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历程﹒内容﹒变化﹒应对-201606023
电力市场化改革
● 9号文: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起步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提 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下发,标志着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式起步。 �9号文提出电力体制改革重要而紧迫, “计划电” 走向“市场电”步伐提速。 �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电能”可能是最后一个 进入市场的商品。
电力市场化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的体制架构(怎么改)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以前是“管住两头、 模糊中间”。 �“管住中间”:主要是对垄断环节的输配电价按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 �“放开两头”:主要是对竞争性(公益性以外)发 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输配环节电价的单独核定与发售环节电价的市场 形成机制是电力市场的基本特征。
市场(均衡)原理
价格
价格
供给曲
线价格
P
需求曲线
价格
QHale Waihona Puke 数量价格纳什均衡;资源的稀缺性;市场不是万能的;改变贫富差距是政府的责任
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
�计划失灵(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垄断或市场力、不充分竞争、市场设 计缺陷):市场不能设计自己,一个设计不完善的 市场会比管制系统更糟糕;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发挥好两个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 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放就乱、一收就死)。
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
——历程﹒内容﹒变化﹒应对
赵克斌 2016年6月
目录
1 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回顾 2 对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认识 3 新电改的主要内容 4 发电企业如何应对新电改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凤凰网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2007年05月25日 22:39凤凰网财经【大中小】【打印】已有评论0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
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
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
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
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
“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
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以及葛洲坝[1.16%资金研报]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方式对电力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通过改革来完善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电力行业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来系统地回顾一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历程。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就成为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的电力行业是由国家垄断的电力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联合经营的行业模式。
1990年代初,中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了电力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并将电力行业纳入了市场化改革的范畴。
这一时期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主要是在电力工业的市场准入、价格调控和竞争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措施。
二、2002年以前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2002年以前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起始阶段。
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了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了电力市场的逐步市场化,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保护了国家利益,推动了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了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使得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市场化,电力市场的竞争效率得到了提高,电力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的效益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得以加快发展。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新一轮改革,将继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电力市场的全面市场化,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促进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电力市场的国际化,加快实现电力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力市场的节能降耗,推动电力市场的绿色发展。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第一阶段: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初,中国电力行业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垄断状态。
国家电力公司(State Power Corporation)是唯一的国有电力企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在这一时期,电力行业的规制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计划来实施,电力价格由政府制定。
第二阶段:1997年至2003年,中国电力行业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为南方电网和北方电网两个公司。
电力市场逐渐向分区域竞争的方向发展。
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被进一步拆分为发电和电网两个公司,发电和电网的竞争逐渐出现。
第三阶段:2003年至2014年,中国电力行业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
2003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为五大发电集团,即华电集团、大唐集团、神华集团、国电集团和华能集团。
继续推进竞争式电力市场建设,发电和电网分开运营。
第四阶段:2014年至今,中国电力行业进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建立了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电力市场逐渐形成。
电网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了全面放开电力销售市场,鼓励发电企业多投资建设并自由选择用户。
通过以上的改革,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化体制转变。
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不断提高,电力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作用也得到了加强,确保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运行。
