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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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利得与损失相关概念的思考

新会计准则下利得与损失相关概念的思考

新会计准则下利得与损失相关概念的思考[摘要]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首次引入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

如何理解利得与损失,如何区别与其相近的诸如非常损失、营业外收入与支出,投资收益属于收入还是利得?本文通过国内外相关概念的比较,对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利得;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利得”、“损失”,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引入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既直接与利润有关,又直接与所有者权益有关。

纵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利得和损失概念的阐述发现,对于利得和损失的理解还是相当无序的。

例如,美国FASB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将利得、损失列为与收入、费用同等地位的会计要素;英国ASB则将利得扩展为包含收入的广义利得。

损失扩展为包含费用的广义损失;而国际会计理事会(1ASB)则又将利得包含于“收益”要素中,损失包含于“费用”要素中,即“收益”包括了收入与利得。

“费用”(广义费用)包括了费用(狭义费用)与损失;澳大利亚与IASBro对利得和损失的理解相同。

我国新准则中,利得和损失并不包括收入与费用,收入与费用也不包括利得与损失,但利得与损失又不是独立的会计要素。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与损失,进而如何区别利得(损失)与收入(费用),以及其他如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等重要概念,对于深化利得与损失概念的理论认识,解决企业会计实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得与损失——概念与特征“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这是我国新准则对于“利得”和“损失”概念所作出的表述。

这一表述揭示出了利得与损失概念所具有的四大特征:①来自于非日常活动;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③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分配利润无关;④形成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

之所以在会计要素中提出“利得”与“损失”之概念。

利得与损失解析及《会计》处理

利得与损失解析及《会计》处理

利得与损失解析及《会计》处理一、收入与利得(一)收入这里所讨论的是会计学意义上的收入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概念范畴有区别。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收入的定义是:“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从收入要素的定义分析,具有以下特征:(1)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性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日常经营性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营业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营利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如,企业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出租资产、对外投资等,均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性活动。

所以,其他非日常经营性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则不能确认为收入,一般可将其泛称为收益。

(2)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

如,某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尽管该借款导致了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该流入并不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反而使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

因此,企业对于因借入款项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增加,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应当确认一项负债。

(3)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导致资产的增加。

比如企业销售商品,必须要收到现金或者有权利将收到现金,才表明该交易符合收入的定义。

但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有时是由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所导致的,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4)收入的取得应为此付出代价。

在收入的定义中,首先强调了“日常活动中形成”,最终将落脚点放在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上(区别于净流入)。

基于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及市场交换原则,企业为博取收入必须为此发生某种经营性耗费,且在收入与该项耗费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形成会计学上的配比关系。

如,为获得收入而付出商品、发生劳务成本、让渡资产使用权或其他权利等。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利得、损失的分析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利得、损失的分析

摘要:首次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是现行会计准则的亮点之一,通过对比分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收益、费用要素概念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要素概念,进而分析我国现行准则中会计要素概念中对利得和损失的相关规定,指出现行准则中在关于利得和损失的相关界定中仍有不足之处,并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改进思路。

关键词:利得损失会计要素现行会计准则不足改进思路许多研究表明,会计要素和会计要素所统驭的账户皆来源于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是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会计对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是处于同一层次(最高层次的)三个基本概念。

结合具体的经济环境,在充分考虑会计目标的前提下,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就产生了会计的要素,即把会计对象用会计特有的语言加以表达。

会计作为一个“人造的经济信息系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即:会计目标,财务会计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向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经营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

从会计发展的纵向历史看:不同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成为影响财务会计要素设置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以随着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关注的着重点不同,先是产生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资产负债表要素,后来又产生了与利润表有关的会计要素。

从同一时期横向看:不同国家的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各异,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同,所以导致会计目标的差异,进而在目标影响下会计要素的设置也不相同。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了会计要素包括6个,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这6项会计要素的分类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的10个会计要素、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颁布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的7个会计要素的划分要粗略,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5个会计要素的分类相当。

关于新会计准则对利得和损失规范的不足与改进

关于新会计准则对利得和损失规范的不足与改进

关于新会计准则对利得和损失规范的不足与改进作者:巴雅尔苏翠莲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6期[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基本准则”)首次引入了利得和损失两个子要素,使我国的会计要素体系进一步向国际惯例趋同。

