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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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我局将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

新一轮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将分年度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学科,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专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社区项目。

现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日期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上海市卫生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发展上海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2010年将上海建成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九五”医学领先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原则,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层次、分类型择优立项,经3年的重点扶持和建设,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

第四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三)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02]4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02]4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02]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02年3月12日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上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设立)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在“十五”期间,为了贯彻落实《浦东新区文化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支持和促进新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基金。

基金帐户设在浦东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新区财政局”)。

第三条(基金的来源)基金的主要来源为:(一)新区财政安排的精神文明专项经费。

(二)“九五”期末新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结余部分(包括东方明珠归还借款金额)。

(三)上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拨款。

(四)新区宣传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对文化企事业单位扶持额后的余额部分。

(五)基金存款利息。

(六)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捐赠和资助等。

第四条(使用范围)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为:(一)新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专项经费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二)宣传、文化方面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专项)的拨款和借款,重点为区级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电影院、图书发行网点、图书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沪人社专〔2023〕224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23年6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四章附则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新要求,客观公正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出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本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编辑部门,以及地方志、党史、年鉴编辑部门中专职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

第四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即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和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专业技术能力、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业绩。

第五条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出版系列编审、副编审职称的评审工作。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附件5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专著,繁荣学术研究,提升综合科研实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的来源为学校科研经费。

学校每年专项拨款用于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款专用,并视学校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资助经费总额。

学校每年资助学术专著5-10部,每部资助金额为3万元。

第三条资助对象出版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与科研人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优秀学术专著,优先考虑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和青年教师的学术成果。

学术专著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第四条资助原则学校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理论研究专著应具有独到见解或形成新颖体系,应用研究专著应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专著内容原则上应与我校所设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吻合。

(四)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

(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五条资助程序校科研处每年6月中旬受理资助申请,9月中旬公布出版资助名单。

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完整的学术专著书稿三份及电子版交校科研处。

校科研处经审核后,将符合申请要求的书稿送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校内外同行专家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出版意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审实行匿名制。

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经过专家评审的书稿,进行综合审定,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对获得多数票的书稿予以资助出版。

第六条专著出版由受资助人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且金额不高于学校同意资助额度的发票到科研处和财务处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

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

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

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

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专家审读意见表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专家审读意见表

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学术著作出版专家审读意见表
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学术专著出版专家审读说明
教授: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为我校的书稿进行评阅。

审读书稿,请您严把政治质量关,学术观点上应鼓励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并请您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书稿的文字质量以及与现有同类出版物比较有何创新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经认真审读后,请您将审读意见填写在《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学术著作出版专家审读意见表》上,并请对是否同意资助出版作明确的标注,对审读意见注意保密。

望您在月日前审读完毕,并将书稿及评审意见一并交回,谢谢。

对您在百忙中为我校的书稿进行评阅,我们将略付审稿费,以致谢意。

若有事,请与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复旦大学出版资助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上海海事⼤学科研成果⼯作量计算办法上海海事⼤学科研成果⼯作量计算办法(试⾏)根据《上海海事⼤学科技⼯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和《上海海事⼤学科技⼯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学术论⽂⼯作量计算表1.学术论⽂的⼯作量计算(单位:分/篇)说明:1.学术论⽂登记范围:以“上海海事⼤学”为第⼀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学术论⽂第⼀署名单位⾮我校的论⽂,可以进⾏登记但不计⼊统计数据和⼯作量计算,仅作为教师评职称、评奖等⼯作的参考信息。

2.由多⼈合作署名的以“上海海事⼤学”为第⼀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第⼀作者占70%的⼯作量,第⼆作者占30%的⼯作量。

3.以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导师为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或者以导师为第⼀作者、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其导师按100%计⼯作量;以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和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论其导师是否署名,给论⽂第⼀作者的导师按50%计⼯作量; 以⾮我校教职⼯(如外单位⼈员)为第⼀作者, 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 其导师不计⼯作量。

