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关于继承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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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关于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十四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法定继承的概念:也称无遗嘱继承,与遗嘱

继承相对,是指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遗嘱

无效或遗嘱继承人拒绝继承财产时,按法律

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制度。各国在法定继承的

相关问题,如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继

承权的放弃以及遗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各国对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

⏹各国对继承人的顺序规定不同

⏹各国对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规定不同

继承人的范围存在法律冲突的问题

⏹未亡的配偶

⏹兄弟姐妹

⏹养子女、非婚生子女

⏹继承人的亲等级别(意大利10等亲;法国

12等亲)

继承人的范围方面的法律冲突:以两岸四地为例⏹大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香港在上述人

员中除外祖父母外,其余均为法定继承人,

同时还增加了伯、叔、姑、舅、姨、甥、侄,其法定继承人范围远宽于内地的规定;澳门

地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更广,除大陆的法定

继承人外,还包括兄弟姐妹的卑亲属,旁系

至第四等血亲;台湾地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与大陆基本一致,区别主要在于台湾民法典

不承认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有继承

权,不论其是否形成抚养、扶养关系。除上

述区别外,大陆继承法规定了丧偶的儿媳或

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为法定继承人,这是大陆继承法的一个特别

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均没有将其列为法

定继承人。

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先后次序。

⏹在法定继承中,虽然继承人的范围已确定,

并不是所有继承人可以同时享受继承权,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

继承人的顺序:以两岸四地为例

大陆继承法将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香港法律没有规定继承顺序,而是依继承人与无遗嘱死亡人之间的婚姻、血亲的远近,经济和生活上的依附程度,来确定继承遗产的顺序。

澳门《澳门民法典》将法定继承分为五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及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配偶及直系血亲尊亲属,即在被继承人没有卑亲属时,由配偶和尊亲属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三顺序为与死者有事实婚姻关系之人;第四顺序为兄弟姐妹及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五顺序为四亲等内之其他旁系血亲。台湾地区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分为血亲继承和配偶继承两种情况。血亲划分为四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父母;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第四

顺序为祖父母。配偶可以与血亲的任何一个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在没有血亲继承人时则单独继承全部遗产。

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以两岸四地为例

我国大陆对于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没有规定具体界限和比例,而是按权利义务相一致、男女平等、赡老扶幼、和睦团结的原则,确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香港对法定继承人应得的份额规定非常具体。当无遗嘱者死亡时,若只遗下配偶而无其他亲属,其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若只遗下配偶和子女,则应先从遗产中拨出5万元,并连同自死亡之日起到遗产分割时止,按5%计算的年息归在世配偶,余下的遗产,配偶享有1/2,其余1/2由子女摊分;若无遗嘱死亡者去世时没遗下子女,而有在世的父母亲或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子女时,则应先从无遗嘱死亡者的财产中拨出20万,连同自逝世之日起至分遗产时按5%计算的利息,一并归在世配偶;余下的遗产在世配偶可继承1/2,其余1/2由在世的父母双方平均分享;若父母亲均死亡,该一半财产可由无遗

嘱死亡者的兄弟姐妹或侄甥等继承;没有配偶的,由子女、父母等继承人按血亲远近,经济和生活依赖程度确定顺序继承,在同一顺序中按均等原则分配。

澳门地区的《澳门民法典》也对法定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作了明确规定,若被继承人仅遗有配偶,没有其它血亲,其遗产由配偶全额继承;若被继承人遗有配偶和卑亲属时,由配偶和卑亲属按人数划分等份遗产继承,但配偶的遗产不得少于遗产总额的1/4;若被继承人没有卑亲属,可由其配偶和尊亲属继承遗产,其中配偶应占遗产总额的2/3;没有配偶的,由其他继承人按继承顺序平分。13台湾地区的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作具体规定。配偶与被继承人直系血亲卑亲属同为继承时,其应继承的份额与其他继承人平均;配偶与被继承人父母或与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同为继承时,其应继份额为遗产的1/2;配偶与被继承人之祖父母同为继承时,其应继份额为遗产的2/3;若没有其他继承人时,其应继份额为遗产的全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区别制

⏹同一制

⏹遗产所在地法

⏹合并制(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区别制:也称分割制,是指在涉外法定继承

中,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其分别适

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这种制度强调继

承的财产法性质,为英美国家以及若干大陆

法国家所采用。采用区别制的国家主要有英

国、美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保加利

亚、智利、加蓬、泰国、玻利维亚等。我国

也采取区别制。

⏹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是指全部遗产不分动

产和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

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绝大多数国家

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被继承人本国法或住

所地法)。这一制度强调继承的身份法性质。

极少数国家采用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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