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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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村级事务管理行为,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权利及职责,规范化村级事务的管理,确保村级事务的顺利运行。

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该制度,防止管理失控,以维护村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村委会的各项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财务、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为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村委会进行了下列程序:1. 全体委员讨论确定制度的立项;2. 制度小组进行调研、考察、拟稿;3. 初稿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征求意见,继续修改;4. 最终稿经过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

制度由主管委员签署,并开始执行。

同时,不断积极调整,以适应各项工作的发展需求。

四、制度名称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五、制度内容1. 村级事务的分类归属及职责分工1.1 办公室:事务性文件管理、会议安排、各项工作的进度管理及监督等;1.2 财务部:村级经济管理、村庄建设管理、村民收入管理等;1.3人力资源:人才招聘、培训、福利管理、人员调度、绩效考核、教育与培训等;1.4 档案管理:文件及日常资料的保管、传递等;1.5 安全保卫:维护村民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村庄安全等。

2. 工作流程的管理2.1 按照村级事务管理工作的流程制定各项村委会工作规则;2.2 制定村级各项工作的执行规定,为工作提供方便、减小工作难度;2.3 进行档案管理,保管各项规定文件资料等,以便与时间的推移而得以复查;2.4 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对村级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以维护村庄稳定。

3. 人员管理3.1 人才招聘:对村级事务管理中缺少人员的部门及时组织人才的招聘工作;3.2 人员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及其它人员的相关培训;3.3 绩效考核:根据村级较高标准要求对各部门工作质量和绩效考核;3.4 薪资福利:制定村级标准薪资福利体系,激励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

4. 工作效率4.1 定期检查各项工作的绩效及工作情况;4.2 建立村委员会工作日报制度,加强工作交流;4.3 进行工作分解,实行目标可拆分化,以便更好保证工作时效。

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副本

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副本

邹发[2018]16号***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工作机制,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规程第一节民主议事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公开透明原则。

(三)坚持“村事民决管区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下列重大事项,纳入民主议事范围:(一)乡村振兴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公共事业的建设承包、经费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和发包,落地项目用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转让和租赁等。

(四)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五)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六)土地流转、发包、租赁及补偿分配。

(七)计划生育、精准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新农合、新农保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议事机制。

探索实施“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将村级事务依据公共属性大小,分流成“大事、小事、私事”,厘清政府、村居和群众的权责边界。

“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即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委会为主导,村级自治组织共同协商解决;“私事”即村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由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

第五条议事程序。

包村科级干部指导、管区人员全程参与议事,帮助审核把关,保证议事程序和质量。

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采取下列方式:(一)一般性事项议事程序。

对村级一般性事项,可由村“两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必须按照“一审一监管,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

1.“一审一监管”,即重大事项决策前报包村科级干部、管区、镇重点办备案审查,经过管区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照“四议两公开”组织实施;决策实施过程中,管区、镇重点办、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全程监管。

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管理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村级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

以下是关于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村级事务管理机构设置。

根据村级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明确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及成员名单,规定村委会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制约。

二、村务公开制度。

规定了村级事务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并要求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方面要主动公开村级事务管理信息、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明确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村级经济收入开支、资金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四、村级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规定村级事务管理的决策程序,明确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和行使程序,保障村民的民主权益。

五、村级事务管理执法办法。

制定村级事务管理执法办法,明确了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执法职责和执法程序,规范和约束村级事务管理的执法行为。

六、村级事务管理监督制度。

规定了村级事务管理监督的程序和内容,包括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对象、监督方法、监督结果的反馈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村级事务管理的监督有效进行。

以上是关于《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村级事务的规范运行和村民自治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政府及时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村级事务的有效管理和民主自治。

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村级规范管理是指在村级组织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村务、村民生活、村内环境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规范管理的实施,对于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村庄的整体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推动乡村治理和村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目标。

1.建立健全村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村务管理行为,提高村庄管理效率;2.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促进良好的村民互助互助风气;3.改善村庄环境,提升乡村形象,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三、实施方案。

1.建立村规民约。

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级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村规民约应包括村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村务管理的程序和方式、村内环境卫生的要求等内容,确保村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可以利用村务公告栏、微信群、村民大会等途径,让村民了解村级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共同维护村庄的良好秩序。

3.建立监督机制。

设立村级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组成,对村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召开监督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管理工作公正、透明。

4.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村级执法队伍,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执法力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执法,维护村级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引导村民自治。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自治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参与村级管理工作。

可以组织村民志愿者队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维护等活动,让村民在参与中感受到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6.加强协作联动。