4. 在SCI或SSCI⼀区期刊上发表的论⽂增加附加积分120分,在SCI或SSCI⼆区期刊上发表的论⽂增加附加积分80分,在SCI 或SSCI三区期刊上发表的论⽂增加附加积分40分。

SCI和SSCI分区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JCR分区表(⼤类)》中的SCI和SSCI期刊分区⽬录,按⼀区、⼆区、三区和四区论⽂共四类进⾏认定。

5.被SCI检索收录的⽂献类型为article的论⽂是期刊论⽂,⽂献类型为proceedings article的论⽂是会议论⽂;被EI检索收录的⽂献类型为Journal article (JA)的论⽂是期刊论⽂,⽂献类型为Conference article (CA)的论⽂是会议论⽂;被CPCI-S(原ISTP)检索收录和CPCI-SSH(原ISSHP)检索收录的论⽂均为会议论⽂。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及评审方式一览表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及评审方式一览表
须为中文,字数不超过22万字
第一批为每年4月
第二批为每年9月
上海市马克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术著作;
2.哲学社会科学博士论文;
3.以下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教科书、工具书、论文集、资料汇编、主编的著作、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合著、未结项的国家或市课题成果、往年申报未获资助的书稿。
每年3月-4月
上海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资助出版专著教材
1.书稿内容符合重点资助方向(详见申报通知);
2.须有完整书稿;
3.须提供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
无限额申报,财政部组织评审。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
研究项目
每年上半年
无限额申报,司法部组织评审。
国家体育总局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每年上半年
限额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组织评审。
广电总局社科研究项目
每年上半年
无限额申报,广电总局组织评审。
国家统计局课题
每年下半年
无限额申报,国家统计局组织评审。
上海市有关委办局发布课题
4.资助对象优先考虑35岁以下青年教师作者和汽车产业、汽车工程类著作;
5.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每年4月-5月
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
重大课题
常年受理
无限额申报,上海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会议答辩评审。
系列课题
每年3-4月
无限额申报,上海市社科规划办组织通讯初评和会议评审。
一般课题
青年课题
长三角联合发布课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
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
每年3月
无限额申报,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通讯初评和会议答辩评审。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经费主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并探索开展其他支持方式。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校发〔〕号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校发〔〕号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校发﹝2015﹞39号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已于2015年6月25日上海财经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该认定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7月7日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7月8日印发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术成果评价改革,完善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体系,调动全校师生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扩大国内外学术影响力,大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撑学科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面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定原则1.坚持质量导向。

学术成果认定按照国内外公认的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度作为认定依据。

2.鼓励多元发展。

鼓励多元发展,将各类学术成果纳入评价认定体系,充分尊重教师研究兴趣,发挥研究专长,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对接学校功能定位,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

第三条认定范围1.科研类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着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2.教学类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3.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的成果,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生学术研究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二、科研类成果认定第四条根据认定原则和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将学术论文、学术着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成果按学术影响力和学术贡献度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五条学术论文认定。

以Thomson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和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为蓝本,补充我校自定数学、计算机等理工类核心期刊目录,遴选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和权威期刊A、B目录,其认定办法为:(一)A级学术论文1.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第二类期刊论文;2.JCR分区目录SSCI、SCI一区(Q1)期刊论文;3.ESI高被引学术论文;4.权威期刊A论文;5.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一等奖及以上、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和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论文;6.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3000字以上)。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合同书5篇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合同书5篇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合同书5篇篇1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合同书甲方:(基金发起方)地址:电话:邮箱:乙方:(作者)地址:电话:邮箱:鉴于甲方出资支持乙方学术著作的出版,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资助项目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学术著作出版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数额为(金额)。

资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制作费、版税、营销推广费等相关支出。

第二条资助条件1. 乙方应当确保所著学术著作内容真实、合法、独立、原创,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乙方应当按照预期时间完成并提交学术著作的稿件,保证出版质量和期限。