未来,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改革还将继续推进。
电力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政府将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发电和电网的统筹规划,推动电力行业向更加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电力行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电力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中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关键节点。
本文将从中国电力改革的起源、发展过程和取得的成就三个方面,对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进行探讨。
一、中国电力改革的起源中国电力改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
当时,中国电力行业普遍存在着供需矛盾、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始推动电力行业的改革。
1986年,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实行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体制,电力行业的生产、供应和输配环节由国家电力公司垄断经营。
然而,这种垂直一体化的体制在发展中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如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服务能力有限等问题,亟需进行改革。
二、中国电力改革的发展过程1. 分拆国家电力公司为了引入市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电力行业的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分拆国家电力公司,实行发电、输配分离。
这一改革措施于2002年开始实施。
通过分拆国家电力公司,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推动电力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2. 建立电力市场化体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渐深入。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电力交易市场、电力交易机构等相继建立,电力价格也逐步放开。
这一改革措施促进了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电力行业的竞争力和效率。
3. 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中国电力改革过程中,清洁能源的发展也成为重要的方向之一。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中国政府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通过引进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和政策扶持,中国电力行业逐渐实现了煤炭替代、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目标,为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中国电力改革取得的成就中国电力改革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 电力供应能力大幅提升中国电力改革使得电力供应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
过去经常出现的供电不足、电力短缺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1、燃料工业部时间(1949-1955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时期,自1949年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1950年燃料工业部为管电力工业,专门成立了电管理总局,负责火电厂和输变电程建设,发电、输电、配电、电的全部生产运营;为发展水,成立了水力发电工程局。
并后组建了东北、华北、华东、中、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电管理局,归电业管理局统一领导,形成了垂直断、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理体系。
2、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
1955年7月,第一届第二次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燃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部和石油工业部。
电力工业成立后,继承了燃料工业对全国电力工业的管职能,为加强专业管理,相成立了电力设计局、基建工程管理,并将水电发电工程局改为水力电建设总局,分别管理火电和输电工程设计、火电和输变工程施工和水电勘设计和施工。
水活电的运行管理和输变电的运行一由各电业局负责与此同时,撤销了业管理总局和六大区电业管理局,省(市、自治区)的电力业均由电力工业部直接领和管理,这是由部接领导省(市、自治区电力工业惟一的一个时期从1956年开始逐调整和充实了省(市、治区)电业工作的管理机构,从形成中央和地方领导相结合、以中领导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
3、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
1958年初党中央召开宁会议,决定在电力工建设中实行“水主辅”的长期建设方针,为快水电建设,决定水利部和力工业部合并。
1958年2月二届五次全国人民表大会通过决议,将水利部和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也是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起点。
以下是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历程:1. 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1986年至1991年):在此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开始出现供需矛盾,电力调度难题凸显。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国家电力公司组织了一系列研究,于1986年至1991年期间制定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发电企业分配电、输电企业经营电、供电企业售电等制度框架。
2. 试点“分开发电、输送和供电”(1992年至1994年):在1992年,中国电力公司在重庆、广东、广西三个地区试点实施“分开发电、输送和供电”,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探索市场化改革的可行性。
3.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1995年至2002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成功,中国政府决定全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在1995年至2002年期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包括《电力法》、《发电企业分开发电和输电的试行办法》等,逐步建立了以电力公司为主体,分权分属的市场化电力体制。
4. 分电源、输配电两个层面的改革(2002年至2004年):在此期间,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搞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完善电力市场制度、优化电力供应结构的方向。
为应对不同电力资源分散储藏的挑战,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在分电源和输配电两个层面展开。
5. 建立电力市场交易制度(2005年至2008年):在这一阶段,中国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关于建立电力市场交易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开始建立电力市场交易制度,引入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
我国电力监管机构也成立了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市场竞争和保障市场公平。
6. 建立电力市场监管体系(2009年至今):在2009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成立了国家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加强电力市场监管。
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细则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电力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推动电力市场化。
电力体制改革回顾
