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空抛物行为侵权责任的问题研究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伦理与社会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伦理与社会责任高空抛物行为是指在高楼建筑或其他高空环境中,有人将物体故意向下抛掷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也严重侵犯了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本文将讨论高空抛物行为所涉及的法律伦理和社会责任问题,并探讨相关的防范措施。
一、法律层面高空抛物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违反治安管理等方面。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属于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其所造成的后果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进行刑事处罚。
其次,高空抛物行为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害。
当物体从高处抛下,砸中他人的车辆、窗户等财产时,被砸中者可以要求侵权者进行赔偿。
最后,高空抛物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门相关法规,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将被视为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对行为人将进行行政处罚。
二、伦理层面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直接违背了基本的人伦原则和道德规范。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关怀。
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并且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其次,高空抛物行为背离了社会公德和个人责任。
作为公民的我们,应该积极遵守法律法规,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高空抛物行为忽视了公共安全意识。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人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安全。
高空抛物所造成的一次次伤害和事故,都在提醒我们应加强对公共安全的重视。
三、社会责任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伦理规范的要求外,高空抛物行为也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同行动。
首先,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强化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人们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警惕性。
其次,应加强物业管理和社区监督。
通过加强小区和公共场所的管理,完善监控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最后,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惩罚机制。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加大惩治力度,建立相应的罚款和刑事处罚,以威慑潜在违法者。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摘要高空抛物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正成为一个危害居民安全的主要因素,并已引发不少纠纷。
然而,过去各地法院的判决却有着形形色色的结果,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
针对高空抛物的归责问题,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同时根据新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侵权责任归属的探讨,提出现阶段可行的责任认定方式和一点微薄的建议。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法(草案)》;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The phenomenon of Killer Litter, as we know the dangers lurking in the sky, has emerged as one of the most dangerous factors that threatens the security and lives of people living in the cities. This phenomenon is attributed to the mistakes of high-rise living. Though it cause personal injury and has aroused certain disputes. There is still no national united standard of solving such problem legally and the court judgments varies in every place of our countr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elated cases, combined with the certain prescripts and clauses about killer littering from the newly published Draft Law on Tort Liabilit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easible ways of attribution of responsibility, as well as some meager suggestions.Key words: Killer Littering;Draft Law on Tort Liability;the Doctrine of Presumption;the Doctrine of No-fault Presumption;the Doctrine of No-fault Liability;the Doctrine of Fair Liability.随着城市人口的激增,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条件的日渐紧张,现代高层住宅大楼正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是指行为人在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行为。
该行为的发生不仅危及他人安全,也与公共秩序和道德相悖。
因此,对于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应做出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
1. 归责原则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当遵循民法中的原则,即“因果关系原则”。
行为人对于高空抛物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也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原则”。
被侵权人应当证明其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是由于行为人高空抛物所导致的,而行为人应当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没有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失。
2. 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直接施行抛物行为的人和雇主、业主等背后的责任主体。
直接施行抛物行为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公安机关也应当对其依法予以处理。
雇主、业主等背后责任主体应当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应当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例如,雇主应当对其员工的行为负起相应的管教义务,业主应当对其住户的行为负起相应的监管义务。
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他们也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3. 建议在高空抛物问题的治理中,应当注重的是预防而不是后置补救。
因此,建议政府加强立法和培训教育,增加市民的行为规范和安全知识。
同时,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检举和处理也需要加强力度,让行为人感受到法律的严厉和公正。
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治理高空抛物的氛围和合力。