3. 乙方须提供其个人详细信息、身份证明材料、研究领域及研究成果等资料供甲方核实。

第三条资助流程1. 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

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将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结果将由甲方提交给乙方,并双方商讨确定资助数额及使用方案。

3. 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学术著作的编写、校对、排版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成品稿件。

4. 学术著作出版后,甲方将按照约定的资助数额支付给乙方版税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合同中涉及的商业机密、个人信息等保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资助项目无法完成或影响项目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资助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资金。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助款项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时间段)。

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以上为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合同书,请双方认真阅读并遵守合同规定。

上海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大学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

第三条上海大学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学校、学院(系、中心)、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承诺的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条上海大学创新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审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业务培训,配合财务处指导和监督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执行、验收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实验设备处主要负责项目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及改造实验室的管理。

第五条各相关学院(系、中心)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学院(系、中心)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以及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本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审核和监管责任.第六条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合同书5篇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合同书5篇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合同书5篇篇1甲方(基金资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著作人/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资助乙方出版学术著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甲方资助乙方出版学术著作,旨在推动学术研究与交流,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资助内容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资助,用于出版乙方的学术著作。

2. 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著作的编辑、印刷、出版、发行等费用。

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著作稿件,并保证著作内容的学术性与原创性。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甲方资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将在乙方提交完整的著作稿件并通过审核后,将资助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应在收到资助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著作的出版工作。

四、著作权益1. 著作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在著作上署名并列为资助方。

2. 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署名权益,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甲方署名。

3. 甲方有权对著作进行宣传和推广,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著作要求1. 乙方应保证著作内容的学术性与原创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 著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道德风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著作稿件,并配合甲方完成著作的编辑、印刷、出版等工作。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著作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与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若甲方拒不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著作的出版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若乙方拒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学院校园科研奖励实施细则

学院校园科研奖励实施细则

学院校园科研奖励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和支持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学院在科研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上加大力度,将根据合理配置、突出重点、有效利用的原则,在科研经费和激励机制上加大投入力度,对有明显成效的科研项目进行支持和奖励。

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鼓励承接科研项目一、自主经费支配学院鼓励教师、工作人员积极承接各类承接科研项目。

为便于承接者(主持人)开展项目研究,可以在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由承接者(主持人)自主支配:(一)纵向项目在一百万之内的可提取总经费的10%,超过一百万的部分可提取超过部分的5 %;(“纵向项目”的解释请参照《XX 戏剧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二)横向项目在一百万之内的可提取总经费的20%,超过一百万的部分可提取超过部分的10 %;(“横向项目”的解释请参照《XX 戏剧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其他项目(学院内部自行立项的项目除外)在一百万之内的可提取总经费的20 %,超过一百万的部分可提取超过部分的10 %。

(不能归入“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的项目统归入“其他项目”)自主经费由项目承接人自主支配,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研究、出访、接待及正常工作量之外的劳务等。

二、配套经费支持对于国家级项目,学院给予配套经费10000 -15000 元;对于省部级项目,学院给予经费8000-10000 元;对于上海市教委及相应等级项目,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0 -8000 元。

国家及上海市教委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配套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计划划拨。

第二条 鼓励研究新兴学科学院鼓励教职员工对新兴学科领域和学院现有学科的空白地带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 鼓 励对跨学科、 交叉学科的研究; 鼓励以各种灵活的组织形式对新兴学科进行研究, 并鼓励将 研究转化为教学内容。

对新兴学科的研究, 学院提供适当资助, 新兴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讲 座或选修课等形式的尝试, 受到学生欢迎的, 经过院有关部门讨论通过, 可以列入教学计划。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修订)第一条奖励目的与原则为促进我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修订)第一条奖励目的与原则为促进我