加强与乡镇政府、村附近企事业单位的协作联动,共同推动村级管理工作。

可以通过签订管理协议、开展合作项目等方式,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村庄管理和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村级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的效率和公正性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1.设立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和领导。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他村级干部、社区代表等担任委员。

3.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村级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事务管理的执行情况等。

二、事务管理范围1.村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村内土地出租、宅基地分配、农民工就业安置等。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事务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三、流程和程序1.村民需提出相应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公示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5.批准后,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将颁发相应的证件和文件给申请人。

四、权益保障1.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确保事务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不得违规批准申请。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不得泄露。

3.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监督与评估1.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定期进行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事务管理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开。

以上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二)为了更好地规范村级事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下列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一、总体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积极推动阳光村务。

2. 严格遵守程序,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强化工作纪律,严禁擅自改变程序和超越权限进行操作。

4. 提高工作效率,及时高质量完成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解决我县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监督不到位、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村监会的作用,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财务进行监督,规范村干部权力行使,让村务、财务公开透明运行,增强群众对村党组织的信任、赢得人心,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夯实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性质与设置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监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村监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第四条村监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双层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村监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村监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的人员。

第三章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第六条村监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识文、算数),有一定政策水平,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第七条村监会委员按以下程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一)提名。

通过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或村民本人自荐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审核。

乡(镇)纪委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人选结构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三)选举。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具体选举的程序和方式参照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提高村级组织工作效率,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事务管理工作。

# 第三条基本原则村级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 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3. 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4. 促进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村级事务管理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事务的执行和监督。

#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执行村级事务管理规章制度;2. 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务;3. 监督村级事务的实施情况;4. 协调解决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问题。

# 第六条专项工作小组职责1. 负责具体事务的规划、执行和反馈;2. 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3. 接受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监督。

第三章事务管理内容# 第七条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 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村民监督。

# 第八条资产管理1. 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登记、评估和管理;2. 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 第九条公共服务1. 提供村民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2. 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 第十条公共工程1. 规划和实施公共工程,改善村民生活条件;2. 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成本。

第四章民主决策与监督# 第十一条民主决策1. 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2. 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 第十二条民主监督1. 村民有权对村级事务管理进行监督;2. 村民委员会应建立监督机制,保障村民监督权的实现。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村级事务逐渐日趋复杂,对村干部的管理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一步提升,国家出台了《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运用这个《办法》呢?一、《办法》的内容《办法》是一个覆盖面比较广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村级组织和村委会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划定运作范围和权限。

2. 对村级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预算、筹资和支出过程,开展审计和监管工作。

3. 对村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

4. 对村民自治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进民主改革和民主管理。

5. 对村级干部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干部培训和管理,制定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6. 对村级矛盾纠纷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调解和解决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二、《办法》的意义《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一步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如下:1. 促进村级管理职能的规范化:《办法》通过对村级组织和村委会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划定运作范围和权限,使得村干部在处理事务时能够符合规定,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提升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办法》对村级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预算、筹资和支出过程,开展审计和监管工作,能够保证村级财务公开透明,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村民权益。

3. 加强村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对其管理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处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从而提升村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村级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勤政,有志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村级事务村为主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管理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村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村干部的职责任务,规范选拔任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育培训、待遇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任、离任、后备村干部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全面系统科学的村干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领取固定补贴的村两委干部纳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范围。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村两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给的任务,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党员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有关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三)带领群众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选准强村富民的发展路子,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四)抓好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级配套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五)认真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救灾救济等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六)切实加强党员和群众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村民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文明的村风民风;(七)依法管理本村集体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办理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为群众搞好生产服务;(八)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团结互助,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九)自觉维护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县乡下派的驻村干部和乡镇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工作,积极把村两委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十)认真落实村两委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勤政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安丘经济开发区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在全面总结安丘市村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编农村党员队伍管理第一章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第一节管理范围第三条实行农村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的范围是,在村级党组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正式党员,可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四条对流动党员,应注意区分开发区域内流动和域外流动两种情况。

对开发区域内的流动党员,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先交由社区党总支进行教育转化,经教育未转化的,应按组织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对开发区域外的流动党员,本着符合条件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党组织。

对本人确实不愿转走或工作单位未设立党组织,又难以正常参加村党支部活动的流动党员,原则上经本人同意,由开发区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接收其党组织关系,实行统一管理,不再接受村级党组织的积分制管理。

第二节积分构成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所得积分,由基础分、激励分构成,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基础分1.入党积极分子(20分)。

