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护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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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护理协议书

甲方:XX县民政局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广西壮族去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乡(镇)村(社区)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因病到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甲方聘请乙方到医院为其提供住院护理服务。护理费为人民币元/天。

二、提供住院护理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乙方工作。

(二)护理对象出院后,根据护理天数,一次性支付乙方护理费,不得拖欠。如护理时间较长,超过30天的,则每满30天结算一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为护理对象提供日常护理服务。

(二)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自身及护理对象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全责。

(三)认真工作,勤快实干,有爱心、耐心和同情心。

(四)理解患者的焦虑心情,尽自己所能为患者排忧解难

(五)不得虐待护理对象。

(六)有权要求按时领取护理费。

五、护理费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信用社),将护理费通过银行发放给乙方。

甲方:XX县民政局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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