但是,在新基本准则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本文就这一问题展开分析,从而提出作者的观点。

[关键词]会计要素利得损失借贷记账法作者简介:巴雅尔,暨南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师;苏翠莲,管理学硕士,工作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会计系,讲师/会计师,聘任副教授。

新基本准则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会计要素,即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并且在定义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二基本要素时首次引入了利得和损失两个子要素。

这一会计要素体系不但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概念上与国际惯例趋同,而且在财务报表中增加了利得与损失两个子要素,将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引起的损益及权益变动在表内分别确认,也使得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更明细、更全面。

然而,由于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出自西方会计,尽管,我国新基本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会计实务与西方会计实务的差异,并按照我国会计实务的特点和要求对利得和损失做了相关规范,但是,毕竟利得和损失这两个概念是首次从西方会计引入我国会计准则并付诸实施,因此,不足或尚需改进之处是在所难免的。

为了使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范更加科学合理,本文就新基本准则关于利得和损失规范中的不足,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索性的讨论,进而提出个人的一点粗浅看法,希望能得到相关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新基本准则将利得和损失分为两类,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并在本准则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分别给出了定义。

辨析利得和损失的四个认识误区

辨析利得和损失的四个认识误区
收入和费用的一大特征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 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经常性活动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
得和损失的概念以及新会计准则中对利润内容的描述(利
润=收入一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可以看 出,新会计准则中的收入仍是采用狭义的概念,而不是类 似于收益概念的广义的收入.所以狭义的收入不能包含利 得。费用也是如此。 误区之二:已经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 润;尚没有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 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
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另外,对于投资收益核
算的内容是否属于利得和损失.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
认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 直接关系。即使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受市场的不确定 性影响较大。且不具有持续性,因此属于利得或损失。另一 种观点认为,投资活动符合企业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 环境而采取的多元理财战略,应作为日常活动的一部分, 其投资收益或损失不属于利得和损失。不论哪种观点,对 具体业务的核算没有影响,都是根据适用的具体准则规定 进行处理,但对信息披露会有一定影响。笔者倾向于投资 收益属于利得和损失的观点。根据对各具体准则中涉及到 利得和损失核算内容的分析,以及对准则应用指南中会计
2010年:庇纳税所得额120万元继续弥补2008年亏损。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40 000 240 000
明确的.即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廊税亏损在得到税务部门认
可且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以未来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弥补时,应税亏损应确认递延元继续弥补2008年亏损。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中的利得和损失“利得和“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会计中的利得和损失“利得和“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会计中的利得和损失“利得和“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我国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中首次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未将“利得”与“损失”作为会计要素,而是体现在“利润”与“所有者权益”要素中。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其相关内容分布于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条款中。

下面分析比较有关利得与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利得”与“损失”的涵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将“利得”和“损失”作为财务报表要素,分别定义为:利得是一个主体由于主要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以及在某一期间除了由于收入和业主投资所引起的,影响该主体的所有其他交易和事项(事件)导致的产权(净资产)的增加。

损失是一个主体由于主要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以及在某一期间除了由于费用和分派业主款所引起的,影响该主体的所有其他交易和事项(事件)导致的产权(净资产)的减少。

我国基本准则也明确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概念与美国相近,但并非会计要素。

分别定义为:利得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并将利得与损失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大类。

前者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呈报于资产负债表中;后者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呈报于利润表中。

具体利得与损失存在于各具体会计准则中。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受传统做法的影响,我国会计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列示。

浅议利得与损失

浅议利得与损失

浅议利得与损失何丽娜〔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 河南郑州450044 〕摘要: 我国首次将利得与损失正式引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 而是作为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组成部分。

清楚认识利得和损失的含义及其与其它会计要素及相关概念的关系非常重要。

通过将利得、损失概念进行国际比较, 并将其与收入, 费用, 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与资本公积等相关概念进行比较, 以对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 利得; 损失; 比较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 3928 ( 2007) 02 - 0075 - 02一、我国会计基本准则中利得与损失概念的引入1993年我国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 结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中提出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 构建了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指导了会计实务工作。

但随着新的经济业务不断出现和我国具体准则的陆续出台, 基本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重新定义了六大会计要素, 使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有了很大的改进。