分为年龄、学历、基本表现三部分。

①年龄(5分):35岁及以下的记5分;36岁-44岁记4分;45岁-55岁记3分;56岁及以上记2分。

②学历(5分):大学及以上学历记5分;大专学历记4分;中专(高中)学历记3分,初中学历记2分,初中以下学历记1分。

③基本表现(10分)。

积极参加市、开发区、社区、村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义务劳动、扶贫助困等活动,市级以上记5分,区级记4分,社区级记3分,村级记2分;年内满勤记10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村设立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团组织、妇代会、民兵组织等组织,有条件的村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依法登记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可设立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本村的全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设立的对村级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纪检机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

第六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配套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确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各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及村级配套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章村级民主选举第七条村级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原因提前或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组织批准。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

村委会及村级配套组织的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办法和各自章程进行。

第八条村级各组织的成员候选人必须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文化知识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原则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作为推荐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

第九条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通过合法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监督选举委员会执行法律法规,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是为了加强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村级组织的运转,提高村级事务管理的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村级事务是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设各层级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公共设施管理、村民服务等。

第三条村级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加强村级组织的法制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村级事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村级事务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正、效率、规范。

第五条村级事务管理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及其下设各层级组织,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村两委等。

第六条村级事务管理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村级事务管理的机构设置第七条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村两委等。

第八条村党支部是村级事务管理的领导核心,负责制定村级事务管理的政策和决策。

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事务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村委会和村两委的工作。

第九条村委会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村党支部的政策和决策。

村委会主任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执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各项事务的具体落实。

第十条村两委是村级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

村两委成员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第十一条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优化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第三章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建设第十三条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村民议事、决策公开、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制度是指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必须聆听群众的声音和诉求,进行广泛的群众代表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 )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共产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懂经营会管理。

思路宽、点子多,能够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共同创业,在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活动中表现突出。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民主。

(5)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公认度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干部:(一)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二)正在服刑(包括缓刑)或刑满释放不满5年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处理或处理不满三年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五)热衷于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六)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七)流动党员或长期不在居住地工作的。

(八)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推动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村级事务管理制度

村级事务管理制度

村级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村级工作效率,维护村级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村级经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村级事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秉持服务村民群众、发展本村经济、维护村级稳定、引领发展等宗旨。

第四条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应该依靠村级委员会领导,村民大会参与,村级专业人员参谋,形成科学、民主、务实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村级经济管理第五条村级经济管理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村级产业,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第六条村级委员会应组织开展村级经营计划,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引导村民就业创业,增加村级收入。

第七条村级委员会应严格管理村级经济收支,依法使用村级资金,不得挪用、私分、挥霍村级公款。

第八条村级经济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定期进行经济核算分析,确保村级经济运行稳健。

第九条村民大会应对村级的经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村级委员会,确保经济管理规范有序。

第十条村级经济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程序和程序经过村民大会公开讨论决定。

第三章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第十一条村级委员会应开展村级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水平,保障村民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村级委员会应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提高村级卫生条件,开展农村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村级委员会应组织村级医疗队伍,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常见病症。

第十四条村民大会应对村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议,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五条村级卫生保健工作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六条村级委员会应组织开展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改善村民生活环境。

第十七条村级委员会应加强村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村级环境保护水平,开展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第十八条村级委员会应组织开展村级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村级事务规范化制度大全

村级事务规范化制度大全

目录党务篇村务篇民主篇政策篇位奇镇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党务类制度党员代表议事会主要职责一、履行村党支部授权的各项职责,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对拟提交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决定的各项议题、议案,先期进行讨论酝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新时期农村工作特点,紧紧围绕本村建设发展目标,讨论、协商和决策农村工作重要事项,引导、教育和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大会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督促村党支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积极引导和发动村民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治安稳定共抓、经济发展共赢、群众组织共管、道德素质共育、农村资源共享、公益项目共办、帮困救济共助、“五好”村创建等工作,监督和督促村“两委”积极完成村党员议事会和村民议事会决议、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村党员和村民开展农村工作专项调研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党建和村务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及焦点问题。

六、听取、审议农村党建工作报告。

七、制定和完善村党员议事会相关制度。

八、定期对村党支部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九、其它需要村党员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党组织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涉及讨论决定问题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需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

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需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选举结果须实到会党员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村级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二、讨论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三、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五、选举党组织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六、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社村党总支的党支部、村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会议内容。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规范化村级事务的管理,确保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开和高效。

以下为该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1.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的原则a. 公开透明原则:村级事务应公开、透明,村民应对村级事务有清晰的了解和参与权。

b. 法制化原则:村级事务管理应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章程。

c. 公正公平原则:村级事务管理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d. 高效便捷原则:村级事务应高效、便捷,避免繁琐的程序和拖延的时间。