1.申请奖励的在职教职工必须完成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本奖励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的第一责任者,以 及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联系单位都为“上海师范大学”的通讯作者。 第五条:奖励程序 1.学校每年集中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成果登录《上海师范大学 科研管理系统》(社科)或(科技),并上传论文原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原 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3.各单位进行网上初审,文科由社科处、理工科由科技处审核后并在全校 范围内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六条:其他 1.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讨论决定。 2. 二级单位、学科(基地)所制定的科研奖励办法,以及其他涉及到科研 的奖励规定,须分别报社科处、科技处审核备案。 3.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4. 奖励成果被举报有剽窃、抄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 为的,将移交至校“学术和伦理道德委员会”裁定。 5.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科研奖 励总额若超过预算的额度,则由学校统筹按比例核算。 第七条:本办法(修订)文科部分由社会科学管理处负责解释,理工科部分 由科学技术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修订)每两年修订一次,本次执行时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1 月修订 附件一
《社会》 《民俗研究》
《中国教育学刊》 《全球教育展望》 《比较教育研究》 《教育发展研究》 《现代教育技术》 《教师教育研究》
心理学
《心理学报》
体育学
《体育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评论》 《中国语文》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和《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一、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表1.学术论文的工作量计算(单位:分/篇)说明:1.学术论文登记范围: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的论文,可以进行登记但不计入统计数据和工作量计算,仅作为教师评职称、评奖等工作的参考信息。

2.由多人合作署名的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占70%的工作量,第二作者占30%的工作量。

3.以我校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在读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导师按100%计工作量;以我校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无论其导师是否署名,给论文第一作者的导师按50%计工作量; 以非我校教职工(如外单位人员)为第一作者, 我校在读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其导师不计工作量。

4. 在SCI或SSCI一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增加附加积分120分,在SCI或SSCI二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增加附加积分80分,在SCI或SSCI三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增加附加积分40分。

SCI和SSCI 分区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JCR分区表(大类)》中的SCI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按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论文共四类进行认定。

5.被SC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article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proceedings article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E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Journal article (JA)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Conference article (CA)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CPCI-S(原ISTP)检索收录和CPCI-SSH(原ISSHP)检索收录的论文均为会议论文。

有关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管理办法(修订)1[终稿]

有关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管理办法(修订)1[终稿]

有关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编著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撰写高水平的科研论文,进一步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充分调动医院,科室和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医、教、研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论文管理第二条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医院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影响因素为国际公认的杂志学术水平的尺度,为此医院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三条撰写科研论文要严把质量关,论文完成后要经科主任审查签字,然后到科教科审核,合格者由科教科出具稿件发表推荐信,严禁一稿两投和弄虚作假。

第四条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向国外正规杂志投稿,凡向国外正规杂志投寄的论文除交科主任、科教科审查签字外,尚须分管院长审批后出具稿件发表推荐信。

第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的发表,在投寄学术论文稿件前,如对投稿杂志名称和刊号有疑义,可到科教科咨询审查。

凡在国内出版发行仅有国际刊号(ISSN)的杂志,或国内刊号不规范,及“以报代刊”的杂志不同意发表。

向国外投寄者,必须将杂志名称、国际刊号等报科教科审查。

第六条期刊报销范围与条件:SCI收录的期刊;EI收录的期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市立医院《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目录》;副系列专业杂志的报销范围由主管职能部门会同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执行。

论文发表后以我院职工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菏泽市立医院,发表在上述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报销版面费;发表在非核心期刊、非正规学术性期刊、增刊、汇编和论文集者不予报销。

第七条收到论文发表缴费通知后,先由作者自己垫付版面费,待论文发表后,持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到科教科登记,复印件由科教科存档。