我国历次电力体制改革回顾回顾历史,我国相关的电力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年实施集资办电政策——九十年代初期80年代以来我国电力严重缺乏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决定“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随后又制定了《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措施揭开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推动了多家办电与多渠道集资办电格局的形成。
“集资办电”政策对解决严重缺电的矛盾功不可没,“还本付息电价”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办电的积极性,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各类合资电厂纷纷建立,多家办电的格局很快形成。
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初期至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之前90年代中期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电力市场也包含在内。
所谓电力体制改革是指以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建立市场竞争机制为主要特征,对传统电力体制进行整体配套改革的总称。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企分开、网厂分开、输供分离,实施公司化改组。
2、统一开放、竞价上网,建立电力交易市场。
3、依法管理、竞争有序,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
1993年,电力部会同国家计委、经贸委颁发了《全民所有制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1994年,电力部提出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战略取向。
1995年底召开的国家电力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电力体制重大调整的基本模式:政府职能移交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企业职能转移到拟组建的国家电力公司,行业职能转移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1996年4月,《电力法》正式实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日臻完善。
第三阶段: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至目前实行“网厂分开、竞价上网”试点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简称国电公司)正式挂牌,并与电力部双轨运行。
1998年3月,电力工业部撤销,国家电力公司开始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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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2007年05月25日22:39凤凰网财经【大?中?小】?【打印】?已有评论0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
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
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
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
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
“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
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以及葛洲坝[1.16%?资金?研报]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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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2007年05月25日22:39凤凰网财经【大?中?小】?【打印】?已有评论0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
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
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
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
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
“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
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以及葛洲坝[1.16%?资金?研报]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
电力改革历程
第二小题历史: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虽然发电量和装机容量都增长迅猛,但电力供需矛盾十分严重。
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虽然发电环节引入有限竞争,但投资主体还是国有为主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目的:形成规范高效竞争和公正的电力体系,逐步向市场化管理体制过度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电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不能确立的关键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市场交易主体,更确切地说是没有形成合格的购电主体。
而没有形成合格购电主体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赋予购电人购电选择权,没有在开放发电侧市场的基础上,开放购电侧市场,因而无法形成多买多卖、自主交易的市场机制。
不放开购电侧市场,限制购电人对电力产品的自由选择权,即使开放了发电侧市场,最多只能形成多对一的买方垄断的市场交易格局。
由于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交易机制,在这种市场结构下,政府对电力工业在电量、电价、投资等诸多方面采取现行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关键环节:打破垄断电力垄断的几种表现形式1.行业垄断。
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水力、煤炭、石油等资源是公共资源,它的开发能给社会以外部效益,而市场交易不可能把一个项目的外部效益考虑进去。
因此,为了避免市场交易造成对资源的不适当分配,要求对能产生外部效益的活动由政府用公共资金来承担和控制。
政府承认电力市场中的垄断公司,把电力工业看成是在长期发展中能“自我完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允许其独家垄断市场,并由政府发给执照作为一定供电区内特许的垄断经营者。
同时,要求电力公司为供电区内所有的用户服务,且电价应受政府的审查,使其获取的利润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等等。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其它部门的参与受到限制,就是电力工业自身的发展也是受到限制的。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电力行业主要由国家垄断企业统一管理,电力生产、传输和分销都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
由于供需矛盾加剧、电力公司经营效益不佳以及国家财政负担加重,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需要进行电力行业的改革。
1994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电力法》,明确规定了电力市场准入机制和发电、传输和供电的分开运营。
这一法律为电力行业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之后,在1995年至2002年期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试点阶段。
国家电力公司按地理区域进行了分割,并建立了多个地方电力公司。
随后,国家电力公司开始推行向电力供应分开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了电力发电、传输和供应的分离。
2002年,中国政府推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电力市场体制改革试点。
这一试点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旨在建立电力市场化运营机制。
在试点期间,电力市场逐步竞争化,实施了电价市场化、电力资产市场化和电力企业经营市场化等措施。