但是我国会计准则一直没有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

我国准则将收入、费用要素定义为小口径, 而且将利得、损失所指的对应事项如营业外收支等归纳在利润要素之中。

这就导致动态会计等式“收入- 费用= 利润”不成立。

或者理解为等式中收入与费用是大口径, 与六大会计要素中收入与费用的内涵不一致, 但前者超出后者的部分正是利得和损失。

会计要素之间本应存在的钩稽关系受到了破坏。

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借鉴了国际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 首次引入了利得与损失( Ga in s A nd Lo sse s) 的概念, 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 而是作为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组成部分, 动态会计等式变成了“收入- 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利润”。

浅析利得和损失

浅析利得和损失

浅析利得和损失作者:王娣来源:《神州》2012年第16期【摘要】利得和损失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里面提出来的两个新的概念。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是这样定义的: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本文将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利得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一、利得和损失的内容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常见的业务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方按应享有的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等,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一般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包括:盘亏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等。

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一般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

二、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在会计上是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进行核算。

下面我将重点介绍一下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账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和后续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取得时,按取得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现行会计要素中的“利得”和“损失”

现行会计要素中的“利得”和“损失”

浅析现行会计要素中的“利得”和“损失”摘要:我国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在处理利得损失和收入费用的关系上也存在不足,而正确划分收入费用和利得损失,对有关各方作出理性的预测和决策至关重要。

所有这些将会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会计要素利得损失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1—0107—02我国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变化,如会计要素的调整、引入公允价值、单独列示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不可否认,新准则的实施更严格地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但在会计理论教学和实务操作中,对于现行六大会计要素也存在一些疑惑与困难,尤其是收入费用与利得损失的划分与定位。

本文就利得损失的定位做出探讨。

一、利得损失定位不清1、利得损失与收入费用会计要素模糊不清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作了重大调整,并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等,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利得指的是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并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这样就会从整体上造成利得和损失归属不清的问题,首先,利得损失的存在是一种单独的要素,又或是会计要素的进一步划分。

其次,和收入费用要素的一种交互。

因为会计要素里的收入和费用要素强调日常活动中形成,而利得损失强调的是非日常活动中形成。

但是如何准确判断日常与非日常活动,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中,将企业的日常活动认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但是这种判断标准仍过于抽象,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所以据此来判断利得损失的确切范围是个难题。

利得和损失的理解

利得和损失的理解

利得和损失的理解一、基本概念辨析 1.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我们可以发现利得与收入、损失和费用的定义非常相似: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概念差异分析: (1)利得、损失强调的是“非”日常活动,而收入、费用则是产生于日常活动; (2)利得、损失强调得是“净流入”、“净流出”的概念,收入、费用强调的是“总”流入“总”流出的概念。

此外,企业的日常活动与企业的非日常活动,由于行业性质的差异,不同企业的日常活动也不相同。

通常的工业性企业,其日常活动多为采购、生产、销售,此外,投资也是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

而对于企业的非日常活动,较为典型的为固定资产的处置、捐赠收支、债务重组等。

二、利得与损失的分类 利得和损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

换言之,利得和损失会分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或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利润表中。

利得或损失具体会涉及到非常多的业务: 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包括的业务有:盘亏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等。

一般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一般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常见的业务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方按应享有的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

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和利得 费用与损失的区别

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和利得 费用与损失的区别
1 . 1 . 2利得 。 针 对 利得 的概 念 , 现 行 的主 要 有 两 种 定 义 。