只有全社会共同发力,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一、本文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类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责任和道德底线的深思。
本文旨在探讨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问题,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将概述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现状,包括事件发生的频率、损害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
通过案例分析,揭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现有法律制度在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方面的不足。
例如,法律规定过于笼统,责任主体不明确,赔偿标准不统一等。
这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受害者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本文将提出完善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建议。
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赔偿标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
这些建议旨在提高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提升。
二、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分析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民法、刑法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高楼抛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无论抛物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证据收集的困难,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抛物者,导致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高楼抛物致人损害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抛物者的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由于刑法对于此类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日益普遍,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就高空抛物事件的侵权责任加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高空抛物事件一般包括以下构成要件:行为人、高处、抛物物品、制造侵权行为。
行为人是指具有抛物行为的主体,包括直接抛物者和共同抛物者。
高处是实施抛物行为所处的位置,一般指在室内或室外高层窗户、阳台等处。
抛物物品是指被抛物行为所投掷的实物,可以是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等。
制造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对抛物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划分标准针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划分,学界和司法实践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主要有三种观点:绝对责任观点、过失责任观点和过错责任观点。
1. 绝对责任观点绝对责任观点认为,不论行为人的过错与否,只要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行为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这一观点主张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然而,绝对责任观点容易造成侵权行为人的权益受损,对于仅有轻微过失的行为人可能过于严厉。
2. 过失责任观点过失责任观点认为,行为人只有在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并且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观点注重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但可能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足。
3. 过错责任观点过错责任观点认为,行为人只有在故意或恶意制造高空抛物事件时才应承担责任。
这一观点对行为人的过错要求较高,侧重于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但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可能不充分。
三、解决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措施为了更好地解决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高空抛物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向公众普及高空抛物案例和法律法规,增强大家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
2. 增加监控设施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发现和记录高空抛物行为的能力。
法律热点案例问题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多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打击高空抛物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案例以“张某高空抛物案”为例,分析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张某,男,30岁,某小区居民。
2020年7月10日,张某因家庭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情绪激动。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将家中的花盆从高空抛下,砸中楼下过往的行人李某,导致李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经查,张某在事发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且其抛物行为与李某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三、法律问题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也规定,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高空抛物,且造成了他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承担(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造成了李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他人死亡,但造成了李某轻伤二级,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3. 高空抛物行为的预防与治理(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2)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摘要】高空抛物侵权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非常重要。
本文从高空抛物侵权的行为特点、法律规定、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界定以及法律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在提出加强高空抛物侵权的法律监管,强化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以及减少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发生等建议。
通过这篇文章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高空抛物侵权问题,促进社会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监管、行为特点、法律规定、法律追究、法律意识、责任强化、事件减少1. 引言1.1 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存在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存在,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地区都普遍存在高空抛物的现象。
高空抛物不仅包括从高楼大厦、住宅楼等高空坠落的物体,还包括从天桥、高架桥等高处抛撒物品。
