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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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99号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围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一、总则
二、
三、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四、
五、工程类别的划分
六、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三)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2014定额及清单计价步骤及费用架构

2014定额及清单计价步骤及费用架构

一、定额计价流程1、新建文件,选择定额计价工程模板2、选择专业单位工程,定义工程信息3、选择预算表,录入定额号和工程数量4、选择材料表,根据造价信息进行调价5、选择费用表,按规定费率计取费用6、表格输出,打印预算表格完成操作二、清单计价流程1、新建文件,选择清单计价工程模板2、选择专业单位工程定义工程信息3、选择清单表录入清单项和组价定额4、选择清单取费模板定义修改费率5、选择材料表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价6、选择费用表,按规定费率计取费用7、表格输出,打印清单表格完成操作三、工程量清单专有名词1、暂列定额: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是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业主方的备用金,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10%~15%)2、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即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其价格或金额。

(如:门窗,洁具,太阳能热水器)3、计日工:国内工程不太提倡使用计日工“FIDIC条款”使用较多,即指合同约定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设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不允许事先商量价格的额外工作。

包括计日工劳务,计日工材料,计日工施工机械。

4、总承包服务费:①总包管理费:对列入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及虽未列入总承包合同,但发包方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施工质量、现场进度、负责竣工资料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的,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3%的总包管理费。

《2014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费用定额

《2014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费用定额

《2014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费率(%)道路桥梁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隧道路灯1 接费 按定额基价计算2 其中: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3 人工调差4 机械调差5 材料调差6 直接费(1+3+4+5)7 措施费 4.1 4.4 6 4 4.4 4 6*费率 8 间接费 15.7815.914.3人工费*56%15.9146*费率 9 其他费用6*费率10利润3.53.53.5人工费*13%3.53.56*费率11 税金 (6+7+8+9+10)*费率执行规定12工程造价(6+7+8+9+10+11)附注:未改企单位不计取利润和税金,但实际按企业运行的单位仍可记取。

1、直接工程费:是指养护维修工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指完成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

3、间接费由规费和管理费组成: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4、利润:养护维修企业完成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5、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4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6)非建设单位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7)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 息化建设等费用。 (18)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 费、审计费、咨询费、投标费、保险费、联防费、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电费等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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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
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 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 等费用。
本定额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 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 6 月 18 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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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二、 三、
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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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 4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 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 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 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 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 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 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 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2014江苏费用定额(表格版)

2014江苏费用定额(表格版)
2014版措施项目及规费取费标准及规定
序号 工程名称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 市政工程(费率%) 程(费率%) 单独装饰工 安装工程 程 通用项目、 桥梁、隧道 单独构件吊 打预制桩/ (费率%) (费率%) 给水、燃气 路灯及交通 仿古建筑工 园林绿化工 建筑工程 道路、排水 、水工构筑 装 制作兼打桩 与集中供热 设施工程 程 程 工程 物 建筑工程 (费率%)
0.05~0.1 0.05~0.1 0~0.1 0.3~1.2 0.5~2 1~3 0.1 0~0.05 0.6~1.5 0.5~2 1~3 0.1
0.05~0.2 0.05~0.2 0~0.1 1.5~2.5 0.5~ 1~2.5 0~0.1 0.3~ 2 基本费率 省级标化增加费 措施项目费 计费基础 1 2 3 4 5 6 7 8 夜间施工 非夜间施工照明 冬雨季施工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临时设施 赶工措施 按质论价费 住宅分户验收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计费基础 1 2 3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3 0.5 1.2(2.8) 0.22(0.5) 2.2 0.38 2.2 0.38 1.8 0.31 2.5 0.44 1.9 0.34 3 0.5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0~0.1 0.2 0.05~0.2 0~0.05 1~2.2 0.5~2 1~3 0.4 0~0.1 0.2 0~0.1 0.3 0.1~0.3 0~0.02 1~2 0.5~2 0.8~2.5 0.05~0.15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0~0.1 0.3 0~0.1 0.3 3.0 0.7 1.4 1.3/1.8 0.3/0.4 1.6 0.4 1.4 0.3 1.4 0.4 2.1 0.5 1.1 0.3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1.1 0.3 2.5 0.5 0.9

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一、 总则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 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编制说明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 [2007]72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 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 [2001]82 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13]4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2014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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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 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 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 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 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 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 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 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 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 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装置等建筑设备,包括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 功能服务的设备,不包括工艺设备。具体划分标准见《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 50531-2009)。明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备,其设备费用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含以下 内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 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 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 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

2014工程费用定额(20191028营改增版+相应文件版)

2014工程费用定额(20191028营改增版+相应文件版)