版面费发票由科教科审查签字后,按规定到财务科报销。

第八条凡向国外正规杂志投稿的文章,正式发表者所有费用全部报销,投稿后未发表者报销其邮费和审稿费。

第九条国内论文版面费的报销比例:1. 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与《工程索引》(EI)收录的期刊、中华系列杂志、部分无中华系列杂志学科的最高级别专业期刊的论文发表费报销100%;2. 中国、国际和国家级核心期刊的论文发表费报销80%;3. 其他核心期刊的论文发表费报销50%。

复旦大学文科科研管理流程图

复旦大学文科科研管理流程图

---------------------------------------------------------------最新资料推荐------------------------------------------------------复旦大学文科科研管理流程图一、文科各类纵向项目申报程序文科科研处进行资格、形式审查和经费预算审核。

文科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初评,提出修改意见。

项目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复印相应的份数,提交文科科研处或单位科研秘书。

文科科研处办理上报手续,经领导审阅、签名、签章。

报送各级基金项目管理部门。

项目申请人获自主后,填写回执并签署责任书或执行计划书。

项目负责人每年根据不同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检查报告。

项目完成后,转入结项程序。

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或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提交文科科研处或单位科研秘书。

二、文科校内基金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文科科研处。

文科科研处进行资格、形式审查和经费预算审核。

文科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审查。

文科科研处根据专家意见确定资助项目。

项目申请人获资助后,填写项目协议书。

获资助者应积极向校外申请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1 / 5获资助者应根据项目协议书要求,按时进行中期检查。

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三、经文科科研处申报的纵向科研经费办理程序文科科研处收到拨款单位的拨款通知书 (批量) 拨款经费到校财务处文科科研处凭财务处经费到款凭证办理经费立(转) 户手续并通知财务处财务处对(批量) 经费进行细化登记文科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经费立(转) 户单据项目负责人凭文科科研处的立(转) 户单据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帐手续四、未经文科科研处申报的纵向科研经费办理程序项目负责人收到拨款单位的拨款通知书拨款经费到校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到款凭证项目负责人凭到款凭证、项目合同(委托书、协议等) 原件、立项登记表到文科科研处办理立户手续续拨经费凭经费到款凭证到文科科研处办理转户手续项目负责人凭文科科研处的立(转) 户单据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帐手续五、文科横向科研经费办理程序合作单位经费到校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到款凭证项目负责人凭到款凭证、项目合同(委托书、协议等) 原件、立项登记表到文科科研处办理立户手续续拨经费凭经费到款凭证到文科科研处办理转户手续项目负责人凭文科科研处的立(转) 户单据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帐手续六、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程序项目负责人去财务处打印经费使用情况清单并交文科科研处审核,经文科科研处确认后去审计处审计,最后将填写好的鉴定结项申请---------------------------------------------------------------最新资料推荐------------------------------------------------------ 书和项目成果送交文科科研处。

211247461_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3-2022_年)情况分析

211247461_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3-2022_年)情况分析

实践,撰写促进产业进步并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1.2 重点资助范围笔者在近10年的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中发现,对于常规资助范围每年指南变化不大,但对重点资助范围出现调整,且呈现一定规律,对重点资助范围,以下3个时间节点值得关注。

1.2.1 2013—2016年在此阶段,重点资助范围主要为①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形成的学术著作;②推动西部开发和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的优秀科技学术著作;③英文版优秀科技学术著作。

1.2.2 2017—2020年此阶段与2013-2016年资助范围差别不大,只是减少了“推动西部开发”这一范围。

1.2.3 2021年至今2021年是近年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重点资助范围的一个标志性转折点,其在重点资助范围上不再提及“提高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的优秀科技学术著作”“英文版优秀科技学术著作”这两条,而是提出了“三个面向”。

在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上提出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量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各基础研究前沿领域和重点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在工程技术方面提出了“面向经济主战场,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数字经济、智慧农业、现代能源、智能制造、生态环保、医药健康、新材料等方面,突出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在战略导向上提出了“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突出战略导向,围绕重大装备与工程、重点产业发展瓶颈、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等方面,推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大幅度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为应对内外部重大安全挑战、提升战略竞争力提供科技解决方案的出版项目”。