这些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死亡事件,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据统计,每年都有大量的高空抛物事件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存在与现代社会发展密不可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天桥等建筑不断涌现,高空抛物行为也随之增多。
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和公德心,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视而不见,缺乏责任感和社会担当。
高空抛物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中愈发严重。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必须加强法律监管,强化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减少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发生。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蔓延,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1.2 侵权法律责任的重要性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存在,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和安全隐患。
这些行为往往发生在高楼建筑物上,导致了许多无辜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和追究。
侵权法律责任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角度上,更是为了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1000字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层建筑或者高空坠落的物品,如鞋子、空瓶、碎片等。
高空抛物不仅会对经过路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造成城市环境的破坏。
因此,高空抛物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首先,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抛物者本身。
因为高空抛物不仅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环境,同时,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后果很难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因此,抛物者应该承担高空抛物的责任。
其次,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该对高空抛物负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比如安装防护网、加强管理等,以保障公共安全。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施行危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行危险行为包括下列行为:……(八)高处抛物……”。
这一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是抛物者,同时规定了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
抛物者可以被追究侵权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危险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他们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侵权责任法(草案)》还规定,“对故意违法行为制止不力,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侵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如果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对高空抛物的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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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楼大厦林立,随之而来的是高空抛物问题日益严重。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不仅给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补偿责任适用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在法律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与法律背景(一)现状分析近年来,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这些事件不仅包括抛掷物品造成人身伤害,还包括因高空坠物引发的财产损失。
由于抛掷物品的来源难以查明,使得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二)法律背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三、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一)责任主体的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是首要问题。
由于抛掷物品的来源难以查明,是否可以由建筑物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替代责任?这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二)证据的收集与认定由于抛掷物品的高度和瞬时性,导致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成为难题。
如何有效地收集和认定证据,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
然而,由于损失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如何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挑战(一)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现行法律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由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往往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城市生活中,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逐渐凸显,这不仅涉及到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也牵涉到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
本篇论文将探讨在面临此种情况时,如何合理且有效地应用补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旨在通过研究现有法律规定、分析现实案例,进一步探讨并解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实际适用问题。
二、背景与意义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例频繁见诸报端,这既是公民生命安全的威胁,也是对法治社会的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的补偿责任认定及执行,既是对受害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全社会法制观念的引导。
研究其适用问题,对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当前国内外关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
国内学者多从法律条文出发,探讨其适用范围和限制;而国外学者则更注重从社会、经济、文化等多角度去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趋势将更加深入和全面。
四、法律规定及解析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例如,《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但这一规定在具体应用中仍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具体界定等。
五、案例分析(一)案例一:某城市一高层住宅小区内,一不明物体从高空抛下,砸中行人李某头部,导致其重伤。