0.1 3.2 0.53
0.1 1.3 0.24
9%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税金
0.1 2.4 0.42
03B 通用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工程计价表2013
高架 及地面工程
701-1
隧道工程 (明挖法) 及地下车站工程
701-2
隧道工程 (矿山法)
701-3
隧道工程 (盾构法)
701-4
轨道工程 702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安装工程 703
人工费
26
11
36
44
34
12
5
12
14
10
房屋修缮
1.5
——
——
0.21
0-0.1 0.2 仅地下室计取
0.8 0.4 0.01 ——
0-0.02 0.5-1.6 0.4-1.3 1.0/0.7/0.5
0.8 0.4 0.0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0.1 3.8 0.67
房屋修缮
0.1 3.8 0.67
0.1 3.4 0.61
房屋修缮
连云港/盐城/扬州/镇江
0.1 3.8 0.67
0.1 2.7 0.47
0.1 1.3 0.24
夜间施工
1
国优:鲁班奖
非夜间施工照明
2
国优:詹天佑
冬雨季施工
3
国家优质工程奖

《2014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费用定额

《2014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费用定额

《2014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费率(%)道路桥梁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隧道路灯1 接费 按定额基价计算2 其中: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3 人工调差4 机械调差5 材料调差6 直接费(1+3+4+5)7 措施费 4.1 4.4 6 4 4.4 4 6*费率 8 间接费 15.7815.914.3人工费*56%15.9146*费率 9 其他费用6*费率10利润3.53.53.5人工费*13%3.53.56*费率11 税金 (6+7+8+9+10)*费率执行规定12工程造价(6+7+8+9+10+11)附注:未改企单位不计取利润和税金,但实际按企业运行的单位仍可记取。

1、直接工程费:是指养护维修工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指完成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

3、间接费由规费和管理费组成: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4、利润:养护维修企业完成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5、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4年工程费用取费定额

2014年工程费用取费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一、总则(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2)奖金(3)津贴补贴(4)加班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2014江苏费用定额

2014江苏费用定额

P4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工程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等建筑设备,包括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不包括工艺设备。

具体划分标准见《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

明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备,其设备费用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

P7(14)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建筑物沉降观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包含在工程定位复测费中。

(15)检验试验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和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P8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

P10(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堰及筑岛;便道及便桥;脚手架;支架;洞内临时设施;临时支撑;施工监测、监控;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混凝土模板及安拆费用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混凝土清单中)。

安全文明施工:为满足施工安全、文明、绿色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P11④绿色施工包含范围: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回收利用费用;夜间焊接作业及大型照明灯具的挡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使用节水器具及节能灯具增加费用P12(4)冬雨季施工: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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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料费定义中删除“构成工程实体”。因 为措施项目中也有材料,同时 13清单规范不再以 是否构成工程实体来划分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 项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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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费定义中增加了“成品”,因门窗等 目前很少现场制作,为成品购置。
4 .材料原价定义为: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 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5 .工程设备定义为: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 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与国家发改委等 9部委
56号令一致。
6 .检验试验费从材料费中移入企业管理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企业 在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试验不只是材料检测,名称
从“材料检验试验费”调整为“检验试验费”。 根据44号文,将其列入企业管理费,并明确了不 包含第三方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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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执行时间
原则上应与2013版计价与计算规范的贯 彻实施、2014版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 程、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执行时间保持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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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费用定额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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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用项目与构成变化
(一)人工费
2、“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移入企业管理
费。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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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费
1、材料费定义中增加“工程设备费”,依据国 家发改委等 9部委56号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解决工程设备在建安工程费用中规定不明确的问 题。但此处的工程设备仅是建筑工程设备,不包 括生产性工程设备。具体划分规则见《建设工程 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GB/T 50531-2009 )。 明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备,其设备费用不 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
4、09费用定额的相关补充规定内容调整后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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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 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56号令);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版)和《建筑安装工
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13]44
号)的规定;并
对规定不明确的部分,加以细化。
2、对09版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中经常发生争
议的规定进行明确或调整,对专业之间的交叉部分 予以补充说明,对部分费率进行调整。
3、尽量保持费率水平与 09费用定额相当。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9、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
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0、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座谈讨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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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范围
适用於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 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 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 单独加固等工程。
5、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 号令)及其解释;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
8、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简介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郎桂林
二○一四年七月
主要内容
Ⅰ、概述 Ⅱ、定额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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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概述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 制工程造价。
二、修订原则
1、费用项目设置和组成划分尽量采用《建设工程
2、包工不包料:适用于施工企业只承包工程用 工的工程。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 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不能作为独立的工程承包方式,只适 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 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 (发包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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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 导;
3、是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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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费用定额组成
一、总则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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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造价费用组成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 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 5、 税金。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 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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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 机械的方式。
1、人工费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重新定义,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2)奖金;
(3)津贴补贴;
(4)加班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与“基本工资”基本一致;津 贴补贴与“工资性津贴”相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比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更适用;新增奖金和加班加点工资更 接近实际。因为加班加点完成的施工任务,其中的人工支出 应列入人工费。
与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 我省2014版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 计价定额,现行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房 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 计价表等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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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额作用
1、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 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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