此后,中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2004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电力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主体身份、市场监管和政府的角色。
2005年,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了电力改革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电力资产的改革和重组。
随着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电力行业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果。
电力市场逐渐竞争化,市场主体多样化,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电力价格也逐步市场化。
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改革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
电力市场竞争程度不够充分、电力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以及电力企业垄断程度较高等问题。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电力行业需要进一步深化规制改革,促进市场竞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并提高电力体制的透明度和效能。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
对中国电力改革的展望
• 加强对垄断电网企业的监管
• 抓紧建设和完善区域发电侧电力市场 • 逐步打破电网企业单一买卖电格局,建立多种 交易模式并存的区域电力市场
制作:第二小组
组长: 组员: 资料收集:
The end
幻灯片制作:
市场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
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 制。除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外,原有大型电力企业通过资 产重组和市场整合,构建成11 家集团公司,包括:两大电网公 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 网下设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南方 电网则由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及海南的电网资产重组而成。 五大发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两大辅业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 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当前中国电力行业格局。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
第二小组
从1882年中国有电以来,我国电力工业至今 已经走过了126年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 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 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 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 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 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
电力体制改革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1949-1978)
• 二、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79-1997) • 三、市场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97至今)
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
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 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在这30年中, 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 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 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 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 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 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一览
2005年2月全国《电力监管条例》颁布。
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005 新定价机制实施2005年3月全国制定与《电价改革方案》相配套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实施办法。
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2006 煤电二次联动2006年6月全国第二次煤电联动,火力电企电价调整,各区域上调幅度不同,在1.5%-5%之间。
2007 19号文件颁布国务院又于2007年颁布《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强调电改需根据5号文精神,责令各部委着力推进。
2008 7-8月电价两次上调2008年7月和8月全国电价两次上调,上网电价平均涨4.14分,销售电价平均涨2.61分,缓解了煤价大幅上涨导致的电企亏损。
2009 电改首入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3月全国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深化电价改革。
“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2009 电价执行报告发布2009年9月14日全国电监会发布《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我国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但政策执行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09 交易价格管理通知出台2009年10月全国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 中电建、中能建成立2011年9月29日,两大电力辅业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挂牌成立,并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签订了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
历时近9年的电力行业主辅分离告一段落。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
在此之前,中国的电力行业完全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存在着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效率低下、供电不足等问题。
中国政府决定进行电力行业规制改革,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以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一阶段是在1984年至1997年之间,政府开始实施电力结构调整政策,计划建立一个全新的电力产业结构。
根据这个政策,国家电力公司(SEPC)和地方电力公司(LEPC)被建立起来,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中央发电厂的管理和电力市场的监管,地方电力公司负责地方电网的建设和运营。
政府鼓励私人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从1985年开始陆续引入外资和引进台商投资。
在第二阶段中,1998年至2002年,政府进一步加强了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
在此期间,政府分离了电力的生产与供应环节,实行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分家。
国家电力公司改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和中国电力公司,负责水电和火电资源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允许电力企业之间通过竞争的方式进行电力交易,在电力市场中形成供需平衡。
2002年,中国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为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交易提供服务。
第三阶段是从2003年开始的政府推行的电力市场化和电力体制改革政策。
