环节1.储存条件的规范:标本应放置于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下,避免阳光直射、冷冻和过热等情况,保证标本的稳定性。

2.运输环节的监控:标本应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如加入冰袋等进行保温,标本袋应正确填写患者信息并加以密封,以避免标本的泄漏或信息丢失。

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控,防止发生异常情况。

三、不合格标本的处理2.标本重采集:一旦发现不合格标本,应及时通知医生或患者进行标本的重采集。

重采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本采集技术重新进行,确保新采集的标本质量可靠。

3.标本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对于频繁出现不合格标本的科室或个体,应进行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及时进行整改和培训,以提高标本质量。

四、标本处理的统计与监测1.不合格标本的统计与分析:对不合格标本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类型、产生原因、发生频次等,及时进行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2.不合格标本的监测:建立不合格标本的监测机制,对不合格标本的产生进行监控,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以上是有关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的详细介绍,通过对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和统计等环节的规范与监控,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合格标本对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提高检验质量,减少误诊与漏诊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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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处理制度
(一)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二)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三)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四)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 3 天才能弃去。

(五)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六)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密封后由工人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七)对使用完毕的细菌培养基,回收使用的要高压灭菌后进行洗刷,一次性的细菌培养基按一般医疗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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