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技岗位级别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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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级别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受聘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必须与所聘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2)具有本专业岗位所要求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国家对本专业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
(二)、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1)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
(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
(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
(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 年。
(9)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首次岗位设臵时,对获得下列荣誉者可直接聘用至本单位相应级别的最高级等级(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另有规定):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或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2)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湖南省优秀专家;(二)、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首次岗位聘用时,任职期内取得下列业绩任2项、4项、5项者,其基本任职年限可分别减1年、2年、3年:
(1)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 2 1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前3)者;
(3)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自、课题者;
(4)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同时担任市级一级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
(5)担任本单位(或同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职务满5年者;
(6)完成组织选派的“三援一扶”任务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
(7)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 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