政府重点推动了电力市场的发展,包括建设和发展电力交易市场、促进分布式发电和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推动电力企业的上市改革等。
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成立,并被授权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规划和能源管理政策。
第四阶段是在2015年以后,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重点逐渐转向深化改革和完善机制。
政府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的开放,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政府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推动电力行业的绿色转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从最初的电力结构调整,到电力市场化改革,再到深化改革和完善机制。
这些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监管力度,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电力改革进程与未来发展
1、东北区域电力市场-2004年1月15日
• 在东北电网所覆盖的区域,即黑、吉、辽三 省与内蒙古部分地区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 交易中心,电网公司、独立发电公司、与东 北联网的其他电力公司构成市场主体。以这 个中心为统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调度和 结算,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要成员
初期,市场采取单一过渡电价、有限电 量竞争模式。竞争性电量占东北区域电 力市场实际交易电量的20%左右,由日前 和实时竞价方式确定。在技术支持系统 不具备条件之前,竞争性电量由月竞价 方式确定。
1、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使用经网损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竞价,以 市场购电费用最低为目标决定竞价结果 ,按PAB进行结算。 设置最高、最低限价,以竞价机组最低 变动成本确定最低限价,以不突破国家 批准的东北分省综合统一销售电价体制 下电网的购电水平为原则,在市场预案 中经测算确定最高限价。
国家电力公司的解体( 2002年12月29日)
中国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目标
1、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历史进程-1998
1998年3月,决定撤消电力工业部,标志着电 力部已从政府的一个部门过渡到政府监管下的 电力企业阶段的完成。随之,各个分公司、子 公司将取消电力管理局的职能,标志着政企分 开时期的正式开始。 98年国务院国办发[1998]146号,提出在辽宁 、吉林、黑龙江、山东、上海、浙江6省市开 展电力市场试点工作;
电力体制改革回顾
我国历次电力体制改革回顾回顾历史,我国相关的电力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年实施集资办电政策——九十年代初期80年代以来我国电力严重缺乏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决定“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随后又制定了《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措施揭开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推动了多家办电与多渠道集资办电格局的形成。
“集资办电”政策对解决严重缺电的矛盾功不可没,“还本付息电价”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办电的积极性,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各类合资电厂纷纷建立,多家办电的格局很快形成。
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初期至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之前90年代中期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电力市场也包含在内。
所谓电力体制改革是指以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建立市场竞争机制为主要特征,对传统电力体制进行整体配套改革的总称。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企分开、网厂分开、输供分离,实施公司化改组。
2、统一开放、竞价上网,建立电力交易市场。
3、依法管理、竞争有序,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
1993年,电力部会同国家计委、经贸委颁发了《全民所有制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1994年,电力部提出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战略取向。
1995年底召开的国家电力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电力体制重大调整的基本模式:政府职能移交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企业职能转移到拟组建的国家电力公司,行业职能转移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1996年4月,《电力法》正式实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日臻完善。
第三阶段: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至目前实行“网厂分开、竞价上网”试点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简称国电公司)正式挂牌,并与电力部双轨运行。
1998年3月,电力工业部撤销,国家电力公司开始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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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1950年燃料工业部为管理电力工业,专门成立了电业管理总局,负责火电厂和输变电工程建设,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全部生产运营;为发展水电,成立了水力发电工程局。
并先后组建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电力管理局,归电业管理总局统一领导,形成了垂直垄断、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管理体系。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1958年)1955年7月,第一届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继承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电力工业的管理职能,为加强专业管理,相续成立了电力设计局、基建工程管理局,并将水电发电工程局改为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分别管理火电和输变电工程设计、火电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和水电勘测设计和施工。
水火电厂的运行管理和输变电的运行统一由各电业局负责。
与此同时,撤销了电业管理总局和六大区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工业均由电力工业部直接领导和管理,这是由部直接领导省(市、自治区)电力工业惟一的一个时期。
从1956年开始逐步调整和充实了省(市、自治区)电业工作的管理机构,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领导相结合、以中央领导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3、水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1958年初党中央召开南宁会议,决定在电力工业建设中实行“水主火辅”的长期建设方针,为加快水电建设,决定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
1958年2月第二届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1958年3月水利电力部正式成立后,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独立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仍然实行垂直垄断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只负责管理已形成跨省(市、自治区)电网的京津唐电网和辽宁、吉林电网。
这种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实施三年后,发现分省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电力工业的统一性和安全性,也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
