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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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 5000 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减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后勤产业管理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其中,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在500 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结算的零星水电维修,由后勤服务总公司通报后勤产业管理处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签证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2)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以计件形式结算,且单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管理人员直接安排实施;单项维修费用在100~300元的,由维修科科长在零星维修签证单上签字直接安排维修;概算在300~2000元的,由维修科科长在零星维修签证单或维修任务书上签字并报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审批后实施(500元以内使用零星维修签证单,500~2000元使用维修任务书);概算在 2000~500元的,签订XX学院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长、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后勤产业管理处处长签字实施并定期向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汇报。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
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土工、木工、水电工的确定和管理: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监察审计处根据校区实际,每年度确定一次各校区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维修科在各校区建立相应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物资库房,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维修科统一建立领用物资台账,按月盘存,其中水电耗材的领用管理由后勤服务总公词负责。
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由后勤产业管理处选择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施工个人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3.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计算原则: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按学校确定的维修单价执行,其余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产业管理处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4.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日常土建、木工、水电零星维修,可不签订单项维修合同,以月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维修管理人员应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维修科科长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4.学校相关专业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10 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科报告,以便其安排其他人员实施;否则,后勤产业管理处可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款处罚,直至取消其校内维修资格。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验收。
1.以计件形式结算的零星维修项目,由报修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字验收后,再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维修科科长签字,作为结算依据。该类维修工程以月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汇总,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汇总表,报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科审核。
2.不以计件形式结算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队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验收。由使用部门申请的维修项目验收时,还需请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
第十条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
1.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每月15 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后
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科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维修科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可取消其在XX学院从事维修的资格。所耗水电应按学校水电管理办法据实交纳费用,所缴费用凭证应作为工程资料归档,结算时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向计财处提出在工程款中代扣的意见。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在计财处结算付款。
2.维修科接到施工队送审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维修科科长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程序同上。
3.零星维修金额累计超过5000 元的工程结算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审计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零星维修工程质保。
1.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
2.使用部门配合后勤产业管理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3.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后勤产业管理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
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计财处存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产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