是 ,利得 属于偶发性 的收益 ,是指 收入 以外 的其他 收益 ,
是一种不经过经营的过程就可 以取得 的收益 ,比如接受赠予、
接受补助等形式取得 的收益等 ,在会计报表 中通 常用净额表 示 利 得 的数 额 , 就 是 我 国 的 会 计 准 则 中所 说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
常 活 动 。只有 企 业 的 日常 活 动 形 成 的经 济 利 益 的流 入 或流 出 才 构 成 了企 业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 若 一 项 业 务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的增 加 ,并 且 与 所 有 者 的 投
1收入和利得 、费用与损 失的 内涵分析 1 . 1收入与利得
1 . 1 . 1收入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中将 收 入 定 义 为 企 业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不 包 括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内 的 ,导 致 权 益 增 加 的 经济利益 的流入总量 。首先 ,收入是指 由企业的正常 的经营 活 动 带 来 的经 济 收入 ,不 包 括 利 得 。其 次 ,是 指 会 导 致 所 有
有重 要意义 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 则和企业会计准 则讲和 损 失 给 出 了这 样 的解 释 :收 入 是 指
者权益增加 的经济利益 的总流入 。从资产一负债 =所有者权 益的等量关系来看 ,所 有者权益的增加一般包括资产 的增加 、 负债的减少 ,而收入 只包括企业 自身收到的或者应该收到 的 经 济 利 益 的总 和 ,代 收 的 金 额 都 不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的增 加 , 固然不属于收入 的计算范 围,大部分的企业将此部分的收入 计入其 中。最后 ,由所 有者 权益增加 带来的经济收益不计入 收 入 中 ,因 为 收 入 的 来 源 主 要 是 商 品的 销 售 、提 供 劳 务 及 让 渡资产 的使 用权等 。在我 国股份制有 限公司 的会计 制度 中, 规定其 主 营业务 收入是 指企 业按照 营业执 照 中规 定 的主营 业务 内容所发生 的经营带来 的收入 ,可 以包括销售收入 ( 企

2024年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利得、损失的分析

2024年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利得、损失的分析

2024年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利得、损失的分析一、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利得与损失是会计要素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利得指的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简单来说,利得是企业在非日常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额外收益。

而损失则指的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也就是说,损失是企业在非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经济耗费或牺牲。

二、利得与损失的分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利得和损失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这些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等。

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则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政府补助、盘盈利得、盘亏损失、捐赠利得、捐赠损失等。

三、利得与损失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应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并在综合收益表中单独列示。

而对于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则应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别通过“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并在利润表中相应项目中进行列示。

四、利得与损失的影响利得和损失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利得的实现可以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提高企业的净资产和综合实力;另一方面,损失的发生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降低企业的净资产和综合实力。

同时,利得和损失的实现和发生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

探析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探析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探析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作者:苏翠莲巴雅尔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08年第04期摘要:2006年2月15日,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基本准则”)中。

首次将利得和损失正式引入我国会计准则。

为了帮助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准确处理与利得、损失相关的会计业务,文章将从新基本准则所规定的会计要素体系着手,对利得和损失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探讨。

关键词:会计要素;利得;损失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也称为会计报表要素。

新基本准则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会计要素,即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并且在定义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两基本要素时引入了利得和损失两个子要素,从而使我国的会计要素进一步与国际惯例趋同。

新基本准则首次引入的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是公认的,但其内涵有所不同,因此,为了我国新基本准则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新基本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就这一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及特征新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根据上述定义,可将新基本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所具有的特征归纳如下:(一)利得和损失来自于非日常活动新基本准则将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入、流出的活动分为两类,即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利得和损失来自于非日常活动;与其对应的是收入和费用,即收入和费用来自日常活动。

因为新基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对比上述新基本准则关于利得与收入、损失与费用的定义,这一特点是显而易见的。

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摘要】随着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利得和损失的提出也成为亮点之一。

本文通过分析新准则在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会计处理以及列报方面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利得损失收入费用在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概念第一次被提出,也成为新会计准则的亮点之一,准则定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同时把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利得和损失的内容我国基本准则没有对利得和损失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其具体内容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

1、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项目(1)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已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其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计入当期利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等且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3)投资收益。

包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损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各期利息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4)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的盘盈和盘亏、接受捐赠、政府补助、非常损失、罚款等。