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李某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索赔。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由该栋楼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二:在另一城市,同样的情况发生后,法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抛物行为的具体情况、建筑物使用人的管理责任等因素,判决仅由部分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案例反映了不同情况下补偿责任的认定和执行,对于我们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楼林立,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其中,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屡见不鲜,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针对这一现象,如何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展开研究。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及危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其中包括抛掷物品、高空坠物等行为。
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行人受伤、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尤其是城市中的高层建筑,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这些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补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及适用问题针对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做出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抛掷物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同时,建筑物的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二)适用问题1. 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中,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
这给受害者维权带来了困难,也影响了补偿责任的落实。
2. 证据难以收集:由于高空抛物行为的瞬间性和隐蔽性,导致证据难以收集。
这使得在追究责任时,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3. 补偿标准不统一: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标准,各地法院的判决存在差异。
这导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解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适用问题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和追究机制。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城市里的一个严峻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发生千余起高空抛物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类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而且也对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威胁。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的法律责任义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境。
因此,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高处建筑物、构筑物中、拆除中或者维修中的人员、物品坠落,致人伤害的,由该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人或者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但这个法律条款同样有其困境,首先,罚款过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其次,难以界定具体人员,造成责任上的不明确,还有,难以对建筑实名制进行监管。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不断加剧。
2019年8月25日晚,台风“白鹿”来临,天津市静海镇的一名居民在因拆迁施工而搭建的简易平顶房顶上避雨时,被从楼上掉落的钢管砸中。
导致被害人头部重伤入院搜救。
2019年11月3日,南京华侨城里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一名两岁男童走在路边时,被一个从楼上掉下的泡沫砸中,导致其伤口触及颅骨。
据在场目击者称,泡沫是从19楼掉下来的。
2017年第二批“抛物小哥”名单由城管部门公布,涉事的多数来自幕墙和装饰行业,其中有30余个珠三角的深圳市业主,也有多个珠江畔的中山市业主。
三例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件,表面看来与本文讨论内容一马平川,但细节中却暗藏玄机。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的出路是多方面的,首先,加大罚款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当事人,应按照刑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如把建筑实名制与公安管理制度贯通,严格规范施工重点区域,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
论文: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报告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论文: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中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兴盛,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
我国在《中华人民XX 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颁布以前,并没有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案件作出具体明确的针对性立法规定,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类推适用其他类似的法律制度,导致相类似的案件情形却有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严重危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因此,《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颁布,对高空抛物的司法判决有着重要的价值,为此类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则。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之外,仍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和不足。
尽管第87条已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理论界对此仍有诸多纷争,并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有诸多的实施困难。
因此,本文的就是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进行深入的剖析,分析其所具有的价值及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的观点,以及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承担的立法建议。
本文除引言与结语之外,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笔者分析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两个方面进行分别论述,在论证的过程中运用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和法的逻辑学,得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X畴,而侵权行为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行为仅是其一个特殊的行为类型。
此外,笔者从权利、义务、责任的角度出发,提出受害人的权利受损理应获得法律的救济,而侵权行为人、物业管理人、国家作为义务的承担者,面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部分笔者介绍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涵义、特征以及构成要件,作为一类特殊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加害人不明是其最大的特点和难点。