2022年重点资助范围较2021年更精准,将重点资助的科研热点和前沿领域进一步细化,主要细化为7个方面:①新一代人工智能;②量子信息;③集成电路;④脑科学与类脑研究;⑤基因与生物技术;⑥ 临床医学与健康;⑦深空深地深海和极地探测。

此外,笔者也对比了2023年申报文件,发现重点资助范围同2022年变化不大,提示资金重点资助范围有精准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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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一、资助目的
为鼓励和支持本市理论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资助对象
本基金专门用于对本市理论工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提供资助。

为鼓励中青年理论工作者积极参与,本基金特设社会科学博士文库,对中青年博士生给予积极扶持。

三、资助范围:
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设有三大资助系列,具体为:
1、马克思主义研究:资助专门研究和阐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或有独特见解的学术著作,以及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学术著作。

3、哲学社会科学博士文库: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优秀博士论文。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属于资助范围:
(1)、教科书;
(2)、工具书;
(3)、论文集;
(4)、资料汇编;
(5)、主编的著作;
(6)、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合著;
(7)、外文写作的著作;
(8)、字数在100万字以上的著作。

四、机构组成
为有效合理地使用好本基金,市委宣传部聘请本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党校、科研院所的领导同志组成市评审委员会。

市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订和修改《实施办法》;
2、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审定;
3、审议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4、审议与基金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申报、评审和出版的各项组织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五、申报评审
1、申请资助的申报在网进行,网址为,申报者应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有两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博士文库的,其中一位推荐人必须为导师)。

推荐者在填写推荐意见前必须认真阅读推荐书稿。

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析,如指出该著作在同类专业著作中的研究水平,该书是否有所发现和创见等。

3、申报者必须提供纸质的申请表和完整书稿,交由作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根据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在指定时间内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申报资助书稿的评审由三个环节组成。

首先,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格认定;其次,对通过资格认定的书稿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读评审;最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定。

5、受聘资格认定和审读评审的专家不能是同一申请著作的推荐者;受聘资格认定和审读评审的专家只审读隐去作者姓名的申请资助书稿;受聘资格认定和审读评审的专家应超越学派与学术观点的分歧,只对该著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负责,审读意见应客观公正,并作出具体评述;受聘资格认定和审读评审的专家应对审读书稿及审读意见保密,市评审委员会应对受聘审读的专家和审读
意见保密。

因泄露引起的纠纷和事端,由泄密者个人负责,并将取消相应资格。

6、资格认定、专家审读评审、市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将分别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资格认定和专家审读评审的表决结果必须以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票数为有效。

市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必须有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才能进行,表决结果必须以出席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为有效。

涉及评委本人的申请书稿评审时,该评委无审议、表决权,应予回避。

评委必须对评议内容保密。

7、市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市委宣传部最后审定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15天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获得资助的申请书稿,需根据专家和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加工提高(具体修改意见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书面告知作者本人)。

书稿修改完成后,送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送交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所属出版社出版。

8、对市委宣传部直接组织撰写的有关重大选题的学术著作,经市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授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具体事宜。

六、资助著作的出版
获得资助的著作出版时统一注明“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字样。

同时,为增强推荐者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资助著作在出版时,推荐者须为该书撰写序言。

此序言可由两位推荐者合写或分别撰写。

获得资助的著作,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所属出版社出版。

七、经费使用
出版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与承担出版任务的出版社签定出版协议,明确出版费用标准。

获得资助的著作出版后,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收到样书后3个月内,与有关出版社进行经费结算。

八、课题指南
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好本资助基金,保证著作质量及来源,资助著作除通过自发申请的办法征集外,市评审委员会还将通过颁布课题指南等方式引导和组织理论工作者编写有关著作。

九、本《实施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条例解释权属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条例不尽之处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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