对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再探讨

对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再探讨

对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再探讨[摘要] 新会计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主要变化是明确提出了利得(gains)和损失(losses)两个新概念。本文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表述,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利得、损失的披露建议。[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利得;损失;分析及披露在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出现了两个新概念,即利得(gains)和损失(losses)。虽然在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对利得和损失有所定义,但对于利得、损失所包含的内容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存在一定的疏漏。笔者试图在这方面做些探讨。一、会计基本准则中“利得”概念的分析及改进从新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来看,在会计要素部分的最大变化是:明确提出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新基本准则中,在第五章“所有者权益”部分给出了利得的概念:“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两大基本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新准则中利得的定义没有明显的缺陷,但存在不足。首先,从利得的第一个特征“非日常性”来看,定义利得仅强调“非日常性”、“偶然性”还不够。因为对不同的企业来讲,非日常和日常很难用一个通用的标准来划分,企业类型不同,“日常”的业务类型就不同。比如“证券升值”对非金融企业来讲,应属于“利得”;而对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来说,那就属于“收入”了。其次,对利得的内容列举不够,仅列举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笔者认为,应加上一条,即“不属于收入”。这样一来,定义更完整些,并且与“非日常性”结合起来,能对“利得”形成完整的定义。第三,必须将利得与收入明确区分开来。收入和利得的主要区别在于:①收入产生于日常经营业务,利得产生于资产或负债价值的变化或者一些偶然发生的业务。②收入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更强调会导致经济利益的增加,收入由经营活动产生,而利得主要只是价值的变化。③收入与费用对应,收入扣除费用形成利润;利得与损失对应,利得扣除损失可能形成利润,但也可能绕过利润直接形成所有者权益。第四,新准则中,将“利得”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收益(Income)是指除了与投资者投入有关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意外的其他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会引起会计期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新准则对利得的处理没有完全遵循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及会计人员的现状,从目前来看,还是比较合适的。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该这样定义“利得”:“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属于收入、与所有者之间交易或事项(所有者投入资本、所有者权益内部之间增加变动等)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这样定义利得的优点是:①通过列举,指出“收入不属于利得”,弥补了“非日常性”的不足。②明确将不同类型企业的“收入”和“利得”分开,有利于企业的确认和计量。③这种定义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达这样一种信息,即利得属于“正的全面收益”, 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便于有关使用者决策。二、会计基本准则中“损失”概念的分析及改进笔者认为,我国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对损失的定义存在明显的缺陷,下面给予阐述.新基本准则中,在第五章“所有者权益”部分给出了损失的概念:“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损失两部分。笔者认为,新准则中损失的定义有明显的缺陷,主要理由如下:首先,从损失的第一个特征“非日常性”来看,定义损失仅强调“非日常性”、“偶然性”还不够。因为企业类型不同,“日常”的业务类型就不同。比如“证券减值”对非金融企业来讲,应属于“损失”;而对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来说,那就属于“营业成本”或“费用”了。其次,对利得的内容列举不够,仅列举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笔者认为忽略了“所有者减少资本”因素;这种疏忽,是新准则中“损失”定义的最大败笔。根据新准则对损失的定义,“所有者减少资本”属于“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据此推断,“所有者减少资本”应属于“损失”;但实际上“所有者减少资本”归属于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或事项,不应列为损失。第三,没有将“损失”与“费用”明确区别开来。费用和损失的主要区别在于:①费用产生于日常经营业务,损失产生于资产或负债的价值的变化或者一些偶然发生的业务。②费用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更强调会导致经济利益的减少;费用是由经营活动产生,而损失主要只是价值的变化。③费用与收入对应,收入扣除费用形成利润;损失与利得对应,利得扣除损失可能形成利润,但也可能绕过利润直接形成所有者权益。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该这样定义“损失”:“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属于费用、与所有者之间交易或事项(减少资本、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内部之间增加变动等)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损失。”这样定义损失的优点是:①通过列举,完善了“损失”的内容,将新会计准则中的明显“疏忽”,即“漏掉了所有者减少资本”因素加进来,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损失”的内容。②指出“费用不属于损失”,弥补了“非日常性”的不足,并将不同类型企业的“费用”和“损失”分开,有利于企业的确认和计量。③这种定义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达这样一种信息,即损失属于“负的全面收益”, 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便于有关使用者决策。由于上面对“利得”和“损失”概念进行了改进,所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也相应改进如下: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不属于收入及费用、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流出。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不属于收入及费用、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流出。三、利得和损失在对外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剖析及设想1. 新会计准则中的披露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为了全面列报利得和损失,将原对外“三大”基本会计报表扩充为“四大”,即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得和损失零散地出现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两大基本会计报表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条规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的信息;第三十九条规定: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可以看出:利润表的各项目中,管理费用中有一部分是与利得或损失对应的内容,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和以后年度的恢复都是计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有部分是与利得对应的损失,如外币业务损失等。资产减值损失是与利得对应的损失,投资收益是投资利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也属于利得,营业外收支主要核算偶然发生的利得或者损失。还有部分未实现的利得包括在资本公积项目中,如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等。。