笔者分析了第87条所界定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所具有的构成要件,并对其各个构成要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
第三部分笔者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理论依据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
关于第87条施行的依据,笔者从其与价值两方面进行分析。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频发生,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针对这种现象,侵权责任法在第87条中明确规定:“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实际执行中,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却依然复杂。
本文将探讨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并结合案例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进行评述。
一、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对于高空抛物事件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高空抛物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对行人、车辆等造成危害。
因此,高空抛物事件一般都会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高空抛物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高空抛物事件中,由于抛物者在高处无法确定具体受害人,因此责任主体往往被限定为物业、业主、租户等相关单位或个人,他们应当承担违反管理安全条规的责任。
此外,如果业主或物业在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方面存在过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问题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评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的具体规定。
该条规定了“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为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定性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然而,该条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具体的责任范围,这导致实际执行时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条规定,明确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三、案例分析1.案例12015年7月,广东清远一名女子在走路的时候,被从楼上抛出的一块石头砸中,致使脑部大出血,不治身亡。
经查,该起事件是由两名未成年人在一楼废弃厂房施工时,不慎将石头从窗口抛出致使的。
最终,两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施工方也被追究了管理安全条规方面的民事责任。
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
|雹^H EBEINONGJI摘要:近年来,我们国家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为高效合理利用地面空间,人们选择搭建高层建筑,这有效地节约了土地,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公共安全隐患,特别是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问题的发生。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增加,引起司法实务届和理论学术届的广泛关注。
在面对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受害人时,尤其是无法查明真正侵权责任人的情形,法律关系应当如何正确抉择,如何正确处理“受害人人身权益”“无辜的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法律利益冲突就已成为一大难题,值得我们去研究探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利益冲突;价值衡量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河北经贸大学徐瑞瑞1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简要概述1.1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概念高空抛物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状态下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难以确定抛物者,故而导致侵权责任分配难。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表面意思是指行为人把物品从某个较高的地方抛落,该物品在下落时致使他人遭受损害。
王利民教授认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指行为人将物品从高层建筑抛出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且不能确定抛物人的情形叫1.2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特征(1)因高楼中抛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⑵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进而导致他人受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4)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
1.3我国关于高空抛物的立法情况作者简介:徐瑞瑞,女,1995年出生,山西临汾人,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哲学。
起初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后来在《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有所规定,其内容意思是从高空中抛落物品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且无法确定唯一侵权人是谁的,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补偿,该项规定表明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补偿的具体问题,这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此类侵权案件审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该规定是否合理、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高层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致人意外伤害事件也频频发生。
这些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其背后的法律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楼宇或其他建筑物抛下物品,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实际上该条法律存在困境,有些高层建筑业主难以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而另一些高层建筑则面临没有有效证据证实抛物者的问题。
下面本文将探讨该困境及其解决的出路。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多为犯罪行为,但警方难以在开始调查之后立即获取有效证据。
许多高楼的住户或许不会向警方积极举报,这也给相关部门的处理带来了困难。
例如,在2017年1月,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10岁男孩被高空抛物砸中致死的事件,事发当时该童行经楼下,钢管从天而降直接撞中头部。
警方调查发现,抛物者难以查明身份,事发大楼住户主动提供的录像只能证明是一名男子从高处抛物,无法做到更进一步的识别。
基于这种情况下,业主难以被定为直接责任人,导致少年家属只能通过聚众上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一些业主也存在不承担责任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强大的处罚力度,很多高层建筑的业主往往无心照顾这些问题,事故发生之前也不会对住户们进行动员或提醒。
例如,浙江丽水市的一位女孩,就因为驶过豪华小区一户住户家门口,头部被楼上住户从高处扔下的玻璃杯砸中而死亡。
该业主缺乏充分的责任意识,拒绝承担责任,让受害者家属在法律上陷于困境。
为了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高楼强制要求业主安装防护措施的监管力度。