2. 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程序a. 村级事务的公告:村委会应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村民公示有关村级事务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

b. 村民意见征集:村级事务的决策前,村委会应征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

c. 村民代表大会:重要的村级事务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可以就事务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d. 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村委会根据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决策程序确定村级事务的方案和决策结果。

e. 村级事务公示:村委会应将决策结果公示于村民,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3. 村级事务的管理流程a. 事务提出和登记:村民可以向村委会提出村级事务的申请,村委会应及时登记和处理事务申请。

b. 事务审核和讨论:村委会应对村级事务进行审核和讨论,确保事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章程的规定。

c. 事务决策和执行:村级事务的决策应通过村委会的会议进行,决策结果需得到村委会成员的大多数支持,才能执行。

d. 事务评估和监督:村委会应对执行的事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决策结果的达到预期效果。

e. 事务归档和备案:村委会应将村级事务的相关文件归档,备案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审查。

以上是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和规范化村级事务的管理流程,保障村民的权益和公平。

村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化的管理规程,并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不断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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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村设立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团组织、妇代会、民兵组织等组织,有条件的村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依法登记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可设立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本村的全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设立的对村级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纪检机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

第六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配套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确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各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及村级配套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章村级民主选举第七条村级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原因提前或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组织批准。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

村委会及村级配套组织的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办法和各自章程进行。

第八条村级各组织的成员候选人必须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文化知识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原则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作为推荐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

第九条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通过合法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监督选举委员会执行法律法规,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选举结束后及时主持、监督新老村民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条选派、交流到村工作的干部,享有村级组织成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村级民主决策第十一条村级日常事务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村级事务决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进行。

村委会和配套组织所议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由村委会、配套组织会议研究。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议事项,经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

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村级重大事务包括:(一)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村庄建设规划;(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等班子成员以及村财务人员、村民小组长、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等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罢免;(三)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宅基地安排、报批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方案、村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及收益的使用,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六)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建设承包方案;(七)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八)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九)社会治安、宗教事务管理;(十)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重大事务决策程序为:(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其他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酝酿沟通;(三)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四)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征求意见;(五)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形成方案;(六)党务工作由村党组织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政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级配套组织所做各项决定决议,不得违背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区)委、政府的决策决议。

第十五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二)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三)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事宜;(四)研究干部培养、推荐、选拔、调整、罢免事宜;(五)讨论研究协调配套组织工作事宜;(六)对村内其它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或建议。

第十六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须报乡镇党委批准的,按程序报批。

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不是党组织成员的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村“两委”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总结安排工作;(二)研究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方案;(三)讨论党组织提出或受理的议案,形成决策意见;(四)确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五)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的有关问题。

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经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形成意见。

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决策按规定程序进行。

对违反党和政府政策、法令,侵犯村民利益的村务决策或违反规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予以制止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九条实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村党组织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

未经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更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党组织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村级民主管理第二十条村民会议主要任务是:(一)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二)讨论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规划;(三)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四)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六)讨论决定村民承包经营和宅基地方案、村集体举债、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七)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需要进行一事一议的,按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结果报乡镇批准后实施。

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有关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其中,村民代表的总人数最少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特殊情况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村民小组长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对不履行职责的,经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提议由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对拒不执行或擅自违反上述决议决定的行为以及执行不力的行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其改正。

第五章村级民主监督第二十三条村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监督。

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四条积极推行党务和村务公开,及时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开涉及党员和村民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党组织设置和成员分工情况;村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党员民主评议、评优树模、干部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二)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水费收缴情况;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三)村土地、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及预决算情况;(四)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五)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六)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临时慰问救助款物发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七)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八)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开程序:党务工作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村务工作经村委会议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开。

第二十八条公开形式:主要采取设立公开栏公开、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公开,也可以通过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开。

第二十九条公开时间: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党务、村务一般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需事前公开的事项必须在事前公开。

第三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党务、村务公开事项,受理村民对党务、村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和处理第六章村级财务和印章管理第三十一条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管”、零接待和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其亲属不得兼任村会计或出纳。

第三十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本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按月或按季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审核财务报账票据。

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不得入账。

第三十三条村级财务开支按以下程序办理:按预支金额履行审批手续;经办人持有效票据及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审联签(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与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联审联签);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乡镇经管站审核报账。

第三十四条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

可提取集体经济纯收入的20%和当年增长部分的50%用于村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助和工作奖励。

有特殊规定的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每个村只开设一个帐户,凡与村级事务相关的技术服务费、征地补偿款、资产处置款、固定资产运营收入等都要纳入村级账务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擅自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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