试析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试析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试析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陈继初摘 要: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引进了“利得”与“损失”概念,这是值得关注的。

本文在介绍了它们的含义、内容后,分析了它们分别和“收入”与“费用”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利得;损失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7-059-02作 者: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副教授;湖南,长沙, 410205一、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损失”的含义、内容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引入了“利得”和“损失”概念,这是值得关注的。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从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利得和损失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或者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最终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流出。

根据利得和损失的性质及其影响,基本准则又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形成的部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部分、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部分、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部分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辨析 论文

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辨析 论文

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辨析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163-02摘要2006年以来,“利得”和“损失”概念给会计学习及会计实务工作中带来了极大困惑,本文阐述了如何在现行准则下确认“利得”和“损失”以及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针对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收入利得费用损失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颁布的会计准则加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笔者认为增加“利得”和“损失”是为了补充“收入”和“费用”无法反映的损益,更好的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但时至今日我们对“利得”和“损失”的确认、计量、记录仍不是很清晰。

今天我们就讨论一下如何界定“利得”和“损失”,以及涉及到的有关账务处理。

一、2006准则下利得和损失的确认(一)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为清晰理解利得和损失的内涵,我们来比较一下在美国和在我国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fasb)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报告,将财务会计报表要是划分为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向业主分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十项。

其中对利得的定义是“某一个体除来自营业收入和业主投资外,来自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或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增加”。

对损失的定义是“某一个体除来自出于费用或派发业主款外,出于边缘性或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

由此可见,fasb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平行于收入和费用,这种定义下的利得和损失属于狭义观。

2.我国会计准则中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在2006年颁布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利得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将损失定义为“有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辨析

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辨析

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辨析
李燕能
【期刊名称】《绿色财会》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2006年初,我国将利得和损失正式引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而是作为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组成部分.因此,清楚认识利得和损失的含义,掌握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非常重要.
【总页数】2页(P27-28)
【作者】李燕能
【作者单位】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0
【相关文献】
1.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J], 文惠;周磊
2.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辨析 [J], 李燕能
3.对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再探讨 [J], 郭西强
4.新会计准则中利得与损失的改进与不足 [J], 姚旻霏
5.探析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J], 苏翠莲; 巴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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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摘要】随着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利得和损失的提出也成为亮点之一。

本文通过分析新准则在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会计处理以及列报方面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利得损失收入费用在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概念第一次被提出,也成为新会计准则的亮点之一,准则定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同时把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利得和损失的内容我国基本准则没有对利得和损失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其具体内容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

1、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项目(1)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已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其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计入当期利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等且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3)投资收益。

包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损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各期利息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4)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的盘盈和盘亏、接受捐赠、政府补助、非常损失、罚款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项目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内容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供出售金额资产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或者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率计算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权益部分的公允价值。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存在的问题1、在利得和损失概念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1)会计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可见这里定义的是狭义收入概念,但是原动态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这里的收入又要理解为广义的概念,也就是说,这里的收入不仅包括了营业收入,还有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利得,即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同样这里费用也应理解为广义的概念。

这样前后口径不一致,也给理论和实务造成一定的困难。

此外,收入与费用遵循配比原则核算利润,而利得和损失不存在这种配比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人误导。

(2)“投资收益”账户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新准则的规定,“投资收益”主要包括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它们时实现的损益,还包括了长期投资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的相应部分和权益法核算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因此,投资收益可以看作是利得和损失。

但是,从收入和费用定义角度来看,投资收益又具有收入和费用的性质,投资收益到底是归于收入费用类还是利得损失类,投资收益与日常活动有无关系,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理解。

投资收益从反映净额这个角度看,可以理解为利得(损失),但从业务发生的经常性上看,企业投资活动又可以看作是日常活动,可以归属于收入(费用)。

所以,可以认为“投资收益”账户包括了性质不同的两种账户,既有一些收入(费用)内容,还包括了某些利得(损失)。

因此,“投资收益”账户归属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2、在利得和损失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会计处理方面,主要体现在对于未实现和已实现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运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由此看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的是企业在持有期间的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只有在出售时,才变成真正的损益。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出售时间跨年度就存在下面的问题,企业在期末已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之后该科目是没有余额的。