高层建筑的业主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来有效避免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二是从法律层面上设立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既有条款的基础上,应对高楼物业管理方和业主设立更清晰明确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是鼓励民间举报和公开曝光。
高空抛物侵权的困境与出路研究
高空抛物侵权的困境与出路研究高空抛物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
目前,我国法律针对高空抛物已有明确规定,可是实际上将法规通过执法机构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步骤不足,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区域,高空抛物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围绕高空抛物侵权的困境,展开讨论并提出出路。
一、高空抛物侵权的困境1. 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定罪难度大高空抛物是一项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高空抛物的后果严重,会被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可是如果高空抛物引发的后果未造成人命伤亡或刑法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警方只能按侵犯公共秩序罪或者扰乱社会治安罪等次要罪行予以惩处,即使有了严格的法律规定,也很难捉拿行凶人员定罪,这增大了高空抛物案件的难度。
2. 缺乏执法力度在具体执法中,当存在需要排查的高层建筑和家庭,执法人员很难拿到关键的证据,导致高空抛物案件的处理邮政缓慢,甚至没有处理的情况也很常见。
更重要的是,一些执法者因为不愿意拐我们的时间与精力,从而不对高空抛物治理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3. 社会监管不足除了法律的约束与执法机构的严格执行以外,公众的广泛监督也是治理高空抛物的重要路径之一。
然而,在高空抛物的范畴中,社会监管力度仍显得不足。
仅有的一些勇敢点的群众虽然会将高空抛物行为的文字做出公更下,可是往往结果是“难以查询”和“无人问津”。
我国社会治理的公共参与度不足也加剧了高空抛物的侵权问题。
二、高空抛物侵权的出路1. 治理源头治理高空抛物的最重要方法就是从源头防。
对于建筑物而言,在新建时需制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验收方案,同时规定必须堆放在屋顶,并做好管道的封闭。
对于居民而言,要提高公德素质,不做违法行为,防止悔之不及后的后悔。
2. 增加执法力度增加执法力度是治理高空抛物问题的第二步。
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执法机制,由司法机构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是必要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控和巡查,及时处理高空抛物案件,真正让凶手付出代价。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高空抛物行为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安全隐患和公共卫生问题,不仅损害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给城市美誉度和环境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受害者不少,其损失也不小。
高楼居住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新趋势,高层建筑伴随着高空抛物行为,必须加大法律惩罚和社会监督,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研究旨在探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为此建立起高科技监控、管理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从而达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的城市管理水平。
二、研究内容和方式1、高空抛物行为对公民的侵害程度。
2、高空抛物行为中选择合适的侵权责任制度。
3、高楼居住小区抛物事件解决方案与执行状态。
本文采用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等方法,系统分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意义和作用,深入解析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探讨小区受害人权利保护措施以及相关法律途径。
三、研究的预期成果研究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制度,针对高楼居民居住密度大、环保要求高的城市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法规制度建议,增强社会公共责任感,推动城市发展进程。
研究考虑到了法律学、工程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具有很强的学术理论价值和社会实践意义。
四、研究的可行性及难点1、市容市貌环境管理要得到区政府和城管部门的支持和协助;2、高空抛物行为基本得不到现场目击证人,调查研究难度大,需要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配合开展调查工作;3、高空抛物事件的处理涉及到许多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需要在熟悉这些法律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提供保障措施。
五、研究的时间安排1、准备期(1个月):明确研究主题、调查研究现场及样本筛选。
2、调查期(3个月):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查和案例研究。
3、撰稿期(2个月):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整理、编辑和撰稿。
4、论证期(1个月):对撰写的论文进行修改、完善。
六、参考文献1、《刑法》2、《侵权责任法》3、《物权法》4、《治安管理处罚法》5、张新民:“高空抛物行为面临法律逐渐升级,《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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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高空抛物行为侵权责任的问题研究摘要:虽然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法》)中第八十七条针对我国所存在的高空抛物现象已做出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上仍存在很大的问题;同时在法学界,对有关的法律也尚存争议。
因此有必要全面、深入地对高空抛物现象及其法律条文进行分析,以求加深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研究,并寻找法律所不完善的地方,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法律价值高空抛物侵权的情形本身并不复杂。
通俗而言,是指行为不当、行为不规范、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行为人,由高空向下抛掷物体。
社会新闻中有关此类案例的报道屡见不鲜。
自己的财产或人身莫名被侵害,无论是谁都会首先想要找出行为人,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然而实际情况中当事人的财物或身体被伤害时都是事发突然,且地点随机、很多还发生在没有视频监控的场所,因而很多时候当事人根本没有办法获知侵权人是谁,只能自己承担受伤受损的后果。
面对这样尴尬无助的情况,受到身体伤害、财产损失者,自然心存怨恨,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却只能不了了之。
一、高空抛物的认定及有关法律规定(一)高空抛物侵权的界定就字面意思来看,高空抛物侵权的基本内容是“民事主体因他人从高处抛落的物品发生物理上的碰触而遭受财产或人身上的损害的事实”。
依此内容对侵权行为进行定性,是与一般侵权行为无异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法》中关于一般侵权情形的规定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但《侵权法》第八十七条在对高空抛物侵权的说明中,除却对字面意思进行描述外,还明确表示是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法条。
1法条的该项添附内容,明显是从受害人角度出发,针对的是在遭受高空抛物侵权出现时,受害人对实际危害情形认识不足而导致无法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的情形。
因此,如果要进一步了解高空抛物以及对《侵权法》第八十七条解析,就需要还原该类侵权情形的最基础模型,即从受害人受到损害为认识的起点开始推理。
1柳静薇,夏淇波.从利益衡量视角评价高空抛物侵权赔偿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22).(二)对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的归类本文主要讨论的、存在争议的侵权责任情形,归责依据来自《侵权法》第八十七条。
第三种过程的情形归责依据来自《侵权法》第八十五及八十六条。