1961年在党中央“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指引下,重新将电力工业管理权力上收,实行以中央管理为主的体制,经过从1961年到1965年共5年的努力,成立了由水利电力部管理的东北、华东、中原、西北四个跨省电业管理局,还成立了山西、内蒙、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邯峰安等省(市、自治区)电业管理局、电业局,并将北京电业管理局更名为北京电力公司,进行“托拉斯”管理模式试点。
这个时期的特点是由集中走向分向,又回到集中管理,这时已经形成京津唐、东北、华东、中原和西北五大电网的管理体系。
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8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7月水利电力部实行军管,所有管理工作由军管会的生产、后勤、政工三大组管理,又一次把电力工业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当时将中原电业管理局下放河南省革委会管理:东北电网归沈阳军区领导;徐州电网归江苏省革委会领导;华东电网归上海市革委会领导;北京电力公司停止“托拉斯”试点,恢复北京电业管理局建制。
1970年4月水利电力部结束军管,由水利电力部革委会领导,革委会决定撤销西北电业管理局,将西北各省(区)的电力工业下放各省(区)领导,同时将广东省电业管理局和四川省电业管理局下放给广东省和四川省革委会管理。
1975年撤消水利电力部革委会,恢复了水利电力部的建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下放远比水利电力部建部初期下放更为严重,不仅将电管局、电业局下放地方,连设计院和科研机构都全部下放地方,使电力工业勘测设计和科研机构遭受巨大破坏。
1970年水利电力部军管会提出“老厂-厂变-厂半,新厂快马加鞭,能力翻一番,全国县都有电”到1975年发电能力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1969年末发电设备总容量仅2100万千瓦),超过英国、联邦德国。
在这个极“左”的口号下,推广了石家庄热电厂改造旧设备“一厂变一厂半”的经验,推广江西、广东、福建等省自力更生建设中、小水电的经验,推广东北“四合一环形供电(工厂与工厂用电合一,工厂内部动力与照明电合一,工业与民用用电合一,厂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合一)的经验,”推广嵊县“一线一地”、“两线一地”的经验,还有电力系统自己动手制造发电设备的经验,结果使电力工业的设备遭受了巨大破坏,事故频发,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
1975年恢复水利电力部建制后,1975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电力工业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前几年林彪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加上这两年电力建设速度没有跟上去,全国大约缺少装机五百万千瓦,这是造成电力不足的主要原因,通知除要求加快电力建设,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外,明确提出要加强电网统一管理。
跨省电网必须实行以水电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75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准了《跨省电网管理办法》,重申跨省电网的统一管理体制,水利电力部上收了东北、北京和华东电业管理局及四川省电力工业局。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下放和第三次上收管理权,但这次只上收了跨省电网和跨省电网所属的各省(市、自治区)的管理权,不如60年代那样彻底。
但是事实已经证明,大区电网的管理是不能肢解的,从此以后,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又走上了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二、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79-1997年)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电力工业体制进入了改革探索时期。
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又经过四次变更,即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最后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曾研究过全面包干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等方案,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及各大区的电力集团公司,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
1、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79-1982年)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撤消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这是我国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79年5月,国务院批转电力工业部关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实施方案。
文件中明确指出:“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
当前由于缺电,影响全国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工业生产能力发挥不出来。
在今后一个时期,电力工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也是调整国民经济中要发展的重点部门。
电力工业是建立在现代化技术基础上的大生产,必须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管理。
跨省(区)的和一个省范围内的电网,由电力工业部统一管理;电力供应由国家统一分配。
电力工业部要在有关省、市、自治区协助和支持下,把所有电网管好。
”在国务院批示的指引下,1979年12月电力工业部决定成立华北电业管理局和西北电业管理局。
华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北京电力外,下辖天津、河北省电力局(直接管理冀南电网)和山西电力工业局;西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陕西电力外、下辖甘肃、青海、宁夏电力工业局;1980年3月成立华中电业管理局,下辖河南、江西、湖南和湖北电力工业局;1981年5月成立西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四川省电力,并下辖云南和贵州电力工业局。
接着又于1981年12月把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划归电力工业部领导。
原已成立的华东电业管理局和东北电业管理局继续保留。
这样到1981年底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都已成立,只有福建、新疆、广东、广西、内蒙古和西藏等六个省区电力工业仍归各省区领导。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才把全国主要电网、主要省(市、自治区)统一管起来了,促进了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
2、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1982-1988年)1982年3月,五届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将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这次合并之后,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继续沿着电力工业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
1983年1月,决定将福建和新疆电力局划归水利电力部管理,分别成立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工业局。
1984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划归水利电力部管理。
1984年12月水利电力部决定成立华南电网办公室,准备把云南、贵州、广西和广东电网连接起来,充分利用西部丰富的水能资源,实现“西电东送”,以缓解两广缺电局面,这一举措为日后发展南方电网和大规模“西电东送”奠定了基础。
从“文化大革命”时期下放电力工业之后,自1975年中央决定实行以水利电力部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前后花了十年时间,才又一次形成以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部为主、按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电力工业管理新体制。
到1985年止,全国只有广东、内蒙古和西藏三个省区的电力工业仍实行以地方为主管理。
后来成立的海南省,以地方为主管理的电力工业增加到四个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