但是准则又规定,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出,转到了“投资收益”的借方或贷方科目。

这种做法具有反复性,也就是把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再次确认。

这种做法,让会计人员感到茫然,首先,期末该科目已经转入到本年利润,已无余额。

再者,用于核算其他利得和损失的科目,比如“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也没有这样处理。

3、在利得和损失列报方面存在的问题(1)已确认未实现和已实现利得和损失列报存在的问题。

利得和损失列报一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一部分在利润表中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有: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已确认未实现利得和损失;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经过重分类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已确认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投资企业根据其持股份额需要确认的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等,这些都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项目列示。

在利润表中列示的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等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并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中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在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反映。

这样列报带来了几个问题,一是资本公积项目既包括了投入资本的部分,又包括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内容。

这样导致资本公积项目所提供的信息不够明晰,不便于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是一部分利得和损失直接在利润表中列示,这样会导致利润表所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直接影响报表使用者的使用。

三是已确认未实现和已实现利得和损失同时反映在利润表中,比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投资收益等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如投资收益等。

这也使得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不够明晰,影响报表使用者的使用,甚至会导致他们作出不正确的决策。

(2)利润表中存在的问题。

营业利润项目包括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等利得和损失的内容。

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又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会同属利得和损失的内容,但反映方式却截然不同。

三、完善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建议1、把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重新定义收入与费用,扩大其内涵。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利得和损失列为会计十大要素之列,并规定两者关系: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

从美国(FASB)的经验和做法来看,有必要把利得和损失单独的要素独立出来,以体现我国与国际做法的趋同性,这样动态会计等式就写成: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利润。

那么,如前所述的收入的定义与会计等式中的“收入”就可以统一理解为狭义的概念,这样前后口径一致,不仅便于理解,利润来源也显得更清晰,更能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2、重新规范资本公积的内容为更清晰提供报表信息,还原资本公积的“本来面目”,有必要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从资本公积项目中分离出来,单独反映其会计信息。

因此,可以增设利得和损失项目,让利得和损失项目来单独反映这方面的会计信息。

这样可使“资本公积”仅反映与投资相关的资本增值,而不再反映与投资无关的利得和损失,使得会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

3、进一步规范利得和损失的界定标准为了使“投资收益”等科目归类可以更加的“名正言顺”,需要对利得和损失内容作进一步的规范。

比如对于“日常活动”,需要会计人员对其定义有准确的把握,但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因此,可以参照收入、费用等会计定义来严格界定利得和损失的定义,进一步明确“日常活动”的内容,可把“日常活动”与企业正常经营过程联系起来,即经过了企业正常的经营过程所产生的,才能算作是“日常活动”。

因此,“投资收益”就可以排除在“日常活动”之外,“投资收益”归为利得和损失就是理所当然。

4、统一已确认未实现和已实现利得和损失类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前面所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理方法,国际通行做法是如果一些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基本能够确定,则将其作为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进行反映,即已经认定为当期损益,即使以后再实现,也不再进行再确认。

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应统一对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不再进行再确认。

5、重新调整、规范利润表项目参照美国FASB的做法,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

依据新准则规定的利润表项目,我国有必要建立全面收益观,使利润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规范、合理。

因此,需要对营业利润项目进一步规范,把所有利得和损失的内容放在同等地位,也就是说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统一排列在营业利润之后。

那么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就不再属于计算营业利润的内容。

【参考文献】[1] 彭珏、贺德华:企业已确认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列报、现状与改进[J].财会月刊,2009(8).[2] 孔庆林:会计“利得、损失”之国际比较[J].财会月刊,2009(8).[3] 曹敏: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不足与完善之见[J].现代财经,2009(7).[4] 刘资焱:未实现与可实现利得、损失确认问题探讨:基于各国准则的比较[J].财会月刊,2009(7).[5] 陈文芳:巧学利得和损失[J].财会月刊,2009(11).[6] 刘资焱:谈利得损失与收入费用关系上的不足及改进[J].会计之友,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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