需要指出的是,《侵权法》第八十七条,即第二种过程的推导结果指向的建筑物实际上是人存在多种不同的类型及组合。
2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分类进而确定的使用者类型有三种:住户(长期使用人)、管理人、临时使用人(不考虑第三人)。
具体情形下的组合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作为酒店经营用,侵害行为发生时建筑物使用人包括经营者(管理人)和住户(酒店住户视为长期使用人);二是作为营业性服务场所,侵害行为发生时建筑物使用人包括经营者(管理人)和顾客(临时使用人);三是作为住宅用,侵害行为发生时建筑物使用人仅指住户(长期使用人)。
上述三种组合之间还能彼此间进行组合,不过责任人的份并无改变,所以不在此赘述。
二、对我国法律处理高空抛物侵权情形的依据的学理分析《侵权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内容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条法条的释义为:“本条规定的即是对高空抛物这种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
3(一)归类上的错误高空抛物侵权的基本内容是“民事主体因他人从高处抛落的物品发生物理上的碰触而遭受财产或人身上的损害的事实”。
从中分析可以知道,高空抛物侵权情形的发生是基于“加害行为的存在”;也就意味着高空抛物侵权实际上是“行为致人损害”。
学理上,与‘行为致人损害’相对的是‘物件致人损害’,区别的关键在1.2章节的推导过程的两个限定要求中‘具体情形中是否存在加害人的加害行为’。
然而在《侵权法》中,第八十七条却被列在规定‘物件致人损害’的第十一章里,这明显是不当的。
(二)所设侵权责任的理论错误试观《侵权法》第八十七条的内容:“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显然该法条将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2陈吉斌.论高空抛物责任的理论缺陷与实践危害[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03).3李迎春,杜庆华.论高空抛物侵权诉讼的复合结构——基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范分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1.(03).用人视为一个整体,由整体来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此为基础,在排除有第三人加害的情况下,在责任的承担上,整体的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为:没有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在为真正的行为人的行为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学理上将责任主体为他人行为或他人管理的物件致人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为“替代责任”,其适用的要求是责任主体与侵权行为主体或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之间存在特定身份关系。
(三)举证责任分配上的错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第5节的内容:建筑物致人损害类型描述中没有“受害人的正当权益因加害人从高处所抛掷的物品而受到侵犯、受害人无法确定加害人”的高空抛物侵权现象,但基于同被定性为“物件致人损害”的前提,可以适用该规定作为《侵权法》第八十七条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成立的法律上的依据;所以没必要再以“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中不存在高空抛物现象”作更多讨论。
4“举证责任倒置”的定义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暗示举证在责任倒置的侵权情形,法律上都直接推定损害结果与责任人的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照同样的逻辑,《侵权法》第八十七条的内容“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看,责任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对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作为免责事由,表明法律对于高空抛物侵权现象中的损害结果与责任人的行为的因果关系做出了推定。
(四)概念界定的问题《侵权法》第八十七条采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其中责任人对受害方的损失承担的方式不是“赔偿”而是“补偿”;章节前言所提的该法条释义中对此举的解释是“因无法证明所有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均具有违法性,‘补偿’这一表述更为符合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法律地位”。
虽然在语义上“补偿”与“赔偿”的使用场合十分类似,很多时候可以相互替换而不影响意思表达,赔偿可以说是补偿的一个子集;但在《侵权法》上,赔偿则被严格限定为补偿的子集,不可随意互换。
“赔偿”较之“补偿”存在两种前提:赔偿方的过错——赔偿方是因自己的过错行为、依“过错责任”对受损方承担侵权责任或依“无过错责任”、在无法证明因不可抗力致事件发生而免责时承担了侵权责任;补偿则是以“公平责任”为前提,由当事人双方分摊事件造成的损失。
但如前面提到的,《侵权法》第87条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是关于公平责任的4李霞.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规定,所以在对受害方的补偿性质行为的说辞上应采用“赔偿”而非“补偿”。
(五)所循法律价值上的错误高空抛物情形的分析中从危害结果过渡到具体法律规范时,其中将高空抛物侵权现象与刑法中的故意/过失杀人、伤人情形区别开来的限定要求是“受害方能否确定加害人”。
5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规则。
具体的高空抛物侵权情形较之一般侵权情形无任何特别之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没有设计对高空抛物侵权的条例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也表示,在《侵权法》第八十七条出台前,高空抛物侵权情形中的受害人是不具备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的。
照此来看,无非是为了补充受害方在民事领域的救济手段,政府才设立了《侵权法》第八十七条作为该情形中受害方起诉的法律依据。
可以说,以《侵权法》第八十七条这般通过牺牲一部分无辜公民的利益用以补充受害公民的损失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做法,是价值取向上的严重错误。
三、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救济途径(一)公权力救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经营者有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属于管理上的必须。
既然在私法上对某一领域的管理人都存在管理上的安全保障要求,那么政府机关作为整个国家的管理人,也应该存在对社会环境的安全保障义务,公法对政府的责任要求理应比私法上更严苛。
政府需要成立明确负责高空抛物侵权社会现象处理的组织机构,加大对社会活动的监管力度,以达到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及事后及时追寻具体加害行为人的作用;同时也应建立好相应的防护性基础设施,保护好普通公民们的活动环境。
虽然许多防范性的措施一直在施行,但是对于权益受到侵害者而言,这些预防性的措施并未带给他们实际性的补偿,因此不该让受害人独自分担损失,而应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国家纳税部门可以据此成立并对此类侵权事件的受害者们进行救助。
其他不同的观点包5曾庆金.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案处理新探——兼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括社会保险说、法制完善说等,但并非我国学界主流观点,不多讨论。
诸多学说都从不同角度探究了针对国家对无辜受害者救济的理论根基,可见社会上人们认为国家应当为受害人设立公法上的救济渠道是切实必要的。
当然,具体实践会面临许多困难,需要我们政府与人民一起努力才能实现。
(二)商业保险救济商业保险上存在“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突发的意外伤害而导致身体上的损伤为获得保险金的条件的人身保险。
高空抛物情形理所当然也在人身意外伤害的范围内。
保险制度能对危险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对及时的填补,对于受害人而言也是及时的救济途径之一,如意外伤害险;当然,保险毕竟是商业行为,得到保险救济的前提是受害人于此之前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投保。
其实存在商业保险这样的救助方式,6《侵权法》第87条设立的理由之一:“是为了为受害人提供民事上的救济手段、让受害人能够及时补偿自己的损失”便站不住脚了:既然保险能施以更加快速方便的救援,为何还要大费周章地设立新法条,且具体情形还是在能适用现有法律的情况下,并非没有法律法规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